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采购原材料退换、销售商品退换的财税处理【终极版】
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事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货企业可按如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1)企业在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2)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3)企业未能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1、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后,应按照有关的原始凭证,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并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应冲减同一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退回按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内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
具体可分为两大类情况。
(一)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例:甲公司于2004年4月1日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将设备一套出售给某用户B,该设备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万元。
该设备当日发出,双方商定,该设备有1个月的试用期,如不满意可以在1个月内退货,已知2004年4月15日因该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B用户将设备退回给甲公司。
请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1400000贷:库存商品1400000同时,根据发票注明金额作如下处理借:应收账款34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2、发生退货时(1)借:库存商品1400000贷:发出商品1400000(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贷:应收账款340000(二)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分以下三种情况:1、当月销售,当月退回及以前月份销售商品退回例:2004年5月3日A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一批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120万元,税额20.40万元,货已发出,该批货物成本为100万元。
销售退换货的账务处理
销售退换货的账务处理销售退换货是商家经常面对的问题之一,对于商家而言,如何处理退换货的账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销售退换货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及如何避免出现错误。
一、销售退货的账务处理1.销售退货的会计凭证当顾客退货时,商家需要开具退货单,并且在会计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销售退货需要开立以下会计凭证:(1)销售退货凭证:借: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
(2)库存变动凭证:借:库存商品,贷:成本差异。
(3)费用凭证:借:费用支出,贷:应付账款。
2.销售退货的会计处理销售退货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收账款的处理:将退货金额从应收账款中扣除。
(2)销售收入的处理:将销售收入中相应的金额扣除。
(3)库存商品的处理:将退货商品归还到库存中。
(4)成本差异的处理:将销售成本中相应的金额扣除。
(5)费用支出的处理:将退货产生的费用计入费用支出。
二、销售换货的账务处理1.销售换货的会计凭证当顾客换货时,商家需要开具换货单,并且在会计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销售换货需要开立以下会计凭证:(1)销售换货凭证:借: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
(2)库存变动凭证:借:库存商品,贷:成本差异。
2.销售换货的会计处理销售换货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收账款的处理:将换货金额从应收账款中扣除,并将新商品的金额计入应收账款。
(2)销售收入的处理:将销售收入中相应的金额扣除,并将新商品的金额计入销售收入。
(3)库存商品的处理:将旧商品归还到库存中,并将新商品计入库存商品。
(4)成本差异的处理:将旧商品的成本扣除,并将新商品的成本计入成本差异。
三、避免销售退换货的错误销售退换货是商家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但商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避免出现错误:(1)加强售后服务,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出现售后问题。
(2)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明确退换货的规定。
(3)加强售后服务人员的售后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财税处理详解
这种 情况 下 ,税务 发票 管理 会 因购货 方是 否 已经支 付
货款 、 购销 双方 是否 已作会 计处 理 而有所 不 同 。 1 . 购货 方 未付货 款 , 并且 购销 双 方均 未作会 计处 理 。购 货方 应将 原 收到 的发票 联 、 抵扣 联全 部返 还 给销售 方 。 销 售 方须 在退 回的发 票联 、 抵扣 联 及记 账联 上注 明“ 作废” 字样 , 并全 联 次 留存 ; 同时 , 在 防伪 税控 开票 系统 中将 对应 的数 据
22 《 中文核心 期刊要 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元, 款项 尚未 收到 。 A公 司在发货 时 已知 B公 司资金周 转不
知单 ) , 将其 转 交 给销 售 方 , 作 为 销售 方 开具 红 字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的合法 凭 据 。销 售方 凭购 货方 提供 的证 明单 ( 通 知 单) , 在 防伪税 控 开票 系统 中开具 销项 负数 专用 发票 。销 项 负数 专用 发票 上 的 内容必须 与通 知单 一一 对应 ,在 开具 销 项 负数 专用 发票 后 ,还应将 该笔 业务 的相 应记账 凭 证复 印 件报 送销 售方 国税 局备 案 。销售 方用 销项 负数专 用 发票 的
货 方发票 专用 章 ” 的发 票联 复 印件 。 销售 方凭 购货 方提 供 的
择性 的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 票。 所 以, 在发生销售 退
回时 , 就 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普通发票退 回的处理。
( 一) 开具 增值 税 专用发 票 后发 生退货 的处 理
加 盖 国税 局 印章 的《 证 明单》 , 开 具红 字普 通发票 , 扣减 当期
前, 若 发 出的商 品发 生退 回 , 则 需将 原记 人 “ 发 出商 品 ” 账户 的金额 转 回“ 库 存商 品” 账户 。
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上述“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3年3月25日报出,则这里的报告年度为2002年度,下同;上述“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如本例中的“本年度”是指2003年度。
因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或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总结大全/html/zongjie/(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到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什么是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58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贷:银行存款 58 500借:库存商品 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销售退回也越来越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
销售退货主要指客户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采购量过多或者是其他原因,向供应商归还或要求更换已经购买的商品。
销售退回不仅影响了公司的销售业绩与客户关系,还需要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本文将会从销售退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角度进行介绍。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冲销原来发生的销售,并退回客户的货款;二是将货物退回入库并调整相应的成本和账面余额。
冲销原销售当客户退回一笔销售商品时,企业需要冲销原来的销售收入和关联性的成本。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销售商品成本•贷:销售收入以上会计分录将销售收入和相关成本冲销,从而抵消原来的销售收入及成本。
退回客户的货款当客户退回一笔销售商品时,企业需要向客户退还货款。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客户应付款项•贷:银行存款以上会计分录从银行存款中扣减客户退货的货款,并将其记录在客户应付款中。
将货物退回入库当客户退回一笔销售商品时,企业需要将货物退回入库,并调整相应的成本和账面余额。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存货•贷:存货成本以上会计分录将存货增加,并将存货成本调整为退回成本。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类似,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也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按照销售发生地税法规定,进行销售税额退还;•按照销售退回地税法规定,抵免销售发生地应纳税额。
其中,两种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销售退回的具体情况。
如果销售退回地和销售发生地的税率相同,可以选择第一种方式;如果销售退回地和销售发生地的税率不同,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
除了销售税的处理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税务处理问题:•完善发票的处理;•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正确报税申报。
销售退回不仅影响企业的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还需要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采购退货账务处理分录
采购退货账务处理分录
采购退货是指企业向供应商退回已经采购的物品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采购退货账务处理需要分别记录采购退货货款和采购退货费用两个方面的事项,分别形成以下两个分录:
一、采购退货货款的账务处理分录:
借:供应商应付账款
贷:采购退货货款
在采购退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将原本应该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退回,并将该款项计入供应商应付账款中。
二、采购退货费用的账务处理分录:
借:采购退货费用
贷:费用支出
采购退货费用是指在采购退货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的费用,如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用等。
这些费用需要在企业的成本中计算,因此需要将采购退货费用计入费用支出中。
以上两个分录,是企业在进行采购退货时需要进行的基本账务处理。
企业需要将这些操作记录在账簿中,以便日后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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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商品销售退回商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而发生退货。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非凡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企业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某企业销售给甲公司A商品100件,每件进价170元,销价200元,增值税率17%,商品发出,货款未到。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甲公司23400贷:商品销售收入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例2.甲公司收到商品验收时,发现有30件商品质量与合同不符,要求退货,经供货方确认,同意退回,30件商品已退回入库。
该项业务,供货方将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收回,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他联连同从购货方收回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按扣除退回商品后的商品销售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据此入账。
供货方账务处理为:根据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冲销原账面记录:借:应收账款——甲公司23400(红字)贷:商品销售收入20000(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红字)根据重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作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甲公司16380贷:商品销售收入1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0假如已结转销售成本,同时作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5100贷:商品销售成本5100购货方根据重开的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会计分录:借:商品采购1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6380假如商品全部退回,供货方根据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冲销原账面记录,购货方不作账务处理。
商品发生退货的会计账务处理
商品发生退货的会计账务处理
商品发生退货的会计分录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商品退货时应当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销售收入的确定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有时候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货方,但其主要风险和报酬仍未转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企业不能对已经出售的商品实施为之有效的控制和没有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3、销售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什么是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58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贷:银行存款 58 500借:库存商品 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常见销售退回的财税如何处理
常见销售退回的财税如何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电⼦商务的兴起,⽹络越来越普遍,⼈们在购买商品时基本上是凭着⽹上信息进⾏判断是否购买,往往是看不到实物的,由此引发的商品销售退回⽇益常见。
企业发⽣商品销售退回,应当区分以下⼆种情况进⾏会计处理:⼀是会计上尚未确认销售收⼊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会计上已经确认销售收⼊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上尚未确认销售收⼊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以典型的⽹购为例,消费者张三通过⽹上下单向B公司购买A品牌数码相机,A品牌数码相机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40.00元,成本为1500.00元,该商品附有“七天⽆理由退货”的承诺。
B公司按照订单于2012年11⽉5⽇发货,张三于11⽉7⽇收到商品A并验收。
张三于11⽉13⽇向B公司提出退货,经协商,达成退货协议。
B公司按照订单于2013年11⽉5⽇发货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500.00贷:库存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500.00张三收到货后,由于“七天⽆理由退货”承诺,B公司尚不能确认收⼊,因此不做账务处理。
张三在11⽉13⽇以“七天⽆理由退货”条款提出退货,并且双⽅达成⼀致,商品A发回给B公司,B公司收到退回商品A并验收⼊库,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商品A1,500.00贷:发出商品--商品A1,500.00⼆、会计上已经确认销售收⼊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对会计上已经确认销售收⼊的销售退回,可进⼀步区分为⾮资产负债表⽇后事项销售退回、资产负债表⽇后事项销售退回。
1、⾮资产负债表⽇后事项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商品发⽣销售退回的,应在发⽣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承上例,假设张三于11⽉13⽇确认并且⽀付货款。
但于当年12⽉10⽇,该数码相机出现严重问题,符合“三包”条款,双⽅协商达成退货协议,张三将该数码相机退回B公司,B公司⽀付了退货款2340.00元。
会计实务: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什么是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库存商品30000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58500贷:应收账款58500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8500借:库存商品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采购时发生退货”常见的账务处理总结
“采购时发生退货”常见的账务处理总结
一、购货方(一般纳税人)采购之后取得专用发票,且已经勾选,出现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给销货方,销货方根据“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这时采购方收到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购货方(一般纳税人)采购之后取得专用发票,但未勾选,出现退货;此时,将货物及专用发票退给销货方。
一般不需要账务处理。
但是,如果收到发票(未勾选)已经入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行税额贷:应付账款发生销货退回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行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
三、如果当初没票(暂估入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暂估贷:应付账款按当初暂估分录负数冲销;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暂估(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
采购中的货物退换和退款规定
采购中的货物退换和退款规定在商业交易中,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采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货物退换或退款的情况。
为了确保采购交易的顺利进行,采购部门需要明确规定和执行相应的退换和退款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采购中的货物退换和退款规定,以便采购部门能够正确处理此类情况。
一、退换和退款的定义1. 退换:指在购买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规格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时,采购方有权要求将货物退还给供应商,并换取符合要求的货物。
2. 退款:指在购买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数量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将货款按照约定退还给采购方。
二、退换货物的条件和流程1. 货物质量问题:当采购方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货物。
在提出退换要求之前,采购方应当详细记录货物的问题,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达成退换货物的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采购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起索赔或仲裁程序。
2. 规格不符:当采购方购买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货物。
采购方应当准确记录货物与约定规格不符的问题,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提出退换货物的要求。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要求后,及时处理退换事宜,并确保符合要求的新货物能够及时送达采购方。
3. 其他原因的退换:除了质量问题和规格不符,采购方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其他情况下要求供应商退换货物。
例如,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损坏、超过保质期、过量交货等情况下,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换。
在提出退换要求时,采购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约定,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三、退款的条件和流程1. 货物质量问题:当采购方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进行退换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款。
在提出退款要求之前,采购方应当详细记录货物的问题,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达成退款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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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原材料退换、销售商品退换的财税处理【终极版】一:原材料退换(一)会计处理(1)会计处理---材料退货、换货业务核算a、如该批物料已暂估未报账时(对方未开票),经核对原暂估记录后作冲减暂估处理。
借:原材料-暂估(负数)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负数)b、如该批物料供应商已经开票,涉及属于需要开具红字**的,凭退货票据、采购退货数据、退货协议及退货折让证明留存联、对方开具的红字**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供应商(负数)或如ERP采用模式下正常入库分录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Erp退料分录借:应付账款-暂估(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负数)贷:应付账款(负数)c、如协议按销售处理,进行销售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供应商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退货材料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销售成本贷:原材料(二)退换管理问题1:退换计量问题关于退货的会计分录处理之中,其中存在一个退货计量的问题。
如果企业每个月存在很多退:料情况,且同一个供应商相同物料,不同订单,不同价格或相同价格都存在退料问题。
那么不管是采用EXCEL还是ERP处理退货问题,都涉及到一个退货计量的问题。
此时一般存在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第一是能具体知道是某个订单的退料/退货,直接根据此订单的入库单下推退料单,相关退料计量能与之前对应。
第二是直接新增退料单,根据存货进销存加权平均等计量方法取价格。
2:仓库及系统库存管理实务中发生退换料,我们一般是让供应商拿良品来换不良料,或者是先把不良料先给供应商,后供应商补齐良料。
这其中主要存在退料和换料的时间差问题。
也就是说退料和换料一般来说难以在同一会计期间处理完毕。
所以管理上来说经常发现物料管理不善的时候,就会发现我方将不良料退给供应商,后续跟着不到位,供应商未及时或者未补齐相应良料。
或者供应商先将良料给到我方,但是我方后续未及时管理不良料,供应商也未及时沟通反馈,造成我方仓库管理将供应商不良料遗失等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不管是在ERP还是线下仓库管理,必须设置一个“不良料退换仓”或“不良料周转仓”等。
将需要退料从“原材料/辅料”仓先调拨到“不良料退换仓”,线下仓库划归一个专门区域做不良料退换管理区域存放。
供应商取走不良料的时候,仓库将退料单打印给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补货的时候,从“不良料退换仓”调拨到“原材料/辅料”就可以了。
相关计量系统会通过本月总仓/分仓核算计量。
如果退料和换料不在同一期间,则先要进行退料处理,相关系统操作和会计分录见以上会计分录。
3:退料一般来说会发生在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就是原材料在生产之间就被品质等部门检测发现不良,第二个环节就是原材料在生产线发现不良,第三个环节就是原材料在完工成品入库后或者销售给客户后发现原材料不良诱发的产品不良。
第一个环节的问题,如本小节“仓库及系统库存管理”提及的处理方式。
第二个环节就是生产线不良退料,此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可能系统因为工单设置了超额领料问题。
可能导致退料无法继续领料的问题。
那么一般可能在系统中设置一个“虚拟仓”,比如设置“在线退料仓”、“在线周转仓”等。
生产线先将供应商不良料退入“在线退料仓”、“在线周转仓”等。
此时工单超限量领料问题在系统解决了,那么生产领料继续生产。
对于生产退入在线退料仓的材料,品质等部门进行鉴别原因,是生产损坏还是来料不良问题,然后分别计入“生产环节损坏仓”和“生产中不良料仓”。
第三个环节就涉及由原材料导致的整机损坏或者涉及后续拆卸材料问题。
材料不良导致的整机报废涉及报废及索赔问题,导致的部分损坏,涉及后续的改制、改修、退料、索赔等问题。
(三)退换税务问题1:**开具问题A:开票项目退换料如相关**及账务处理,见本小节部分。
那么实务中还存在的退换料问题是交易双方为了“简便”处理。
存在这种情况,也就是**已开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退换料不同,但是只是保证**金额相同。
未对**进行“红冲”处理。
此种处理可能导致**相关开票材料名称及代码和实际换回材料不一致的情形。
将可能导致相关税务风险。
B:应付账款及开票处理还有的情况是,供应商开具了**,但是因为来料不良问题。
根据我司来料不良管理制度,需要向供应商索赔相关价款。
对此曾有供应商干脆也不给你退料了,也不给你换料了,甚至**也不需要你退了。
此时部分会计以为得了便宜了。
其实此种情况下,企业前期的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
本来需要退料换料的业务,可因客观原因我方获得了材料和进项税额,在税务上这个也是存在风险的,且对于这种应付账款,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符合税务规定的条款,在一定期间(比如某些地方规定三年且有迹象表明无法支付等证据)是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那么实际这个料本来对你来说就是废料,该退或者账务上处理就应该正常处理,否则后果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C:开票税率问题关于退货重新开具**税率的问题,如果没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这可能不是什么问题。
可是税法就这这么瞬息万变。
但是税法又是“万变不离其宗”。
为什么财税〔2018〕32号**后,财税江湖会出现这么多的乱象,那就是我们太追求以变应变,而忘了税法的原理。
不管是从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2017年6月份某单位销售农产品,隔月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在7月份需要红冲**,开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对于**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税率是按13%还是11%?答: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依然按照13%税率开具红字。
对于**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税率仍为13%。
我们从同样的税率调整中可以看出操作,也可以在厦门国税回答中找到答案。
问: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厦门国税)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其实我们不需要找答疑,如果政策和税法原理一致的话,我们只需要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间这个税法规定来判定就可以了。
当然具体后续各地区是否有后续政策落地,那么执行层面细节那就需要等待各方文件**。
2:索赔和损失问题在实务中退换料问题,主要是存在一个责任认定和索赔的问题。
那么这个问题涉及到税务上。
一般来说存在这几种情况:A:一是对于向供应商索赔相关价款,供应商提出叫我方开票的问题。
供应商会计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支付的款项,没有**无法入账,这是税法规定的。
可是根据相关税法解释我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违约金/赔偿金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构成价外费用,进而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①,有相对应的价款存在。
所谓价外费用实质就是因价款而产生的附加费用,具有明显的非独立性。
价外费用因价款而产生,以价款存在为前提条件,没有价款就不存在价外费用,没有价款的价外费用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与价款没有任何依附关系的费用不能称之为价外费用,因而也就不能作为增值税的课税收入而纳税。
也可以这样理解,价款与价外费用同时构成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价,只是因为其中部分对价的发生具有特殊性,出于特殊性的考虑才以价外费用的形式出现,但只有价款成立价外费用才存在意义,才能与价款一并产生纳税义务。
②,与价款的表现对象有对应因果关系。
违约金/赔偿金的取得必须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
因为如果与价款的表现对象没有对应因果关系,就说明不是因价款而产生,也就谈不上所谓价外费用。
③,向购买方收取。
违约金/赔偿金的取得必须是向购买方收取,向其他第三方(具有关联或债务承担关系的除外)或购买方向供货方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同样不构成所谓价外费用。
B:二是供应商开票采取在下一次采购材料中抵减的方式,其开具**方式有直接将赔偿作为折扣开具的,有直接将材料款调整到抵减相关赔款后直接开具的。
对于这种方式的处理,购买方后期处理,一是ERP系统账务数据保持不变,只是将**少开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二是直接将索赔金额摊销到相对应材料中,抵减材料价款。
此两种情况各有利弊,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成本核算方面的,以及材料管控思考。
二:销售退换(一)会计处理(1)会计处理概述售出产品,因质量、品种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要求引起的合同纠纷,导致客户退货或合同终止,即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还存在附条件的销售退回方式。
①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如之前未有进行账务处理,只需统计员在发货统计表上以负数体现即可。
如之前通过发出商品进行账务处理。
则对发出商品进行负数冲销账务处理。
②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则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月的销售成本。
注:销售退回的成本,原则上尽量以历史成本为准,对于无法找到历史成本的,则以同类产品实际平均成本为准。
③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其在会计处理上,销售时就需要做估计退回的处理。
等实际退回与估计之间存在差异时,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销售退回分录①未开具**或可退回**:由企业将有关的退货协议、销售订单等,会计在收回该**后在**各联次加盖作废字样,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借:发出商品(负数)贷:库存商品(负数)②不退回**冲红:在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未付款但已作账务处理,**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由退货单位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折扣证明单,工厂会计作为合法依据开具红字**,并根据红字**作账,特殊情况报税务管理科。
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负数)贷:库存商品\原材料(负数)③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估计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A:退回等于预计借:库存商品预计负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负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B:退货大于预估借:库存商品预计负债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负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C:退货小于预估借:库存商品预计负债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负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二)退货管理(1)发生销售退货管理:①客户向销售部申请退货,经销售部相关人员确认后,销管开具退货审批单。
②经品管部进行品质检验后,在退货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呈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③仓库保管员对数量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并在退货审批单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确认。
④销管根据仓库签字的退货审批单开具红字销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