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政策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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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真实性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征收窗 口负责人审核。 ⑶时限: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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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审
⑴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负 责人
⑵岗位职责:
在县(市、区)地税机关授权范围内按照 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审核权限内的减免 税签署审核意见。
超出本级审核权限的,签署意见后报县 (市、区)地税机关税政部门审核。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 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 受理;
(3)征收窗口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 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 由,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和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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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
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相关性、合
⑶时限: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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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负责 人或税政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同 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报表上 签署不予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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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告知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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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 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 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 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 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 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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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和时限。
地税机关应按如下程序和时限审核 普通住房契税税收优惠事项(房地 产公司批量代办契税税收优惠事项 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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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申请普通住房契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以下 简称“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县(市、区) 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请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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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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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 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
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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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 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
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 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 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50%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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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 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 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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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 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 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 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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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 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契税优惠政策培训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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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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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 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的公告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 :
一、全装修住房的普通住房认定问题。全装 修住房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 的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或涂饰完成,管 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 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全装修住房根据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 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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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问题
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 唯一住房:
(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 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 只购买一套住房;
(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 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 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房屋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唯一住房相关证明;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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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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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
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 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 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 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 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 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 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 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人员 2.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减免税的,应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3.时限: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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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
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 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 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 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 利、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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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住房由于包含装修费用,销售 价格高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同类毛坯 房。全装修住房认定为普通住房按以 下原则确定 :
(一)全装修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 期同地段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 格2倍以下的,只要同时满足容积率和 建筑面积条件,可认定为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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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装修住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期 同地段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 (含2倍)以上的,无论是否满足容积率和 建筑面积条件,一律不得认定为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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