砂石价格监管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合集下载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感谢到访:(企业文档助理)本文档格式为WORD最新最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各行业规章制度下载第一条为保护国有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整河道砂石资源的收益分配,规范河道砂石开采行为,促进河道砂石资源公平公正交易,根据《价格法》、《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对资源性价格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砂石资源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河道中的砂、石、土等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道砂石资源价格,包括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际成交价格和河道砂石市场销售价格。

第四条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根据全省河道砂石开采、管理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价格、供需情况、可采总量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实际成交价格和河道砂石市场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第六条全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以开采自然砂为主的(经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认定自然砂占砂卵石总量50%及以上的)统一为15元/吨;以开采卵石为主的(经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认定自然砂占砂卵石总量50%以下的)统一为10元/吨。

第七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我省境内的长江干流段)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统一对外实行招标、拍卖、挂牌。

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成交金额即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

第八条县级以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行招标、拍卖、挂牌。

第九条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对全省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进行指导、监督。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砂石贸易市场秩序,保障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砂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砂石贸易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砂石贸易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公平竞争,禁止垄断;(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从事砂石贸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符合规定的砂石储备设施;(三)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砂石贸易企业应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六条砂石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砂石贸易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进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砂石产品在销售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九条砂石产品价格应合理、公开,不得恶意炒作、哄抬价格。

第十条砂石贸易企业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第十一条砂石产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贸易管理第十二条砂石贸易企业应遵守国家进出口政策,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三条砂石贸易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渠道、数量、质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砂石贸易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砂石贸易企业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砂石贸易企业应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砂石贸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砂石贸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涉及砂石贸易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砂石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砂石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砂石行业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建筑砂石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砂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砂石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砂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砂石生产管理第四条砂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2. 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砂石生产线和检测设备;3.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4. 持有有效的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砂石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砂石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砂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砂石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做到环保、节能、减排。

第三章砂石销售管理第八条砂石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和营业执照;2. 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砂石储存设施;3.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制度。

第九条砂石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砂石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砂石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销售产品可追溯。

第四章砂石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砂石产品。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在采购砂石产品时,应当向销售企业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砂石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砂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砂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砂石产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砂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砂石产品的,由砂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砂石管理规定(3篇)

砂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砂石资源的管理,保障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砂石市场秩序,促进砂石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砂石资源的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砂石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砂石资源规划第四条砂石资源开发应当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编制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第五条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砂石资源的分布、储量和质量;(二)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目标、规模和布局;(三)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路线和环境保护措施;(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期限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砂石资源开采第七条开采砂石资源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措施;(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开采的,应当重新申请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砂石资源开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开采规模、开采方法进行开采;(二)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三)加强矿山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砂石资源开采企业应当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开采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砂石资源运输第十二条砂石资源运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二)运输车辆应当携带有效的运输许可证;(三)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石散落、污染环境;(四)运输路线应当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大全最新一、砂石开采管理制度1. 砂石资源调查评估制度:(1)砂石资源调查评估应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其科学性和可靠性。

(2)砂石资源调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布,供大众参考和利用。

2. 砂石勘探开采管理制度:(1)砂石的勘探开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规超采或乱采。

(2)砂石勘探开采过程中,应保障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利益。

3. 砂石开采权管理制度:(1)砂石开采权应依法进行招标或拍卖,确保公平竞争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2)砂石开采权一旦获得,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开采,否则将受到处罚。

二、砂石运输管理制度1. 砂石运输许可管理制度:(1)砂石运输必须持有有效的运输许可证件,否则将受到处罚。

(2)砂石运输许可证的签发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签发。

2. 砂石运输标准管理制度:(1)砂石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不得超载或超速。

(2)砂石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安全和交通畅通。

3. 砂石运输监督管理制度:(1)砂石运输应接受监督检查,不得逃避或阻挠监督执法。

(2)砂石运输公司要加强管理,配备合格的运输人员,提高运输安全系数。

三、砂石市场管理制度1. 砂石价格监管制度:(1)砂石价格应按照市场供需关系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不得恶意炒作或操纵。

(2)砂石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干预,保障市场秩序。

2. 砂石质量监管制度:(1)砂石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掺假或夹杂杂质。

(2)对质量不合格的砂石,应及时停止销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砂石市场准入管理制度:(1)砂石市场准入应依法进行,不得擅自进入或退出市场。

(2)新进入砂石市场的企业应符合相关资质和资本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行骗欺诈。

四、砂石环保管理制度1. 砂石开采环保措施规定:(1)砂石开采必须配备环保设施,对废弃的矿渣和污水进行合理处理。

(2)砂石开采过程中应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周边环境的良好状态。

销售砂石管理制度

销售砂石管理制度

销售砂石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砂石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砂石销售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砂石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砂石生产企业、销售商、经纪人等。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砂石销售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则,与合作伙伴进行诚实、公平和公正的交易。

3.保障质量:确保销售的砂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客户利益。

4.安全环保: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砂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四、责任部门1.砂石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砂石产品。

2.销售商:负责开展销售工作,确保销售流程合法合规。

3.经纪人:负责协调砂石生产企业和销售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砂石销售。

五、管理措施1.生产环节管理(1)合法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和质量标准生产砂石产品。

(2)质量监控: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砂石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安全生产: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安全和设备安全。

2.销售环节管理(1)合法经营:销售商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进行无证经营。

(2)公平交易:与客户的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做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3)合同管理:确保与客户签订明确的销售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监管与执法(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砂石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执法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执法处罚,严惩不法分子,维护市场秩序。

六、奖惩机制1.奖励措施:对符合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2.惩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经营资格、责任人员处罚等。

七、制度执行1.相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本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砂石运营的监管方案

砂石运营的监管方案

砂石运营的监管方案一、砂石运营的现状目前,砂石行业的规模庞大,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象。

首先,砂石开采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土地开垦、水源污染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其次,一些非法砂石企业存在偷采和偷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此外,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给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砂石运营监管体系,实现砂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 原则:(1)合法合规:要求所有砂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2)科学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避免同类砂石企业聚集在一个区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规模和性质的砂石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有的放矢,既要加强对大型企业的监管,也要规范小型企业的经营行为。

(4)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砂石企业的产量、排污情况等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监督其合规运营。

三、监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 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砂石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明确砂石企业的权责义务。

(2)建立砂石运营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砂石企业的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指导。

2. 强化监管力量:(1)加大对砂石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保障监管措施的实施。

(2)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包括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工商部门等,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3. 加强技术支持:(1)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砂石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建立砂石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砂石企业的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等功能,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1)加强砂石企业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2023年砂石行业相关政策与监管方案

2023年砂石行业相关政策与监管方案

2023年砂石行业相关政策与监管方案一、背景和概述砂石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广泛用于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乱采滥挖和不合规的开采活动,砂石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并促进砂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与监管方案势在必行。

二、资源管理与开采1.加大砂石资源调查和核实力度,建立资源储备库。

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砂石资源进行详细、科学的调查,建立有效的储备库,以确保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制定砂石资源开采许可制度。

对于已调查核实的砂石资源,严格按照资源补给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建立开采许可制度,实施有序开采。

三、环境保护1.制订砂石行业环境保护规范。

根据地方资源情况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特点,制定砂石行业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开采技术、尘埃控制等方面,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砂石开采区水资源保护。

制定水资源开采与保护配额管理制度,明确砂石开采对水资源的使用限额,并加强水资源补给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3.推行砂石开采区生态恢复与修复。

在砂石开采后,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修复工作,推广适宜的植被恢复技术和方法,恢复砂石开采区的生态平衡和景观美化。

四、产业调整与转型升级1.制定砂石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规划。

通过确立目标和路径,制定砂石行业的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强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大对装备和技术的更新和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2.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

通过鼓励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兼并扩张,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减少采矿许可证数量,降低碎石价格,减少过度开采和产能过剩现象。

3.制定砂石产品质量监管标准。

制定与国家相关标准接轨的砂石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与检验,减少低质量砂石的流通量,提高行业整体产品质量。

五、监管体制与力度加强1.建立砂石行业监管机构。

有效控制砂石价格的方法

有效控制砂石价格的方法

有效控制砂石价格的方法
有效控制砂石价格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供需平衡机制:通过调整供应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出现。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投资、调整资源配置等方式来调整供应量;同时,鼓励开展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项目,刺激砂石的需求。

2.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打击价格垄断和操纵行为。

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垄断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和稳定。

3. 提高生产效率:鼓励砂石行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生产能力和水平,从而降低砂石的生产成本。

4. 扩大进口渠道:适当扩大进口砂石的渠道,增加市场供给。

通过进口可以增加砂石的种类和规格,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降低价格。

5. 建立信息透明机制:加强砂石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提供准确的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合理决策,防止价格的虚高或虚低。

6. 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砂石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对价格形成和市场秩序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和价格的合理稳定。

砂石营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砂石营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砂石营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砂石营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砂石营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砂石营售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砂石营售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章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业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五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欺骗、虚假宣传。

第六条砂石营售行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砂石营售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并开展公益活动。

第二章产品质量规定第八条砂石营售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来源可溯。

第十条砂石营售产品应在明显处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产地信息等。

第十一条砂石营售产品应保证不掺假、不掺杂、不冒充。

第十二条砂石营售产品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第十三条对于质量问题的砂石产品,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三章服务质量规定第十四条砂石营售企业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第十五条砂石营售企业应明示产品售后服务政策,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砂石营售企业应设立客户服务热线,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砂石营售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八条砂石营售企业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砂石营售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服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价格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砂石营售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产品价格,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砂石营售企业应公示产品销售价格,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砂石营售产品价格不得出现恶性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二十三条砂石营售产品价格调整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公平合理。

第二十四条砂石营售企业不得哄抬价格,导致消费者过度消费。

第二十五条砂石营售企业应当接受价格监督,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最新修订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最新修订

砂石贸易规章制度最新修订一、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1、砂石贸易主体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砂石贸易资质,未经审批不得开展砂石贸易活动。

2、砂石贸易主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3、砂石贸易主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对已获得资质的砂石贸易主体,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砂石贸易主体应当按规定进行规范的票据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砂石贸易资质。

二、价格监管和市场秩序1、砂石价格应按照市场行情浮动,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控制市场。

2、禁止通过公共资源或垄断地位获取非正当利益,打击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市场交易应公开、公平、透明,禁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不得以低价销售砂石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同行的正常经营。

5、对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的砂石贸易主体,应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严厉惩处。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1、砂石生产和贸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砂石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尘防爆、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砂石开采要合理利用资源,遵守环保政策和要求,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4、砂石贸易主体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引进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对砂石贸易主体的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督1、砂石贸易主体应当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众披露有关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等信息。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对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进行监测分析,预警风险。

3、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4、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有关砂石贸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

5、开展砂石贸易市场排查和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技术推广和产业升级1、加强对砂石领域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一、前言砂石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而其价格管理制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和利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竞争对于砂石材料的供求关系产生了直接影响,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个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变得迫切而必要。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稳定有效的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改善企业管理水平和推动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基础建设的发展需要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砂石材料在基础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基础建设时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而其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研究并建立一个可操作的价格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变得至关重要。

2. 供求关系的影响砂石材料的价格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

而建立一个价格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使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从而为企业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

3. 保障市场秩序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引导市场需求,提高砂石材料的利用效率。

三、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1. 定价机制的建立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是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的基础。

在建立定价机制时,要参考市场供求关系、产品成本和综合市场环境等因素,从而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水平。

2. 价格调控机制的建立价格调控机制是价格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价格的无序波动,保持市场价格的平稳。

价格调控机制包括市场价格监管、价格管控、价格调整等措施,从而保障市场价格的稳定。

3. 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

同时,可以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对市场供应进行管控,避免市场过度竞争而导致的价格波动。

四、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1.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砂石材料价格管理制度的前提。

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制度范文

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制度范文

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制度范文砂石行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砂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砂石行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监管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砂石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砂石行业管理的原则是信息公开、规范运作、分类管理、科学监管。

第二章砂石行业生产与经营第五条砂石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二)具备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三)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制度;(五)按照国家要求,参加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相关培训。

第六条砂石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砂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资源。

第八条砂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标明商品砂石的编号、规格、质量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砂石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条砂石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砂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保证商品砂石的供应量和质量。

第十二条砂石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规章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益。

第三章砂石产品质量监管第十三条砂石企业应当组织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砂石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部门,配备专业的检验仪器和人员,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五条砂石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六条对于不合格的砂石产品,砂石企业应当及时停产、追溯原因、召回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砂石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砂石产品,应当进行处罚。

砂石管理制度规范

砂石管理制度规范

砂石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砂石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砂石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涉及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按照砂石资源的属地性原则,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须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坚持“法治”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资源的管理,依法行使资源管理的职责,加强对砂石资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砂石资源的调查与评估第六条砂石资源的调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砂石资源的分布、数量、品质等方面的调查。

第七条砂石资源的评估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可靠。

第八条砂石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砂石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的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和协调,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十条对于未经调查或评估的砂石资源,禁止进行开发利用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一条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在进行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按照开发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开发范围或用途。

第十四条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开发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报。

第十五条对于未取得砂石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砂石资源的运输应当采取合理的交通工具和运输路线,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砂石资源的监管与执法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资源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砂石供应查处制度范本

砂石供应查处制度范本

砂石供应查处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砂石供应市场秩序,保障砂石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砂石供应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砂石供应查处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确保砂石资源合法、合规、合理供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砂石供应查处制度,加强砂石供应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砂石供应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砂石供应行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砂石供应管理第六条砂石资源的开采、供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制度。

第七条砂石开采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

取得砂石开采权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进行开采。

第八条砂石供应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砂石供应业务。

第九条砂石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砂石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砂石供应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价格体系供应砂石,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砂石供应企业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三、查处措施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砂石供应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砂石供应行为。

第十三条查处非法砂石供应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非法开采、供应的砂石及其违法所得;(三)查封、扣押用于非法开采、供应砂石的工具、设备;(四)强制拆除非法开采砂石的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非法砂石供应行为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五条砂石供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从事砂石供应业务的;(二)砂石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三)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的;(四)未依法纳税的。

规范砂石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砂石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砂石市场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哄抬砂价和扰乱砂石市场秩序等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砂石市场管理(一)采砂管理1.由市水政大队和属地乡镇(街道)、水上公安、海事、港航等部门人员组成采砂现场监管大队,负责内销采区采砂监管工作。

所有采砂船必须在监管人员安排下向运砂船输送砂石,不得拒绝装运或另行收费。

2.内销采区按照“五定”(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要求进行砂石开采。

上午8:00挂牌开采,下午18:00收牌停采,开采期满或达到开采总量后停采。

3.内销采区中标经营公司、采砂船主必须严格按照采运管理单供砂,砂石价格不得突破合同规定的26.7元/吨(含采砂船开采费由内销采区中标经营公司自行承担),不向外销运砂船供应销售砂石。

4.外销采区必须保障属地X、X、X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用砂。

(二)运砂船管理1.海事、航运部门负责对运砂船进行检查监管。

2.内销采区运砂船由市水政大队牵头(外销采区为河道局)和属地乡镇(街道)组成的现场监管人员按排队顺序统一安排,到指定的采砂船排队装砂。

3.采区供砂一律严格实行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管理制度。

采运管理单采用省水利厅的统一格式,一式四联,由市水利局印制并加盖公章,采运管理单由内销采区市水政大队和属地乡镇(街道)组成的现场监管人员填写开具。

采运管理单必须填写采区名称、采砂船船号,运砂船船号,装载吨位,卸砂地点,装载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一联由市水政大队留存,另外三联分别交中标经营公司、采砂船主、运砂船主收执。

4.内销运砂船必须承诺装运砂石不向外县市销运。

(三)X砂场管理1.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负责,与市水利局(市水政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水上公安分局)、市交通局(港航处、运管局)、市海事处等部门组成现场监管大队,对辖区内X砂场进行监管,全力做好X砂场监督管理工作。

2.所有经营砂场必须是经过整合重组后按市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统一规划并报批同意设置的砂场。

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制度

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制度

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制度1. 引言砂石行业作为建筑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行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砂石资源开采和利用存在一些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因此,为了促进砂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资源开采管理制度2.1 砂石矿区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和开发砂石资源,需要制定砂石矿区规划。

矿区规划应考虑砂石资源的分布情况、矿区的环境背景和生态保护等因素,并制定合理的砂石开采方案。

2.2 砂石资源评估对于砂石资源的开采,需要进行资源储量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作为砂石开采的依据,合理规划砂石的开采强度和周期,防止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2.3 砂石开采许可砂石开采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区规划和资源评估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砂石企业进行许可,同时加强对砂石开采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3.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1 砂石开采影响评估砂石开采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包括土地退化、水源污染等。

因此,在砂石开采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合理规划砂石开采的方式和强度。

3.2 砂石开采区域的生态修复为了保护砂石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需要在开采结束后进行生态修复。

修复工作包括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以恢复开采区域的生态功能。

3.3 砂石运输管理砂石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和噪音等污染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砂石运输的管理。

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同时规定砂石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资源利用管理制度4.1 砂石利用技术创新为了提高砂石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环境污染,需要加强砂石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鼓励开展砂石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高效的砂石利用工艺。

4.2 砂石利用目标砂石利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制定砂石利用的目标,鼓励砂石的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砂石资源的浪费。

4.3 砂石市场监管加强对砂石市场的监管,遏制不合法的砂石交易行为。

砂石场监督制度

砂石场监督制度

砂石场监督制度
砂石场监督制度是为了规范砂石开采和运输过程,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砂石场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砂石场管理单位、监督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们就砂石场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砂石场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要求:砂石场管理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矿业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砂石开采活动;砂石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明确砂石开采的范围、方式和方法;砂石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砂石采矿工程师和相关人员,确保砂石开采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其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砂石场的监督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砂石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砂石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砂石开采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砂石场矿产资源管理档案,对砂石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砂石场开采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此外,砂石场监督制度还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砂石开采和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矿业法律法规,确保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砂石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应当符合矿业绿色开采要求,保护矿山环境,预防砂石矿石资源的破坏;砂石矿石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应当依法征收砂石矿石资源税,确保砂石矿石资源的绿色可持续开发。

总的来说,砂石场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砂石矿石资源的绿色开发和矿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石。

砂石供应查处制度汇编模板

砂石供应查处制度汇编模板

砂石供应查处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砂石供应市场秩序,保障砂石供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砂石供应活动,包括砂石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砂石供应查处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砂石供应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砂石供应查处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砂石供应查处工作。

第二章砂石供应查处职责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供应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非法转让、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供应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供应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不合格砂石、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砂石供应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砂石供应查处程序第九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砂石供应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砂石供应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对违法行为有关的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录像;(二)询问砂石供应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三)查询涉嫌违法行为的砂石供应单位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信息;(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砂石、工具、设备等财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砂石供应查处决定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下列决定:(一)对砂石供应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砂石供应合同纠纷,依法作出调解或者仲裁决定;(三)对砂石供应质量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四)对砂石供应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价格干预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管理制度大全]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
感谢到访:(企业文档助理)
本文档格式为WORD
最新最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各行业规章制度下载
第一条为保护国有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整河道砂石资源的收益分配,规范河道砂石开采行为,促进河道砂石资源公平公正交易,根据《价格法》、《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对资源性价格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砂石资源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河道中的砂、石、土等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道砂石资源价格,包括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际成交价格和河道砂石市场销售价格。

第四条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根据全省河道砂石开采、管理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价格、供需情况、可采总量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实际成交价格和河道砂石市场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第六条全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以开采自然砂为主的(经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认定自然砂占砂卵石总量50%及以上的)统一为15元/吨;以开采卵石为主的(经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认定自然砂占砂卵石总量50%以下的)统一为10元/吨。

第七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我省境内的长江干流段)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统一对外实行招标、拍卖、挂牌。

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成交金额即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

第八条县级以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行招标、拍卖、挂牌。

第九条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对全省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进行指导、监督。

在洞庭湖区和湘、资、沅、澧干流选择砂石开采点,委托省拍卖公司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实行示范性招标、拍卖、挂牌。

第十条在县域范围内的小河道开采砂石的小采砂场的开采权出让,不宜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而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的,需经省水利厅会同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3日内向河道砂石开采权受让人一次性全额征收,解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培训,督促收费人员严格按规定收费,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接受当地价格、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级价格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砂石资源价格及收入的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标准,违规使用河道砂石资源价格收入及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砂石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串通、欺诈、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哄抬砂石市场销售价格。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操纵、哄抬砂石市场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砂石价格监管办法
欢迎到访:
您还在到处查找企业管理资源,企业管理文档,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管理相关资料吗,在这里可以找到!更多资源或疑问查看可站内联系
免费阅读相关文档:工业规划资金监管办法高速临时占路建立监管办法村镇公路保养监管办法教育中心项目基本建筑监管办法2则景区森林资源补偿监管办法2则市委建筑工程标后监管办法工业企业土地处置监管办法城区供水用水秩序监管办法镇委门户网站栏目监管办法农委财务代理监管办法草食动物贴息养殖监管办法市委流动人口居住证监管办法民政建设用能监管办法区委农贸市场监管办法区委小额建筑招投标监管办法地方国库动态制度监管办法数字化项目建设补助金监管办法农田水利设施建筑资金管制办法工程施工质量监测管制办法质监局质量管理创新监管办法林区绿化市场信用监管办法企业项
有空记得回访()企业文档助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