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讲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_经济法总论.讲述
权利效力减损
(二)诉讼时效期间
• 概念 • 《民法通则》最长保护期限 20年 • 种类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4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 中止
1年
不可抗力 或其他障 碍 3个月 1年 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或同意履行义务 1年 3个月 2年 • 延长 由法官自由裁量以弥补立法列举式的不足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 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 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形式?
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 或协定。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制定机关和效力范围。
•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综合统一性
双重处罚性
多元追究性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具有经济违法行为
损害或危害事实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 责任
刑事 责任
经济法讲义总论完整版
经济法讲义总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17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A.国家强制性B.国家意志性C.利导性D.规范性【答案】ABCD【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答案】√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答案】√【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一、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1)生产者的行为的调控(2)经营者的行为的调控(3)消费者的行为的保护(4)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节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具体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1.市场主体规制法2.市场秩序规制法3.宏观调控法四、《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cxgc/jgljjf/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1、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立法——重商主义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三、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新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发展历程:发展;削弱;取消;再发展。
经济法总论.doc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注意 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为事实行为。
【注意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经济法总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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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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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 商店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甲工作 半年后,自行花2000无元买了一部手机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手机未经父母同 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 问: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
容各是什么?其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如何?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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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
❖ 1、定义
❖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 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关系。
❖ 2、特征
❖ (1)主体是特定的;
❖ (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 主运营过程之中 ;
侵权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
无因管理 •
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 财物,使他利 •
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
(2)经济义务 :
❖ 依法+ 必须为或者不为+有法律强制性 ❖ 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某商场与某家电制造公司签订了销售1000台柜 式空调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商场应于5月5日 前向家电制造公司预付280万元,待空调于6月底 前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经过 市场调查,发现此种非变频的柜式空调在市场上 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500台空调,家电制 造公司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场与家电 制造公司公别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一章经济法总论ppt课件-精品文档
• 三、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 市场经济社会,全社会的经济体系围绕市场交 换进行,人们的社会关系直接表现为商品关系、 财产关系;
• 正常情况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人人都享 有平等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权利,自由决定谋 取财富并支配自己的财富;
•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民法确定的: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过错责任 原则。为经济法的形成奠定基础 • 市场经济运行内在的规律无法调整社会经济发 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需要国家权力干预、调 整。
多项选择题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 法律事实行为的是( )。 A、公开发行股票 B、签订劳动合同 C、发生山体滑坡 D、银行承兑汇票
判断题:
1、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作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2、在社会生活中,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导致经济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1、何谓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
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依法形成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一)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 (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1)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调节
监督
干预的目的: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 特别提示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包容社会领 域中的一切经济关系
经济法01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论》 PPT课件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名称
性质与特征
包括类别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贸易、劳务等经济活动,依 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是我国法人中数量最多、 分布最广、民事活动最频繁,并且在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法人。
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法人、联营企业法人等。公司形式的企业,主要可分为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的调整对象,即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
社会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
(1)企业组织关系。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构
建各种各样活跃的市场主体,
没有主体的市场是不可想象
的。在市场主体体系中,企
业 (是 2)最市主场要管的理主关体系。。社会
(主3义)市宏场观经调济控关体系制。要由求于市人场 们发对育于优自良身,利市益场的体不系同追完求善,, 因建此立市和场健主全体统对一各的种、经济开行放为的、 的竞认争识的存、在法着制价化值的观市念上场的体差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 力的特点: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中,不包括享有某些纯 属由公民享有的人身权, 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从根本上说虽然是平等 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 民事权利能力会有所差
别。
4)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不受剥夺。
(1)法人的成立。 它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1.2 经济法的概念
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语源,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 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的,另一位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德萨米(Dezamy)在1842—1843年分册 出版的《公有法典》中也使用了这一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经济法基础PPT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条件
1. 法律规范。
2.经济法律事实。
6.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指导 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是经济法的重要形 式之一。
7.国际条约或协定
•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 指我国作为国际法 主体同外国或地区 缔结的双边、多边 协议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 件。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经济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现。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 律规范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 。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构成 法律关系的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真正大量正式使用经济法概念,始 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制定、发布相关文件以后。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 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② 经济活动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具体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权利: (1)经济权利 (2)经济职权 (3)财产所有权 (4)经营管理权 (5)请求权
1.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 大法,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
2.法律
•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在地位和效力 上仅次于宪法。
经济法学总论课件:第一讲 经济法总论
(三)现代性
1.经济法价值目标的现代性
❖ 侧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对国家利 益和私人利益的保护,法益保护具有多重性
❖ 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 标,都追求“和谐”
2. 背景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产生于特定的背景中,不是与传统部 门法一起产生的
② “社会公共性”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 整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对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
(三)学说的争议焦点:国家与市场主体的关系
❖“协调”、“调节”、“干预”抑或“管理”
1.“协调”、“调节”、“干预”等动词不能反 映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完全符合法学定义 的传统表述方式
2.“协调”、“调节”、“干预”不能全面概括 国家的经济职能
1. 经济法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节约交易成本 2. 经济法反映经济规律 3.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 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效益
(二)规制性
在调整的目标与手段上,经济法把积极的鼓 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结合在一起。
❖ 市场秩序规制法、市场运行监管法本身即有 较浓厚的强制性,但也体现一定的激励
❖ 法益标准:既有国家利益,也有社会公共利 益,公益性很突出
❖ 行权标准:不只有国家公权力的强制介入, 还有公众权力或权利、公共机构的权力
结论:经济法更多地体现出“公”的属性与 特征,只是对“公”的外延进行了拓展,因 此仍属于广义的公法。
(二)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①联系
(三)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及其行为 1、管理者的类型: ①横向上,包括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有宪法上的干预权;宏观调控的参与 ② 纵向上,包括中央机关与(各级)地方机关
经济法讲义: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一)产生的原因:国家干预社会经济。
(二)我国经济法的兴起与发展: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经过经济法的第一次勃兴,为经济法理论和经济立法的存在扫清了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必将迎来经济法的第二次勃兴,将为经济法理论及其实践提供更为广阔深厚的发展前景。
(三)定义:经济法是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具体范围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经济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社会保障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一)定义:在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由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具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其种类有: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无形财富。
(三)经济法律事实1、含义:是指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2、分类:①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②经济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社会现象。
三、经济法责任(一)含义: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
(并不仅仅指责任的经济性质)(二)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
经济法责任主体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二是不具备免责条件。
2、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在经济法责任中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行为的违法性。
经济法 01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 01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始于德国 P5 P26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P4)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P23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的概念P42经济法的概念迄今尚无定论。
两类表述:1.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含义表述。
2.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含义的表述。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中国版的“纵横统一说”,也有人称之为“管理协调说”四、经济法的调整范围p51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五、经济法的本质P57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六、经济法的特征P60 1.经济性或专业性。
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
4.综合性。
七、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65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八、我国经济法的体系1.我国经济法产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2.经济法体系:P83按照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
经济组织法:这是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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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
由经济法律规范构成 与其他法律部门交叉
具 体 含 义
2、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通过物而 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协调经济关系
3、只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第一讲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一、法的一般原理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地位及其渊源
四、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
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基本特征
*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四、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意味 着法律不予调整,因而就不能够形成法律关系。如同居关 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
经济法、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这三者的联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经济活 动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者个人 意志的简单集合,也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
(2)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含义?
诸多的法律规范 →多个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政策与习惯是法的非正式渊源
(二)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律事实: 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
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这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既包 括合法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2)事件——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 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如自然灾害,战争。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 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规范。 *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国家
强制性。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 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 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 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 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 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 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 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 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 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BA 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 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 全班第九名。
(三)法律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1、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 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 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立法 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遵守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 规定行使权利(或权力) 以及履行义务(或职责) 的活动。
第一,财产所有权 第二,经济职权
第三,经营管理权
第四,请求权
(2)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第一,依法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包括不得任意放弃和抛 弃经济权利的义务,不滥用经济权利的义务。 第二,完成指令性计划的任务。 第三,全面履行经济合同的义务。 第四,依法交纳税金的义务 第五,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六,其他经济义务。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指依法参照经济法律规范,参加经济管理活动, 享有经济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a、具有一定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b、取得法律认可,国家机关授权或法人营业执照。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执行
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和公共
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
活动。 狭义的执法即行政执法。
4、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 性活动。
2)司法机关
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 检察权(法律监督权)。
(2)分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a 财物: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为人类支配和利用 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物质财富。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 b 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 活动。 c 非物质财富:即人们脑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如 专利权、商标权。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不可缺少的 法律部门。 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 行为、宏观调控经济、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作用。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
2、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经济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
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运行关系 经济宏观管理关系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市场规则 不正当竞争、消法…… 监督管理 税收、价格、审计…... 养老保险等各类的社会保障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宏观性、整体性,是经济法的精髓所在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三、经济法的地位及其渊源
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
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 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 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 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