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4.01.1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4〕7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规范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ygl@;
2.传真:010-65293482;
3.联系电话:010-6529347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
附件: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4年1月18日。
船员外派管理规定办法
船员外派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为了提高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船舶公司经常需要在不同的港口或航线派遣船员。
为了确保外派的船员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船员外派管理规定办法。
定义外派:指船舶公司将从本岗位派遣的工作人员调配到其他岗位工作,包括因紧急情况需要突击组建某项工作组而另派往执行任务的人员。
外派人员:指船舶公司派遣到其他岗位工作的员工,包括船长、副船长、工程师、水手以及其他岸上职员。
管理规定外派资格1.外派人员应符合其职责、技能、经验、资历等方面要求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外派人员在被派遣前,应按照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通过身体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等评估。
外派前准备1.外派人员应按照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要求办理海关、签证、保险、医疗等手续,并在出发前进行文化、语言、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2.外派人员应了解目的地的安全、保护、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制定适当的应急预案。
3.船舶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指导,让外派人员了解目的地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强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明确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
外派期间1.外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并且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航运安全规定、企业制度、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规定。
2.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并配合船舶公司安排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3.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向船舶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成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和措施。
4.船舶公司应及时了解外派人员的工作情况,保障其安全、健康和权益,及时解决外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相关的规范和评估。
外派结束1.外派工作结束后,船舶公司应安排外派人员的回程,并在回程前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2.船舶公司应及时对外派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分析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结论外派管理规定办法是船舶公司保障船员安全、健康和权益的重要措施。
船员调配管理制度
船员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调配管理,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船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保障船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船员调配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开展船员的调配工作。
第四条公司注重船员的素质培养,不断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公司严格执行船员的轮班制度,保障船员的劳动权益。
第六条公司注重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船员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考核制度,不断提升船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公司严格执行船员的工资福利政策,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船员调配管理第九条公司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航行计划,进行船员的调配工作。
第十条船员的调配由船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保船员的合理调配和分工。
第十一条船员的调配工作应当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船员的轮班工作。
第十二条船员的调配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船员的个人权益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船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指导船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考勤制度,监督船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船员的相关信息和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船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培训机制,提高船员的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考核制度,对船员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奖惩制度,对船员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船员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工资福利政策,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劳动保护制度,确保船员的劳动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船员的职业发展机制,提供船员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船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船员的心理健康问题。
02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
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0 修改记录1 目的本程序对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做出规定,旨在保证为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并对船员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舶配备船员和对船员的调配和任期考核。
3 定义3.1 新聘和转岗人员:新招聘的,或不同岗位的调换、或提升到新的岗位的人员。
新聘和转岗船员包括以下情况:1)新招聘的、2)晋升到新的岗位的、3)上岗的是未服务过的船舶或离开一年以上的原岗位的船员。
3 职责3.1 航运部:负责船舶的配员、船员的调配;建立船员资格和健康档案。
3.3 船长:对所配船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
4 实施步骤4.1 船舶配员4.1.1 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
4.1.2 按船员应持有的证书要求,航运部应督促船员管理公司核查船员所有证书的有效性、符合性。
船员的应持有的相关证书见附录二。
4.2 船员调配4.2.1 按SP0107文件要求批准派船的船员,由航运部根据船舶动态通知船员管理公司方可开具“船员调动命令”。
4.2.2 调配的船员如属新聘和转岗人员应在“船员调动命令”中予以标明。
4.2.3 新聘和转岗的船长在上船前由安监室协助航运部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指导其熟悉职责。
4.2.4 新聘和转岗的船员上船后由船长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组织其熟悉职责。
4.2.5 船长应对所配船员的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4.2.6。
航运部监督船员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船舶的要求安排船员休假,通常船长和大副不同时安排休假、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同时安排休假。
4.3 船员考核4.3.1 船长应对船员在任期内的业务技能、健康状况、外语水平、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等方面予以考核记录,在船员休假时,填写《船员任期考核表》交公司航运部。
4.3.2 航运部应将操作级以上的《船员任期考核表》送相关职能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存档,并作为下次聘用之依据。
船员劳务派遣
船员劳务派遣船员劳务派遣概述船员劳务派遣是指通过某些渠道和机构,将船员派遣到其他船舶或船舶公司工作的一种形式。
这种劳务派遣是为了满足船舶公司对于船员的需求,同时也为船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和薪酬福利。
船员劳务派遣是船员行业的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它为船员提供了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工作环境,让船员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同时,船员劳务派遣也为船舶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船员。
劳务派遣流程船员劳务派遣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船员招募:船舶公司或劳务派遣机构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发布船员招募信息,并筛选合适的船员候选人。
招募通常包括面试、技能测试和身体健康检查等环节。
2. 劳务派遣协议:一旦船员被选定,船舶公司和劳务派遣机构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以及工作期限、薪酬福利等具体事项。
3. 船员培训:船员在被派遣之前,通常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以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 劳务派遣通知:一旦船员完成培训,劳务派遣机构将通知船员所要派遣的船舶和具体工作安排。
5. 船员派遣:船员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的船舶开始工作。
在船舶上,船员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结算和评价:船员在完成工作后,劳务派遣机构将和船舶公司进行结算,并根据船舶公司的要求收集船员的工作评价。
船员劳务派遣的优势船员劳务派遣对于船员和船舶公司都有一定的优势:对于船员:开放的工作机会:船员劳务派遣可以让船员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合适的工作,扩大他们的工作范围和发展空间。
更好的薪酬福利:船员劳务派遣通常可以提供相对较高的薪酬和福利,同时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
丰富的工作经验:船员劳务派遣可以让船员接触到更多不同类型的船舶和工作环境,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
对于船舶公司:灵活的人力调配:船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项目情况,灵活地选择合适的船员,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1. 引言船员是船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船只的操作、维护以及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对于一些船舶公司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可能是一个复杂和昂贵的过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船员劳务外包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船员劳务外包方案的概念、优势以及实施方法,旨在帮助船舶公司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船员团队。
2. 船员劳务外包的概念船员劳务外包是指将船舶公司原本内部管理的船员职责和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或劳务公司。
这些第三方公司通常会提供一整套船员管理服务,包括招聘、培训、薪资支付、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等。
3. 船员劳务外包的优势3.1 节约成本通过船员劳务外包,船舶公司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船员的招聘和培训由专业的劳务公司负责,船舶公司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些事务。
此外,劳务公司通常能够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使得船员劳务外包更加经济实惠。
3.2 提供专业化服务劳务公司通常拥有丰富的船员管理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他们会定期进行船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达到最高水平。
船舶公司可以从这些专业化服务中受益,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3.3 减轻管理负担将船员管理的责任外包给劳务公司后,船舶公司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
他们不再需要处理船员的日常管理事务,转而专注于船舶的运营、市场开发等重要工作。
这样可以减轻管理负担,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效能。
4. 船员劳务外包的实施方法4.1 确定合作需求在实施船员劳务外包之前,船舶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合作需求和目标。
包括招聘数量、岗位要求、薪资福利等方面的细节。
这有助于找到合适的劳务公司,并与其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
4.2 选择合适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公司时,船舶公司应该考虑其经验、实力和信誉。
可以通过参考其他船舶公司的推荐或者市场调研来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4.3 签订合同船舶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服务内容、付费方式等事项。
全文解读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内容动态ppt
学习解读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规定》的修改决定
十八、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外派海员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就业协议等”;第二款修改为:“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直属海事管理机 构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档案信息”。
修改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
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
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四项修改为:“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
学习解读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规定》的修改决定
十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修改为:“境外船舶船东为保证外派海员获得人身意外、 疾病等赔偿所取得的财务担保”。
十七、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海员外派机构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应当保证外 派海员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本PPT为远近与紫郁团队原创课件,请通过正常途径付费使用,感谢支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9号)作如下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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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 本PPT为远近与紫郁团队原创课件,请通过正常途径付费使用,感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作者:2011年第3号来源:《中国水运》2011年第0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商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及登、离船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五条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与外派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三)有至少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至少3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四)具有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及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五)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六)具有自有外派海员100人以上;(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规定实施后,对外劳务合作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九)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条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四)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五)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业务人员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六)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文件;(七)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八)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九)已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人:
员外派备 用金 的有效 证明 ; ( ) 他相关证 明材料 。 十 其 经 批准 设立 的外商 投资职 业介 绍机 构或 者 中外合 资人 才 中介机 构拟开 展招 聘海员 出境 业 务 , 当按照本 规定 申请从 事海员外派 。除提 交 应 前款规定 的材料外 , 还应 当提交外商投 资企业批
作。
( ) 五 专职管 理人 员任职 资格 证书复 印件 及 专职业务 人员相关从 业经历 的证 明材料 ; ( ) 六 机构 的组织 结构 、 人员 组成 、 责等 情 职 况 的说 明 文 件 ; ( ) 七 海员外派相 关管理制度 文件 ; ( ) 八 自有外派海 员的名册及 劳动合 同、 纳 缴 社会保 险等证 明材料 ; ( ) 九 已按照 海事 管理机 构要 求足额 缴纳 海
料。 第二十条
国家 海事管 理机构 负责 统一实 施 全国 海员 外派 的监督管理工 作。 交通运 输部 直属海 事管 理机构 依 照各 自职 责负责 具体实施海 员外派 的监 督管理工作 。 第 四条 海员外 派遵循 “ 谁派 出, 负责 ” 谁 的 原则 。 从事 海员外派 的机构应 当对 其派 出的外 派 海员负 责 ,做好外派 海员在船 工作期间 及登 、 离 船过程 中的各项保 障工作 。
权威发布
Auh ry i u d to i s e t s 栏 目编 辑 : 高 玲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 员外派 管理规定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令
21 0 1年第 3号
华人 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巳于 2 1 年 1 月 3 00 2 0日经第 1 次部务会议通过 ,并 2 商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 2 1 年 7 1日起施行 。 01 月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及登、离船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五条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FI)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六条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住所所在地没有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交通部外派海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交人劳发[1992]36号
交通部外派海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交通部外派海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交人劳发(1992)36号1992年1月20日)第一条为提高外派海员整体素质,培养各类航海人才,增强我国在国际航运劳务市场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系统对外提供海员劳务服务的单位和经我部批准的外派海员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派海员,是指由外派单位根据有效海员劳务合同,派到外籍船务公司担任船上职务并提供劳务服务,由船东支付劳务费用的我国海员。
第四条初次外派的海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五条外派海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应贯彻学以致用,侧重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的原则;以船员考试发证机关颁发的专业训练纲要及考试大纲为依据,达到满足国(境)外雇主的需要及适应国际航运技术发展趋势的目的。
第六条外派海员培训是对各级各类外派海员的各项素质进行培养训练,培训内容除海员上岗前的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海上安全知识和外语表述能力外,还应包括:1.政治思想教育,其中包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等教育。
2.组织纪律、涉外纪律、礼仪和行为规范教育。
3.遵守合同,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的教育。
4.为适应国(境)外雇主要求而进行的专业技术的专项培训或教育。
5.上船实习。
第七条外派海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认可。
培训内容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
第八条外派海员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考试、考核。
外派海员专业技术考试发证工作由港务监督局负责。
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外派海员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单位应将合格者名单报有关港务监督局备案。
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6.21•【文号】海船员[2011]343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343号)各直属海事局,船员服务机构,航运企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规范海员外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海员外派指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
从事海员外派活动应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一)取得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仅可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
如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拟从事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二)国际船舶管理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包括中资方便旗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三)2010年5月5日前已持有商务部批准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审合格的,可于2011年7月1日起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直接申请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申请换发证书时,应提交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部签发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已经按商务部相关要求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仍需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证书换发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换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01船员调配程序
第1章船员调配程序1.目的保证船舶按相关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人事部、海务部、机务部、指定人员和所有船舶。
3.定义3.1合格的船员:指具有符合法定规范及规则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资历和健康档案,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熟悉职责培训,以及适当的实践经验的船员。
4.职责4.1人事部:负责船员调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4.2船长:负责报告申请公休船员名单,负责船员调配的现场监控。
4.3海务部:审核船长和驾驶员的资格。
4.4机务部:审核轮机长和轮机员的资格4.5指定人员:负责船长熟悉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
5.工作程序5.1船长负责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船员公休和船员岗位调整意见。
5.2人事部制定“船员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尽快将计划告知船长。
5.3被派遣的船员应满足以下列要求:身体健康。
持有有效的应持证书和证件。
具有两年以上的航海经历。
能有效地使用汉语普通话进行交流。
完成规定的熟悉岗位的培训。
5.4被派遣的船长的特殊要求: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5.5 被派遣船员持人事部开具的“船员调令”登轮办理交接手续,详见《船员调动和交接班》5.6船舶配员应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救生设备定员、并考虑船舶可用的船员住所数量。
版本号:3.1 页码:1/4 生效日期:2009/05/155.7船员熟悉岗位的培训要求见《船员培训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6.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6.3 《船员培训控制程序》6.4《船员调动和交接班》7.相关记录7.1 “船员调配计划表”(MY/CXWJ/01-01-REV.3.1)7.2 “船员调令”(MY/CXWJ/01-02-REV.3.2)版本号:3.3 页码:2/4 生效日期:2010/10/01。
船上人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增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原则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优质地完毕运送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我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根据,全体船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措施合用于与我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我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日勺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企业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措施。
与我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企业参照本措施有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规定,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日勺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企业对船员实行管理,本措施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两大类。
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J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一般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我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照拥有和控制并举日勺方针,逐渐实现高级船员由企业所拥有,一般船员由企业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取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日勺招收作为高级船员日勺重要补充形式,由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既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我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状况录取。
第八条一般船员的录取企业应根据既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企业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企业),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 (3)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1. 引言船员劳务外包是一种越来越流行的方式,许多船舶公司和海洋企业利用外包来满足船员需求,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本文将介绍船员劳务外包的定义、优势与劣势,并提供一个实施船员劳务外包的方案。
2. 船员劳务外包的定义船员劳务外包指的是船舶公司将一部分或全部船员雇佣过程外包给专业的劳务外包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
这些外包公司负责招募、管理和培训船员,并根据船舶公司的需求提供合适的船员。
3. 船员劳务外包的优势3.1 降低成本通过船员劳务外包,船舶公司可以节省人力资源招聘、培训和管理的成本。
外包公司通常具备更好的资源和经验,能够更高效地招募和管理船员,从而降低船舶公司的运营成本。
3.2 提高效率外包公司专注于招募和管理船员,可以更迅速地满足船舶公司的需求。
在船员调配和更换方面,外包公司也能够更灵活地响应变化,从而提高船舶运营的效率。
3.3 保证船员质量外包公司拥有丰富的招募和培训经验,能够筛选出具备良好技能和素质的船员。
通过外包,船舶公司可以提高船员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4 资源整合与共享外包公司在众多船舶公司之间提供服务,能够整合和共享资源。
这意味着船员的培训和经验可以得到更好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4. 船员劳务外包的劣势4.1 缺乏船舶公司的专业知识外包公司虽然有丰富的劳务管理经验,但缺乏船舶公司特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
这可能导致外包公司无法准确理解船舶公司的需求,从而影响船员的招聘和培训质量。
4.2 安全和隐私风险外包公司需要访问船舶公司的敏感数据和信息,包括乘客信息、船舶规划和运营数据等。
如果外包公司的信息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船舶公司的安全和隐私风险。
4.3 沟通和协调困难船员劳务外包涉及到两个独立的组织,沟通和协调工作可能存在困难。
船舶公司需要与外包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和协作,以确保船员招募和调配的顺利进行。
5.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5.1 确定外包需求船舶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外包需求,包括船员数量、技能要求和服务期限等。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
船员劳务外包方案1. 简介船员劳务外包方案是一种为船舶运营公司提供船员劳动力的解决方案。
通过外包船员劳务,船舶运营公司可以减少管理和人力资源成本,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和灵活性。
2. 方案概述船员劳务外包方案的核心是将船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福利等工作外包给专业的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负责为船舶运营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船员,并负责管理船员的合同、薪资和福利等事务。
3. 方案优势3.1 成本节约船员劳务外包可以帮助船舶运营公司节约成本。
由于劳务公司具有规模化和专业化的优势,可以更好地管理船员的人力资源和福利,从而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3.2 灵活性和快速响应外包船员劳务可以为船舶运营公司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快速响应能力。
在船舶运营过程中,可能需要增加或减少船员数量,外包船员劳务可以快速满足这些需求,而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招聘和培训过程。
3.3 管理集中化通过外包船员劳务,船舶运营公司可以将船员管理的工作集中在劳务公司手中,减少了运营公司自身的管理工作。
劳务公司可以负责船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为船舶运营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
4. 方案实施步骤4.1 选择合适的劳务公司船舶运营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船员,并能够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
4.2 签订合作协议船舶运营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作协议应包括船员数量、薪资福利、劳务费用、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
4.3 船员调配和培训劳务公司负责根据船舶运营公司的需求,调配合适的船员。
船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以适应船舶运营工作的需要。
4.4 船员管理劳务公司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绩效考核、薪资发放、福利保障等。
船舶运营公司可以通过劳务公司的系统和报告,及时了解船员的工作状况。
4.5 监督和评估船舶运营公司应对劳务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劳务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提供高质量的船员劳务服务。
中国船级社劳务派遣最简单三个流程
中国船级社劳务派遣最简单三个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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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船员工作管理运营方案
航运公司船员⼯作管理运营⽅案航运公司船员⼯作管理运营⽅案(此⽂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第⼀部分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员外派管理机构为规范船员外派⾏为,提⾼船员服务质量,进⼀步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海员劳务外派业务流程,实现⼯作程序化、制度化,确保海员劳务外派质量,提⾼船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船员和船员⽤⼈企业服务,推动海员外派服务与管理⼯作专业化发展等所建⽴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章服务质量的宗旨及⽬标⼀、服务质量宗旨,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维护船员权益,严格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海员外派原则,核查和妥善处理各种投诉,保证全程跟踪服务外派海员,为外派船员履⾏合同提供必要⽀持,全⾯和妥善处理外派海员突发事件,实现公司的安全⽬标。
⼆、公司的质量⽅针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按章操作、维持和谐三、公司的安全管理⽬标1、外派船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率不超过1%;2、外派船员发⽣相关应急事件率不超过5%;3、应急事件处理船员满意率达到95%;4、应急事件处理顾客满意率达到98%。
四、公司的优质服务⽬标1、外派劳务合格率达99%以上;2、顾客投诉率不超过1%;3、船员满意率达到90%以。
五、顾客满意⽬标顾客服务满意率90%以上。
六、公司发展⽬标1、短期⽬标:通过两年发展,公司达到具有外派船舶业务5条国际船舶整套外派份额、3条国际船舶半套或散派份额,年外派⼈次可达到150⼈。
⾃有船员队伍循序发展、队伍框架逐渐成型;2、长期⽬标:通过⼋年时间,公司达到具有外派船舶业务20条国际船舶整套外派份额以上、10条国际船舶半套或散派份额以上,年外派⼈次可达500⼈。
⾃有船员⼈数能满⾜岗位和休假需求,队伍结构合理,船员管理⼯作得到优化。
七、船员发展⽬标1、短期⽬标:通过两年发展,公司达到具有6套外派船员整套班⼦、半套或散派外派船员共150⼈。
⾃有船员队伍循序发展、队伍框架逐渐成型;2、长期⽬标:通过⼋年时间,公司达到具有25套外派船员整套班⼦、半套或散派外派船员500⼈。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机动船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机动船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1.12.18•【文号】国海人发[1991]758号•【施行日期】1991.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机动船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1年12月18日国海人发(1991)758号)各分局:根据局一九九一年下达的船舶新编制,定岗定员后,在船大队(或管理处)设机动船员。
为了加强对机动船员的管理,经征求各分局意见后,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机动船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有什么建议,请及时报局人事劳动教育司。
国家海洋局机动船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按局一九九一年新定的船舶编制,定编定岗之后,在船大队(或管理处)设立机动船员,组成机动船员队。
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机动船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机动船员是暂时离开船上岗位编制内的船员,设立机动船员是我局船队管理的一项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船舶管理,逐步提高船员队伍整体的专业技术、政治思想、身体等方面的素质。
第三条凡在编船舶,均按一九九一年新编制配齐船员,其他下岗船员,由机动船员队管理。
第四条机动船员队是船大队(或管理处)下属的常设机构,由一名副大队长兼任队长,并根据人员多少和工作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在大队(或管理处)编制以内调剂。
第五条机动船员队的职责任务,主要是执行分局、大队对机动船员的调配、外派、培训等项工作和对机动船员的日常管理。
一、机动船员队根据大队(或管理处)的要求,调配机动船员上船工作,船舶岗位缺员一律从机动船员队抽调。
二、各分局接受外派任务,组织船员劳务输出,应从机动船员队中派出。
三、机动船员的培训:1、新船员上岗前的培训。
凡是新招收或分配担任船员职务的,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船工作。
2、在职船员的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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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1 总则
本章阐述了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的过程控制。
3 参照文件
ISO 9001 : 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DNV船员配员规则– E Recruitment of Ship Personnel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2 总经理亲自或授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业务部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和船上的联系及信息传递。
4.4 其他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5 船员派遣操作程序
5.1 船员上下船的操作程序在公司的网络软件-船员管理信息系统CMIS上执行。
5.2 执行船员派遣网上操作前,业务部须将公司与船东概况及其经营船舶的规范登记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船员派遣时使用。
概况中要至少包括下列信息:该船东所经营的船舶类型;船舶数量;运营航线;船舶吨位、船龄;运载货物情况;船舶配员数量;船员雇用合同期限及其对船员的特殊要求等。
(参阅《合同评审》)
5.3 收到船东关于船员接船或船员到期更换的指令后,业务部在CMIS上建立船员上船计划。
按照船员派遣的操作流程,各部门网上的操作程序如下。
5.3.1 业务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出现“添加上船计划”界面。
在此界面上,业务部将所需信息填入,包括计划描述,船东公司和船舶名称,预计上船时间和地点,以及上船人数。
备注栏内填写船东的特殊要求等。
填好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此界面并返回“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选择之前做好的上船计划,点击菜单栏“需求”按钮,打开“上船计划需求管理”界面。
在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分别填入上船所需的职务、人数及要求等。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
业务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以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船员调配部。
5.3.2 船员调配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业务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
在菜单栏上,点击“调配”按钮,进入“上船计划调配管理”界面。
在此界面上,挑选适合的船员。
选择界面右侧“需求计划”栏内列出的各职务船员,点击“添加”按钮,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在CMIS数据库上挑选船员。
船员全部选好后,点击此界面菜单栏上的“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
上述操作完成后,调配部应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人事培训部。
5.3.3 人事培训部:
人事培训部接到通知后,进入CMIS主界面进行操作。
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再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调配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
在菜单栏上,点击“面审”按钮,进入“上船计划面试管理”界面。
人事培训部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对该计划中所列船员进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结果记录在《船员招聘考核评价表》(F11)和“上船计划面试管理”界面,并最终选择“通过”或“不通过”。
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该页面的“保存”按钮,以保存面试结果。
关闭此界面。
面试考核不通过者,人事培训部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调配部重复上列5.3.2步骤,重新选择适合的船员。
直至该计划中所需要的船员全部通过面试考核后,面试者将结果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审核。
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分别对面试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适合的船员,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调配部重复上列5.3.2步骤,重新选择适合的船员。
直至该计划中所需要的船员全部通过面试。
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将审核结果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
知船员调配部、人事培训部和业务部。
人事培训部证件管理员对船员证书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应立即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业务部、船员调配部及人事培训部,并通知各部门的主管经理。
船员调配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证书证件给予解决。
如不能解决,则重复步骤5.2.3
重新选择船员。
直至计划中船员证书和证件全部达到要求为止。
证件管理员在进行船员证书证件核查时,如全部船员的证书证件达到了上船的要求,则需在CMIS中的“调配管理”中予以确认。
操作步骤未: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调配管理”,再点击“上船管理”按钮,进入“上船管理”界面。
在此界面点击“质检”按钮,进入“上船质量检查”界面。
分别点击此界面中左侧所列的船员名单,选择右侧“检查项目”的“证书”选项,然后点击菜单来内的检查进行确认。
全部确认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以将检验结果输出到系统内。
证书管理员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和业务部。
表明船员证书已经过检查,且处于合格状态,可以执行下一步流程。
5.3.4 船员调配部:
上述船员面试考核、检验项目完成后,船员调配部填写船员登记表。
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报出”按钮,出现“报出船员名单”界面。
根据船东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船员求职申请表表格。
用“打印”按钮打出此表格或点击“导出”按钮,将此表格保存并报业务部。
5.3.5 业务部:业务部负责将求职申请表报船东,等待船东的确认。
船东不予确认的船员,业务部通知船员调配部。
重复上述5.3.2 – 5.3.4步骤,直至上船计划中的船员名单全部被船东确认。
5.3.6 如船东要求对船员进行面试考核,业务部用电子邮件通知船员部和培训部,以便组织安排好船员参加面试。
培训部安排船员面试前的培训。
船东进行船员面试期间,由船员部和业务部协助陪同。
以便对面试未通过的船员进行及时更换。
5.3.7 业务部将被船东最终确认的船员名单用电子邮件通知船员部和培训部。
此后,各部门进行下列船员上船前的准备工作:
(1)业务部联系船东提供邀请函,办证员办理船员签证。
(2)办证员办理船员外籍证书(必要时),并复印和扫描保存。
(3)培训部长与船员调配部协商,制定船员走前培训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船员上船前的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记录在《船员上船前培训计划(记录)》(F39)和公司《船员管理网络系统数据库》上。
(4)证书管理员安排船员体检和注射防疫针。
(5)管理部负责发放劳保护具和制服,并记录在《船员管理网络系统数据库》内和《劳保护具发放记录》(F17)表格上归档保存。
船员部与船员签订外派合同。
派遣部:负责对船员面试,调配,管理,监督和指导教师保证所配员船舶管理公司或船东公司船舶满足相应的配员要求及正常运营;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及船舶的联系及信息传递情报派遣船员在发生事故后的协调以及善后工作向省事局报告外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