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变局与繁荣: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法家思想兴起的时代。
法家思想的诞生与推广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
一、法家思想的兴起1. 孟子与墨子:作为法家思想的萌芽,孟子与墨子的思想对后来的法家思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孟子提出“法而助道”、“道之以政”等观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并主张通过道德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
而墨子则主张以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提出了“兼爱”、“非攻”等原则,为法家思想的兴起奠定基础。
2. 荀子与韩非子:荀子和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荀子主张以法治国,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他提出的“尊王攘夷”思想对后来的统一中国起到了重要作用。
韩非子则更加注重法律的实践和制度的建立,他主张无私法、刑辟法和司法审判等原则,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制度的发展1. 法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应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兴起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
其中,韩非子提出的“法者,礼之至者也”观点认为法律是礼仪的最高形式,因此,法律制度中注重的是法律的严明和规范性。
在韩非子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官制度和审判程序也得到了规范。
2. 法律文书的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文书的编制成为推动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战国策》中记载的各国的法律文书,以及《韩非子》中出现的法律案例等,都为后来的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 刑法的建立:春秋战国时期,刑法逐渐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古代的刑法逐渐形成了从私刑到公刑的转变。
法家思想认为刑法应该公正、规范,并且要符合人民的利益。
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不再强调个人私刑,而是逐渐建立了以法律为基础的公正刑罚制度。
总结: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涵盖了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的约550年时间。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治体系和法律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统治者的法治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的法治观念开始逐渐形成。
例如《礼记》中有“君上如父,臣下如子”的思想,即君主要像父亲一样爱护百姓,百姓要像孩子一样恭敬冠带之分分明。
同时,在《论语》中,孔子强调“君子不言利”,强调法治和正义的重要性。
二、官制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制对后世的官制有很大的影响。
此时期采用地方官、中央官、封建诸侯等多种形式。
同时,相对于先前的世袭制,官职制度也开始出现,这对于官吏的选拔和官职任命有了更严谨的程序。
三、刑律春秋战国时期的刑律多样,刑罚严苛,石季伟在《吕氏春秋》中写道:“杀人者,以义为贵;权谋者,以悍为贵;利害及公义,因时变易。
”这表示,当时社会上很少有法律规定,大多数刑罚都是依据一些传统习俗、权威实力和个人意志而定的。
然而,随着写法之术的逐渐完善,公义的作用逐渐加强,同时强调刑法的符合性和统一性。
四、私法春秋战国时期的私法较为简单和原始,但私法的重要性逐渐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例如学校、医院等等场合都需要借助法治力量去规范,并且一些城市的私法已经开始形成。
五、饮食礼仪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还包括饮食礼仪的规定。
在这个时期,社会开始向文明、文化发展。
中国先贤们认为饮食礼仪和家风可以反映一个贵族、官吏或者达官显贵的身份和地位,同时也代表着一种精神文化。
综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与现代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依然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在这个时期,法治的观念开始逐渐形成,官制也开始体现出严谨的程序性,私法等其他法律体系也有所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诸侯割据,战争频发。
同时,各种思想流派也开始出现。
其中,法家思想成为了当时一股强大的思潮。
本文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商鞅。
他的主要思想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来管理社会。
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是:1.强调行政权力:法家思想认为,君主应该掌握绝对的行政权力,以便进行高效管理。
2.制定明确的法律:法家思想认为,法律应该明确而严厉,以确保对社会的管控。
3.重视实际效果:法家思想不重视传统的道义观念,而是强调法律应该以实际效果为评判标准。
4.倡导“以刑止奸”:法家思想认为,对罪犯应该采取严厉的刑罚,以达到震慑效果。
二、法家思想在当代的意义1.强化国家法治建设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已经相当完善。
但是,在当代社会,我们仍然可以从法家思想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经验。
法家思想强调明确的法律、实际的效果、刑罚的威慑力等等,这些都可以对当代国家的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法家思想认为,君主应该掌握绝对的行政权力,以便进行高效管理。
对于当代社会,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行政体制改革,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3.鼓励创新思维法家思想在当时属于一种时代精神,代表了当时的思潮。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可以通过学习法家思想,激发出新的创新思维,推动社会的发展。
4.强调人性当时的孔子、荀子等一些思想家对于人性的论述大多强调道德伦理,强制力很强。
这和法家的讲究实效不同。
当然,法家和儒家观念的差异要另行对比论述,然而,至少要提出法家也是一种关注人的视角的理论。
三、总结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通过“以法治国”等理论,提出了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理念。
当代社会也可以通过学习法家思想,来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鼓励创新思维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首先,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以礼法为准绳。
各个国家在治理国家和制定法律方面,都以礼仪与道德行为作为法律的准则。
礼法基于人伦之道,以家族和社会的纪律为核心,它规定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道德行为。
在实践中,礼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秩序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追求社会和谐。
其次,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了中央集权的趋势。
在这个时期,各国国君通过加强中央集权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他们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立政权的合法性,并将其推广到全国范围内。
这一过程减少了地方权力和乡村自治的程度,增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的控制。
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还注重以德治国。
各国国君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安宁,并通过教育和德育等手段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也可以减少犯罪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存在。
在刑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法律责任和刑罚来惩罚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制定刑律分为三种方式:地方法、邦法和令法。
地方法适用于封建时代的土地管理和法律程序,邦法是根据各邦的特有政治、地理和军事情况制定的法律,而令法是各国国君下达的法令和命令。
刑罚包括笞、刖、杖、腰斩、流放等,其严厉程度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所不同。
最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中也包含了一系列的裁判制度和司法程序。
法律制度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并规定了相关的判决和审判程序。
在刑事审判方面,通常由国君或其委派的官员进行主持,通过审判程序来确立犯罪事实和定罪刑罚。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以礼法治国为基础的多样化体系,它强调了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同时也注重人伦道德和德育,以培养人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进步。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以及相应的裁判制度和司法程序,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为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春秋时期中国法制思想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道家的法律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社会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1、生产力的发展:(1)铁制农具的使用(2)牛耕的推广(3)腐朽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导致异常激烈的阶级矛盾。
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
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奴隶主——奴隶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4、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百家争鸣(背景,私学的兴起,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
) 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第三讲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重点掌握: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3、邓析私造《竹刑》代表人物: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
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之中。
(?--BC645(643))又称夷吾、敬仲,字仲,颖上人。
其出身在平民或者贵族之间,资料各说不一。
从史记的记载中可知,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同经商。
但在经商没多久后,俩人各事其主。
在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齐国君主之位的斗争中,小白胜而为君,管仲而受辱乃幽囚。
后经鲍叔牙引荐而始辅齐,此后主齐辅政四十余年,管仲采用一系列改革,促进齐国政治、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使齐国日益富强,终助齐君桓公成就霸业,并使齐桓公成为春秋诸国之盟主多年,后于齐国之相位上辞世。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历史上,法律思想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对当时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意识觉醒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发展迅猛,各类问题也愈加复杂。
为了解决社会矛盾,一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开始萌芽。
例如,孔子提出的“礼法合一”思想,强调通过明确的礼仪规范和法律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他认为,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制度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
这一思想对后来的法律发展影响深远。
二、普法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对法律的普遍意识逐渐增强。
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学者对社会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法律观点。
比如荀子提出的“以法行者”思想,认为法律应该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这一观点在当时对于推行公正和平等的法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法家思想的兴起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崛起并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法治的重要性。
他们主张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实施惩罚,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的目的。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也在法律思想的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他提出了“子罕言有恒”的观点,强调法律应该始终保持稳定,并且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遵循客观规律。
四、道家与法律的关系与儒家和法家不同,道家并不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而是主张“无为而治”。
他们认为,过度的法律规范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道家思想家庄子提出了“法之偏者众而众者无穷”的观点,强调法律的局限性。
然而,尽管道家对法律有所批评,但他们的思想对于对法律的反思和完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人主张通过德治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有人则主张通过法治来维护社会秩序。
儒家强调德治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家则主张法治,认为只有制定严格的法律才能解决社会矛盾。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不仅见证了众多创新思想的兴起,也揭示了独特的法家思想和法律制度。
这些思想和制度对于日后中国古代法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以法制为核心,追求社会秩序和治理的规范化。
法家先贤如韩非子、商鞅等倡导了以法治国、以法定乱的理念。
他们主张以法律为准绳,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们提出了“法者政之本也”、“刑罚而民畏之”等观点,认为法律是维护统治者权威、约束社会行为的重要工具。
这种法家思想的兴起,为日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其次,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注重刑法的制订和实施。
韩非子在《韩非子》一书中提出了“上法下刑”的观点,强调执法应该依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
他主张刑罚应当精确地、公正地加以执行,同时也强调刑罚要有威慑力,不能追求过于苛刻的刑罚。
这种刑法理念在日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也为后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提倡推行法律的普遍适用。
韩非子主张,法律应当一视同仁,不分贵贱、亲疏。
他反对以特权阶层的意愿为基础来行使权力,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个体的权利和利益。
这种普遍适用法律的观念在中国古代法治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建立了一套相对公平和有效的框架。
在法律制度领域,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也催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
商鞅变法是其中的典型例证。
商鞅主张通过一系列改革来强化中央集权,减弱诸侯的权力。
他在法律制度上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土地制度改革、刑律改革等。
这些改革不仅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结构,也为后来的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然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和法律制度并非一帆风顺。
尽管法家思想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往往容易被统治者滥用。
而且,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治理仍然存在困难。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法律制度逐渐完善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国家的运行、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的生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的特点、法律的来源以及法律的实施等方面来探讨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特点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呈现出了一些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殊性,也对以后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以家族法和地方习俗法为主要内容,这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组织形式决定的。
在这个时期,部落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家族法则是部落氏族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和规范方式。
地方习俗则是地方社会在长期演化中形成的一种规范传统。
这些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依赖于氏族长老和地方村委会等机构。
其次,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注重补偿和平衡。
在这个时期,法律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并以补偿和平衡为原则。
例如,在刑法方面,《春秋》中记载了“以牛代人”、“以鸟代人”等形式的代罪赎罪制度,旨在通过补偿的方式实现罪行和解。
这种补偿和平衡的原则对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由部落联盟向封建国家过渡的阶段,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较为复杂。
因此,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适应性,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多样性需求。
这在当时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法律的来源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宗法、礼法和律法。
宗法是以血缘和家族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思想是“从宗行法”。
在许多部落氏族中,家族法规是对家族成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通过规定继承、赔偿、归还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宗法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礼法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范。
礼法源于古代的礼乐制度,以礼为中心,通过规定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来实现法律约束。
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思想与法律,法考考点分析与真题详解
西周时期的礼与刑的关系表现为“出礼人刑”。西周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D项正确。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参考答案: C
考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人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A项错误。
三、命题方式提示:
此考点的考查方式有:
1、本部分主要考查西周的"德主刑辅”对后世“礼法合一”的影响,以及西周的婚姻制度.继承制度。
2、考查西周的借贷契约一傅别。
3、考查对铸刑书的理解。铸刑书实际上就是以前国家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而法律仅为贵族所知悉。
4、考查两周“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及周礼的相关知识。
法律资格考试法制史考点: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大纲要求解读与真题详解
一、大纲要求解读
大纲要求是“理解”,即在记忆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西周法制思想内涵,特别是“德主刑辅”的历史源流,还要了解西周的契约和婚姻制度。
二、命题要点
“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铁器的使用 牛耕的出现
生产力进步,
井田制开始瓦 解
春秋五霸
第一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一)产生形成
➢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隐士”阶层。 ➢一方面,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漏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
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 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 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1)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这样才能消除敌视 、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
(2)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 (3)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三)“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源论
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 认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 没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 ,于是天下大乱。
第三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
学派简介
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 学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1、“儒”的由来 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 2、儒家的代表人物
天志与法律的关系是源与流,体与用的关系。 ——它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
“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治观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治观念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变革和分裂之中。
封建制度正在逐渐形成,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家思想在中国儒道百家争鸣的大潮中崭露头角,成为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而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治观念,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建设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思想家们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不可侵犯的,而统治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可随意行事。
通过规范行为和制定明确规则,可以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和处理矛盾纷争。
尤其是荀子提出的“法者虽尊,不举于民”,强调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性,使得法律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
其次,法家思想家们注重法治的运行机制和方式。
他们主张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荀子认为,法律应该由专业的律师来制定和执行,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上的各种利益矛盾。
亦如韩非子所说:“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夫妇之义,上下之义,各有所置”。
法家思想家们努力实现的是一种全面平衡的法治体系,以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法家思想家们还注重个体责任和奖惩机制。
他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成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这一观点与儒家强调的道德责任有所不同,法家思想家们更注重利益的驱动和个体的利益追求。
正如商鞅所说:“其乐足以相告,其苦足以相告”,奖惩机制有效地激励了个体的积极进取和自我约束。
然而,尽管法家思想在推动法治观念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极端的功利主义立场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法家思想家强调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性,但却忽视了人的尊严和自由。
他们认为,权力和法律应当无条件地服从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样的观点容易引发权力滥用和人权侵害的问题。
总结起来,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治观念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奖惩机制,法家思想家们为中国古代法制化进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稳定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春秋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制定法律,保护 商人的利益和贸易活动。
保障人民权利
法制建设能够为人民提供权利保障,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 人权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已经有了保护 人民权利的法律条文。
法制与道德的结合
01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制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注重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 诸侯国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条文。
强化法律监督
法制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在春秋战国时期 ,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了监察机构,负责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THANKS
法,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这一时期的立法活动频繁,各诸 侯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如《秦
律》、《楚法》等,为后世法律 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主要包 括“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和“因人制宜”,体现了灵活性
和实用性。
法律形式与特点
成文法
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成文法, 如郑国的“刑书”、晋国的“铸 刑鼎”等,这些成文法规定了各 种犯罪和刑罚,使法律成为公开
感谢观看
儒家认为法律应该以仁爱为基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和道德责任。
儒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等,其思想对中国古代 法律思想和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05
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的现代启示
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保障社会秩序
法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 可以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03
社会变革
随着铁器牛耕的推广,井 田制逐步瓦解,封建经济 得到发展,导致社会结构 发生重大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与法律精神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与法律精神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中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法治思想和法律精神的重要发展阶段。
在这个时期,法治观念逐渐形成,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日益分裂,各国争霸,战乱不断。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思考如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问题。
法治思想应运而生,成为这个时期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治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可追述到《尚书》中的“王道”思想。
《尚书》提出了君主应该依循规则,以公正平等的方式治理国家的观念。
这种观念强调君主的职责是依法治国,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这种观念对后来的中国法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逐渐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礼记》中的“礼法”思想提出了“刑错者赦,不遗闻者昭”的原则,即依法行政,并重视审判公正和执行正义的原则。
这种理念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后来的法治思想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力量的壮大和争霸的加剧,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孔子的封建制度。
孔子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各个等级的人应该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力,但是他们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孔子提倡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法治思想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呼吁君主依法行政,以保障社会的平稳发展。
此外,在春秋战国时期,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书,如《韩非子》、《管子》等。
这些文书囊括了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提供了对社会治理的全面思考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这些文书中反映了对法治的深入探讨和对法律价值和精神的进一步认识。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和法律精神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个时期凝聚了中国古代智慧的结晶,为后来的法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启示。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治思想和法律精神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期,法治思想逐渐形成并得到实际实践,为后来的法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与立法实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与立法实践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中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法治思想和立法实践对中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中国出现了众多法家学派和儒家学派,他们展示了不同的法治观念和立法思路。
一、法家学派的法治思想与立法实践法家学派主张立法以治理社会,强调依法治国。
其中最著名的法家学派代表是韩非子和商鞅。
他们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命脉,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
因此,韩非子提出了“法者,治国之纲纪,德者,治国之策也”的观点。
他们主张制定法律,依法办事,推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措施。
他建立了严格的法律体系,实行了土地改革和财富再分配的政策,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君主的权力和中央集权。
商鞅的法治思想和立法实践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儒家学派的法治思想与立法实践与法家学派不同,儒家学派注重道德和人伦关系,强调“仁”的理念。
他们认为,法律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更重要的是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儒家学派的代表是孔子和孟子。
孔子提出了仁爱之道,主张以仁德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他认为,法律只是一种应急手段,真正治理社会的关键是培养人们的仁爱之心。
孔子的法治思想影响了后世的儒家学者,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子则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主张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来治理社会。
他认为人们应遵循正义的法律,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孟子提出的“仁政”理念至今仍然对中国的法治发展产生着影响。
三、法治思想与立法实践的启示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和立法实践为后世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而不是个人的权力。
其次,法治思想提倡依法治国,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再次,法治思想注重法律的威严和严肃性,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中国已经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第二节、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墨家是战国初期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一个
学派,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 学派,也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 学派。创始人是墨翟。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 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兼爱”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
三、思想特点:
1、“道法自然” (1)何为道?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 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 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它具有以下性 质: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 “兼爱”是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
天志的表现:
尚贤 尚同:即集中统一 节用、节葬、非乐 非攻:主张和平,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应尊
重彼此利益,大国不应攻打小国,以强欺弱。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二是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
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 其“无知无欲”。 “三绝”即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 利。 绝圣弃义——精神方面的措施 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 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
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 《老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仁、礼是虚伪的,墨家的 主张也违背了无为而治的要求,法家“法治”暴虐 残酷。“法令滋彰,贼盗多有”。 《庄子》认为儒家的仁义礼乐是大盗“窃国”的工 具。“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法家的法破坏了 天地自然的和谐,是社会罪恶的根源。主张取消一 切礼乐制度。 ——法律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
第二编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神权和宗法思想动摇,革新思想兴起。
管仲、子产、邓析是当时主张革新的主要代表人物。
在他们的改革主张中,都强调对西周的礼治进行改革,并产生了“法治”的思想的萌芽。
总的说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法制的变革;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讲,是由礼治到法治的变革。
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
首先,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其次,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
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
儒家主张以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
第三,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
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上。
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
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家就会倾斜、危险、动乱甚至灭亡。
因此,只有整顿、推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1)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及法律思想,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
管仲,齐相,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被誉为'法家先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依法治国的人。
他提出:一是“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在修订以前法令的时候,不必全部抛弃,可以继续实施好的、有用的法令。
二是“作内政而寄军令”,这是管仲给齐国制定的总方针,也是管仲最核心的法家思想。
简单来说,就是主张依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
三是“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就是说法令要顺从人民的心意,强调物质利益,让人民分享一点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
子产主要是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打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主张“宽猛并用”的前提下,更强调严厉执法。
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将法家思想予以大力发展,于是这样就慢慢成为了一个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是集大成者。
他提出“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的主张,既然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总的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的是人与人不要分什么亲远,也不分什么贫穷和尊贵,一律都取决于法令。
客观地说,法家思想敢于打破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商君列传》),是非常具有先进性的。
但是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太过于强调法治思想,忽视了德治的合理性。
另外,这种法治思想往往在实施过程中要与传统的文化东西彻底割裂,是不可取的。
法治和德治必须相辅相成,共同治国。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脱胎于“礼”,因此“法”的一些内容可追踪溯源至“礼”。
《论语》中说:“殷因十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十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由此可知,夏、商、西周的主要制度是沿袭的,商对夏、周对商所继承和废除的礼仪制度及相关内容都是可以知道的。
而根据《礼记·曲礼》的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诉,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行法非礼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
”从《礼记》的记载中,段芳龄可以看到,礼在当时既是一种约束社会道德和风俗的规范、准则,也是一种国家法律规范。
西周时,礼法一体,这时的“礼”便承担了一部分“法”的职责。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想和政治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为各家族流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提供了“有机土壤”。
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和旧贵族之间已就利益关系产生了冲突和矛盾,为了争取、扩大自己的势力和权益,代表前者利益的法家思想人物,就提出了“法治治国”的主张;代表后者利益的人物,依旧主张“礼治治国”。
两个阵营“礼法之争”的加剧,使得“法”逐渐从“礼”中剥离开来,法家思想学派自此诞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及阴阳五行学说等五种,今天详细便解答下法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治”说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赵盾、赵鞅、叔向等人,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实践者。
战国末期,韩非子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等三治融为一体,提出“以法为本”乃真正的法治,以及“法、势、术”三治合一的观点,而“法治”说在法律思想架构中始终占据着核心角色。
1、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法律起源上,为了确定人们分配的管理制度,制止社会无序状态,法律便应历史发展而诞生,它的起源冲破了夏商周固有的“天命神权”的思想束缚,开始触及了财产私有权的保护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把法律的发生及其“定分、止争”作用相关联,这是历史一大进步。
第三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 二、墨家 三、道家 四、法家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荀子 祖述尧舜 宪章文武 师法孔子 (二)德礼政刑观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 (三)理想社会观——有道之世 (四)圣人、圣王与立法者 (五)礼治的依据——人性论
二、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时与变法——进化的历史观 (二)君与法——法律工具论,抱法、处
势、用术 (三)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一民使下 (四)人性好利恶害——赏罚论 (五)刑无等级——一刑论 (六)变法目的——富国强兵、成就霸业
春秋战国图
商鞅画像
韩非画像
“杀盗非杀人”
三、道家“法自然”为中心的 法律思想
一、道家的“道”与儒家的“道”
自然之道与人间之道
道的至高无上
二、老子的“为无为”的法律思想
知道而后无为,无为而无所不为——主动顺应自然
三、从杨朱的“贵己”到庄子的“齐物”
贵己、重生,全性葆真,不以一毛易天下之利——对私的 绝对化和本真的保守
四、道家的理想社会及其实现方式
无拘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天放生活
对文明和制度的否定
绝对的精神自由
四、 法家“以法治国”的法律 思想
一、法家的代表人物 子产(?-前522年),郑国人。 李悝(约前455—前359年)魏国人。 吴起(前440—前381年)卫国人。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卫国人。 申不害(约前395—前337年)郑国人。 慎到(约前390—前315年),赵国人。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韩国人。 李斯(?—前208年)楚国人。
二、墨家以“天志”为依据的 法律思想
第二章 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变法运动
约公元前476年-前221年:战国时期
第一节 儒家的法律思想
• • • • • • 一、孔孟的法律思想 “礼治”、“德治”、“人治” 二、荀子的法律思想 性恶论 隆礼重法 人治论
第二节 道家的法律思想
• • • • • • • • 一、老子 道法自然 无为而治 小国寡民 二、庄子 相对主义 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 法律虚无主义
• 商君刑弃灰于道
• 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第五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 二、商鞅定秦律 • 1、秦律的制定背景 (1)秦国的改革 (2)商鞅本人条件
• 2、秦律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理:改法为律,轻罪重罚(连 坐) (2)社会经济:农战,重农抑商,奖励耕 织;奖励军功,制军爵律(《分户令》) (3)行政建置: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 (4)思想文化: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第三节 墨家的法律思想
• • • • • 一、“兼相爱、交相利” 二、壹同天下之义 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四、节用、节葬、非乐 五、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
第四节 法家的法律思想
• • • • •பைடு நூலகம்• • • 一、商鞅 对法律的看法 对法治的看法 刑无等级、以刑去刑 二、韩非 以法治国 以法为本 法、术、势相结合
第五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 一、李悝变法 • 1、变法的内容 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法” 法律上:制订《法经》
• • • • • •
2、《法经》的内容 ⑴共六篇: 盗法、贼法 囚法、捕法 杂法 具法
• ⑵《法经》的特点及其影响 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重刑主义思想; 诸法合体; 改刑为法。 • 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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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之学——荀学也
《说文解字》对“儒”的解释是:“儒,柔也,术 士之称。从人,需声。中国人历来重视死的观念与 丧葬礼仪,这种广泛的社会需求促成了一个特殊社 会阶层“儒”,最晚到殷代有了专门负责办理丧葬 事务的神职人员。这些人就是早期的儒,或者称为 术士。 他们精通当地的丧葬礼仪习惯,时间一长,便形成 了一种相对独立的职业。 由于这种职业地位低微,收入也少,既没有固定 的财产和收入,做事时还要仰人鼻息。所以形成比 较柔弱的性格,这就是儒的本意,即柔,还有他们 职业的原初性质,即术士
墨家历代评述:
庄子说:‚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 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 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 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 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庄子· 天下》)
梁启超称‚古今中外哲人中,同情心之厚、义务观念之 强、牺牲精神之富,基督而外,墨子而已。‛ 胡适甚至说:‚墨翟也许是在中国出现过的最伟大人物‛。 韦政通说:‚在先秦各家中,墨子是唯一以社会问题作为
思考:子产和邓析法律思想的区别?
子产、邓析强调应把法律公开让民众知晓 秦孝公“禁屋藏书” 难题:1)官方对民众是否知法持保留态度 2)民众对于法律持不屑的态度,认为 其为“恶害” 公布法律的努力:1)子产——官方 2)邓析——民间
2、战国时期 A、整体特征 思想独立性 思想进步性
B、四大学派
专题三 变局与繁荣:
一、时代背景
变
表现形式: 1)礼崩乐坏————制度形态 2)奴隶制变为封建制——历史形态 3)井田制变为土地私有——经济形态
二、百家争鸣
1、春秋时期(初期) A、管仲 法律思想: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从之” 2)“作内政而寄军令” ——治国总方针 3)“令顺民心”——立法主张
(4)法家
注意思考:法家与法治与今天法治的差异
一、发展历程
法家的法律观
法家的法治观
法家学说的历史命运
思考题:
各大学派的法律思想能适应现代社会法 律的发展吗?哪些值得借鉴?
三、“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1、圣贤决定礼治(原因) 2、“身正”则“令行”(方法或者途径)
思考: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今现实有何借鉴意 义? 周礼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 行政、道德教化、宗教祭祀、甚至丧葬嫁娶 等各个方面,是调整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行 为规则的总和。具有宪法的地位,代表的是 一种国家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 体和君臣等级秩序。
《小取》说:“虽盗人,人也,爱盗非 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 也。”
体会这种思想的独特性
b、‚天志‛法律观
在现实的礼法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 ‚天‛。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 制裁。‚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 行的唯一标准。 ‚天志‛的功能——赏善罚恶(墨家的理想 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 交相利 ‚兼爱‛是‚天志‛法律观的核心
主要问题的思想家。‛
(2)道家
a、道法自然(道:规律、天命、秩序;法: 效仿、遵循;自然:客观的东西、外观) 道的本质是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b、无为而治
——道法自然在政治上的体现 指统治者应该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 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 避免争斗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是 “无为而无不为”。 注意:老子的无为——相对的无为 庄子的无为——绝对的无为
C、盗亦有道 盗贼也有他们的那一套道理。 ‚盗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 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 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 知也;分均,仁也。…… 《庄子· 胠箧》
课后作业 如何认识道家所谓“盗亦有道”?从一个 电视片段视角的思考。
(3)儒家 (confucianism) 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 一个学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儒家学派的发展: 先秦儒家——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思想
儒家主要的法律思想:
礼治、德治、人治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主体是个人) 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忠、孝” (主体是家庭) 3、以等级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主体是社会)
二、“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德刑并用,以刑辅德(状态) 2、注重教化,以德去刑(目的) 3、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手段)
B、子产 法律思想: 1)“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2)著“刑书”,公布成文法 3)“以宽服民刑书”,私造“竹刑” 2)私家传授法律
邓析 “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 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他又擅长辩论,“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非为是,以是为 非”——《吕氏春秋 .离谓》 被视为中国律师的鼻祖,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设有邓析堂作为纪念。
钱穆说:“先秦学派,不出两流:其倾向于贵族 化者曰‘儒’,其倾向于平民化者曰‘墨’。儒者 偏重政治,墨者重民生。法家主庆赏刑罚,原于儒; 道家言反朴无治,原于墨。” (1)墨家
a、兼相爱 交相利 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 ‚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 者,别相恶,交相贼,则得罚。‛《墨子· 天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