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64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5
【实施日期】2009.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局局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外经贸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
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在谈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或拟落户地政府、开发区(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绍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 41.1目的意义. 41.2 制定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2.1 应急组织机构. 62.2 部门职责. 73 预警预防机制. 83.1预警监测. 83.2 预警措施. 83.3 信息报告. 93.4 分类处置. 104 事件级别. 114.1 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 12 4.2 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 12 4.3 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 134.4 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 145 应急响应. 155.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155.2 财政重整计划. 185.3 舆论引导. 205.4 应急响应终止. 206 后期处置. 216.1 记录总结. 216.2 评估分析. 216.3 责任追究. 217 保障措施. 237.1 通信保障. 237.2 人力保障. 247.3 资源保障. 247.4 安全保障. 247.5 其他保障. 248 附则. 258.1 预案管理. 258.2 其他要求. 258.3预案解释. 258.4实施时间. 25绍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意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3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34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扎实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根据《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邹欢昂市政府张顺建市建设局成员:王玉宝市文明办黄奇凡市发改委何伟仕市公安局章天铝市民政局蔡文良市财政局徐金泉市环保局冯吉文市建设局徐勇市规划局朱旭界市城管执法局杨志敏市法制办金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冯海根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戴红军镜湖新区管委会赵健生市工商局章忠庆市质监局郎建绍兴电力局蔡建强市水务集团陈放市燃气集团林秀岗消防绍兴市支队丁忠平越城区政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冯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市区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一)市文明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与建设等部门对市区物业管理开展检查考核评比等。
(二)市发改委: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明确停放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严重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事故。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绍政办发[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25号)市政府各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等3部门《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十二日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为推进金融机构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绍兴市分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华夏银行绍兴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市分行绍兴市商业银行浙江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专项工作、自身建设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8
•【字号】绍政办发〔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锚定目标、压实责任,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确保全年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0•【字号】绍政办发〔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29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2014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现代化绍兴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以扩大融资规模为核心,突出资金投向与社会责任,鼓励金融创新。
第三条考评对象:1.商业性金融机构:市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经营机构;2.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3.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第二章考评标准第四条对商业银行设置融资规模、信贷投向、社会贡献三项考评指标,对金融创新等另行加分鼓励。
第五条对保险公司统一设置赔款和给付、理赔结案率、实缴税款、税款增幅、社会评价五项考评指标,并按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两个类型分别评价;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另行加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引入资金支持绍兴经济发展。
第六条对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置地方贡献、业务创新、社会责任三项考评指标。
第七条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银行绍兴市分行)主要考评其对绍兴经济社会的贡献(贷款新增额)。
第八条根据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履行的职责补助工作经费,以定性考评为主,重点评价其指导、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绍政办发[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职责(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意见,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职能部门。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人行绍兴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5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绍兴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内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按照“谁组织试点,谁承担监管责任”的要求和“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坚持属地监管与联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稳健、规范、可持续运行。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绍兴市金融办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和年度监管计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金融办落实监管职责及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小额贷款公司因重大违规而需进行停业整顿、兼并重组、终止经营资格等风险处置的,由县级政府按照省、市金融办的监管处置定性和要求,牵头相关部门及时处置风险。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绍政办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我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1.加大中小企业信贷供给。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指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重点突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应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达到85%左右(2012年开始按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折算),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扩大非贷款融资规模。
2.稳定中小企业存量贷款。
除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外,保持中小企业存量贷款余额,坚决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不增加担保附加条件”;对区域经济状况好、风险控制能力高的分支行给予更大的信贷审批权限。
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受理中小企业授信申请后在合理时限内给予答复。
提高存量贷款周转速度,权限内3个工作日完成转贷。
3.加快发展直接融资。
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力争全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公司债的融资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成长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绍政办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8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切实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职责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按照依法合规、规范高效的原则设立和运行,主要负责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产业准入、节能降耗和环境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的职能规范、便捷和快速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组成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牵头召集,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越城区政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有关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还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绍政办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建立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人事考试管理的整体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陈长兴召集人:王建新市政府傅茂昌市人力社保局林琳市委组织部成员:石鑫炯市教育局潘和忠市公安局吴海洋市监察局赵雄飞市财政局王建荣市人力社保局王张贵市建设局周水根市建管局韦青萍市卫生局周承昌市统计局冯校祥市无线电管理局寿永明绍兴文理学院杨纪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陈建芳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潘荣江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王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1.研究部署年度人事考试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2.组织开展人事考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3.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5.研究解决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2.研究、部署人事考试安全保密、防范和处理高科技作弊、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和考场、加强考试环境治理等工作;3.收集、汇总具体工作进展相关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4.研究开展与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联的业务指导培训;5.部署办理其他工作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打击传销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07.10
•【字号】绍政办发(2009)109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绍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徐明光
副召集人:马民市政府
章国庆市工商局
徐明法市公安局
成员:杨志强市委宣传部
马玉真市综治办
杨建根市发展改革委
商城飞市经贸委
徐志伟市教育局
祝智贤市监察局
何国梁市民政局
何俊杰市财政局
徐仁怀市外经贸局
徐圣超市工商局
石建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周代丽绍兴银监分局
朱振安市中级法院
陈理平市检察院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徐圣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绍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9日绍兴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4)1.4处置原则...................................................................... (4)2 风险评估...................................................................... .. (5)2.1事件分类...................................................................... (6)2.2事件分级...................................................................... (6)2.3应对措施...................................................................... (7)3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7)3.1领导机构...................................................................... (7)3.2区、县(市)应急领导机构 (11)4 预防预警...................................................................... (11)4.1预警体系...................................................................... . (11)4.2预警应对...................................................................... . (12)5 应急处置程序...................................................................... (12)5.1信息处理...................................................................... . (12)5.2先期处置...................................................................... . (13)5.3启动响应...................................................................... . (13)5.4应急处置...................................................................... . (14)5.5应急响应终止.......................................................................156 后期处置...................................................................... (15)6.1记录总结...................................................................... . (15)6.2评估分析...................................................................... . (16)7 应急保障...................................................................... (16)7.1人员保障...................................................................... . (16)7.2财力保障...................................................................... . (16)7.3物资保障...................................................................... . (16)7.4新闻保障...................................................................... . (16)8 预案管理...................................................................... (16)8.1宣传教育...................................................................... . (17)8.2预案演练...................................................................... . (17)8.3监督措施...................................................................... . (17)9 附则...................................................................... (17)1 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切实维护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绍政办函〔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函〔202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现对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力度,突出“小快灵”,提高实用性,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一)在本年度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绍兴滨海新区条例》3.《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定》4.《绍兴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规定》5.《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办法》(二)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预备项目1.《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2.《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3.《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条例》4.《绍兴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调研项目1.《绍兴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2.《绍兴市慈善促进条例》3.《绍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4.《绍兴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5.《绍兴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6.《绍兴市古桥保护规定》7.《绍兴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条例》8.《绍兴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9.《绍兴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10.《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11.《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三、工作要求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农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农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绍政办发[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农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农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陈月亮副组长:冯建荣成员:楼铁谔市农办张校军市政府夏朝光绍兴银监分局张阿东市农业局张宪疆市林业局阮建明市供销总社项良市农办何俊杰市财政局徐彪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魏建东镜湖新区管委会潘立峰滨海新城管委会孙永国市金融办何起东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叶晓丽绍兴银监分局赵东江省联社绍兴办事处胡国炜绍兴县政府赵源恩诸暨市政府徐耘上虞市政府俞忠毅嵊州市政府柴理明新昌县政府王国荣越城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楼铁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项良、叶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马芹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支农工作的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制定金融支农的有关政策和年度工作、考核方案等;(三)协调处理金融支农的有关工作,组织政银农等会议;(四)摸排、审核、推荐及汇总五大类项目;组织项目贷款资金补助审核,对涉农贷款银行进行年度考核。
三、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农办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牵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奖励方案,牵头协调政银农洽谈会等工作;3.负责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贷款中有关农家乐经营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项目,扶贫重点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摸排、审核、推荐及汇总;4.配合市财政局、绍兴银监分局做好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资金的补助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70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管理。
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市政府或市编委批准印发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赋予各部门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部门职责管理应当遵循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突出本级政府的履职重点,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市政府部门职责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的职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第六条部门职责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配置,保持相对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维护区域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稳健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经济金融安全,增强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有效遏制失信抬头之势。
二、工作原则(一)条块结合,属地负责。
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快速反应,坚决有力。
一旦发现逃废债苗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及时摸清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有力有效遏制逃废债行为的蔓延和扩大。
(三)密切配合,依法打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重点打击对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为企业和个人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区域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
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为恶意逃废债行为:1.通过藏匿、转移资产或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2.为逃避债务出逃国(境)外的;3.以虚假破产等形式逃废债务的;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裁定义务的;5.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构租赁合同、聚众滋事阻碍抵(质)押资产拍卖、暴力威胁竞拍人竞拍抵(质)押资产、强行占据抵(质)押资产等;6.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与借款人串通恶意起诉金融单位,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的;7.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抵(质)押资产的;8.为逃避偿债义务或担保责任,恶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9.金融机构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的;10.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及职工应依法配合但未有效配合司法机关开展侦查、执行等工作,导致恶意逃废债行为得逞,造成现实或潜在重大损失的;11.其他恶意逃废经济金融债务的行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4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5
【实施日期】2009.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指
导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关于构建绍兴市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
(市经贸委、绍兴银监分局)
长期以来,我市企业由于可提供的抵质押物跟不上企业快速发展的融资担保需求,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融资担保链。
一旦个别企业发生风险,势必危及担保链中的其他企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极易引发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
为解决我市企业融资担保链错综复杂的问题,加快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防范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支解我市企业错综复杂的融资担保链作为核心问题,不断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培育融资担保服务市场,加快形成适应我市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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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60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
意见,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职能部门。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人行绍兴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