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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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名词解释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只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但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作品、专利、商标和发现、创造和其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指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当的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旅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当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展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权利和承当义务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整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整理

名词解释1.评标:所谓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正确投标人的过程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4.不平衡报价法:是指承包商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5.无效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6.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产生的法律后果。

7.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9.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策划能够报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10.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四、简答题1、简述必须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简述工程标底的作用?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

06289自学考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资料

06289自学考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资料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范围题型1.单选20个,20分2.多选5个10分 3名词解释5个,20分4.简答5个,25分5.案例3个30分第一章绪论1.项目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简答):(1)一次性:一次是项目与活动的最大的区别(2)独特性: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可能是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的特点。

(3)目标的明确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包括实现项目的时间目标,项目的成果目标,资源目标和其他一些需要满足的目标。

(4)项目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相互联系的构成一个整体。

(5)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项目团体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其任务,人员,责任都在不断地变化。

(6)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因此其项目的开发必然是渐进的,不可能复制通用的模式。

2.建设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征:(简答):(1)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2)具有一定的条件的限制(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4)影响的长期性(5)投资的风险性(6)管理的复杂性3.建设项目的实现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选择题或简答)1)时间约束;2) 资源约束:建设项目只能在限定的人、财、物条件下来完成建设任务。

3)质量约束:建设项目要达到预期的要求,就必须在质量方面加以限制。

4)空间约束:建设项目体积的庞大决定了项目要在一定的可以使用的时间范围内,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组织完成。

4.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生产性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多选)5.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多选):(1)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 3)审批立项(2)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项目后评价6.项目后评价含义:(名词解释)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指标是否实现。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名词解释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亦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广告,说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等要求事项,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加投标竞争。

响应性投标: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关注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投标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因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一旦废标,就前功尽弃,一切免谈。

本文就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进行一些讨论,希望能明确对招标文件中的哪些内容不作出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流标:流标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到签订中标合同为止。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上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情况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保险标:保险标是指承包商对于项目不存在技术、设备和资金上未解决的问题或可以预见对技术、设备和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再进行投标。

盈利标:盈利标是指当招标项目既是本企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或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或本企业任务饱满,利润丰厚,才考虑让企业超负荷运转时,承包商选择的投标方式。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总结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总结

名词解释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只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事责任:指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旅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

合同管理: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利用合同进行违法合同的行为。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工程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启动之前,通过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布公告,征集投标,经过评审和比较后,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执行工程项目的过程。

而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风险控制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重点讨论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键要点。

第一,明确工程需求和目标。

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进行明确的定义。

这包括明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和预算等。

只有明确了这些需求和目标,才能为招标提供明确的依据。

第二,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招标文件必须准确、清晰地描述工程项目的要求和预期效果,以便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

第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评审投标文件时,需要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审标准应包括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财务实力、施工经验和信誉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立供应商选择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评标机制,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可信度。

第四,签订合同。

一旦选择了合适的供应商,就需要与其签订合同。

合同是工程招标的最终目标,它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价格、履行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仔细评估和谈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合同履行和管理。

在工程项目执行的整个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

这包括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同时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合同履行的跟踪机制,随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简答题库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简答题库

1、什么是建造市场的主体和客体?答:建造市场的主体是指参预建造生产交易的各方。

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建造市场的客体即建造产品,是建造市场交易的对象,它既包括有形建造产品也包括无形建造产品。

建造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都有别于其他工业产品。

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造产品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者其他服务,也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还可以是承包商生产的各类建造物、构筑物,或者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等。

2、建造工程招标人的权益和职责有哪些?答:招标人的权益:(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2)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4)确定评标委员会,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职责:(1)不得侵犯投标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等的合法权益;(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支付委托费;(3)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4)与中标人订立与履行合同。

3、建造工程投标人的权益和职责有哪些?答:投标人的权益有:(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2)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疑难进行解释;(3)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投标人的职责:(1)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2)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理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答疑;(3)提供投标担保;(4)中标后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转让合同或者订立分包合同。

4、建造工程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有哪些?答:投标人的资质: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方面。

对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管理,主要是政府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提出认定和划分标准,确定具体等级,发放相应证书,并对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解答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解答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解答一、什么是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投标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来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过程。

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和促进市场竞争。

二、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招标准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 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给招标人。

4.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8. 合同履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安全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9. 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招标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对工程进行结算。

10. 质保期: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三、什么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进行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1. 明确合同目标: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2. 合理分配风险: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合理分配合同双方的风险责任。

3. 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 加强合同监督:要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点一、工程招投标概述1.工程招投标的定义:工程招投标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2.工程招投标的分类:按照招标方式,工程招投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按照招标内容,可分为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

3.工程招投标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

4.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1.招标准备: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设立评标委员会等。

2.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3.开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等。

4.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5.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三、工程合同管理概述1.工程合同的定义: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工程合同的分类: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工程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按照合同管理方式,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

3.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合法、公平、诚信、互利。

4.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四、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1、建设工程市场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2、建设市场的主体:(1)业主(建设单位),既有某项工程建设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设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2)承包商,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最终得到相应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承包商的实力:1)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

(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对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取得相应费用的企业;许多情况下,咨询的任务贯穿于自项目可行性研究直至工程验收的全过程,风险:1)来自业主的风险:a、业主希望少花钱,多办事,标准要求过高;b、可行性研究缺乏严肃性;c、盲目干预。

2)来自承包商的风险:a、承包商缺乏职业道德;b、承包商素质太差;c、承包商投标不诚实,投标报价过低,拖延工程工期。

3、建设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是建设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种智力型服务。

建筑产品的特点:(1)建筑生产和交易的统一性,(2)单件性,(3)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4)不可逆性,(5)社会性3、建筑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1、信息公开的原则,2、依法管理的原则,3、公平竞争的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4、工程项目招标:1、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重要环节,2、有利于促进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3、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

中国建筑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一、工程招投标知识点整理1.1 工程招投标的定义和意义- 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参与竞争,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工程的实施。

- 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在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公正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降低建设项目的成本。

1.2 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准备招标文件: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 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媒体或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承包商公开招标信息。

- 参与投标:感兴趣的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提交给业主。

- 评审投标文件:业主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优承包商。

- 签订合同:业主与中标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正式合同。

- 履行合同: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

- 结算支付:在工程项目完成后,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商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价款。

1.3 工程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准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了解招标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 评审投标文件时,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二、合同管理知识点整理2.1 合同管理的定义和目的- 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实施。

- 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合同的履行程序,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合同风险,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合同的约定。

2.2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合同管理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名词解释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只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但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作品、专利、商标和发现、发明和其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民事责任:指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旅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考试复习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考试复习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一、名词解释: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3、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5、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6、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7、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8、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

10、建设工程市场:是以工程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

11、工程项目招标: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一个方面,它是从工程项目投资者即业主的角度所揭示的投标的过程,亦可理解为业主采取竞争的手段,通过审查、评比选定等活动,在众多的自愿参加的投标者中选择承包商的市场交易行为。

12、不平衡报价:是指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有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收益。

13、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从起运地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1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

1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有名词解释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有名词解释

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6.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7.其他组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

8.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9.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又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0.委托代理:给予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11.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12.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制定而产生的代理。

13.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14.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15.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只有一方承担给付义务。

16.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17.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具有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有效的合同。

18.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19.有名合同: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范的合同。

20.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

21.诺成合同:缔约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

2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3.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4.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简答题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简答题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简答题1. 请简述招标与投标的定义及主要区别。

招标是指采购方或需求方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提交报价和技术方案,并最终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合作的过程。

招标一般用于采购大宗物资、工程或服务等。

投标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在招标过程中,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符合要求的报价和技术方案,以争取中标资格和最终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进行合作。

投标者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条件和要求,以提供最具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

主要区别在于角色不同。

招标是采购方或需求方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公开竞争吸引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而投标则是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行为,其目的是参与竞争并争取中标。

2. 请列举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主要环节包括:- 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方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截止日期等。

- 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或承包商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了具体的采购要求、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信息。

- 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或承包商针对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

- 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或承包商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方。

- 开标评标:采购方组织开标评标,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评审、打分等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 中标通知:采购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中标结果,进一步商谈合同细节。

-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正式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付时间、价格等细节。

- 履约管理:合同生效后,采购方和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 请说明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在合同签订后,通过全程跟踪、监督和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以确保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执行监督:对合同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监控合同进展和执行情况。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有名词解释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有名词解释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有名词解释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一、名词解释1. 招标人:具有建设工程招标资格,向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并组织评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招标代理:由招标人委托,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发售、答疑和评标等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

3. 投标人:参预建设工程招标而提供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提交的,作为投标真实性的担保金。

5.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中标的文件。

6.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7.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金。

8. 完成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的工作环节。

9. 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中标人为保证工程质量所提供的担保金。

二、文档范本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一、招标人信息1.1 招标人名称:1.2 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 招标代理名称:1.4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2.1 完整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1 招标公告2.1.2 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2.1.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细则2.1.4 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2.1.5 投标人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2.1.6 投标评标方法2.1.7 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及权重分配2.2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至少提前45天,并在以下媒介上公示:2.2.1 政府采购网2.2.2 相关工程建设媒体2.2.3 招标人网站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标准: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约记录3.1.3 具备参加招标业务所要求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3.1.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提交3.2 如果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4.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其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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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名词解释】1、合同鉴证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申请时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3、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放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4、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

5、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7、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时间。

8、▲预付款预付款是指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9、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0、▲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1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13、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14、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15、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6、▲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7、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8、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19、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20、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1、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22、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3、合同公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24、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必须交付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25、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26、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27、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8、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9、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0、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3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是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32、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3、▲索赔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34、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承担了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35、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36、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是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37、▲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38、保留金保留金是指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39、法定债务抵消法定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40、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41、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指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的累积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书为最优。

42、【简答】1、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有哪些?⑴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⑵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⑶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⑷诚实信用。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哪些?⑴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⑴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⑵合同解除;⑶债务相互抵消;⑷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⑸债权人免除债务;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可以用于抵押的权利包括哪些?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⑵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简述合同公证与合同鉴证的相同点⑴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⑵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⑶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6、简述合同公证与合同鉴证的区别⑴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⑵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⑶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7、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⑶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根据FIDIC的规定,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⑴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⑵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⑶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⑷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⑸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10、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⑴缔约一方受损失;⑵缔约当事人有过错;⑶合同尚未成立;⑷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11、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判决?⑴没有仲裁协议的;⑵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⑷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⑸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12、根据FIDIC工程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的不同有哪些?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前者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做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而后者则属于对原合同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13、简述仲裁的原则⑴自愿原则;⑵公平合理原则;⑶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⑷一裁终局原则。

14、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⑴合同标的的特殊性;⑵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⑶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15、施工索赔的特征有哪些?⑴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⑵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⑶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16、FIDIC分包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分包合同是承包商将主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即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包商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承包商承担责任。

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主从两个合同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主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17、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⑴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⑵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⑶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⑷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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