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对策
浅析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 ) 一 高校 惩戒权 的界 定分析
空间 , 另一方面受传统理论影响② 教育立法 的缺失 ,
高校惩戒权是指高校为了教育和管理 目的, 以及司法救济的弱化 , 依 学生的受教育权面临着被侵 据教育法律或其 内部管理规 章对有违法违规 违纪 害的危险。随之而来的是二者之间频繁的冲突和一 行为的学生单方施以惩戒 的权力① 。高校惩戒权的 波又一波的学生诉母校案件。 ( ) 一 实体规 则的缺位 是 引起 冲 突的根 本原 因 存在 , 面基 于高校 自治 的需求 。 一方 另一 方面 为 了维 护教学秩序。对于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或有损集体利
王 胜利 , 洁 王
( 南开大学 法学院 , 天津 3 0 7 ) 0 0 1
摘 要 : 大学校 园这样一个特殊的小社会、 在 大世界 中, 大学生以受教育权被侵犯诉母校的不当惩戒纠纷在不断地上演
着, 文章分析 了高校惩戒权和大 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原 因, 试图以最 大限度的保护 学生受教 育权为考量基点 , 着重规
2 校及其内部机构违法规制 高
的范围 , 但是受德国传统 “ 特别权力关 系” 理论影 响, 我国司法机关往往将学校对学生的惩戒看成是
由于上位法的缺失 ,很多涉及学生实体权利的 “ 内部管理行为” 而不纳入司法审查‰ 内容都是 由高校 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确认下来 的。 对于学生受到高校惩戒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高校内部规章作为管理学生的主要工具, 既是保障 “ 特别权力关系” 理论已经被世界各国所摒弃。如美 学生受教育权更好实现的必要手段, 也是最容易侵 国认 为对于 学校做 出 的纪律 处分 , 入 司法 审查 的 纳 犯学生权利 的领地 。高校惩戒 权权限不 明, 规制与监 范 围嘲 日 ; 本允许公立学校学生受到开除学籍、 退学 督机制的缺乏彳 容易造成高校违法规制。 艮 下阶位主 等处分时, 可以提起诉讼。 德国也认为学校校规作为 体超越了上阶位主体的权限, 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 强制行使用的公务法人使用规则, 若影响学生的身 致甚至相抵触 。 如对 学生 违纪行为进行 罚款 、 向学生 份, 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圈 。台湾司法院也对此作出 收取“ 就业违约金” , 等 部分高校在无任何法律规定 的精辟 的法 理 阐述 :各 级 学校 依 有关 学 籍 规则 和 “ 和授权的情况下, 竟然 自行设立处罚规定 , 堂而皇之 惩 处规定 , 生所 为退 学和类 似之处 分 行 为, 以 对学 足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 京 师 范大 学教 育 政 策 与法 律 研 究 所 , 京 1 0 7 ) 北 北 0 8 5
[ 要 ]教师 的 教 育 权 是 来 自于国 家 的授 权 和父 母 、 会 的委 托 , 摘 社 为保 障 学 生 的受 教 育 权 而 赦
确 认 的 职 务 上 必 要 的 权 利 , 有 非 权 力 的 人 权 特 性 。 这 一 特 性 决 定 了 学 生 的 受 教 育 权 是 优 先 于 教 具 师 的 教 育 权 的 , 师 在 行 使 教 育 权 的 过 程 中 不 能 侵 害 学 生 的 受 教 育 权 . 而 实 践 中 教 师 侵 害 学 生 受 教 教 育 权 的 现 象 却 屡 见 不 鲜 。 鉴 于 此 , 确 立 以 每 “ 学 生 为 本 柏 教 育 教 学 观 , 民 主 的 、 重 学 生 应 个 以 尊 基 本 人权 的 教 育 方式 , 每个 学 生 获得 适 合其 个 人 发展 的 、 选 择 的教 育 。 使 可
的 权 利 , 师 的 “ 育 权 利 ” 等 同 于 “ 育 权 教 教 是 教
力 ” “ 育 权 限 ” 。 这 决 定 了教 师 在 履 行 权 、教 的 限 范 围 内 所 规 定 的 职 责 外 , 必 须 注 意 防 止 还
权力滥 用 ,
我 国 教 师 法 明 确 规 定 教 师 享 有 “ 行 教 进
维普资讯
动 是 通 过 教 师 的 “ ” 活 动 来 培 养 学 生 的 人 人 的 格 的 。 庸 置 疑 , 从 于 命 令 与 支 配 的 非 主 体 毋 服 性 的 教 师 是 不 可 能 培 养 出 具 有 主 体 性 的 人
的相 对 方 —— 学 生 不 具 有 完 全 强 制 的 支 配 权 能 ,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非 命 令 — — 服 从 的 特 二
如何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
如何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在学校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这是一种常见但需要妥善处理的情况。
冲突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因此,学校需要采取措施来处理和缓解这种冲突。
以下是一些方法,帮助学校解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
1.促进沟通沟通是解决冲突的关键。
学校应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开放而有效的沟通,以了解彼此的观点和需求。
为了促进沟通,学校可以组织定期的会议或集体讨论,提供一个平等和开放的平台,使教师和学生能够互相表达意见和感受。
2.倾听和尊重学校要求教师和学生在沟通中相互倾听和尊重。
教师应该倾听学生的意见和问题,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
同样,学生也应该尊重教师的权威和经验,在表达意见时注意礼貌和尊重。
3.建立正向关系建立正向关系可以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学校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来促进正向关系的建立。
例如,组织一些团队项目或合作活动,让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增加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4.提供支持和引导学校应该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遇到难题或挑战,需要能够请教学校的专业人员或其他教师提供帮助。
同时,学生也可能需要学校的支持来解决学术或行为问题,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学校环境。
5.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指导。
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平衡教师的权力和学生的权益,确保公平和正义。
同时,学校应该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让教师和学生都清楚这些规定,并遵守它们。
6.及时解决冲突学校应该及时解决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冲突,避免其进一步恶化。
当冲突发生时,学校可以派遣专门的人员进行调解,或者安排教师和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以寻找解决方案。
无论是什么解决方法,都应该以公正和客观为原则,保护教师和学生的权益。
7.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学校可以提供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增强他们的沟通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职高课堂师生冲突起因调解策略
浅谈职高课堂师生冲突起因及调解策略摘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
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课堂。
因为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不断下降,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互动过程中,时有分歧、冲突。
课堂师生冲突影响了课堂教学质量,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本文根据笔者自身及周边同事的体验,谈谈职高课堂师生冲突起因及调解策略,以进一步维护好师生关系,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奠定基础。
关键字:课堂师生冲突起因调解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职业教育认识的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日显重要。
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和质量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职业学校,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师生关系较为紧张,已经成为制约提高教学质量的“瓶颈”。
要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关键在课堂。
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互动过程中,既有一致、和谐的一面,也有分歧、冲突的一面。
课堂师生冲突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笔者在职高任教十几年,现结合自身和同事的体会,对职高课堂师生冲突的起因及调解策略作一探讨。
一、职高课堂师生冲突起因1.教师的语言失控、误解偏心是引起师生冲突的直接原因职业学校学生是一群比较特殊的群体,职业学校的老师除自己需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外,还须有一定管理和组织课堂的能力。
在职高课堂中,当学生发生违规违纪现象时,教师的语言失控、误解偏心,会直接导致学生逆反情绪高涨,在唇枪舌战中使学生成为自己的对立者。
如某一计算机课堂上,笔者发现机房a8位置有一空牛奶盒,刚好坐会使整个课堂教学陷入难以控制的混乱之中,使老师处于尴尬境地,这样就容易在a8位置的学生平时表现较为懒散、不守纪律,于是笔者便认定空牛奶盒是此学生所为,厉声说道:“把它扔掉!”学生答:“不是我吃的,凭什么让我扔?”笔者继续:“在你位置上不是你吃的难道还是别人吃的?”学生火气上来了:“你凭什么说是我吃的?我就不扔,怎么了”……在这样来回的顶撞中,师生关系处于紧张之中。
因此,教师的言行“出格”会直接导致课堂上师生间一般性冲突的激化,更有甚者发生师生冲突。
论高校处罚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和平衡
管理制度 的不尽 合理 , 更有学生对 自身权
利不完全正确的认识等。
11 .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导致 高校的管
理 有 法 难 依 或 无 法 可 依
了青 岛 滨 海 学 院 7名 学 生 凶 在 男 女 交 往 中 有 搂 抱 等 不 文 明行 为 而 被 校 方 开 除 。 校
多。如学生受教育权、 财产权等权 利如何 保障, 高校 的管理规 定和 方法 是否合法等 争议不断 出现 , 造成学生 与学 校之 问 的关 系紧张 , 甚至“ 对簿公堂 ” 。这 些冲 突现象 的本质是 高校 的权力 与学生 的权利 在运 行过程 中矛盾 的外 在表现 。因此 , 如何保 持二者 的平衡 并实现 良性互动 , 成 了高 便 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建设的重要内容。 1 .高校处 罚权 的行使与学生 权保障
看 , 的 矛 盾 冲 突 仍 然 不 断 出现 。 究 其 原 新 因 , 有 相 关 领 域 立 法 的 不 足 , 有 高 校 既 也
生权益 的侵犯 高校 处 罚权 行使 的 失范 是造 成冲 突 的另一个 重要 原因。高校 处罚权的失范主 要表现在 两个方面 : 一是 学校的校规校 纪 任意扩大法律许 可的 内容。 近年 来的学生 诉高校纠 纷案件 中, 质疑 高校 内部规则合 法性 的声音 不断 出现 , 这使得 原本被视为
校 高 度 自治权 却缺 少监 督 等 缺 点 。 1 . 校 处 罚权 行 使 的 失 范 造 成 对 学 2高
主管理权 的… 部分 。 高校 自主 管理权是在 我 嗣教育 体制改革过程 中, 公立高校 为摆 脱过 多 的政府行 政干 预而 提 出的权 力 主 张 。其 目的是为 丫能够 自由的管理 学校 、 自主 的处 理学校 内部事 务、 小限度接 受 最
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路径
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路径大学生诉母校的案件很多,诉讼结果各不相同,学生受教育权难以救济,我认为这类纠纷从本质上反映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对抗。
因此,我选择这个研究主题通过分析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表现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措施。
标签:高校处分权;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解决路径一、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表现(一)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身份权的冲突。
大学生身份权指大学生拥有所在高校的学籍、在所在学校学习、生活并取得学习成功的权利。
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身份权的冲突指高校对大学生身份权的剥夺,主要是指当学生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时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改变其受教育者身份、剥夺其受教育权的处分。
(二)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的冲突。
一些高校对学生学位论文的评价没有制定规范、严格的标准,也没有成立专业的论文评审小组,对学生论文的评价带有随意性,轻易决定学生论文的优劣以及合格与否。
另外,有些学校对学生制定的评价标准过于严苛,仅仅因为一些小错误就记录到学生档案中并跟随学生的一生,影响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这对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三)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权的冲突。
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培养的质量以及提高自身的声誉,对学生毕业条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有些高校规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考试如果毕业时拿不到英语四级证书毕业就不授予其学士学位,一些高校督促大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英语和考取一些证书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考试是教育部高等教育组织的考试,并不是大学教学大纲里所规定的教学要求对学生做出这些规定着实不合理。
二、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原因(一)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处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高校具有自主管理权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学校自己制定的,对学生违反学校制度的惩罚形式和轻重带有随意性,而且有些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较严格本是小错误却因维护学校的纪律加以重罚的情况很多,而有些学校对学生严重违纪行为比较宽容处罚较轻,这对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国教育惩戒权行使问题及对策探析-2019年文档
我国教育惩戒权行使问题及对策探析1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现状及问题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提倡学校实行自觉纪律,坚持说服教育,并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以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和简略,对相关概念没有做出清晰明确的界定,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具体制度体系,教师教育惩戒缺乏法律指引,这事实上给我国教育界尤其是中小学领域教师实施教育行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惑,造成了实践中的困境。
在当前教育实践中,教育惩戒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惩戒权的缺失”和“惩戒权的滥施”的问题。
1.1 惩戒权的缺失“当前,我们在解构教师神圣权威、张扬学生主体地位以及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进程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
”致使一些教师由于考虑到社会舆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分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制裁等各方面的压力,干脆采取消极态度,完全放弃教育惩戒。
当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教师要么漠然视之,要么进行单一而无效的说服教育,极力注意避免惹祸上身。
例如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2)班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经贵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
这种行为不仅仅会导致教学秩序的混乱,无法实现教育教学目标,还会导致其他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损害,并且,教师的放任不管对违规学生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利益的损害。
1.2惩戒权的滥施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教育惩戒权缺乏内涵、范围的明确界定,教师行使惩戒权时往往无章可循。
“教师惩戒行为的随意性大,在确定采用何种惩戒形式时无固定的标准,缺乏科学性”,导致教师过度惩戒或以体罚的形式滥用惩戒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之事屡禁不止。
一些教师甚至出自主观故意将自己的情绪渲泄在学生身上,对那些一贯违反纪律的、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以粗暴的方式加以惩罚。
如2011年3月14日,浦城三中高一学生张志鹏因上课玩手机被其班主任用及其恶毒的言辞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学生不忍其辱而跳楼自杀。
高校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问题探究
高 校作 为法 律法 规 授 权 行 政 主 体 , 学 生 之 间 的 与
行政法律关系在客观上有其特殊性。我们应当吸收宪
无论是 19 90年 的 《 普通 高 等学 校 学生 管 理 规
法关于注重人权保障的法治和宪政精神 , 来区分高校
与学生之间的外 部行政法律关 系和内部行政法律关
收稿 日期 : 0 0—1 21 2—1 6 作者简介 : 周甲文( 94一) 男 , 16 , 沈阳人, 副教授 。
VD . L 7 NO 2
Ap . 2 11 r 0
高校 惩 戒权 与 学 生 受教 育权 问题 探 究
周 甲文 , 马 英
( 阳工程 学 院 政 治 法律 系 , 阳 103 ) 沈 沈 116
摘 要 :近年来 , 高等 学校 与学生的纠纷案件 频频 出现 , 诉讼 案件 涉及 的领域一般是 学校 对学 生行使 惩戒权 。构 建 高等
现阶段 , 国教育领域 正在发生一场深 刻变革。 我
随 着公 民权 利意识 的增 强 , 护 公 民 的受 教 育权 成 了 保
系, 以求得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照顾普通高校教育 管理 工作 特殊 性之 间达 到平 衡 。在维 系学 校和 学生关
系继 续存 在 的前提 下 , 般 避 免 司法介 人 ; 一方 面 , 一 另 高校 的 自主管 理权 不得 侵犯 学生 的宪 法性权 力 。凡 涉 及学 生受 教育权 问题 , 以及 涉及学 生 和学校关 系产生 、 变更 和消 灭 的学 籍 管 理 、 纪律 处分 或 由此 连 带 的涉 及
第7 卷第 2 期
2011年 4月
沈 阳工程 学院 学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u a o h n a gIstt o n ier g S c l c n e) o r l f e yn tu f gnei ( oi i cs n S ni e E n aSe
教师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利受教育权
纠正不当行为
教师可以通过惩戒来纠正学生 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
通过接受适当的惩戒,学生可 以更好地理解纪律和规则的重 要性,培养遵守纪律的习惯。
促进教育公平
教师行使惩戒权有助于维护教 育公平,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在
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02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 践与运用
融合
教师应当将教育惩戒与关爱、激励相结合,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行使惩戒 权时,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采取积极 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04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规 范与完善
制定教师教育惩戒权规范的意义
01
02
03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规范教师教育惩戒权,有 助于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 权利,提高教育质量。
受教育权
学生有权利接受教育,包括学校 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受 教育权是学生基本的人权之一,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
定义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 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 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冲突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有时会与学生受教育权产生冲突,例如 过度惩戒可能会侵犯学生的权利,而过于强调学生权利又可能影响教师的教育 效果。
教师教育惩戒教师 惩戒权利受教育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定义与来源 •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践与运用 • 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平衡 •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规范与完善 • 结论与展望
01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定 义与来源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定义
教师惩戒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调解路径
学生权利保护不足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应享有基本的权利保障,如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教师未能充分保护 学生权利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生因为成绩不好或行为不端而受到教师的歧视或排斥,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
间的纠纷。
案例二
江苏某小学教师因体罚学生被教 育部门处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案例三
广东某高中学生因受到教师不当惩 戒而提出申诉,引发法律纠纷。
国外成功经验借鉴
经验一
美国教育法案(Title IV of 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规定学校 有权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启示三
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引 导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权,避免滥用 。
启示四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当教师和学 生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由第三方 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回顾
• 总结词:教师惩戒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是教育领域中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在现有的研究中,我们可以 看到这种冲突的产生既与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有关,也与学校管理、教师素质以及学生自身等多方面因 素有关。
经验二
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惩戒,但必须事先制定并向家长公开惩戒制度。
经验三
德国基本法规定学校不得侵犯学生的权利,同时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需经过严格的 法律程序。
对我国调解路径的启示与借鉴
启示一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师惩戒 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保障学生 的合法权益。
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解决
力, 是 指 高 校为 了维护 正 常 的教 学秩 序 , 保 证 教 育 教
学 工 作正 常 进行 ,顺 利进 行 对大 学 生 的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根 据 有关 的法 律法 规 和学 校 的规 章 制 度 , 对 违 反 学 校 规定 或 损 害学 校利 益 的 大学 生 作 出 的具 有 法 律 意义 的处罚 , 以示 警戒 的权 力 。从 不 同角 度分 析高 校 惩戒 权 , 体现 了高 校惩 戒权 不 同的法 律 性 质 : 从 法 律 规 定 和授 权 部 门来 看 , 高 校惩 戒权 是 一 种公 权 力 , 高
的执 行 者 , 而 大学 生 只是接 受者 。高校 惩戒 权具 有 强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1 2 —1 0
Hale Waihona Puke 基金项 目: 安 徽 高校 省 级 人 文 社 会 科 学研 究 项 目“ 高职 院校 网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渗 透 力 和 实效 性 研 究 ” ( S K 2 0 1 3 B 3 0 9 ) 阶
段性成果。
当前 , 学校 关 心学 生 的成 长 , 学 生 自觉 遵 守学 校 的纪 律 , 高 校 与大 学 生之 间逐 步形 成 了融 洽 的关 系 。 但是 , 面对 人性 自私 、 浮躁 、 冷 漠 的缺 点 , 受 网络 虚 拟 世 界 极 端个 人 主 义 的影 响 ,少 数大 学 生 对 别人 关 心 少, 对 自己疏 于 约束 , 对工作不尽责任 , 强 调 权 利 而 忽视义务 , 对学 校 的校规 校 纪 置若 罔闻 。 因此 , 如 何
校 由 国 家 授 权 代 表 国家 依 法 对 大 学 生 进 行 行 政 管
除学 籍 处 分 的具 体情 形 ,这 与 我 国法 律 规定 的公 民
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现如今,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而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高校惩戒权是指学校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处罚和惩戒的权力,旨在维护秩序和教育实施的效果。
然而,行使惩戒权也容易陷入滥用的风险,可能侵犯到学生的受教育权。
惩戒权的存在背后是对学生的教育目的和终极目标的追求。
作为一所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和担负社会责任的机构,高校在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优秀品德和健全人格的社会人才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举止往往是社会人格形成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高校有必要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惩戒,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道路。
然而,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一些学校可能存在过度使用或滥用惩戒权的现象。
严重的惩戒手段和惩戒行为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到他们的人格成长和自我发展。
因此,在行使惩戒权时,学校应该注意方法和程度,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学生的错误行为,而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一个适宜成长的环境。
保护学生受教育权是高校的基本职责之一。
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权接受高等教育,并予以全面的发展,这是他们追求知识、提升自我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权利。
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平衡取决于高校是否能够在行使惩戒权时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为了平衡高校惩戒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努力来实现:第一,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规行为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并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学生明白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合理性。
第二,发展个性化的学生管理模式。
高校应充分考虑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奖惩手段,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三,加强教育和引导。
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引导,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教师惩戒权,即教师在课堂和校园管理中使用惩罚的权力,是教育领域中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教师在执行惩戒权时,应当遵循法律、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
在实际操作中,教师的惩戒行为往往存在滥用惩戒权和不合理惩戒的问题,这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甚至引发一些不良事件。
教师惩戒权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与意义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
教师惩戒权是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
在教育教学中,学生的学习状态、行为纪律对于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至关重要。
而教师作为教育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惩戒权的合理行使是维护教学秩序和推动教育教学事业的需要。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独立的人格和品行,而学生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
在这方面,教师惩戒权的正当行使,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和价值观。
教师惩戒权的滥用和问题。
教师滥用惩戒权和不合理惩戒,给学生带来了心理伤害和身心受损。
事实上,一些教师在执行惩戒时,往往因为情绪失控或者主观判断错误,导致了不合理的惩戒和对学生的伤害。
一些教师在管理学生纪律时,过度使用体罚或者羞辱式的惩戒方式,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了创伤,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些教师在执行惩戒时,往往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标准,导致了对学生的不公正对待,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和不满。
教师滥用惩戒权和不合理惩戒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育教学的质量,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教育教学的公信力。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目前,教师惩戒权问题已经成为了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对教师惩戒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试图找出合理的教师惩戒权的界定和行使模式。
他们在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以解决教师惩戒权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惩戒权的正当行使和科学发展。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
教师惩戒权问题研究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与责任。
教师通过惩戒措施可以对不符合学校纪律、教育规范以及课堂秩序的学生进行处罚,以达到对学生行为的矫正和纠正的目的。
教师惩戒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涉及到教育权力、学生权益以及教学环境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教师惩戒权问题进行探讨。
一、教师惩戒权与学生权益的平衡。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保证学生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学生享有受到公平和合理对待的权益,不能因为教师的过度惩戒而给予学生身心的伤害。
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需权衡学生的利益与权益,并确保不蔑视学生人格尊严。
二、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边界。
教师惩戒权不应成为对学生的滥用和过度行使的工具。
根据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范围,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权力和责任,并对不同情况下的惩戒行为给予具体界定。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教师惩戒权行使,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法律保障。
三、加强教师专业化培训。
教师在未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行使惩戒权可能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提升其对惩戒权的认知和运用技能,使教师能够正确有效地行使惩戒权。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对于教师行使惩戒权至关重要。
学生有权了解教师的惩戒权行使原因和依据,教师也应当向学生解释并听取学生的意见。
学校应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之间的沟通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和冲突。
教师惩戒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学生权益、教育权力以及教学需求,并在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有效的行使。
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监督,以保障学生权益和优化教学环境的保证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
高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解决
论高校处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解决摘要:近年来出现为数不少的学生诉高校处分不当案,反映了高校在行使处分权时存在诸多问题。
学生的受教育权容易受到高校不当处分的侵犯,二者之间的冲突加剧。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高校处分权的执行不规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不健全。
因此,我们应数管齐下,充分运用法律来解决高校的学生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利益冲突,以此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校处分权受教育权高校和谐发展自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发双证行政诉讼案和2000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发生以来,学生与其就读的高校之间的讼争就屡见诸报端,高校处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发生冲突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实现高校和谐发展是高校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一、案例分析我国《宪法》第46条和《教育法》第9条第1款都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2005年3月29日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第5条还针对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因此,确保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已成为我国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高校处分权是高校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依据相关的法律或校规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惩处的权力。
高校在其管理中,行使处分权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的事例较多,笔者拟对以下两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两名在校大学生诉重庆邮电学院案重庆邮电学院大二学生李静与本校男友在暑假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
2002年10月,当她在校医院验出怀孕后,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勒令二人退学。
次月,两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母校撤销处分,并以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为由向母校索赔100万元,但被法院以诉讼不在司法范围内为由驳回。
[2]后经协商,双方和解,两学生回校继续学业。
案例二:韩冰诉沈阳农业大学案2006年初,沈阳农大大二学生韩冰在该校考试中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后又被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论大学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保障问题
论大学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保障问题两者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大学生诉高校不当处分案,反映了学校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现实冲突正在加深,实体规则的缺陷、程序规则的缺乏以及救济渠道的不畅都是导致惩戒权与受教育权失衡的原因,如何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惩戒权进行规制,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在理论和实务上都有很大的意义。
> 关键词:惩戒权;受教育权;冲突;平衡>> 引子> 近年来,学生诉高校的不当处分案不断出现,仅以比较轰动的案子为例就有如1998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咏认为学校对其退学处理不当而起诉学校;1999年北京大学96届博士毕业生刘燕文诉北大不颁发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其博士学位,侵犯了他的权利;2000年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同寝睡觉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把学校告上法院;2002年广州暨南大学武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取消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而将学校诉至广州市中院等等。
这些案子发生后,都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极大的关注。
“学生状告学校”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社会法制的进步和学生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学校惩戒权的强大与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软弱无力,两者之间的冲突正在加剧。
> 一、学校的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 (一)学校惩戒权的涵义、存在的客观性、性质界定和法律依据> 惩戒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所进行的管教措施。
这种特别身份关系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与员工、学校与学生以及家长与子女之间,基于这种特别关系,法律赋予一方有权单方决定对另一方实施惩罚。
大学惩戒权是指大学为了教育或管理上的目的,对于在校学生的行为制定若干规范和准则,并对违反规范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单方施以惩戒的权力。
1> 惩戒权之所以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的。
如何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
如何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是教育中常见的问题,对于学校来说,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冲突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包括建立积极的沟通机制、培养良好的教师与学生关系以及提供适当的冲突解决方法。
一、建立积极的沟通机制构建积极的沟通机制对于处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起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双方能够及时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困扰。
2. 促进有效沟通技巧的培养: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培训和学生心理辅导以提高他们的沟通技巧,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彼此之间的冲突。
3. 鼓励有效反馈:学校应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进行积极的反馈,包括表达对对方行为的赞赏和建设性的批评,以促进双方关系的互动和改善。
二、培养良好的教师与学生关系建立良好的教师与学生关系是解决冲突的基础。
以下是几种培养良好师生关系的方式:1. 建立互信关系:教师应该以身作则,树立榜样,以诚信、公正和善意对待学生,给予他们信任,从而培养起师生之间的互信关系。
2. 倾听学生的声音:教师应该充分倾听学生的观点、需求和困扰。
通过关注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教师能更好地理解学生的需求,并寻找解决冲突的方法。
3. 关心学生的发展: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业和心理发展。
通过关心学生的成长,教师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减少冲突的发生。
三、提供适当的冲突解决方法在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时,学校应该提供适当的冲突解决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谈判和调解: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谈判和调解机构,以协助教师和学生解决冲突。
通过双方的沟通和互动,找到解决问题的共同点,并达到和解的目的。
2. 培养解决冲突的技能:学校可以在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冲突的能力,例如通过课程、讲座和辅导活动等方式,帮助学生掌握有效的解决冲突技巧。
3. 寻求专业支持:学校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如学校心理咨询师、家长委员会等,以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指导,协助解决复杂的冲突情况。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14卷第3期2002年5月高等师范教育研究T eacher Educati on R esearchV o l 114,N o 13M ay,2002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尹 力(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北京 100875) [摘要]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
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
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鉴于此,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关键词]教育权;受教育权;可选择性教育 [中图分类号]G 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111(2002)03-0061-06[收稿日期]2001209212[作者简介]尹力,女,辽宁大连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法学。
一、教师教育权的法律性质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六项教育权力,这些实体性权利其法律渊源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其性质与一般的可自由放弃的权利不同,教师的教育权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
“教师是在学校教育制度的框架内,在和儿童、家长、教师集团、学校设置者等关系中存在的。
在这诸种关系中,教师是受到家长的直接委托(私立学校的情况下)、或受到家长的间接委托(公立学校的情况下),乃至受到一般公民的抽象的委托,在学校设置者设立的教育机关中与儿童接触。
教师的‘教育权’,只是在这种制度的制约下才确立的,因而,与其说是权利,不如说是权限”。
[1]可见,教师的教育权是带有义务性的权利,教师的“教育权利”是等同于“教育权力”、“教育权限”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 规进行 明 确 的划 分 , 大体适 用范 围分为两类 : ( 1 ) 显性 违纪 违 规 。显性 违纪 又 分 为破 坏 课 堂 教
权 的 对 立 统 一 进 行 了探 究 。
关键 词 : 高职 教 育 ; 惩戒权 ; 受教育权 ; 冲突 ; 黄 冈职业技 术 学院讲 师, 硕士 , 主要研 究方向为对外汉语 、 英 美文 学。
中 图分 类 号 : G 7 1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7 7 4 7 ( 2 0 1 5 ) 1 7— 0 0 5 7— 0 2
教师惩戒 权在现代 教育活 动 中是必 不 可少 的 , 但 是受 到社 会舆论 、 教 师素质 以及法 律不 健全 等原 因影响 , 很 多高职 院校 的教师 对犯错 的学生实施 惩 戒心有余悸。当前 , 高职院校生源参差不齐, 单凭 学 校的校 纪校规难 以适时 纠正学 生 的不 良行 为 , 赋 予 教师合法 教育惩戒 权 已刻不 容缓 , 教师 合理合 法 使用 惩戒权 才能真 正保 障学生 的受教 育权 。
子、 聊天、 玩手机 , 甚 至 在 没 收其 手 机 后 与 教 师 大 打 出手 者 比 比 皆是 , 略加训斥就 可能造成 “ 离 校 出走 ” 的 后 果 。作 为 高 职 教 师 , 如 何 规 范 和 行 使 教 师 的惩戒 权 , 使 惩 戒成 为塑 造学 生人 格 、 提 高学 生 素质 的必 要 教 育 手段 , 已成 为各 级 教 育 部 门亟 待 解决 的问题 。 二、 高 职教 师惩 戒权 的适 用 范 围与实 施原则 合 理 的惩罚 制度 不仅 是合 法 的 , 也 是必 要 的 。
惩 罚可 能是 一种 反思 和教 训 , 也可 能是 一种 挫 折 。
、
我 国高职 教师 行使 惩 戒权 的现 状
惩 戒权 实 际上 是 由教 师和 学生 的特 殊身 份 决
定 的一 种 教育 管 理 权 , 是 教 师 基 于 职 业 地 位 而 拥 有 的针 对 违规 违 纪 学 生 的教 育 权 力 , 惩 戒 目的 是
众 多从 小被 家 长 “ 宠坏 ” 的 学 生 不 知 道 如 何 行 使
高 职教 师应 当将惩 戒 权 当作浇 在混 沌者 头 上 的一
瓢 凉水 , 是 对 特 定 的人 群 实 施 合 理 合 法 的惩 戒 。
惩 戒权 , 才 能不 让 爱 子 心 切 的家 长 诉 至媒 体 或诉 上 法庭 。教师们 越来 越 不 敢 惩 戒 学 生 , 这 样 不 仅 不 利 于教 师职业 责 任感 的增 强 , 而且 , 更不 利 于 我 国高等 教 育事业 的发展 和学 生综 合 素质 的提 高 。 当前 , 在我 国高职 院校 现实 教育 活动 中 , 教 师 的惩 戒 权有 两种 情 况 比较 突 出 : ( 1 ) 教 师 混 淆 了 惩 戒权 与体 罚权 。这主要 是 受我 国传 统文 化 价值 取 向 的影 响 , 传统 的视 教师 如父 、 崇 尚“ 师 道 尊
及 时对 破坏 课 堂秩序 、 打架 斗殴 、 破坏 公 物等 违纪
严” 的文 化 氛 围 , 使 不 少 家 长 和 教 师 都 在 无 形 中
同时 , 惩 戒权 的行 使 必须要 遵循 一定 的原则 , 要 防 止 惩戒 的滥 用 , 惩 戒 要 具 有教 育 性 而 不 能 侮 辱 或 虐 待学 生 , 在 行使 惩戒 权 时 , 必 须 以保 障学 生 的权
学生 管理
2 0 1 5 年 第1 7 期J l : z . 翔l 歪艰
高职教 师惩戒权与学生受教 育权 的冲 突及对 策
居 珈 璇
摘
要: 我 国高职 院校教 师的教育惩戒权 需要 一个合法的 身份地位和一套 完整的实施 细则 , 只有 合理合 法使 用
惩戒权才能真正保 障学生的受教 育权。 因此 , 在 分析 当前我 国高职教师惩戒权现 状的基础上 , 阐述 了制 定教 师 惩戒权 实施细则的 必要性 , 对 高职教师 惩戒权 的适用 范围和 实施原则 以及 如何做 到教 师惩戒权 与 学生 受教 育
一
当作对付“ 触犯” 其“ 师道尊严 ” 的工具 , 滥用惩戒 权, 从 而 引起其 他 教 育 教 学 人 员 对行 使 惩 戒 权 的 误解 ; ( 2 ) 教 师 不 敢 行 使 惩 戒 权 。 面对 越 来 越 多 的“ 问题学 生 ” , 想 管 又怕 侵 权 , 不 管 良心 又不 安 。 高 职 院校 的大 学 生 虽 然 大 多数 已经 成 年 , 却 有 很 多学 生无法 约 束 自己 , 常 常 逃课 、 晚归 , 上 课 吃 瓜
矫 正 学 生 的违 规 行 为 、 维 护 教 育 教 学 正 常 秩 序。 。 。 我 国现 行 法 规 中并 没 有 明确 的规 定 , 导 致
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 中无所适从。高职学生 自
我 约束 性普 遍 不 强 , 很 多 学 生 进 入 高 职 院 校 后 无 所 适从 , 很 多学 生沉 迷 于 网络游 戏 , 教师 面对 这 些
把本 是 平等 的师 生 关 系 曲解 为教 师 的绝 对 权 威 。 部分 高 职教 师 过 分 注 重 这一 权 威 , 就会 把 惩 戒 权
学、 校园生活秩序和 自身迟到 、 旷课 、 考试作 弊等 方面, 教师 为 了维 护正 常 的教学 和生 活秩 序 , 需要
翔t 歪 承 2 0 1 5 年第1 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