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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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 342号)和《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号)的要求,为激励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培育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二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三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突出,一般要求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发展潜力突出,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学院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四舍五入)。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成立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相关学科系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评审委员,负责理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工作。
第五章评选细则
第七条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构成。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科研成果的认定依据学校科技处规定。
研二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学习成绩*55% + 科研成果*30% + 发展潜力*10% + 思想品德5% = 综合得分
研三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学习成绩*25% + 科研成果*60% + 发展潜力*10% + 思想品德5% = 综合得分
注:
1、其中学习成绩项按照研究生期间所有必修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成绩=
2、科研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部下发的论文著作专利记分参照表进行计算,具体分值见附1,其他说明如下:
①科研成果:取得科研成果的,按附1加分。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刊物级别按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认定。论文加分认定原则为:1、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2、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3、北京工商大学老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照相应的加分项加分,其他署名不予加分。五级论文只计算2篇。
②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每项按附2进行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或竞赛第一名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加分,
其他人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加分者应同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上交有关学科竞赛的奖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③荣誉称号(科研类):获国家级加 10分;省部级加8 分;市级加6 分;校级(部级)加3 分。(荣誉称号获得者为团队成员按相应级别加分)
3、所有科研成果须附相应真实材料证明。
4、潜力评分主要从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深入科学实践一线、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导师推荐情况等方面综合考察,由评审委员会对发展潜力进行测评。发展潜力评分为百分制。
5、思想品德主要从研究生的学生工作担任情况、对班级工作的参与度、对学院的特殊贡献等方面综合考察,由评审委员会对思想品德进行打分。思想品德评分为百分制。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本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根据评选标准择优选出推荐获奖研究生,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6日开始执行,由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 论文、著作、专利计分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