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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铜政办函〔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和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标准,丰富公开内容(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一级编制一级目录,一级做好一级公开”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及省级部门工作指南,8月底前,做好原26个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完善、查漏补缺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要对照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要加强指导下辖乡镇(街道)对26个领域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与发布工作。

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强政务公开线上平台标准化建设。

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保障政务信息质量。

区县政府要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情况,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查询。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铜政发〔2021〕2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铜政发〔2021〕2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正文: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因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经研究,现将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如下:
姜学武同志不再负责工业园区方面的工作。

宋桂合同志不再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工作。

白崇军同志增加负责工业园区方面的工作。

增加分管铜川高新区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陕西航天科技产业发展园区)、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

不再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曹全虎同志负责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负责协调铁路运输和建设工作。

协助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工作。

协助李荣同志负责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果业发展中心。

联系市残联、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

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人,随分工变化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结束——。

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铜政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9日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要求,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主动作为、苦干实干,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业扩能升级1. 强化科创赋能,对当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的,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 对当年完成规上工业产值增长25%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户以上目标任务的,且综合排名前两位的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3. 支持企业达产增效,对连续2年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20%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产供销对接活动,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与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业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20亿、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铜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成效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战略定位第四节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第五节发展目标第三章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第一节开发区总体布局第二节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节耀州窑文化产业示范区第四节周陵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第五节县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章改革创新和功能提升第一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第二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第三节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第四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第五节持续提升承载能力第五章规划实施第一节组织领导第二节评价管理“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

为了在更高起点上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动开发区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44号)和《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铜政办函〔2022〕73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陕西省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郝光耀市长常务副组长:李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潘旭辉市政府秘书长张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敏市金融办主任马延明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行长蒋蕊萍铜川银保监分局局长成员:燕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新章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田卫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许胜利市教育局局长宋鑫市科技局局长何育宁市工信局局长仇仲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杨琨市财政局局长张俊民市人社局局长相永宏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战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左小军市住建局局长路学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仇宪红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郭海军市商务局局长王娜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赵小龙市卫健委主任王复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焦毅市林业局局长王其伟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刘战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陈海涛市金融办副主任陈艳萍市政务信息中心(市联合征信中心)副总编尚建军市税务局副局长任晓龙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陈涛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岗耀州区政府区长郝俊吉王益区政府区长马海峰印台区政府区长张涛宜君县政府县长任秦川市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试验区各项工作任务谋划、调度和推进。

办公室主任由张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敏、马延明同志兼任,执行副主任由任晓龙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抽调。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铜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年度目标1. 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3.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市工信局负责)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

(市商务局负责)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

(市人社局负责)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左右。

(市财政局负责)8.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9. 单位GDP能耗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年度重点工作(一)突出稳增长固根基,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11.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扎紧疫情输入的每一个“漏风口”,从严从紧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市卫健委负责)12. 超前补齐核酸检测、“三公(工)”融合流调平台、隔离管控场所、综合服务等短板弱项,全面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市卫健委负责)13. 加快建设传染病院、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市疾控应急指挥中心和实验中心。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14. 耀州区和宜君县疾控中心开工建设。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铜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9日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抓经济、促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铜川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培育壮大乡镇(街道)和村级特色产业,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结合我市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镇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内容(一)监测评价对象对市辖区38个乡镇(街道)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标体系构成监测评价体系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委安排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监测指标根据全市乡镇(街道)实际,突出乡镇(街道)发展重点,强调增收、富民、强镇成效,主要监测税收收入、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等数据(具体见附件)。

(三)评价方式按照市级指导,区县实施的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监测收集数据,简化程序,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对可量化、可获得、可比较指标进行监测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

(四)评价得分及排名办法实行百分制,按照总得分降序排名。

根据分类分值排名,其中前10名为A类,11-20名为B类,21-30名为C 类,31-38名为D类。

二、村级监测评价内容及程序(一)监测评价对象对本辖区行政村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标体系构成及主要指标根据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基础等,围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取数简便、突出重点的原则,设立以下指标进行监测评价:1. 全年村集体经济总量及收入增速;2. 本村居民人均从村集体经济获得的收益(分红)增加值(单位:元);3. 辖区社区工厂、家庭农场、社区农场建设发展情况。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川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川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川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基
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22
•【字号】铜政发〔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川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
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5月16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规划区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 铜川市2021年度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2. 铜川市2021年度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3. 铜川市2021年度建制镇基准地价内涵表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铜政办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7〕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市政府决定开通政府门户同站“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政府各部门信箱)。

现就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设立并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是新形势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传统渠道的延伸和拓展。

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高度,主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办理“市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认真办理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把“市长信箱”和“政务信箱”办成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专人负责,及时阅读,全面领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切要求和愿望市信息办负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市长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于翌日上午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类呈相关领导阅示。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铜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健全,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二、主要指标三、主要行动(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铜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精神,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区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监测,以及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全市基础测绘、城市规划区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和地图审核,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绘成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小城镇规划区基础测绘,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实施区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区县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辖区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与信用监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绘成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外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外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外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外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运作,加快职能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驻外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根据《陕西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清理规范办字〔2016〕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招待所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一律不得设立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及驻外机构。

第三条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驻外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应经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每季度末,驻外机构应将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每年7月中旬,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年底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同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举证资料。

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

第六条驻外机构主任、副主任因公或因私离开驻地,应严格按照《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铜办函〔2015〕9号)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第七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召开一次驻外机构座谈会,年底召开驻外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会议,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有关问题。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7•【字号】铜政办函〔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入规纳统和项目投资纳统工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班组成人员组长:黄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白永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何育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贾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姚红卫市工信局副局长郭小放市住建局副局长张铁成市住建局副局长符迅速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玉梅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田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高峰市税务局副局长冯保华耀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焦耀奇王益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九鸣印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斌宜君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辉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永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杨军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尚东伟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副主任马啸铜川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专班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规上企业入规纳统、项目投资纳统工作,精准落实各项涉企帮扶措施,扎实做好要素服务保障,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规上企业和项目投资应统尽统、能统尽统、颗粒归仓。

二、职责分工专班下设办公室和工业企业入规、限上商贸企业入规、服务业企业入规、房地产及建筑业企业入规、项目投资入统5个工作组。

(一)专班办公室。

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9•【字号】铜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铜政办函〔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铜政办函〔2023〕61号),对各区县、各部门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情况本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共50个单位。

考核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年底。

考核结果显示,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5个受评单位中,90分以上的单位有2个,占比40%;85-90分的单位有2个,占比40%;80分以下的单位有1个,占比20%。

市级45个受评单位中,90分以上的单位5个,占比11.11%;80-90分的单位有10个,占比22.22%,70-80分的单位有25个,占比55.56%;70分以下的单位有5个,占比11.11%。

区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总体较好的有: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

市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总体较好的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司法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发[2011]24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5
【实施日期】2011.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铜政发〔20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王莉霞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原市人事局方面工作)、市编办、市审计局。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杨忠武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政法、监察、统计、信访、物价、机关事务、外事、法制、接待、应急管理、对台和新区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统计
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安全局、市政府外事办(友协)、市政府法制办、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台办、市侨办、市防邪办。

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武警铜川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省统计调查队。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铜政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了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办会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会议观念会议是贯彻政策、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重要行政手段。

办会能力体现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会风体现作风,反映党风、政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会议观念,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查找办会和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推进会议规范和会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精简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在现场协调或电话沟通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召开会议。

具备条件的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

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开会部署。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的年会、联谊会、研讨会、纪念会等。

三、压缩会议规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

能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邀请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市政府领导同时出席的,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讲话。

市政府常务会议除常任列席单位和与议题关系密切的单位外,一般不安排区县政府和其他单位列席。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铜政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铜川地区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区域、时段公告如下:一、管控区域铜川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2023年5月11日8时至5月21日20时。

三、管控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二)全市个人拥有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严格封存管理,市、区县两级各单位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落实专人管理封存。

(三)对于违规飞行、施放行为和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0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铜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功能建设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安全防护第七章集约化建设第八章考核培训第九章附则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包括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铜政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已经2023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3日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在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并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持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的人。

;"> 第三条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由市、区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中度和轻度残疾人,由市、区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 第五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常年护理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已享受医疗救助及定额资助政策的,只资助差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3级且需日常照顾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资助60元,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的,不在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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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铜川市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名单(49人)
第一组:教科文组(7人)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职务研究领域石伟涛男39大学市文化广电局科长文化仵录林男46 大学市玉华博物馆馆长佛教文化
陈建宏男45大学市委党校副教授、
副调研员
党建理论
任正华男41大学市科技局科长科技普及推广杨存栓男50本科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疗卫生
王福民男59大专药王山管理局药王山研
究所所长
养生文化、
石刻艺术
秦凤岗男69大学陕煤建司技校高级讲师文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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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经济组(26人)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职务研究领域杨伟玲女45 大学市财政局科长财经
何安琪男67 大学安琪咨询工作室经理
经济、房地产
李亚林男52 大专市委研究室副调研员农村经济魏巍男32 大学耀州区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学古国锋男30 大学耀州区政府办副主任经济张瑞炜男44 大学市委党校副教授经济转型王海峰男39 大学市委办科长经济郑玉新女50 大学市委党校副教授经济王祖文男49 大学市国税局税务学会秘书长税收王百荣男57 大学铜川银监分局主任科员金融邵旭朝男41 大专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经济梁增虎男50 大学市种子站副站长农业何晓刚男33 大学市农业局科长农业陈林川男44 大学市扶贫办科长经济管理刘佳女29 大学市中小企业局副主任科员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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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龙男44 大学市商务局科长商业
赵亚军男46 大学市发展改革委科长经济社会发展
杨高兴男44 大学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管理
高卫军男38 大学市统计局科长经济运行分析
王合均男45 大学市普查中心主任工业能源
陈开华男35 大学市统计局科员经济研究
段纯宪男60 大学西部卓越网总编市场经济
刘红玉女48 大学市果业局科长果业
张建国男60 大专市陶协秘书长陶瓷
康尧男46 中专市煤炭局总工煤炭
王清喜男48 大学市工信局科长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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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社会管理组(16人)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职务研究领域
白永琦男41大学市发展改革委科长
经济、社会事业
王凯旋男50 大学市招商局科长招商引资高丽女27 大学王益区政府办综合科秘书经济、社会张长江男48 大学铜川日报社记者社会科学
师天亮男53 大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食品药品管理
黄维芳女47 大专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城市建设
刘利军男55 大学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交通道路建设
罗俊洛男49 大学市环保局科长环境污染防治研究
王伯平男49 大学市民政局科长防灾减灾救灾
文卫锋男36 大学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旅游生产与发展
杨长征男34 大学市人社局科长长期从事文字工作
陈战军男43 大学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法学唐戈平男32 大学印台区政府办副主任社会田惠龙男36 大学市新区管委会科员社会寇龙翔男30 大学宜君县政府办综合科秘书综合王拴兴男55 大学市质监局教授级工程师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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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铜川市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调查研究队伍,聚集全市调查研究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铜川市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约研究员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特约研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性强、理论修养好,文字功底深厚;
(二)善于思考,具有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
(三)两年来撰写并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三篇以上;
(四)熟悉本部门、本行业情况,有一定影响和威望。

第四条特约研究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在市政府研究室主办的刊物《铜川经济社会研究》、《铜川发展论坛》上发表调研文章;
(二)优先安排参加研究室组织的调研和考察活动;
(三)撰写的调研文章优先参加市政府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

第五条特约研究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独立提出研究课题建议,或参加课题选定工作;
(二)按要求参加市政府研究室组织的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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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至少提供两篇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的调研文章。

第六条特约研究员聘期为两年,采取自愿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特约研究员撰写的文章,经采用后可参照国家稿费标准发放稿酬。

特别优秀者适当提高标准。

第八条特约研究员撰写的文章,凡被推荐在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再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建立特约研究员奖励机制,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对本年度评出的优秀调研文章和优秀特约研究员给予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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