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老弱病残犯〔以下称:老残犯"〕是指在押罪犯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患有各种严重的外科疾病、传染病〔包括性病〕、肿瘤精神病、女犯妇科病等疾病以及肢体功能、体制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
二、老残犯的个体特点老残犯普遍具有心理脆弱,体质虚弱,环境支持薄弱,知识技能缺乏方,改造动力较差的特点,是罪犯当中典型的弱势群体。
〔一〕罪类型特点老残犯在犯罪过程中需求畸形。
在犯罪类型中,以物欲型、性欲型为主;伦理道德观念淡薄,自我意识错位,人生观、评价意识扭曲,足见这局部罪犯肮脏的心世界。
〔二〕心理根本特征犯罪心理在特定的服刑改造环境中,复合型矛盾心理的特征:1、自卑心理严重。
这些罪犯身体条件差,缺乏劳动技能,遇到困难挫折丧失斗志,对改造前途缺乏信心。
2、焦躁不安心理突出。
这些罪犯年老体衰,病情恶化,记分低奖励少,期盼着接见,担忧得不到减刑出不了狱,出狱后亲人不认及生活无出路等。
3、和处遇密切相连。
老残犯由于生理、心理的原因,在服刑改造过程中,极易随处遇发生举止跌岩起伏。
4、"温和〞地延续着犯罪心理。
老残犯在狱无疯狂抗改现象,而是以倚老卖老、小偷小摸、装病泡号等方式"温和〞地破坏监规纪律,甚至以自杀逃避劳动。
〔三〕整体上的反响迟、行动缓、体质差。
老年犯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能下降,病犯、残犯由于病痛造成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
表现出适应困难,悲观绝望,以自身为标准衡量监规纪律,甚至产生抵抗监规、制造不协调气氛等违纪行为。
〔四〕环境支持系统薄弱。
特定的监管环境、特定的服刑人群,表现出社会远离、家庭抛弃、亲人疏远、同犯歧视、干警冷落等。
有些干警将老残犯视为"包袱〞,扔不得,又不喜欢,还得多方注意;犯群中在监狱亚文化风气中有嘲讽,有戏弄现象;一些老残犯常年得不到信件邮包,会见等家庭送来的温暖,加剧其孤僻的性格,丧失上进的动力。
〔五〕知识、技能的缺乏。
老残犯中小学以下文化为主。
浅论和谐社会中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关键 词 弱势群 体 的权利 立 法保护 依 法行政 司法制度 文章 编号 :0 90 9(0 00-9-1 10-522 1)1120 中图 分类 号 : 9 0 D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利要 在立 法上 得到保 护 , 须具备 三个 环节 的条件 :. 种权利 府新 的医 改能够 切实保 障这 些处 于弱 势地位 的患者们 的权 利 。 必 1这 在法律 上获 得 了确 认 ;. 2 这种权利 的合 理界 限在法律上 是明确 的 或者 是可 以 明确 的; . 3 在侵 权行 为发 生 时, 在着相 应 的法律救 存 济措施 或 手段 。在我 国 , 际生 活 中存 在着 滥用权 利 , 实 以及 借 口 三、 司法保 护—— 弱势 群体 的最 后屏 障 我 国弱势 群体 的司 法保护 还有 很 多缺 陷需要 我 们去 构造 与
二、 坚持社 会主 义法 治理念 , 依法 行政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掌管者和执行者,它可以用行政法律手
大农 民 、 动人 口、 流 体制 外人员 等 的权 利在法 律 、 体制 与政策 内是 段 , 过运 用公共 权 力对社会 资源 的重 新分 配 , 予弱 势群体 以 通 给
得 不到平 等保 障 的 。
特 别 的精 神和道 义保 障 。更重要 的是, 府应 遵 守宪法及 法 律 , 政
那 么, 如何 切 实保护 好弱 势群 体的权 利 呢 ?
一
坚 持 以民为本 , 行政 为 民, 保护弱 势群 体 的权利 。 同时 , 定保 护 制
,
、
构 建 弱势 群体立 法保 护体 系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弱势群体及其保护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浅谈弱势群体及其保护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2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中国人民变得富裕起来,少数人提前走在队伍的前列,占有着社会上的大部分资源,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成为了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占有很少的资源甚至是没有资源,与此同时,他们应有的权利也受到不公的对待甚至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
本文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首先界定了“弱势群体”的概念,然后通过阐述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来说明我国该如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同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相比,尽管显得还很年轻,但它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平等方面显得魅力非凡,因而备受世人的瞩目和业内人士的追捧。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现实世界中往往存在强与弱、优与劣的不断竞争。
社会的发展需要强者,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关注社会中的弱者,因为如果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极分化现象严重的局面,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而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应是稳定、和谐,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都能够平衡地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所以,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业内学者普遍将弱势群体界定为相对的概念,它产生于某一个时期或只是存在于一定范围内。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影响力相对下降的一些社会阶层。
[1]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在我国社会学界和社会政策学界普遍达成共识,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有些障碍及缺乏政治、经济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2]而从法学学者所给出的有限概念来看,法学界共同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不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实现权利或获取权益,而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才能实现权利或权益的群体。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引言在社会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相对于其他群体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由于其特殊情况,弱势群体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利,法律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并提出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对这些群体的保护。
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这些群体可能因为性别、年龄、种族、残疾、贫困、性取向等因素被排斥或歧视,导致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和权利。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低收入家庭等。
这些群体通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教育机会不足、就业歧视、医疗资源不均等。
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法律保护是确保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几个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公正弱势群体通常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力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保护能够帮助他们获得公正的待遇,减少不公平的现象。
通过法律的力量,弱势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扭转不利的处境。
2. 保障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如教育、卫生、居住和社会保障。
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个人的应有之权,所以法律的存在保证了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这些权利。
3. 防止歧视和侵权法律保护对于防止歧视和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将违法行为最小化,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此外,法律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增加对于歧视行为的警醒和惩罚,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不公平待遇。
政策和措施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途径。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此外,应该定期评估和修订现有的法律,以确保其与时俱进。
2. 提供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对于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加强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指 出 :我 们 的 时 代 是 权 利 的 时代 。 权 是 我 们 时 代 的 观念 , “ 人 是 已 经 得 到 普 遍 接 受 的 唯 一 的政 治 与道 德 观 念 。 人 权 追 求 的 是 ” 人 作 为 人 的 尊 严 及 人 与 人 之 间 的平 等 。 因此 人 权 与平 等理 念 是 保 护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基 本 权 利 的价 值 基 础 ,社 会 弱势 群体 有 权 追 求 被 人 尊 重 和 被 平 等 对 待 的权 利 。法 治 社 会 应 当通 过 法 律保 护 的 方 式将 人 权 的 理 想 落 实 为 现 实 的存 在 .使 社 会 弱势 群 体 获 得 权 利 的保 护 。 当 今 中 国 . 弱 势 群 体 基 本 权 利法 律 在 对 保 护 及保 障制 度 的建 立 十分 重 要 。其 理 由如 下 :
业 绩不 得 不 让 人 刮 目相 看 , 他 自己 所 说 , 所 以 有这 样 的 选 据 之 择 , 三 个 企 业 的 品牌 力影 响着 他 , 这 微软 公 司是 世 界 P 机 软 件 C 开 发 的先 导 。盛 大 被 波 _ 顿 咨 询 公 司评 选 为新 兴 市场 5 0 . t = 0强 盛 大文 学 旗 下 起 点 中文 网获 得 “ 0 8 中 国版 权 产 业 最 具 影 20年 响 力企 业 ” 荣誉 称号 。 华 都集 团集 团经 营 百 货 、 市 . 资 工 新 超 投 程 机械 、 地 产等行业 , 积极参股旅 游发展公 司和矿业 , 房 并 其 中参 股 的 紫 金 矿 业 为世 界 十大 金 矿 之 一 。 0 7 , 中 国矿 业 20年 在
法 学 上 的弱 势 群 体概 念 与 其 它 学 科 上 的界 定 相 比 ,最 重 要 的特 征 是 它 的法 律 规 范 性 、 强制 性 和 可 司法 性 。 国《 法 》 我 宪 未 明确 规 定 弱 势 群 体 这 一 概 念 , 内 学 者 根 据 我 国《 法 》 国 宪 规 定 认 为 . 势 群 体 应 当包 括 妇 女 、 童 、 年 人 、 疾 人 及 华 弱 儿 老 残
刑事诉讼中的保护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保护弱势群体问题研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是一个常被讨论的议题。
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等。
他们由于身体或心理上的弱势地位,常常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然而,在司法程序中,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这给诉讼的公正和平等带来了威胁。
首先,弱势群体的声音经常容易被忽视。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一些弱势群体可能对司法系统缺乏信任或感到害怕,他们可能不愿意主动提供证据或作证。
这可能导致他们的声音被掩盖,甚至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审判。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需要采取措施来增加他们的参与度,例如通过提供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机构或专家来帮助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声音。
其次,在法庭上,弱势群体也面临与行动者的不平等挑战。
刑事诉讼往往需要精确的记忆和口述能力。
然而,由于某些弱势群体可能受到心理创伤或认知能力的限制,他们可能无法提供准确的证词或回忆事件的细节。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收集证据,例如采用心理咨询专家或辅助证据,以确保他们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得到公正对待。
此外,法律的贫乏或不完善也可能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造成阻碍。
作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法律可能存在漏洞或得不到有效执行。
例如,某些国家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可能存在法律空白,导致妇女和儿童受到更多的伤害。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和偏见也是制约他们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刑事诉讼中,公众的舆论和刻板印象往往会对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产生影响。
这可能导致弱势群体在法庭上被歧视或偏见地对待。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教育和宣传应该起到引导社会对弱势群体更加理解和尊重的作用。
通过公众教育,可以提高对弱势群体问题的认识,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从而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正待遇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被视为一种保护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工具。
然而,弱势群体在很多时候容易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和侵害,这就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本文将讨论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首先,法律通过立法来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在劳动法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劳工保护措施,以保护工人的权益。
这些措施包括最低工资法、工时法和工伤赔偿法等等。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可以得到明确的保护,不受雇主压榨或虐待。
其次,法律通过司法机构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当弱势群体受到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机构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侵害者进行法律制裁,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减少对弱势群体的侵害。
此外,法律还允许弱势群体组织自己的利益集团,以争取更多的权益保护。
例如,工会、妇女组织和残疾人协会等都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而存在的组织。
他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抗议示威等方式来争取更多的福利和保护措施,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还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
例如,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法律规定了对儿童虐待行为的严惩,并建立了儿童福利机构,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
同样,在老年人保护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照顾和支持。
最后,法律对于歧视行为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歧视是弱势群体常常遭遇的一种不公平待遇,法律通过立法来明确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和消除歧视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尊严和权益。
总之,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立法、司法机构的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对特殊情况的特殊保护,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然而,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的保护力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和谐。
从法理学角度思考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08期70NO.08,2009从法理学角度思考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卢明1韩雪2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西南民族大学政治与社会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610041)摘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结构性、制度性的改革期,毋庸质疑,弱势群体的人数正在不断的增多。
当然这并不是弱势群体出现的根本原因。
虽然国际上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只有短短的一二十年,但它是任何一个社会制度都无法避免的情况,当社会进入到了以竞争为特点的商品社会以后,这一点表现又尤为突出。
在我国逐步走向法治的今天,关注弱势群体并且为其设立相应的法律保护,无论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社会正义人权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是近几年来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社会政策研究领域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为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
弱势群体可以从多维的视角来分析。
首先,从语义学上,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中比较脆弱和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
这一群体的共同特征主要是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他们普遍缺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是收入。
其次,从社会学上,弱势群体指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再次,从法学意义上,"即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是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
"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概念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众所周知,法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和法律的最基本原则便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给予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呢?一、从法的产生来看,在终极意义上,正是基于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于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法,法是怎样产生的,法的作用又是什么,古今中外的学说各异,至今都没有一个定论。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从教育、就业、健康、法律、社会福利等方面探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教育保障教育是人们获得知识和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应该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可以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改进教育补贴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2. 推行包容性教育除了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外,还应推行包容性教育,为有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例如,为残障人士提供辅助工具和适应教育环境的改造等。
3.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了提升弱势群体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
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保障就业是每个人实现自身价值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禁止歧视行为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
同时,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和执法,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优先招聘、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职业培训等,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3. 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健康保障健康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但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往往更容易受到健康风险的威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应该建立全面、普惠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HEBEINONGJI摘要: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
为防止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我国应在立法中不断完善弱势群体保护措施,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机制,只有依靠法律营造一种公平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
我们不仅要严惩不良行为,还要重视法律保护,这在价值层面上对自由、正义的理念形成了补充。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王倩4问题的提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有诸多规定,但由于弱势群体的范围非常广,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我们仅列举了四类具有代表性的弱势群体人权的刑法保护举措。
1.1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虽然在法律中有诸多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还不到位,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
例如:(1)对未成年人保护适用的法律法规数量少,现在只有两部专门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现在未成年人复杂多样的问题,可操作性不高。
(2)地方政府与执法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强。
各级工作者更没有把工作相互联系起来,没有形成一个对未成年人保护坚不可摧的保护网。
1.2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法律是保护残疾人人权的有力武器,也是处理侵犯人权行为的最正当手段。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这就体现了我国对残疾人人权的刑法保护。
残疾人人权保护在立法上虽然体现出我国的人道主义理念,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1)他们行动不便,还需要多次来往于法院、检察院之间,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他们身体原因致使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如果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的总和过高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这些方面使得他们在面临权利侵害时只能选择忍受,而无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模式和社会交往。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个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所谓“数字弱势群体”,指的是那些由于年龄、教育、经济、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数字化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他们往往面临着数字技能缺乏、信息获取困难、网络安全风险增大等挑战,其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
本文旨在探讨“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化社会中的权利现状及其法治化保障问题。
我们将首先分析“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和所面临的权益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获取权、数字教育权、网络安全权等。
接着,我们将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探讨如何构建有效的法治化保障体系,以切实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法律措施。
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问题,我们有望为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的数字化社会提供有益参考,推动信息技术更好地造福于全体人民。
二、“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内涵“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内涵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概念,它涵盖了信息获取权、信息安全权、数字教育权、数字表达权、数字交易权以及数字救济权等多个方面。
信息获取权是“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之一。
这包括他们有权以可承受的价格和方式,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和服务。
然而,由于技术、经济或其他方面的障碍,他们往往无法充分享受这一权利。
信息安全权也是“数字弱势群体”必须关注的重要权利。
这涉及到他们在使用数字技术时的个人信息安全,包括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篡改或破坏等。
对于这一群体来说,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和防范手段,他们的信息安全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
数字教育权也是“数字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理学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保护
此 ,弱势群体 问越将 不可避 免地被 纳入 法律 的关注范 畴 ,
进入法学研 究者的视域 。 人在社会 中 的竞 争力概 括起来 取决 于两方 面 的因素 :
一
是事实性 因素 。如人的智力 、 身体健 康状况 、 家庭 出身 等
遍 有效 的组 成部 分 。没有 这个要 素 , 义就不 可能在社会 正
济利益的分配原则。罗尔斯认为: 人们 的不同生活前景受 体在享有人权时便不需要附带任何外在条件。”2” 1 1 ( p
到政 治体制 和一般 的经 济 、 会条 件 的限 制和影 响 , 社 也受 到人们 出生伊 始所 具 有 的不平 等 的社会 地位 和 自 秉 赋 然
的深刻 而持 久的影响 , 然而这种 不平等 却是个人 无法 自我 选择 的。因此 , 些最初 的不平 等就成 为正 义原则 的最初 这 适用对 象。也就是 说 , 正义 原则要 通过 调节 主要 的社会 制 度 ,从 全社 会的角度来 处理这 种起点 上 的不 平等 问题 , 尽
中盛兴 。
等; 二是制度性 因素 。其 中最 为重要 的是通 过法 律确认 的
法 律权 利制度 , 因为权 利 往往是 决 定 人 的经济 地位 、 会 机 等现实 利益的根 源所 在 。上述两种 决定性 因素可概括为社
会 性资源。在人类 社会 里 , 人们 能够 占有 的社会 资源是稀
缺的, 因此资源的竞争是社会存在的常态。对资源的竞争
以及 由此产 生 的资源 占有 的差 异 ,必 然导 致利 益上 的冲 突。从这个 角度 而言 , 弱势群 体 和强势群体 之 间存在 紧张
协调的音符——弱势群体的存在。以下将从法理学的角度
对如何协调这种 音符 即弱势 群体 的保 护 进行探 析 , 以求抛
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义务在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如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女性、少数民族等,他们在享受基本权益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一、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义务1. 建立法律框架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义务首先体现在建立法律框架上。
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基本手段,各国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明确义务,并确保其得到充分执行。
例如,儿童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制定的专门法律。
2. 提供平等机会法律义务还体现在提供平等的机会方面。
社会应该为弱势群体提供与其他人群平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机会,使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例如,一些国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3. 确保基本权益法律责任还体现在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社会应当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基本医疗、住房、教育等,并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这些权益的实现。
例如,一些国家实行了免费医疗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保障,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医疗服务。
二、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意义1. 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责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社会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生活困境和人权侵犯。
通过法律责任的履行,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缩小社会间的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 倡导人道主义保护弱势群体体现了社会的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精神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表达了对人的尊重、关爱和正义意识,促进了社会正向价值观的传播与普及。
3. 推动社会进步保护弱势群体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密切相关。
通过法律责任的履行,可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提高其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加强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为了加强法律责任保护弱势群体,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保护下的弱势群体权益
法律保护下的弱势群体权益在一个社会中,弱势群体始终存在着,他们因为种种原因而处于不利的地位,面临着各种困境和不公。
然而,幸运的是,法律的出现使得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得到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法律保护下的弱势群体权益是一个国家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 女性权益的保护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女性的权益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过去,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非常低下,缺乏教育、职业机会,甚至在财产和婚姻中都面临各种不平等待遇。
然而,随着法律的发展,女性获得了更多的平等机会。
例如,在许多国家,法律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在就业、教育、政治等方面的平等权益。
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现象,法律也给予了强大的制裁力度,为受到家暴的女性提供帮助和保护,使她们能够远离伤害。
二.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是社会中最为基础的群体之一,他们的权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雇主有时会剥削劳动者,削弱他们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法律,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工时限制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此外,法律还提供了劳工组织的保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些组织维护自身权益。
三. 少数民族权益的保护在多元文化的社会中,少数民族人群面临着文化认同、社会地位和教育机会等方面的挑战。
法律为少数民族提供了保护和支持。
通过法律,少数民族群体可以保留和传承自己的文化和语言,免受歧视和排斥。
此外,法律也为少数民族提供了教育机会,确保他们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四. 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残疾人在社会中经常面临各种困境和歧视。
然而,法律为残疾人提供了平等的权益保护,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法律规定了公共设施无障碍的要求,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出各种场所。
此外,法律还要求雇主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机会,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五. 儿童权益的保护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需要特别的保护和关爱。
法律为儿童提供了权益保护,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一、弱势群体的法律界定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思想渊源,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
美国社会工作专家罗斯曼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生活机会所造成依赖的人群,它们包括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年老体弱的人,受离婚、吸毒、暴力和儿童虐待影响的青少年他们与劳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受到显著的影响。
[1]在我国,学者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认为“中国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失业及下岗职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2]有的认为弱势群体应该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事农运劳动的农村劳动者”[3]还有人认为“对中国目前而言,弱势群体则是一个历史性的客观事实——因为改革所必然附带和改革失误形成的农民、下岗工人两大弱势群体。
”笔者以为,对弱势群体可以进行模糊性的、相对性的定位。
作为消费者,相对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弱势群体;作为公民个体,相对于政府是弱势群体;作为无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相对于高收入者是弱势群体;作为农民,相对于城镇居民也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他们的生活状况达不到社会认可的起码的生活标准。
第二,他们的弱势地位只有依靠国家或者社会的支援和帮助才能有所改变。
二、目前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乏力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为提供国家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财力、物力,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要占有一部分的社会产品。
国家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扶助,没有强大的财政能力作为后盾是不可能实现的。
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在发达国家一般占财政支出的50%——60%,而我国2008年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性支出亿元,只占总支出亿元的%,只有他们的十分之一。
[4]并非由于我国在保护和关爱弱势群体方面不如资产阶级政府,而是由于我国财政能力有限,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来源不稳定、不充分。
法政治学视角下的我国弱势群体被害人权利保护
个具有普遍认 可 的能 统率法学 科的成熟 概念 。但 就法学学
者所给出的有限概念来看 , 学界的观点还是有基本共 同之 法
处的, 即都认为弱势群体是 由于各 种原因引起的不能依靠 自 身力 量来 实现权利或获取权益 , 而必须依靠 国家和社会 的帮
助, 才能实现权利或权益的群体 。 根据不 同的原 因 , 以对弱势群定 的个 人隐私案件不 公开审理 ; 国务院法律援 助条例》 《
第十一条规 定的 , 公诉案件 和 自诉案件 的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或 者近 亲属 , 因经 济 困难没有 委托诉讼 代理 人 的, 以 可 委托诉 讼代理 人等 。从实践 来看 , 国部 分省 、 的检察 院 我 市 和法院就经济困难的被害人的补偿问题进行了有益 的尝试 。
界较 为通行 的观点 , 是将弱势 群体分 为两类 , 即生理性 弱势
群体 和社会性 弱势 群体。前者是 由于 自身生理 、 心理等不可 克服 的原 因所形 成的弱势群 体 , 主要包括 : 童 、 儿 老年人 、 妇
未 成年人遭 受侵 害的犯罪类 型 , 主要有 虐待罪 、 侵害 性 犯 罪和遗弃罪等 。需要注 意的是 , 随着农村 打工现象的普遍 化, 留守儿童被 害现象普遍增多。
10 ・ 2
4 疾人被害现状 威 残疾 人容 易遭受抢 劫 、 窃 、 盗 诈骗 、 害 、 伤 凶杀 等犯 罪侵
害 。 需 要 注 意 的 一 个 现 象 是 , 年 出 于 就 业 的 压 力 , 疾 人 近 残 往 往 经 常 被 骗 、 胁 迫 从 事 一 些 繁 重 的 劳 动 甚 至 是 犯 罪 活 被
、
弱 势 群体 被 害 人 的 含 义
括单 位 。但是 , 虑到现实 社会情况 , 者在本文 中仅将 自 考 笔
(3)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才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体现
(3)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才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体现【案例1】麦当娜曾对一老太太脸吐一口痰,联邦法院判她赔偿该老太太500万美金。
法官说,如此判决,并不是一口痰对老太太带来多大伤害,而是对于麦当娜这么有钱的人来说,判她赔偿5万,她出门也许还会对10个路人造成伤害。
法律判案不是从被害人遭受伤害程度来判,而是阻止罪犯的角度。
这就是判例法。
一口痰等于500万美金,这要是放在中国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可是美国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她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达到了非常苛刻的程度。
保护弱势群体被视为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产物。
再反观中国,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呢?李刚儿子开车撞死人仅判三年,近几年来国内豪车打人,豪车拒绝为急救车让路,宝马女辱骂修理工,豪华车男怒打保安之类事件屡见不鲜——结局却大都以“道歉“了事。
违法犯罪的成本竟然这么低,难怪弱势群体屡屡被“恶霸”欺压。
很多时候,也不是政府不愿意插手,而是我们的法律偏太过于向了“强势群体”。
【案例2】有一位中国作家,在美国因为一件事与人打架,自以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认罚打人的他没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严重:花了昂贵的律师费,也只是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还被判服刑一天,10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宽松的劳改),2000美元的罚款。
在中国作家看来,原以为“打人这事我承认,但我想确认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他是该打的”,可是律师却告知他说:“你完全不懂美国法律。
至于他该不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本案无关。
这个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没打人。
如果他欠你钱或者欺骗你,导致你身心受到伤害,你可以起诉他。
那是另外一笔官司。
”尤其可恨的还不止这点,在美国,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被人打了,凶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这在中国人看来同样是不可思议的事,怎么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与政府何关。
但美国律师告诉你,“政府有责任的。
因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伤要看病,你误了工有损失,这些都是政府要赔偿的。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反驳法律无情辩论赛中,正方(法律有情)提出的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问题例规定孕妇不能判死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可以缓刑,自首可以减轻罪行等其实这个只是利用了一个思维定势。
这几条说明的不是“法律有情”,而是“法律有理”。
有理有度不等于有情。
对孕妇而言,不判处死刑并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怜悯,也不是因为这个女子长得我见犹怜,而是因为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
对于未满18岁的儿童,法律也并不考虑他们到底是为什么而犯了罪,依照刑法,法律考虑的是是否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是否符合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这四个条件。
同时,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要性大,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污浊的环境下受到不良的影响。
法律是讲道理的,每一个一句话的法条背后都有几页甚至几十页的法理。
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
就像我们常说“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其实花也无情水也无情。
有情于无情只是人们的感觉。
他们只是遵循着自然法则和天道至理日以继夜的运转。
法律也一样,它就是高悬于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无情的时间一般注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不论我们赞扬它惩恶扬善,还是咒骂它冷酷无情,它都不以为意。
在它被创造出的那一刹那,他被赋予的唯一使命就是排除一切影响,公平的维护社会的秩序。
“有情”的立论基础很可能在于: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刑法规制
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刑法规制摘要:作为一个具有高度文明和文化的国家,中国国家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正在逐渐加强。
在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刑法规制上,中国国家均加强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规范,为弱势群体赋予了法律保护权利。
本文将针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以及刑法规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未来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弱势群体保护,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刑法规制一、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法律思想中,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主要是人权思想和社会公平正义思想。
1. 人权思想人权思想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和核心。
在人权思想的基础上,国家保护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
同时,在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国家还应该关注那些弱势群体的权利,如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等人群。
这些人群由于个人特征或社会经济性质原因,相对于普通人具有更大的弱势地位,这就需要国家盯紧,保障他们的权利。
2. 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社会公平正义思想也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之一。
公平是社会正义的核心,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弱势群体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时,需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弱势群体保护的宪法依据弱势群体保护的宪法依据主要体现在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很多条款体现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宪法依据。
例如,在宪法第一条中,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和原则,保障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这也包括弱势群体的权利。
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强调了“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明确保障。
还有宪法第三十九条强调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条也保证了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如何看待弱势群体保护问题
蓝色字体可以不显示在PPT上加粗的字体是关键字或标题一、弱势群体构成及成因(问:弱势群体分为两类,是哪两类呢?)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生活物质条件方面、权利和权利方面、社会声望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
弱势群体可分为两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
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以及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
其中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指困难企业的贫困职工、贫困单亲家庭、犯罪及出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戒毒者群体、居无定所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等。
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处境困难的儿童。
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弱势群体是城镇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贫穷者、残疾人和贫困农民工、农村的绝对贫困者。
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竞争力:三是弱势的法律意识,等等。
我国现阶段的弱势群体主要构成有:下岗职工、农民工、“体制外〃人群: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基本无收入,除靠家人赡养外,基本五收入来源(城镇和农村均有分布)、''体制内〃的人:指过早退休拿养老金不多且不能按时拿到养老金的老人。
此外还有长期的患病的病人、残疾人、流浪者、乞丐、孤儿、孤寡老人。
(问:你认为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造成的成因有哪些)二•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的成因:.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是社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
一是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市场机制不断改革,优胜劣汰,致使大量工人脱离工作岗位。
二是政策制度的不合理。
城乡结构的多元化发展,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增大,拉大了城乡的贫富差距。
导致大量劳动力涌入城镇,农民工数量猛增。
三是地域性差异。
我国南北贫富分化明显,尤其是少数民资地区生产里落后,经济增长缓慢,人才匮乏,弱势群体较为集中。
除此之外个人因素也有其必然的联系。
表现在个人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差异、身体素质、家庭赡养系数、就业人口和家庭收入等差异、思想观念的差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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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中弱势群体的保护王婧姝(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0333)[摘要]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监狱文明也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
监狱中的特殊群体是一个复杂、又相对敏感的群体,他们关押后如何针对性地改造,使之顺利回归社会,不再重新犯罪,是监狱及其监狱警察追求的工作目标。
试着对监狱中特殊群体做出分类,并对于不同的群体所面临不同的难题做出具体分析并且研究相应的保护对策,在保障监狱刑罚功能的前提下,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帮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
在本文中按照笔者自己认知归类监狱罪犯相对的弱势群体,并阐述其保护的实践性。
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上仍然存在大量的弱势群体,而监狱中罪犯的弱势群体只是广泛弱势群体中一部分,通过对其保护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关键词]弱势群体;罪犯;保护[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19)02-0121-05“监狱是社会的缩影。
”无论人们意识到与否,各国的监狱状况都强烈地反映着各自社会的社会特征。
中国也不例外,残疾人数量激增①,传染病感染人数位居世界第二,值得警惕的是,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因各种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
这些人无疑成为了罪犯中的特殊人群,他们既属于监狱中被改造教育的范畴,又是相对于普通的罪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
每个监狱都可以成为一个健康的场所:“这是唯一能够注重解决囚犯精神、生理以及社会心理健康问题的机构。
”[1]一切如同美国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所言,平等待遇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同样的东西,平等对待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同样的尊重。
仅仅是给予所有人同样的东西是不够的。
因为资源有限、个人禀赋不同,平等待遇很难做到,所以我们要对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本文试着对监狱中特殊群体做出分类,并对于不同的群体所面临不同的难题做出具体分析并且研究相应的保护对策,在保障监狱刑罚功能的前提下,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帮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
一、对于身体状况处于弱势罪犯的保护所谓老病残女犯,通常是指罪犯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为55周岁)或患有各种严重疾病、传染病、肿瘤、精神病、妇科病以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
显而易见,老病残罪犯是一个特殊、复杂的罪犯群体,由于年龄、身体等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该群体还是一个事故多发的群体。
因此,对于这样一群身体状况处于弱势罪犯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道维护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民众现代化理念建立,中国的人权思想迅速发展起来,监狱文明已是衡量、发展人权状况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社会民众对待罪犯的态度更为人道和人性,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已经成为支撑监狱工作的重要理念,甚至基于“罪犯也是人”的命题,不难发现老病残罪犯同样是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妇女,还应受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事实上,国务院公开表明,“中国政府对未成年犯、女[收稿日期]2019-01-13[作者简介]王婧姝(1993-),女,广西南宁人,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监狱法学。
①截止2009年,全国残疾人已增至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
第34卷第2期Vol.34.No.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121犯、老弱病残罪犯以及少数民族罪犯、外籍罪犯,在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体力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特点的前提下,在生活、管理、劳动等方面给予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殊待遇①。
”监狱人道就是人为中心、人为本体,首先是人、其次还是人、最后还是人[2]。
像老病残罪犯这类特殊群体,“衣”方面,传染病罪犯尤其要额外增发囚被服,以方便日常换洗、保持身体健康;“食”方面,咀嚼功能、消化功能弱化的老年罪犯,饮食应该偏精、细、软,罹患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的罪犯,饮食应该注意增加某种营养量摄入。
这些看似特殊的待遇,依据的是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的生物性需要,所以是应该的、合适的。
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罪犯,生活改造中的设施配备是人道维护的保障,诸如设置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在建设大楼内安装医用标准电梯,走廊侧墙上安装防撞扶手,建立清洗、消毒需求的公共洗衣房、晾晒场;监舍有方便老病残罪犯的卫生设施,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同时装有呼叫按钮,供紧急情况下求救。
(二)卫生医疗机制根据老病残罪犯多病的特点,监狱尽量配备专职的医务人员开展日常的巡诊工作,监区可成立罪犯护理组,储备常用的应急药物,继续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来源、消耗、报废备案,实行每日集中排药复合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医嘱的跟踪、维护和更新,为监区统一配置发药车,将领用药品上锁封存,严令必须民警组织服药,切实落实“发药到手、看药入口、咽下再走”的管理要求。
面对老病残罪犯目前以及今后面临的情况,要不断地完善罪犯健康档案机制,通过定期的体检,不定期的排摸病情,确定重点对象加以重点关注,不断深化疾病预防提醒机制,督促老病残罪犯注意生活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饮食安排、被服衣物等方面的生活管理制度,积极预防疾病的发生,借助社会资源开通外出就医的“绿色通道”,确保老病残罪犯有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
此外,考虑到老病残罪犯的生活方式,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才应是明智之举,所以监狱要创造条件,让他们锻炼身体。
(三)再社会化落实“首要标准”和现代警务机制要求,提高改造质量,很大一部分重担是落在对罪犯的社会改造上,对于老病残罪犯,要完成他们在监狱中“再社会化”,需要投入更多的心血。
首先,培养老病残罪犯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病残犯对此的需求最为迫切。
监狱可以在现有的技术培训基础上,对全体老病残罪犯进行技术培训摸底调查,掌握他们感兴趣的技术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择开办,与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等对身体要求不高的技术培训,残疾犯可参与新式手工艺品制作等对身体素质要求不高的技术培训,保证他们回归社会之后能够自食其力。
其次,积极与地方老年协会、残联、就业指导中心、地方司法部门、帮教协会联系,利用社会资源降低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门槛,改善回归社会后的生存环境,打消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这是对于老病残病犯保护的根本。
(四)女犯保护对于监狱内的女性罪犯,她们都有一些共性特征,如认识能力低、感情脆弱、敏感多疑、心理问题复杂、独立意识薄弱、依附性强等。
对于女犯的保护,应加强对于其罪犯的探索研究,包括其特点、心理状况、改造需求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更加全面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例如,技术教育根据就业形式考虑女犯自身特点,可开设美容、美发、手工、电脑、家政服务等培训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将来回归社会后有谋生技能,也可多增加如唱歌跳舞出板报等竞赛,使其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发泄心中对亲人的思念、生活的向往。
与其他弱势群体罪犯比起来,女犯的心理照顾需要更加关注,应尊重她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做人的尊严,不受任何歧视。
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利是罪犯依法享有且必须得到保障的,而作为公民重要的权利,人格权对于女犯来说显的尤为重要。
从实际情况来说,女犯暴力倾向较弱,相对于男犯,一般不易受到人身暴力侵犯,但是由于女犯的特点,情感脆弱、注重面子,更加害怕当众受到批评,加之国家传统中一直存在对于女性的偏见,使得女犯的人格更容易被侮辱、践踏。
因此,对于女犯的批评教育、管理改造应该采取个别教育、个别交谈①1992年发布《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
122的方式,使之更容易接受。
由于女犯的生理特点,相对于男犯来说,她们体质相对较弱、个头较小、并且会有生理期,关注女犯的健康是保障她们权利的关键。
对于女犯来说,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其必要的物质生活权和医疗卫生权,《监狱法》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罪犯的实物生活标准,生活习惯、被服配发、居住条件和卫生保健等。
相对于男犯来说女犯更注重生活的细节,所以应根据她们的生理和心理,体力和生活习惯等特点,在生活上、管理上、医疗卫生等方面做得更加人性化,如改善伙食,做好女犯的食堂工作,使得女犯的体力得到保障,在女性生理期,可以适当减少劳动量,增加休息时间,酌情增加女犯的零花钱和生活用品。
另外,女子监狱应配备女性医生,增加一定的药品和相关的医疗器械,定期对她们进行检查,教育她们了解妇女健康的知识以及怎样维护女犯各项权益。
二、对于患有心理疾病罪犯的保护在押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存在心理障碍或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占很大比例,由于性格、环境、疾病、家庭等众多因素长期积压而造成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疾病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对于监狱中这些特殊人群,也应有相对的保护措施。
(一)推进人文关怀方面的保护随着科学的进步、监狱物质条件的改善,很多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从科学或物质角度去理解行刑,其结果是,行刑的“科学性”越来越高,监狱的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但监狱和行刑的人文性却越来越低[3]。
罪犯首先是人,只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承受刑罚的人,既然如此,就应当把罪犯当做人来看待,既然人本身是最高价值,那么,不言而喻,对于任何人,不管他多么坏,对他的坏、他给予社会和他人的损害,固然应予相应的惩罚,应把他当坏人看;但首先因其是人,是最高价值而爱他、善待他、把他当人看[4]。
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特殊性是由于心理特点在社会上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因而更应当受到人文的管理。
结合患有心理疾病罪犯在狱中的敏感、消极、孤独感突出的心理特点,甚至一些罪犯患有身体与心理双重疾病。
因此,在管理他们的处遇上,除针对其身心状况需求予以照护治疗外,更应强调个别管理层面上的技巧与态度。
在现有的分类分区管教基础上,戒护重点应不在警戒,而在于保护,避免受到正常犯人的歧视、利用与攻击,防范可能用自杀方式寻求解脱。
鉴此,监狱管理上应首重包容和接纳,针对其心理特性,助其克服心理上的障碍,多用爱心、耐心、信心与关怀代替苛责。
既要合理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又要维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还要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要帮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
(二)充分发挥心理矫治的作用由于罪犯普遍多发的自卑、狂躁、偏激、悲观等异常心理,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建立起以监狱心理咨询室为“龙头”、以监区心理辅导站为“纽带”、监区心理咨询师为“前哨”的三级咨询网络。
同时,也可与地方心理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对接,聘请社会心理专家帮助监狱进行罪犯心理矫治,促进其形成健康的人格特征。
对患有心理疾病罪犯的心理测试、心理咨询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把其心理动态分析列入狱情分析的内容,尽快建立罪犯心理危机干预制度,通过灵敏的预警并实施及时有效的危机干预,防止发生极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