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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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牌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郊煤矿牌板制作与使用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及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控制非生产成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郊煤矿范围内井上、下牌板的计划、招标、现场管理、结算及使用考核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牌板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项目分管副矿长

成员:企管科科长、监察科科长、财务部部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政工科科长、

服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牌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

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长兼任

第四条牌板项目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1、审核牌板制作申请报告;

2、审核牌板制作评标报告;

3、审签牌板制作合同;

4、审签牌板结算书。

第五条牌板管理办公室职责:

1、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件、证明;

2、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并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3、组织牌板合同的洽谈工作;

4、建立牌板管理台帐。

第三章牌板制作及验收管理程序

第六条牌板制作及验收管理:

1、牌板模板管理:为便于对外结算和做好牌板标准化管理工作,各类牌板的规格、字体、颜色、材质、外观由矿统一制定。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否则,制作费用由该单位承担。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必须经经营矿长批准。

2、各单位需制作牌板时,先编制牌板制作申请报告(生产、机电类管理牌板由单位技术队长审核签字,宣传牌板由单位书记审核签字),经相关分管科室审核签字后,并由申请单位报经营矿长审批签字后制作。对于没有审批手续或先安排制作后办理审批手续的牌板制作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3、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通风、密闭、瓦斯监控等专业牌板;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等专业牌板;安检科负责质量标准化牌板;劳资科负责定员牌板;政工科负责宣传牌板;企管科负责其他类牌板。

4、科室需制作牌板时,先编制牌板制作申请报告,报送分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并报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制作。

5、矿各类牌板的制作必须由和矿签订合同的单位统一制作,否则,矿不予结算。

6、牌板制作且安装结束后(需要安装的),制作单位提供验收单,验收单上应明确牌板规格尺寸、内容、材质、材料用量。由使用单位、服务公司、企管科共同对牌板质量、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参验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牌板招标及结算管理程序

第七条牌板招标管理

1、矿井上下各类牌板的规格、字体、颜色、材质、外观由矿统一制定。

2、企管科根据牌板的规格清单负责组织牌板制作的招标工作,招标必须有三家及以上单位参与。

第八条牌板的结算管理

1、企管科负责牌板的结算工作,牌板验收合格后,企管科根据审批报告、合同和验收单编制结算书,结算书经企管科科长、经营副矿长、矿长依次审核并签字后由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

2、牌板结算每月进行一次,企管科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牌板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五章牌板使用管理程序

第九条牌板使用管理程序

1、牌板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或科室,由使用单位或科室对牌板的日常使用全面负责,并建立本单位牌板使用台帐。

2、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业务范围内牌板的日常使用监督管理。

3、企管科负责井下各单位牌板台账的建立、更新、考核等管理工作。

4、各单位使用的牌板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回收复用,原则上牌板不能随工程一起移交。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移交的,要经主管科室同意方可与工程一起移交给新的施工单位,双方要办理牌板交接手续(交接单上要明确交接牌板的规格型号、内容及数量),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移交方报企管科,由企管科变更台账。

5、到期报废的牌板由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回收的牌板服务公司要分类存放,并根据牌板损坏情况进行修复,对损坏严重不能复用的牌板,由服务公司提出申请,企管科组织机电科、生产科、劳资科、政工科等有关科室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6、每月3日17时前由服务公司把上月实际回收的牌板规格、类别、数量统计表报企管科,企管科及时进行销账。服务公司要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否则,每统计错一次罚服务公司经理和责任人各50元。

第十条牌板的维修及费用

1、各类牌板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使用单位向服务公司提出,服务公司负责联系牌板制作单位进行维修,使用单位负责监督并配合维修。

2、各类牌板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牌板制作、安装质量等问题的,由牌板制作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六章牌板费用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使用牌板的类别及数量规定见附件1

第十二条牌板费用考核:

1、牌板单价以矿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价为准进行考核,规格、数量以实际验收量为准。

2、井下所有牌板不锈钢框的使用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面板及内容使用时间不能低于6个月(由于特殊原因牌板内容需要变更的除外),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牌板剩余残值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由企管科纳入月度材料费考核。

第十条其他

1、各种牌板在施工地点必须吊挂整齐,字体清晰,正确无误,并保证完好使用,否则,井下检查时凡发现由于保护不善造成牌板损坏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通用牌板的备用量不能超过正常使用量的30%,其他牌板不允许备用或积压,否则,按所积压牌板量的原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牌板必须单独装车运输,否则运输队有权拒绝运输,否则,运输过程发生的牌板损坏由运输队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城郊煤矿。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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