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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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管理流程,监督和控制产品价格按照制度审批和执行,确保产品价格可控、有序,既有利于稳定现有市场客户,不断增加新客户,又确保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产品定价
(一)定价的主要方法:
通常情况下,遵循以下几种产品定价方法:
1、成本导向定价法:即把每一种产品成本加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或利润比例作为该种产品的价格;
2、竞争导向定价法:即根据竞争状况确定价格的定价方法;
3、需求导向定价法:即根据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认知和需求程度来确定产品价格的方法;
4、其他适合于公司实际的定价方法。
(二)现有产品的定价:
1、主机市场产品定价:主机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情况、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情况及主机厂接受程度等,提出产品报价书面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直至与主机厂达成定价协议;
2、维修市场产品定价:维修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情况、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情况及市场接受程度等,提出产品统一出厂价、各级人员职权内的最低销售价、现款现货价、成本价等书面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
3、外贸市场产品定价:外贸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情况、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情况及市场接受程度等,提出各级人员职权内的最低销售价、成本价等书面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
(三)新产品的定价:
在现有产品之外,有新增加的新产品或仿制品投放市场时,由相应的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市场竞争、供给需求等情况,选择灵活、适宜的定价策略,并提出书面的报价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
(四)产品定价一经审批确定,即在有效期内生效执行。当出现有关情况变化时,需履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手续。
(五)对部分大户、特殊客户,公司可实行一户一策或一次性出货的做法,但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的购销合同,并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代表签字方可执行。
三、产品调价
(一)产品降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考虑降价:
1、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产量过多,库存积压严重,市场供过于求,企业以降价来刺激市场需求;
2、面对竞争者的“降价战”,企业不降价将会大量失去顾客或大幅减少市场份额;
3、生产成本下降,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生产成本逐步下降,其市场价格也应相应下降。
(二)产品涨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将不得不提高产品销价:
1、通货膨胀:物价普便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必然增加,为保证利润和企业生存,不得不提价;
2、产品供不应求:一方面买方之间展开激烈竞争,争夺货源,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以抑制需求过快增长,保持供求平衡。
(三)无论产品降价、涨价,均需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报经总经理审批。
四、产品价格的执行监督由审计监察服务部负责。
五、本管理规定自2015年月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制度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