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精品课评选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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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省委党校关于精品课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校委会“一四六”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推动“授课精品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构建充分体现党校特色的精品课制度体系为目标,制定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评价办法,鼓励教师高质量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促进优秀教学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打造党校教学“品牌”工程,为推动一流党校的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党校姓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与传授方面紧密结合实际,关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具有学术建树与科研含量。讲课有完整的学术框架、坚实的科研基础、独到的学术建树,能给学员提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参照;把握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并对有关问题有深入研究,充分体现本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3.具有理论维度与现实维度。能较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贴近学员工作和思想实际。

4.具有国际视野与历史参照。能进行古今中外对比分析,提供国际经验和历史借鉴。

5.恰当教学方法与良好教学效果。能灵活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语言精练、生动,表达准确,有较强的感染力。能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员参与度高,教学效果好。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全校在职教师在培训进修类班次讲授的马列经典著作导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性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及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升等课程。

2.年度课时量达到全校所有班次年平均课时量的70%以上(含70%),或者达到培训进修类班次年平均课时量的70%以上(含70%)。

3.申报课程教学评价成绩为优秀,年度在4个以上(含4个)班次授课,其中有2个以上(含2个)培训进修类班次。

4.授课采用1人独立讲授的方式。

5.同一教师的同一专题在5年内不重复参加精品课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报名。校精品课评选每年组织一次。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精品课评选报名表》,经教研部审核筛选后,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审核。评选委员会和校外评委对各教研部上报的课程进行初审,推选出参评课程。

3.评奖。精品课评选采用现场课堂讲授的方式,讲授时间为1小时,由参评教师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在讲课结束后,分别按照A票(评委会委员)、B票(校外评委)、C票(教师代表)进行评比,评分采取百分制,根据ABC票,按一定比例统计得分。所有参评课程授课完毕后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

4.监督。校纪委和各教研部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对精品课评选现场全程监督。

5.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办公室反映。经评选委员会批准,由评选办公室对评选结果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及时反馈。

6.审批。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呈报常务副校长审批。

7.推荐。从两年校精品课评选的一等奖获得者中推荐1名参加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

8.认定。对经评审认定的精品课,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作为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有效分值,纳入职称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300分、200分、100分,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分值为500分,重复得奖者,只计最高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校精品课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各教研部、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校刊编辑部、干部业余教育学院、研究生部、组织处、学员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精品课评选委员会负责精品课评选认定等相关重大事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精品课评选的组织和协调。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弘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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