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论文: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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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引言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既是我们作为个体的保障,也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在宪法中,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探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基本权利1. 人身权利的保障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的保障,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些权利,国家也会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2. 人权、人身尊严和自由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人权和人身尊严,让我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仰。

3. 社会和经济权利公民还享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和公正待遇。

4. 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还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通过参与政治生活,我们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公民基本义务1. 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规则,它们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2. 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有义务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3.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当我们目睹犯罪行为时,应该积极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4.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方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依存的。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在法律保护下,每个公民所具有的一系列权利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以下是我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1. 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等,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每个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并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公民基本义务: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包括守法、纳税、保卫祖国、参加劳动、尊重他人权利等。

守法是公民的首要义务,不仅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包括遵循社会公德、道德规范和契约精神。

纳税义务是公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保卫祖国义务要求公民为维护国家安全、尊严和利益,积极参与国防建设和国防教育。

参加劳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通过劳动,个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重他人权利义务体现了公民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人权、民主权利和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套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有义务履行,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确保社会各方面正常运作的前提条
件。

公民既要依法享有自身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框架下,每个公民所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责任。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重要基石。

本文将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 生命权与健康权生命权与健康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生命,并受到医疗保健的保护和关怀。

政府应该致力于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公民的健康状况。

2. 言论自由与表达权言论自由与表达权是公民行使权利和表达意见的基础。

每个公民都有权交流思想和意见,包括言论、新闻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

保护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3. 人身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人身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确保了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尊严。

公民不应遭受非法逮捕、拘留或残酷待遇。

同时,每个人都有权保护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犯。

4.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实践宗教和信仰的权利。

政府应该保护每个公民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且不能因为个人的信仰而进行歧视或迫害。

5. 教育权教育权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政府应该致力于提供平等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确保所有公民有机会接受教育,以发展个人潜力和为国家贡献。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 遵守法律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义务。

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并尊重法律的权威。

通过遵守法律,公民能够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包括选举、投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公民能够表达自己的声音、影响社会决策,并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3.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遵守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

公民应该对他人的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等方面保持尊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4. 纳税义务纳税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

纳税能够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公民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为国家的繁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我国宪法中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人身自由、财产权、平等权利、受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尊重社会秩序等。

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我理解为国家承认每个公民拥有一定的自由和权力,并保障他们的自由表达、公开聚会和结社、拥有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平等权等基本权利的行使。

这些权利是公民实现个人发展和幸福的基础,也是保障公民在社会中享有尊严和自由的必要条件。

然而,与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是基本义务。

公民作为社会的一员,拥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

公民应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公民也应积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利益,为保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尽力行动。

此外,公民还有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尊重社会秩序等基本义务。

对于我个人来说,理解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认同和行为方向的约束。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能够使我在社会中即使面临困境、挑战和压力的时候,仍然能保持自由和尊严。

同时,我也要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他人的权益。

只有公民与国家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相互合作,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

总的来说,我理解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自由、尊严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回报和责任。

只有在宪法规定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平衡和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实现持续和谐的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权益,人人知晓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权益,人人知晓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权益,人人知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权益,人人知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个词汇或许听起来有些高大上,但实际上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享受着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社会秩序的尊重和维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保障我们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石。

首先,我们拥有平等权。

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出身、贫富、性别、种族等因素,人人都是平等的。

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人应该受到不公正的歧视。

比如,在就业时,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性别而拒绝给予平等的机会;在接受教育时,每个孩子都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

通过选举,我们能够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选出代表我们意愿的人,为我们发声、为我们谋福利。

这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体现,让我们能够对国家的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言论自由权让我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我们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交平台等,发表对社会现象、公共事务的看法。

但要注意的是,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造谣、诽谤或者传播有害信息。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另一项基本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

这一权利体现了对个人精神追求的尊重。

此外,公民还享有人身自由权。

这包括我们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个人的住所、通信等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没有人可以随意拘禁、搜查或者侵犯我们的个人空间。

在经济方面,公民拥有财产权。

我们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劳动权也保障了我们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

除了上述权利,公民还有获得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利。

比如,我们有权接受良好的教育,享受丰富的文化生活,在遇到困难时获得社会的救助和保障。

然而,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

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国家的骄傲。

在这种人权的基础上,人们有权实现自由、平等、尊严和尊重的基本权利,同时具有积极保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公民有职业自由、宗教自由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

职业自由包括个人随意从事职业、在一定范围内改变职业以及有权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权利。

宗教自由是指公民的宗教信仰或信仰的宗教事宜都是他们自由决定的,政府不会干预。

而表达自由则是指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受任何形式的压迫、骚扰、检查和约束。

此外,公民还享有公民权利、选举权利和当选权利等,其中公民权利指人们在参加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为国家作出贡献、参加社会建设活动和参加国家人民有效治理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具有相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完成国家赋予的公民职责、服从国家的指导,以及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活动等。

简言之,公民义务就是公民为自己和其他公民赋予的义务,以维护公众利益。

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了公民的具体义务,如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服务国家义务等。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的。

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遵守公民义务,为构建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给每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这些权
利和义务保障了人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立场,有权参与公共事务,有权履行责任,使社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繁荣昌盛。

因此,每个国家都应坚持尊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政策,秉持正义,平等对待所有人,从而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感悟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感悟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感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人们在法律规范下所享有和承担的权益和责任。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基本权利,这不仅是个人表达自我、传递信息的方式,更是民主社会中监督政府、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信仰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这体现了人们的思想自由和精神追求的多样性。

人身自由是公民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权利,它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作为公民,我们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尊重他人权益等。

遵守法律法规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只有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维护社会秩序是公民的责任之一,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础,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才能使社会更加安定有序。

尊重他人权益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只有每个公民都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来践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比如参加环保活动、志愿服务、捐赠公益事业等,这些都是为了回馈社会、关爱他人而做出的贡献。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来履行公民的基本责任。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进步。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机构与权力的分配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每个公民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从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展示宪法对公民的保障和要求。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确保公民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益。

宪法中列举了许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其保障和限制。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侵害。

2.自由权利: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同时也包括思想、良知、宗教信仰的自由。

3.人格尊严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尊严和荣誉,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和歧视。

4.财产权利:公民享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5.司法权利:公民享有诉讼权和辩护权,有权要求法院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对公民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违法乱纪。

2.保护国家安全: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3.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章守纪,不得干涉社会秩序,不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

4.参与社会服务: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5.守护共同利益:公民应当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珍惜共同的生活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基本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共同存在的,互为表里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申论大作文

权利与义务申论大作文

权利与义务申论大作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然而,这些权利也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权利与义务是紧密相连的,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首先,权利并非是空洞的概念,它来源于个体的需求和利益。

例如,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赋予了人们表达自身观点和意见的自由。

然而,这种权利也要求人们秉持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误导他人,散布谣言或恶意造谣。

言论自由的实践需要我们自觉遵守平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其次,公民的权利也伴随着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每个公民都享有教育的权利,但我们也有责任努力学习并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

同时,我们有义务为自己的家庭和社区作出贡献,通过劳动和付出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

此外,权利与义务也与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相联系。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应该保证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并为其提供基本服务和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也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纳税和参与社会公益等。

在企业领域中,员工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工资和福利待遇。

然而,他们也有责任尽职尽责,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总之,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只有在平衡、相互尊
重和责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权利的益处,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明白,权利与义务是一体两面,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

保护公民权利申论作文

保护公民权利申论作文

保护公民权利申论作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权利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一个现代社会,我们应该要求政府保护和尊重每个人的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自由和平等。

首先,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言论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基本权利,它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社会的基石。

政府应该确保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无论是通过言论、媒体,还是通过其他方式。

同时,政府也应该打击任何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例如审查制度、言论迫害等,以确保公民的自由表达。

其次,保护公民的权利就意味着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公民不受任何人身伤害的威胁和侵犯。

这包括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此外,政府还应该制定和执行隐私法律,防止任何针对个人的隐私侵犯,如个人信息泄露、监视等。

只有政府能够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才能让人们感到安心和自由。

最后,政府还应该重视保护公民的经济权利。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

政府应该创造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经济环境,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经济活动,并从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打击经济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和福利。

综上所述,保护公民权利是一个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责任。


府应该努力在言论自由、人身安全和隐私权、经济权利等方面保护公民的权利,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自由和平等。

只有保护好公民权利,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和谐。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00字感悟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00字感悟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00字感悟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着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更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自己的权利越来越重视,但却往往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因此,我们需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且努力去履行。

首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们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这包括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自由和尊严,使我们能够在社会中自由自在地发展和生活。

然而,这些权利也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能够侵犯他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

因此,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并且对社会有所贡献。

其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这包括了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维护社会正义等。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个体,更是整个社会中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同时,我们也需要尊重社会的规则和法律,不做违法的行为,并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这些义务的履行,能够使我们和谐地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只有当我们保障了他人的权利,我们自己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障;只有当我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整个社会才能够得到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体的,不能够割裂开来。

只有当我们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努力去履行我们的义务时,我们才能够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民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公民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公民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作文《权利与义务:生活中的平衡艺术》在生活里呀,权利和义务就像一对欢喜冤家,谁也离不开谁,而且要是处不好,那可就乱套了。

咱先说说我经历的一件小事吧。

我住的那小区,规划得有个公共小花园,按照规定,所有居民都有权利在这个花园里休闲散步享受美景。

可是呢,有些大爷大妈,一到晚上就拉着巨大的音响,在花园里跳起广场舞,音乐声放得震天响。

这可就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权益啦,旁边楼里有小孩要写作业,被这声音吵得根本没法集中精力;还有一些上夜班白天休息的年轻人,被吵得也睡不好觉。

小区里其他居民呢,他们是有权利享受安静生活的。

可大爷大妈们就说这是他们的权利,他们在公共区域想怎么活动就怎么活动。

但是啊,他们忽略了自己的义务。

住在一个小区里,大家都得维持小区和谐的秩序,谁都不能只想着自己的权利,不顾及别人。

其实,权利就像是口袋里的糖,吃起来很甜,可义务就像是为了能吃到更多糖得遵守的一些小规则。

比如说,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这是权利。

但要行使这个权利,得先了解候选人,认真对待选举这件事,这就是义务。

再比如说,我们有权利走在干净整洁的大街上,可这背后也意味着我们有义务不随地乱扔垃圾。

要是把权利和义务比做人的两条腿,缺了哪条都走不稳。

就像在那小花园里跳舞的大爷大妈,要是继续只讲自己玩乐的权利不顾及大家安静生活的权益,整得小区里矛盾重重,那最后肯定都不愉快。

大家都得找准这个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这样生活才能和和美美。

《权利与义务:一把生活的双刃剑》说到权利和义务,这就像开汽车,权利是踩油门能让车往前走,义务就是踩刹车,防止车出事故。

我有次坐公交车的时候就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这个事儿了。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在公交站台等车,车来了之后,人多那自然是很拥挤。

我好不容易挤到中间站稳了。

这时我就看到一个年轻人,戴着耳机坐在专门给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上。

过一会儿,上来一个孕妇,这孕妇肚子都很大了,站都有点不稳。

按道理说,年轻人坐这个位置是有一定权利的,但这个特定情况下,他的义务应该是把座位让给更有需要的孕妇。

权利与与义务申论作文

权利与与义务申论作文

权利与与义务申论作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权利是指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而义务则是人们在社会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共同构建了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首先,人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而不受他人的干扰或压制。

这种权利不仅有助于促进思想交流和知识传播,还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其次,人们还拥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无论是性别、种族、年龄、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平等权利和机会的实现,不仅对于个人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也是构建公正和谐社会的基础。

另外,人们还享有财产权利、隐私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利等。

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个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也是国家法制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权利的行使必须与义务的履行相结合。

人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和责任。

首先,人们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社会的行为准则,只有通过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其次,人们有义务为社会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意味着个人不仅要关注个人利益,还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

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此外,人们还有责任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等。

综上所述,权利与义务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权利的行使必须与义务的履行相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制约下,人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公正、法治和谐的社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作文

公民的基本权利作文

公民的基本权利作文咱老百姓过日子,天天柴米油盐酱醋茶,好像很少去琢磨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可这权利啊,就像空气一样,平时感觉不到,关键时刻那可是至关重要。

就说我邻居李大爷家那档子事儿吧。

李大爷在咱这小区住了几十年,一直安安分分的。

前段时间,他家那房子不知咋的,突然就被划进了拆迁范围。

这本来是好事儿,城市要发展嘛,咱也支持。

可问题来了,拆迁补偿谈不拢啊!开发商给的那点儿钱,连在附近买个小房子都不够。

李大爷着急上火,找开发商理论。

人家根本不理他,还说这是上头的规定,就这么多,爱要不要。

李大爷那个气啊,差点没背过去。

这时候,李大爷想起了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他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啊!于是,李大爷就开始到处打听,找律师咨询,还联合了其他几户情况一样的邻居,一起维权。

他们先是去了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倒是挺客气,记录了问题,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这一等,可就没了音信。

李大爷他们可没放弃,又去了信访办。

信访办的同志详细了解了情况,告诉他们会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这期间,李大爷他们也没闲着。

天天聚在一起商量对策,研究法律法规。

李大爷戴着个老花镜,拿着本,看得那叫一个认真,嘴里还念叨着:“这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咱的权利不能被侵犯!”终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事情有了转机。

政府介入了,重新评估了拆迁补偿方案,给李大爷他们提高了补偿标准。

拿到补偿款的那天,李大爷笑得脸上的皱纹都更深了,拉着邻居们的手说:“还是咱国家好啊,能保障咱老百姓的权利!”这事儿让我感触挺深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那是实实在在能保护咱们的东西。

像李大爷,要是不懂得运用自己的权利,就只能吃哑巴亏,一辈子的心血可能就白费了。

再比如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吧。

以前我总觉得这离咱普通老百姓挺远的,可上次社区选举,我算是真切感受到了。

那天,社区里热闹非凡,大家都早早地来到选举点。

有拄着拐杖的爷爷奶奶,有抱着孩子的叔叔阿姨,还有像我这样的年轻人。

选举前,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候选人的情况,那叫一个认真负责。

权利与义务申论作文

权利与义务申论作文

权利与义务申论作文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都有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个人或者团体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某种权益,而义务则是指个人或者团体按照法律规定,对社会和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获得自己的权利。

首先,作为公民,我们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而,这个权利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或者传播谣言。

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要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而不是滥用言论自由权。

其次,我们还有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对于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有责任去尊重学校和教师的权威,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和行事。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有权利受教育,就随意违反学校的规定,干扰学习环境和破坏教学秩序。

只有在尊重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导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充分发挥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我们还有保护环境的权利。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每个人的义务。

我们有权利呼吁政府和企业采取措施来减少污染,改善环境。

然而,我们也有责任从自身做起,减少自己对环境的污染。

我们可以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例如减少能源的浪费,实行垃圾分类,节约水资源等。

只有人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够真正保护好环境。

综上所述,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真正获得自己的权利。

通过充分行使我们的权利和履行我们的义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和美好的社会。

申论权利与义务大作文

申论权利与义务大作文

申论权利与义务大作文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不可或缺的。

然而,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人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基础。

首先,作为公民,我们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个体发声、表达个人主张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人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需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例如,在发表言论时,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恶意诋毁或散布谣言,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尊严。

其次,作为社会成员,我们享有受教育、劳动和公共服务等权利。

这些权利使个人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改善生活质量,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然而,这些权利也伴随着相应的义务。

受教育的权利应当伴随着履行义务,包括努力学习、尊重师长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

同样,享受劳动权益的个体也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工作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作为家庭成员,我们享有与亲人团聚、共同生活和受到家庭教育等权利。

这些权利为个体提供了温暖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爱。

然而,家庭成员也有义务履行,如尊重父母和照顾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等。

我们应当珍惜家庭的关爱和付出,同时为家庭和睦和幸福而努力。

此外,作为环境的一部分,我们有环境保护的权利。

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当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为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综上所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的基石。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通过平衡权利与义务,个体和社会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充分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积极履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权利与义务作文

权利与义务作文

权利与义务作文在我们的生活中,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是指个体依法享有的利益,而义务则是指个体应当履行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

在这个社会秩序中,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实现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目标。

首先,作为公民,我们拥有着诸多权利。

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们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选择自己信仰的宗教;我们有教育的权利,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

这些权利都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它们保障了我们的个人利益和尊严。

然而,权利也并非是无限的。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次,作为公民,我们也有着诸多义务。

我们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要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要遵守社会规范,不做违法的事情;我们有维护社会和谐的义务,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这些义务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当承担的,它们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不能只要求享有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的义务;也不能只承担自己的义务,而忽视了自己的权利。

只有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要做到既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能够承担起自己的义务。

在争取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要求得到应有的权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总之,权利与义务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我们要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有权利意识,又有责任意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

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

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作者:袁立来源:《现代法学》2011年第02期摘要: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

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

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所能达到的最大场域;从基本权利层面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对国家义务的边界进一步的具体化;从具体法律原则层面看,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实然义务边界。

然而,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注意国家义务边界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确定国家义务边界的各种机制应有共同的目标模式,国家保障基本权利应适时。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边界;国家能力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一、前言:问题意识与研究范围设定“公民基本权利一国家义务”对应关系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出现严重“不对称”,对国家义务的长久忽视,导致公民基本权利因缺乏义务主体而被架空、虚化。

因此应采取新方法思考公民基本权利问题,设计相关替代性制度,然后合情合理地选择。

这种新方法即“辩证法”、“工具理性”与“怀疑主义”,而相关替代性制度即“国家义务”。

国家义务正逐渐获得学界重视,然而国家义务并非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使国家“超负荷”运行,造成“国家能力赤字”(或称为“公共能力赤字”)。

因此研究公民基本权利(简称“基本权利”,下同)视野下国家义务边界,有助于减少国家的“越位”和“缺位”,意义重大。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该条被认为是该条基本权利界限的制度设计,那么,基本权利视角下国家义务是否也具有边界?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每一种机制都有自身的能力边界,“国家”不是虚幻的,而是一个诸多制度、机构等组成因素系统化后的有机构成。

论国家对公民的义务 ——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为参照系(一)

论国家对公民的义务 ——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为参照系(一)

论国家对公民的义务——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为参照系(一)摘要: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公民支持设立的保护全体公民的机构。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具体表现载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这个参照系来看,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这个对向关系即:公民基本权利的消极防御权能就表现为国家对公民的不侵害义务;公民基本权利的积极受益权能则对应着国家对公民的保护义务。

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状况难以让人乐观,改善这种状况任重而道远,应采取有力举措加以改进。

关键词:国家公民义务权利一、概述要想了解国家对公民的义务,就必须先了解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从宪政原理上来说,国家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基本可以概括为: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公民支持设立的保护全体公民的机构。

每一位公民都是国家政府要保护的对象,国家政府必须为实施完善的保护而合理地行为。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具体表现载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体现了公民与国家之间和谐统一的关系。

从公民角度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应当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任何非法侵犯,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义务?一般来说,义务是指某人对他人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义务问题不能单独讨论,必须建立在与权利相关联的意义上。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和国家制度相连的,它直接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在法律关系上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国家的权力与义务。

一方面,国家有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并积极创造条件以促进其实现,这在法律关系上表现为对国家的约束力,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公民应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国家有权力要求公民履行其法定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者有权强迫其履行,这在法律关系上表现为对公民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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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论文: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 摘要: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

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

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所能达到的最大场域;从基本权利层面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对国家义务的边界进一步的具体化;从具体法律原则层面看,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实然义务边界。

然而,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注意国家义务边界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确定国家义务边界的各种机制应有共同的目标模式,国家保障基本权利应适时。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边界;国家能力一、前言:问题意识与研究范围设定“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对应关系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出现严重“不对称”2010年9月1日作者对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进行统计发现,篇名中有“基本权利”的有696条、“基本人权”184条、“人权” 8 378 条。

而以“国家义务”为篇名的仅有52条,且其中有16篇是义务教育的。

,对国家义务的长久忽视,导致公民基本权利因缺乏义务主体而被架空、虚化。

因此应采取新方法思考公民基本权利问题,设计相关替代性制度,然后合情合理地选择。

这种新方法即“辩证法”、“工具理性”与“怀疑主义”,而相关替代性制度即“国家义务”。

国家义务正逐渐获得学界重视关于“国家义务”的文章尽管数量依然不多,但在质量上却有诸多上乘之作,所发期刊大都属于法学核心期刊,且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诸如:陈醇 论国家的义务[j] 法学,2002,(8);杨成铭 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研究[j] 政法论坛,2005,(2);张翔 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从基本权利分析框架的革新开始[j] 中国法学,2006,(1);陈征 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功能[j] 法学研究,2008,(1);蒋银华 论国家义务的理论渊源:现代公共性理论[j] 法学评论,2010,(2);龚向和 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与公民关系新视角[j] 法律科学,2010,(4) )。

,然而国家义务并非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使国家“超负荷”运行,造成“国家能力赤字”(或称为“公共能力赤字”)。

因此研究公民基本权利(简称“基本权利”,下同)视野下国家义务边界,有助于减少国家的“越位”和“缺位”,意义重大。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该条被认为是该条基本权利界限的制度设计,那么,基本权利视角下国家义务是否也具有边界?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每一种机制都有自身的能力边界,“国家”不是虚幻的,而是一个诸多制度、机构等组成因素系统化后的有机构成。

“国家能力”是有限度的,“国家理性”是相对理性。

在“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理念下,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各自的疆域内履行义务。

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基本权利功能,以及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等具体法律原则都彰显了基本权利国家义务的边界。

然则,能否对基本权利视角下国家义务边界进行预设呢?因为对国家义务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事实”是不断变化的,与之相对应的“国家能力”也处于不确定状态,再加上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逐步性、阶段性、时空性等特征,那么似乎确定基本权利视角下国家义务的边界是不可能的。

但作者认为,国家义务边界没有先验的模式,必须动态地回应社会和经济情势变迁,确定边界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工程,而是一个相对静止但却具有“回应型”、“开放式”特征的过程。

怎样确定国家义务的边界?采取何种进路是重要的问题。

无可置疑,道德和习俗在国家伦理层次对国家履行义务起到积极的促成作用,但不能无限度地放大道德、习俗的伦理功能,根据个体主义方法论,国家伦理由无限公民伦理构成,而公民伦理具有个体特有的自利性与狭隘性。

因此,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宜采取“机制”或“制度”进路,使国家义务成为“善”和“真”的科学理性,且使以科学理性为外在表象的制度因以基本权利保障为内核获得确定性与公共性。

作者将本文的研究范围作以下的设定:(一)不包括国家义务边界的伦理因素探讨;(二)不包括国家义务边界的“动态分析”。

本文对国家义务的边界采用相对“静态分析”模式,即假定国家理性、国家能力、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基本权利功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相对静止,并具有稳定性。

(三)聚焦于国家层面,即国家理性、国家能力所决定的最大国家义务疆域。

(四)从基本权利层面阐述,即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基本权利功能对国家义务边界的作用与影响。

(五)对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等具体法律原则与国家义务边界之关系进行分析与介绍。

二、国家层面:国家理性、国家能力与国家义务的边界尽管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对基本权利下的国家义务各有侧重,自由法治国更强调自由权,而社会法治国以社会权作为主要义务,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横向关系,并非自由主义的宪法所关注的主要方面。

”[1]但是“基本权利—国家义务”一直是宪法研究的基本范畴。

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以及“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权力出现多中心化,国家不再是惟一的权力主体,非国家行为体亦可能成为权力主体,承担对基本权利的部分义务。

从宪法发展看,“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国家行为”理论等都预示着基本权利不再局限于“国家—个人”的纵向效力,也对“个人—个人”产生效力。

“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对应关系似乎出现了松动,但不管是在公共治理还是市民社会,抑或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国家行为理论都离不开国家公权力,且“国家—个人”关系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因此,“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对应关系依然是各国宪法的基本范畴。

通过研究国家义务保护基本权利,是研究范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基本权利保障,甚至有学者认为“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2]。

然而,国家义务并非绝对的,国家义务需要通过国家权力实现,而国家权力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运行,不管是采取“权利—权力”抑或“权利—义务”路径,国家义务都存在边界,诚如斯宾塞所言:“无论我们用哪一种方式去说明国家的职责,它都不能超越那个职责而不使自己被挫败。

如果看作保护者,我们发现一旦它做的事情超出了保护的范围,它就变成了侵犯者而不是保护者了。

”[3]从国家层面看,国家义务边界受制于国家制度设计,国家理性、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的最广疆域。

(一)国家理性与国家义务的边界国家理性(ratio status)或说立宪国家的理性(constitutional reason of state)是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以存在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得出的理性认识,宪政是国家理性的核心。

宪政奉行法律至上,经由立法博弈实现分配正义,并与代议体制一起,将整个国家与社会纳入一个统一的政治进程,在共和主义的旗帜下,容纳于多元文化和诸端社会矛盾的国家能力建设中。

国家的建立及其功能的发挥是与个体的保护需求相连的。

个体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使得这种保护得到最好的利用,而这种机制最突出地表现为经由《宪法》确定的各种制度。

宪政的根本底线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反过来说,也正因公民以自由和权利托付于国家,公民的个体幸福和社会福祉的实现均需要一个叫做国家的机制,这才产生了国家。

作为一种证明自己合法性的回应,国家以立宪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政治和道德承诺,为公民幸福和社会福祉的实现提供了政治秩序,由此获得了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

各国宪法都以基本权利保护作为其根本国家理性,如:德国《基本法》开篇即规定,尊重与保护人的尊严系国家权力机关之义务;《俄罗斯宪法》第2条也规定:“承认、遵循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在法治国家,一切真正的基本权利都是绝对的基本权利,国家的职能就是保护个人自由,也正因为有了这种职能国家才有存在的理由[4]。

然而,国家理性并不是黑格尔所称的“国家是绝对自由自在的理性”[5],而是有条件的立宪理性,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价值理性提供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规范,包括自由、平等、人权等子因素,工具理性促进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灵活性与开放性。

基于国家理性的相对性,国家义务也不是绝对的义务,而是有限度的义务。

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标,即国家的价值理性,如法国《人权宣言》第二条规定:“所有政治组织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个人所享有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反过来,国家是基本权利的实现手段,表现为国家的工具理性。

“对个人权利的认可既确定了公共活动的方向,又决定了政府行为的限度”[6],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义务边界表现在“权力分置、相互制衡”的制度中,国家权力的可行范围是国家义务可能达到的最广疆域,而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各自的权力范围决定了其对基本权利保障义务的边界。

行政机关不能履行司法权,司法权不能过度干预行政。

德国伯肯弗尔德教授认为:“宪法法院的核心权能在于其相对于立法者、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法院的控制功能,审查这些机构是否遵守了宪法所确定的界限与方向。

”[7]任何国家的活动都以国家权力为逻辑前提,但权力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既能保护基本权利,也是基本权利的最大威胁。

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因此,“权力分置、互相制衡”成为西方制度的理性精神,而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对人类履行保护功能,对社会行使促进功能,对政治发挥规约功能。

法治国强调基本权利的优先性及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义务,绝不是许密特所说的“国家理性的陨落”[8],而是人的理性的提升与制度优化的结果。

可以说一项具有生命力的制度,往往包含了权力制衡与利益均衡精神。

当然,“制度”本身即是一种均衡,“制”即是“规制”,“度”即是一种限度,无论规制抑或限度,都是为了谋取某种均衡——“纳什均衡”。

宪政的精髓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权利,而在国家的秩序建构和个人的基本权利行使中,存在着一个交汇点,这个交汇点即是一个“纳什均衡”。

此外,国家的现实存在是一种秩序,其安全和存续是国家所要首先维护的前提,如果安全和存在受到威胁,存续无法保障的话,那么国家理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作出应战。

“对于任何建立在人权信念基础上的社会来说,生存和安全任务成了保护最深处的自我与保护最外层的边界同等重要的事情。

”[9]国家理性的安全、秩序、存续和基本权利保障存在悖论,当然,不能像霍布斯或马基雅弗利及其追随者那样,置秩序的正义不顾,证实秩序的正当性,轻易地为国家的最高价值辩解。

如果存在“价值位阶”,基本权利将无可争辩地是国家最高价值。

因此,尽管基本权利下的国家义务并不一定以安全、秩序、存续为边界,但不得不受到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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