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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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成文法的公布及争议:
1、郑国的“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作封洫”“作丘赋”等经济改革后,公布中国史上第一部成文法《铸刑书》
2、邓析造《竹刑》。

邓析是中国第一个律师,私造刑书。

3、晋铸刑鼎:晋赵鞅、荀寅,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4、楚作“仆区”(ou)和“茆门”(mao)之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2、刑依法定的局面被逐渐打开。

3、“礼治”“法治”之争展开序幕。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情况:
1、《法经》的制定。

魏文侯在位期间,任命李悝为相。

(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奴隶主特权(2)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籴”的政策(3)增强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4)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变法过程中总结前人的立法经验,在“撰次诸国法”的基础上制定《法经》。

《法经》既是变法的主要内容,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它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以罪统刑,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对于后世的封建法典体例的创制有重要作用。

2、《法经》内容及篇目。

第一部分是正律:第一篇《盗法》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第二篇《贼法》惩罚侵犯人身犯罪;第三篇《网法》或《囚法》,规定囚禁和审讯罪犯;第四篇《捕法》追捕犯罪者;
第二部分是杂律:《杂法》内容为“六禁”
第三部分是减律《具法》,即刑法总则(后来的明例律)
3、《法经》他点以及影响:一部完整的诸法合体的法典。

(1)以镇压盗、贼为主要任务(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律列后。

二、商鞅定秦律:
变法手段“变法修刑,内务耕嫁,外劝战死之赏罚”
1、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为了有效禁奸止过,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采取最有特色的办法是连坐法规。

(1)伍什连坐——邻里(2)军队中士卒连坐(3)家属连坐(4)官吏职务连坐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颁行《为田开阡陌封疆》《分户令》
3、奖励军功,制军爵律——二十军爵制
4、置县迁都,一度量衡。

5、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变法的意义:秦国强大;法制发展;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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