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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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模板】

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模板】

2019年XX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根据《XX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相关文件精神及《XX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我校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方案组织实施。

一、申报人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进校入职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16年1月1日以后进校且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其专业水平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申报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系列和类型,应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类成果计算截至二级单位公示日。

二、申报条件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文件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媒体和地方主要媒体(含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由学校科研处审核认定。

(二)从事外语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2019年仍按XX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从2020年起所有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均按照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三)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符合学校《实施细则》规定的业绩条件前提下,可申报职称评审。

其申报不受《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任职年限限制,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以上任教工作经历。

2.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已出站的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学科归属至相关学院或中心申报;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院长岗位职责:1. 制定和执行学院的发展规划,引领学院发展方向。

2. 组织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提高学院的整体水平。

3. 建立和完善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行。

4. 负责学院的人事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5. 联系并协助学院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任职条件:1. 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高校中担任领导职务。

3. 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能够引领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良好合作。

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在高校中承担起管理岗位的责任。

二、副院长岗位职责:1. 协助院长进行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2. 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推动学院的发展。

3. 负责学院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4. 协助院长进行人事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5. 负责学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拓展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

任职条件:1. 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高校中担任领导职务。

3.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出贡献。

良好合作。

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在高校中承担起管理岗位的责任。

三、教务科长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和执行学院的教务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包括课程安排、教材编写、教学评估等。

3.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4. 协助院长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5. 负责教学资源的配置和管理,为教学提供必要的支持。

任职条件:1. 具有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处理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

附件2: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运行模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校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07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绩效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学校坚持按需设岗、淡化身份、以责定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以岗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岗位聘任制,并实行校院(办、处、部、馆、中心)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通过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核准绩效工资,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工资,特指《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的“绩效工资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教学、科研、教辅和党政管理等单位和部门2。

第二章聘任机构与职责1原文件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人〔2012〕1号)2删除后勤集团总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校设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岗位聘任工作,审定校聘岗位人员及岗位等级。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

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

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和令人向往的高雅学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朝气蓬勃、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着力做好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坚持面向实践、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选拔任用。

第五条学校处级干部应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面向校内,公开选拔面向校内外。

处级干部中选举产生的党内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选拔任用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级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学校研究系列职务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所及公共科研平台等研究机构中评聘;职务数实行学校统管,比例不超过总职务数的10虬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已办理完人事档案手续的新引进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敬业爱岗。

任现职期间考核在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研究员职务条件第六条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研究生导师并完成一届研究生的培养。

(二)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或主持开发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鉴定;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以上(所有课题以项目主管部门的合同书为准,在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一中政教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考核办法范文(2篇)

一中政教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考核办法范文(2篇)

一中政教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考核办法范文一、岗位设置政教处的岗位设置包括处长、副处长、科长、科员等职位。

1. 处长:负责全面领导政教处的工作,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科室的工作,指导下属人员的工作,与学校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合作,推动政教工作的开展。

2. 副处长:协助处长开展工作,承担处长职责时的代理工作,负责政教处内部管理和协调,组织和指导下属科室的工作。

3. 科长:负责政教处各科室的管理和工作,制定并实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所属科员的工作,协助副处长和处长完成相关工作。

4. 科员:承担具体的政教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管理和整理,协助科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开展政教工作的宣传、培训等活动。

二、聘任条件1. 处长: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政教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副处长:具备中级职称,有一定的政教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 科长:具备初级职称,有一定的政教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 科员: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教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政教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

2.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书面材料审查、个人述职报告、组织考察等环节。

其中,书面材料审查主要查看政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等;组织考察包括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情况、工作推动效果等。

3.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政教工作的及时反馈和改进。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取得突出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警告、追责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措施。

《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党发〔2004〕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教育部、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校党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本办法已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二○○四年一月九日主题词:干部规章制度通知中国农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4年1月9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

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内通过选举产生的处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符合把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具有领导和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

注重合理使用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加强跟踪培养,形成后备队伍。

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统筹考虑干部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学院(系、部、所)交流任职,通过多岗位锻炼提升管理能力。

重视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结果和各种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

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会、共青团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第六条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办学规律,视野开阔,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心胸开阔,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离退休专家督导咨询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离退休专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督导咨询作用,成立了“法学院专家督导咨询委员会”,共设立四个专家工作小组:教学科研组、学风督导组、教风督导组和法律咨询组,为法学院的建设发展提供督导咨询服务。
(二)学生干部选拔以及学生评优、评奖制度
一、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制度
明确院长和分党委书记的职责;院务会议以及分党委委员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院行政领导干部以及分党委书记工作关系准则;以及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二、党务公开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党务公开,总责任人为分党委书记,具体制度包括:
第一条 党政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
第三条 党员发展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接纳为预备党员的程序;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等。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法学院党政领导定期述职述廉,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之间要互相关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提醒,强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三、院务公开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第五条 院务公开制度
成立专门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人事公开,总责任人为院长;学生教育管理公开,总责任人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科研项目公开,总责任人为主管教学科召开征询会质询会等。
第八条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导师、学生辅导员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及宴请;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学生入党、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和贫困生勤工助学等项工作。对个别有相关情况反映的辅导员,分党委都及时介入调查,轻者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对本人进行谈话诫勉;重者依有关规定移交有权机关予以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师德、育人和贡献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以及学校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条实施岗位考核,旨在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充分体现激励机制。

第三条岗位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和级别确定分类分层的考核标准,重点构建能上能下、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使各类教师各展所长。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教学、科研工作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考察。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

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分配机制,使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第三章考核对象与内容第四条学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专任教师岗位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岗位(A类和B类)、教学型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以专业课教学及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有本科生招生培养任务学院的教师岗位;科研型岗位是指以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即学校在编科研机构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岗位,其中没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A类,有研究生独立招生培养任务机构的岗位为科研型B类;教学型岗位是指以教学为主要职责的教师岗位,即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岗位。

法律硕士学院教师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公益活动、参加业务培训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附件2)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师德规范标准,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法学副教授一级岗申报条件

法学副教授一级岗申报条件
4.年均授课课时不低于108标准学时,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5.作为硕士生导师指导过1届以上研究生。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CLSCI(法学类权威期刊)、SSCI、AHCI、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教研成果奖;
4.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前两位),且到位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或任现职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纵、横项)累计5万元以上。
任现岗位满4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二项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单位:法学院
岗位级别
年资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
竞聘条件
副教授一级岗
任现岗位满8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一项
1.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3.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授课门数在2门以上(含2门),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

干部任职条件

干部任职条件

干部任职条件干部任职是指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过程。

干部任职条件是指担任这些职务所需要具备的各项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政治觉悟、业务能力、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条件。

以下是干部任职条件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一、政治觉悟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党性修养。

2.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 具备正确的政治判断力和辨别力,能够识别和纠正各种错误思潮和行为。

二、学历要求1. 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卓越业绩。

2. 本科学历,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工作经验1. 对于一些高级领导职务,一般要求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

2. 要求候选人在之前的职务上有一定的成绩和表现,具备出色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

3. 对于一些特定的职位,可能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

四、道德操守1.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对待群众真诚和善意。

2. 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3. 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没有纪律处分。

五、业务能力1. 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2. 对所在领域的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熟悉。

3.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六、综合素质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有效领导团队实现工作目标。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上级、同事和下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总结起来,干部任职条件是一系列综合素质和要求的综合体现,旨在选出具备党性修养、学识、工作经验、道德操守等方面的优秀干部,为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这些条件的落实将有助于保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提升。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政工师系列教授级职务是我国政法系统中的高级职称,担负着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为了确保政工师系列教授级职务的选拔公正、科学,需要对候选人进行量化评价。

下面将列举一些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1. 学术成果(40分):包括主要学术论文、著作、研究项目、教材等。

根据学术文章的数量、学术地位、研究项目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评分。

2. 理论水平(30分):衡量候选人在政法理论方面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评价要素包括发表的理论性文章数量及水平、在理论研究领域的影响力等。

3. 实践能力(20分):考察候选人在政法实践方面的成就和能力。

评价要素包括参与主持的实践项目、实践成果、对实践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4. 师资培养(10分):考察候选人在指导研究生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工作。

评价要素包括指导的研究生或博士生的成果及学术影响力、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成果等。

评分标准如下:每个要素按照候选人在该要素上的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待提高(2分)和不合格(1分)。

评分标准:- 优秀(5分):在该要素上表现突出,取得了卓越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 良好(4分):在该要素上表现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影响力。

- 合格(3分):在该要素上表现基本符合职务要求,取得了一些成果,在地市级以上范围内存在一定的影响力。

- 待提高(2分):在该要素上存在一些不足,成果不够突出,在地市级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 不合格(1分):在该要素上表现不符合职务要求,成果缺乏,无影响力。

以上是政工师系列教授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的一些基本指标,具体评价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量化评价的目的是确保选拔到具备高水平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担任政工师系列教授级职务,推动中国政法事业的发展。

政工师系列教授级职务是我国政法系统中的高级职称,担负着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政法干部标准

政法干部标准

政法干部标准一、政法干部的定义和职责1.1 政法干部的定义政法干部是指在政府和法律机构中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

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推动法治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2 政法干部的职责政法干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 2. 执法司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法治进程,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水平; 4. 领导和管理政法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政法人才,推动队伍建设。

二、政法干部的素质要求2.1 党性修养政法干部首先要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

他们应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

2.2 政治能力政法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分析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政治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和策略性。

2.3 专业素养政法干部要具备扎实的政法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执法司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2.4 廉洁自律政法干部要具备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徇私舞弊。

他们应该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政法干部的培养和选拔3.1 培养途径政法干部的培养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在学校系统学习政法专业知识,通过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2. 在政法机关实习,积累实践经验; 3. 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交流活动,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2 选拔标准政法干部的选拔标准应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工作表现和组织需要等因素。

一般来说,选拔政法干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2. 具备扎实的政法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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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一)
序号职位任职资格职数
1 教务处
处长
熟悉高等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动态,能够把握人才培养规律;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熟悉教学管理活动的各环
节;坚持承担本科课程,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与经验;能把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能够完成任期内的
责任目标;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博士生导师资格。

1
2 后勤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
主任
熟悉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能够完成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
3 资产管理处
处长
熟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完成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具
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
4 信息化建设办
公室主任
(现代教育技
术中心主任)
熟悉高校信息化建设、教学和教育技术工作的内容和规律;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
够完成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1
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二)
序号职位任职资格职数
5 政治与公共管
理学院院长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及教学科
研活动各环节,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有教授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
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或被列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1
6 校医院
院长
熟悉医院各环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高的医疗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
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医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

1
7 法律古籍整理
研究所
所长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突出,在所研究领域有一定造诣,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及
教学科研活动各环节,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项目争取和项目研究管理上有一定的经验,能把主要精力用于
科研管理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曾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

1
8 法学教育研究
与评估中心
主任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突出,在所研究领域有一定造诣,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及
教学科研活动各环节,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项目争取和项目研究管理上有一定的经验,能把主要精力用于
科研管理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曾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

1
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三)
序号职位任职资格职数
9 人事处
副处长
了解人事工作的规律,有一定的人事管理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现代人才观念,了解学校教职员工的基本情况;有
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文字水平;能够完成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
工作经历或高级职称;中共正式党员。

1
10 研究生工作
办公室
主任
了解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学生工作的特点;了解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字
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完成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工作经历;中
共正式党员。

1
11 后勤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
副主任
了解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完成任期内的责任目标;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工作经历。

1
12 MBA教育中心
办公室
主任
了解MBA教育工作的内容和规律,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等教育管理的各环节,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
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应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工作经历或高级职称、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
13 法学教育研究
与评估中心副
主任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及教学科研活动各环节,有一
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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