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船员外派管理规定办法
船员外派管理规定办法
背景
为了提高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船舶公司经常需要在不同的港口或航线派遣船员。为了确保外派的船员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船员外派管理规定办法。
定义
外派:
指船舶公司将从本岗位派遣的工作人员调配到其他岗位工作,包括因紧急情况需要突击组建某项工作组而另派往执行任务的人员。
外派人员:
指船舶公司派遣到其他岗位工作的员工,包括船长、副船长、工程师、水手以及其他岸上职员。
管理规定
外派资格
1.外派人员应符合其职责、技能、经验、资历等方面要求和当地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外派人员在被派遣前,应按照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通过身体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等评估。
外派前准备
1.外派人员应按照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要求办理海关、签证、保险、医疗
等手续,并在出发前进行文化、语言、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2.外派人员应了解目的地的安全、保护、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制定适当
的应急预案。
3.船舶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指导,让外派人员了解目的地的工作内
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强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明确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
外派期间
1.外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并且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法规、航运安全规定、企业制度、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规定。
2.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并配合船舶公司安排进
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3.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向船舶公司汇报工作
进展、成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和措施。
4.船舶公司应及时了解外派人员的工作情况,保障其安全、健康和权益,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4.01.1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4〕7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规范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ygl@;
2.传真:010-65293482;
3.联系电话:010-6529347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
附件: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4年1月18日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
1. 引言
船员是船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船只的操作、维护以及安全等方面
的工作。然而,对于一些船舶公司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可能是一个复杂和昂贵的过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船员劳务外包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船员劳务外包方案的概念、优势以及实施方法,旨在帮助船舶公司
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船员团队。
2. 船员劳务外包的概念
船员劳务外包是指将船舶公司原本内部管理的船员职责和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
司或劳务公司。这些第三方公司通常会提供一整套船员管理服务,包括招聘、培训、薪资支付、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等。
3. 船员劳务外包的优势
3.1 节约成本
通过船员劳务外包,船舶公司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船员的招聘和培
训由专业的劳务公司负责,船舶公司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些事务。此外,劳务公司通常能够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使得船员劳务外包更加经济实惠。
3.2 提供专业化服务
劳务公司通常拥有丰富的船员管理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
理服务。他们会定期进行船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达到最高水平。船舶公司可以从这些专业化服务中受益,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3.3 减轻管理负担
将船员管理的责任外包给劳务公司后,船舶公司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核心业
务上。他们不再需要处理船员的日常管理事务,转而专注于船舶的运营、市场开发等重要工作。这样可以减轻管理负担,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效能。
4. 船员劳务外包的实施方法
4.1 确定合作需求
在实施船员劳务外包之前,船舶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合作需求和目标。包括招聘数量、岗位要求、薪资福利等方面的细节。这有助于找到合适的劳务公司,并与其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
船员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船员服务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秩序,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升我国船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船员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1. 优化船员服务市场环境,规范船员服务行业秩序;
2. 提升船员培训质量,确保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3. 强化船员服务机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职业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
1. 船员培训机构管理
(1)要求船员培训机构切实遵守公开透明、诚信经营原则,主动对外公布培训招
生计划、收费事项和报名方式,畅通招生报名渠道,便利船员查阅相关信息。
(2)鼓励船员培训机构直接招生,对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招生的,船员培训机构要
全面掌握与其合作的船员服务机构经营资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商业信誉等信息。
(3)对发现收费标准不合理、显失公平、存在假借船员培训机构资质招生或资质
不全等情形的,应拒绝合作并及时向所属海事机构报告。
2. 船员服务机构管理
(1)全面排查、整治海员外派机构在服务海员过程中的违规收费问题。
(2)督促海员外派机构和航运公司不得与未按规定备案的船员服务机构有任何形
式的合作。
(3)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不得克扣外派海员的劳动报酬、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担保金等。
3. 船舶配员管理
(1)结合船舶现场监督、船员履职活动检查、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等加强对船舶配员、船上见习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2)重点排查船舶配员来源,若发现航运公司与未按规定备案的船员服务机构合
作的,或者收到有关投诉、举报的,要及时通报给船舶管理、公司管理职能部门,由其视情况开展航运公司附加审校,同时关联公司、船舶信用评价。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2011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及登、离船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五条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强化海员外派工作方案
强化海员外派工作方案
随着全球经济的全面开放和国际贸易的加快发展,海上运输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此背景下,因海员聘用、各种管理制度、培训与教育等环节的差异,海员外派工作复杂多变,给公司管理和海员个人造成很大困扰。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海员外派工作方案,成为了各家企业想要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一、定义外派人员的任务和工作范围
在制定外派工作方案之前,公司应先明确外派人员的任务以及工作范围,以便更好地安排外派人员的工作日程。一般来说,公司在派遣海员到外国时,需要明确任务的目的、任务的内容、任务所在地、任务的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外派人员的专业特长及岗位的要求,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范围。
二、强化岗位培训和技能提高
为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能力,公司应对海员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高必须重视。除此之外,直接交流式的培训教育、海员主题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都是提高海员的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提高劳动条件和薪资待遇
由于海员需要在异国工作,心理上和生理上都会受到很大的压力和负担,特别是在采取海上劳动的情况下。因此,公司应该根据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生活保障、安全措施等,提供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还能给予较高的薪资待遇和优厚的福利。
四、保障海员的安全和生命
由于海员需要在海上进行劳动,需要面对各种不可预知的危险情况,并且也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援和保障。因此,公司在制定外派工作方案的时候,必须注重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自然灾害、恐怖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须应对得当,使海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完成工作。
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
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1.06.21
•【文号】海船员[2011]343号
•【施行日期】2011.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有关
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11)343号)
各直属海事局,船员服务机构,航运企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规范海员外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海员外派指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从事海员外派活动应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一)取得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仅可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如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拟从事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二)国际船舶管理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包
括中资方便旗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三)2010年5月5日前已持有商务部批准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审合格的,可于2011年7月1日起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直接申请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申请换发证书时,应提交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部签发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已经按商务部相关要求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仍需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证书换发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直接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在2012年2月1日前满足《规定》第五条的资质条件要求,并在年审申请时一并提交《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材料,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年审时重点审查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第一篇: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船员外派管理程序总则
本章阐述了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的过程控制。参照文件
ISO 9001 : 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DNV船员配员规则– ERecruitment of Ship Personnel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2 总经理亲自或授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业务部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和船上的联系及信息传递。
4.4 其他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5 船员派遣操作程序
5.1 船员上下船的操作程序在公司的网络软件-船员管理信息系统CMIS上执行。
5.2 执行船员派遣网上操作前,业务部须将公司与船东概况及其经营船舶的规范登记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船员派遣时使用。概况中要至少包括下列信息:该船东所经营的船舶类型;船舶数量;运营航线;船舶吨位、船龄;运载货物情况;船舶配员数量;船员雇用合同期限及其对船员的特殊要求等。(参阅《合同评审》)
5.3 收到船东关于船员接船或船员到期更换的指令后,业务部在CMIS上建立船员上船计划。按照船员派遣的操作流程,各部门网上的操作程序如下。
5.3.1 业务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出现“添加上船计划”界面。在此界面上,业务部将所需
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员外派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行为,提升海员外派管理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海员外派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派概述
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国际化战略,需要将海员派往国外从事相关工作。外派海员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外派管理原则
公司外派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外派管理目标
通过外派管理,使公司的海员能够在国外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外派流程
第六条外派申请
1. 需要外派海员的部门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申请,明确外派海员的姓名、职位、任务内容、外派地点、外派时间等信息。
2. 人力资源部收到外派申请后,进行审批并报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外派选拔
1. 外派海员经过严格选拔,选拔标准包括专业技能、外语能力、工作经验等。
2. 选拔工作由外派海员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八条外派准备
1. 外派海员在外派前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外派地的文化、法律、制度等。
2. 人力资源部为外派海员办理外派手续,包括签证、保险等。
第九条外派实施
1. 外派海员到达外派地后,需按照公司规定履行相关业务。
2. 外派海员在外派期间需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外派地法律法规。
第十条外派评估
1. 外派海员完成外派任务后,公司将对其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外派或调整外派计划。
第十一条外派结算
1. 外派海员在外派期满后,公司将为其办理返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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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改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释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释义保持一致,新增海 本PPT为远近与紫郁团队原创课件, 请通过 正常途 径付费 使用, 感谢支 持。。
员外派机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规定。新增海员外派机构配合境外船东开展传染病防
疫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此输入文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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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和海员外派机构许可信息报备通报的管理要求。延续了海员外派机构自有外派海 本PPT为远近与紫郁团队原创课件, 请通过 正常途 径付费 使用, 感谢支 持。。
员的管理要求,新增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取得资质证书后,第一次资质年审前满足具有100名以上自有 外派海员并须持续保持的规定。
《规定》的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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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规定》的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自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海员外派业务起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电子或者纸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船上人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增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原则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优质地完毕运送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我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根据,全体船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措施合用于与我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我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日勺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企业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措施。与我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企业参照本措施有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规定,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日勺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企业对船员实行管理,本措施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J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一般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我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照拥有和控制并举日勺方针,逐渐实现高级船员由企业所拥
有,一般船员由企业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取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日勺招收作为高级船员日勺重要补充形式,由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出海人员管理制度
出海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海人员管理,有效保障出海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高船舶作业效率,根据《海员法》、《海员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出海作业的船舶,包括货运船、客运船、渔船等。
第三条出海人员包括船员、技术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海员证、健康证明和技能培训证书。
第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和出海人员应当共同履行出海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出海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出海人员资格管理
第六条出海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法用工、超龄用工和超编用工。
第七条出海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有关海员技能和安全培训,确保自身具备出海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出海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出海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出海人员应当持有效的海员证明和健康证明上岗,不得擅自从事与个人证件所注明的职务不符的工作。
第十条出海人员在出海作业前应当经过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搜救和逃生的能力。
第三章出海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出海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出海人员的工作责任、安全规定和禁令。
第十二条出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开展工作,不得越级指挥、违规操作和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出海人员应当遵守船舶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出海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会议,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出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执勤制度轮班工作,保证船舶全天候的安全运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外派海员办证、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外派海员办证、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安部,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03.30
•【文号】[1995]外经贸合发第187号
•【施行日期】1995.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9号--决定废止19个规范性文件,宣布36个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交通部
关于规范外派海员办证、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1975年3月30日
〔1995〕外经贸合发第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公安厅(局),各港务(航)监督:
我国外派海员自1979年起步以来,发展迅速,至今已累计派出近14万人次,目前在外近2万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国家虽制定了一些规定,但还不够完善。为了规范管理,保证我国外派海员的顺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派海员(含持海员证的渔工,下同)是我国外派劳务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外派海员的经营者,必须是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外派海员经营权的公司。各外派单位及其外派海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及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二、外派海员出境,必须按《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向有关港务监督申请办理海员证;如因前往国家(地区)入境或过境签证的需要,应同时向有关外事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见、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分别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练、见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方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船员派遣管理制度
船员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派遣管理,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并具备相关资质的船员派遣单位,其派遣人员及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所有被派遣船员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组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保证派遣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提高船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船员派遣管理
第六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船员派遣资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税收和社会保障义务。
第八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船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等,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确保派遣的船员符合船员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证件和资质。
第十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员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经历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章船员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根据船员的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保障培训内容的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培训考核机制,对培训后的船员进行评估和考核,保障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劳动保障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船员的基本生活权和福利权。
第十五条船员派遣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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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1 总则
本章阐述了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的过程控制。
3 参照文件
ISO 9001 : 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DNV船员配员规则– E Recruitment of Ship Personnel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2 总经理亲自或授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业务部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和船上的联系及信息传递。
4.4 其他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5 船员派遣操作程序
5.1 船员上下船的操作程序在公司的网络软件-船员管理信息系统CMIS上执行。
5.2 执行船员派遣网上操作前,业务部须将公司与船东概况及其经营船舶的规范登记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船员派遣时使用。概况中要至少包括下列信息:该船东所经营的船舶类型;船舶数量;运营航线;船舶吨位、船龄;运载货物情况;船舶配员数量;船员雇用合同期限及其对船员的特殊要求等。(参阅《合同评审》)
5.3 收到船东关于船员接船或船员到期更换的指令后,业务部在CMIS上建立船员上船计划。按照船员派遣的操作流程,各部门网上的操作程序如下。
5.3.1 业务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出现“添加上船计划”界面。在此界面上,业务部将所需信息填入,包括计划描述,船东公司和船舶名称,预计上船时间和地点,以及上船人数。备注栏内填写船东的特殊要求等。填好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此界面并返回“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选择之前做好的上船计划,点击菜单栏“需求”按钮,打开“上船计划需求管理”界面。在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分别填入上船所需的职务、人数及要求等。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业务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以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船员调配部。
5.3.2 船员调配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业务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在菜单栏上,点击“调配”按钮,进入“上船计划调配管理”界面。在此界面上,挑选适合的船员。选择界面右侧“需求计划”栏内列出的各职务船员,点击“添加”按钮,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在CMIS数据库上挑选船员。船员全部选好后,点击此界面菜单栏上的“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
上述操作完成后,调配部应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人事培训部。
5.3.3 人事培训部:
人事培训部接到通知后,进入CMIS主界面进行操作。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再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调配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在菜单栏上,点击“面审”按钮,进入“上船计划面试管理”界面。人事培训部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对该计划中所列船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结果记录在《船员招聘考核评价表》(F11)和“上船计划面试管理”界面,并最终选择“通过”或“不通过”。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该页面的“保存”按钮,以保存面试结果。关闭此界面。
面试考核不通过者,人事培训部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调配部重复上列5.3.2步骤,重新选择适合的船员。直至该计划中所需要的船员全部通过面试考核后,面试者将结果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审核。
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分别对面试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适合的船员,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调配部重复上列5.3.2步骤,重新选择适合的船员。直至该计划中所需要的船员全部通过面试。
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将审核结果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
知船员调配部、人事培训部和业务部。
人事培训部证件管理员对船员证书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应立即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业务部、船员调配部及人事培训部,并通知各部门的主管经理。船员调配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证书证件给予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重复步骤5.2.3
重新选择船员。直至计划中船员证书和证件全部达到要求为止。
证件管理员在进行船员证书证件核查时,如全部船员的证书证件达到了上船的要求,则需在CMIS中的“调配管理”中予以确认。操作步骤未: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调配管理”,再点击“上船管理”按钮,进入“上船管理”界面。在此界面点击“质检”按钮,进入“上船质量检查”界面。分别点击此界面中左侧所列的船员名单,选择右侧“检查项目”的“证书”选项,然后点击菜单来内的检查进行确认。全部确认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以将检验结果输出到系统内。证书管理员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和业务部。表明船员证书已经过检查,且处于合格状态,可以执行下一步流程。
5.3.4 船员调配部:
上述船员面试考核、检验项目完成后,船员调配部填写船员登记表。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报出”按钮,出现“报出船员名单”界面。根据船东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船员求职申请表表格。用“打印”按钮打出此表格或点击“导出”按钮,将此表格保存并报业务部。
5.3.5 业务部:业务部负责将求职申请表报船东,等待船东的确认。船东不予确认的船员,业务部通知船员调配部。重复上述5.3.2 – 5.3.4步骤,直至上船计划中的船员名单全部被船东确认。
5.3.6 如船东要求对船员进行面试考核,业务部用电子邮件通知船员部和培训部,以便组织安排好船员参加面试。培训部安排船员面试前的培训。船东进行船员面试期间,由船员部和业务部协助陪同。以便对面试未通过的船员进行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