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管理制度流程1.doc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三条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监控、合理使用。
第四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由国家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
第二章生产与采购第五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生产条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第六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生产能力等因素,确保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第七条基本药物采购周期根据药品特点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配送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安全、有效送达医疗机构。
第三章配送与供应第九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配送条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基本药物供应给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储备满足临床需求。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基药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做好我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湖北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
第四条仙桃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网上集中采购,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麻醉、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中药饮片,免费治疗的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等的采购配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基药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多不得超过60天。
第六条基药采购严格按照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GMP层次的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选择各不得超过两个产品,单独定价的原则上选择一个产品,基药采购严格实行一品两规,抗菌药物品种镇卫生院不得超过30品种,村卫生室不得超过15个品种,所有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
过渡期药品必须在院委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等相关科室的共同商讨下严格限量零利润使用,过渡期过后不得使用。
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公示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配送企业应建立配送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及时纠正配送环节存在的问题。
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投诉举报,配送企业必须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第九条配送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中止配送工作,应提前2个月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未批准中止前,不得停止基本药物的配送。
第十条配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相关监管部门给予挂网警告;情节较重的,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配送资格;涉嫌违法的,中止合同,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视。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药物定义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应当具备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特点。
第三条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需求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四条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对基本药物的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合理使用能力。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价格和费用(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报销。
第七条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基本药物的监督和评价(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水平。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医护人员在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下使用基本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临床科室和药房,以及与基本药物有关的所有相关人员。
二、基本药物清单1. 基本药物的确定基本药物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基本药物清单的发布基本药物清单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发布,并在医院内部和外部进行公示,以便患者及时了解可使用的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的申请和使用1. 用药申请医护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之前,必须填写用药申请表,并经过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的审核,方可使用。
2. 用药记录医护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进行审核和签名。
3. 药物配发药房负责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配发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填写相应的出库记录,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基本药物库存管理1. 库存监控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的库存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需求相符。
2. 库存报警当基本药物的库存数量低于所设定的安全库存阈值时,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发出库存报警,并及时采购。
3. 库存盘点药事管理部门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基本药物的存放和保管1. 存放条件基本药物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无异味的药品储存室或专用货架上,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污染。
2. 药品分类药房必须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将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存放,便于快速查找和取用。
3. 保质期管理药房必须对基本药物的保质期进行及时监测和管理,确保过期药品及时淘汰,避免使用过期药物给患者带来风险。
六、基本药物的退库和报损1. 退库程序医护人员如需退回已经申请的基本药物,必须填写退库申请表,并经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的审核,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本单位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中心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采购平台的基药交易系统采购,由市卫生局统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截止到2017年末,中心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我中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性,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保每个患者在医疗机构内获得基本药物需要的便利条件和服务。
第三条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原则:合理、安全、有效、经济和便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药物目录和品种清单的选择以及组织评价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的选择应参照《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每年按时组织进行目录的评估和更新。
第六条基本药物品种清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用药需求和用药习惯。
每年组织评价药品的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组织评价药品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临床需要,评价患者需求与基本药物的供应是否匹配;(二)评价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三)评价基本药物的合理用药指导工作;(四)评价患者对基本药物的满意度。
第三章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第八条医疗机构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确保供应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关于药品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防止贪污腐败。
第十条基本药物采购应与药品质量标准、药品采购数量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存储、配送、验收等制度和流程,确保药品的适宜储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库存监控制度,及时掌握药品库存情况,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避免过量库存。
第四章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监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使用规范,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用药指导制度,指导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药物治疗方案制定。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合理控制药品价格,保证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的供应质量,加强基药的合理使用与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药的管理范围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基药的采购、配送、使用等,应当遵循药品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程序进行,确保合理、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基药的采购、配送、使用应当坚持综合施策、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药的采购管理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参照药品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基药的采购。
第六条基药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询价和直接采购三种形式。
第七条基药的招标范围应当包括全国范围内具有医药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且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保能力。
第八条基药的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药品价格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企业及产品通过国家药品检验和品质认证部门的检验和审核。
第九条基药的招标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和质疑处理等环节。
第十条基药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结算方式等条款。
第三章基药的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基药的配送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
第十二条基药的配送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基药的配送过程中,药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基药的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送追踪和监控系统,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提高配送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基药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基药的使用应当通过合理用药指导和临床路径管理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基药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诊断指南、药物治疗指南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医疗费用控制政策和规定。
基药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通知》(青卫药政[2011]18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医院应高度重视,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2、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75%,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基本药物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25 %。
3、药剂科、医务科定期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优先使用制度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采购办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 、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制度1、中标基本药物必须全部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基层卫生院基药管理制度
基层卫生院基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基层卫生院基药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卫生院的基药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 基药选用基层卫生院应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当地实际需要,合理选用基本药物,确保基药的供应和使用。
2. 质量管理基层卫生院在采购基药时,应选择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确保基药的质量和安全。
3. 库存管理基层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基药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基药的库存量,确保库存品种齐全,库存量充足,避免库存过多或者不足的情况发生。
4. 使用管理基层卫生院应加强对基药使用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基药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加强对基药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使用管理措施。
5. 审核管理基层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基药审核制度,对基药的使用进行审核,确保基药使用符合规定,杜绝滥用和浪费。
6. 配送管理基层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基药配送制度,及时配送基药到各个科室或病房,保证患者用药的及时和准确。
7. 监督管理基层卫生院应加强对基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基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流程1. 采购流程(1)基层卫生院的采购部门应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和医院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2)采购部门应邀请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进行报价,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采购部门应签订采购合同,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基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 入库流程(1)采购部门应对到货的基药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的基药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记录和管理。
3. 库存管理流程(1)库房管理员应对库存的基药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和安全。
(2)库房管理员应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库存补充或者调剂的申请。
4. 配送流程(1)医院药房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及时配送基药到各科室或病房。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基本药物是指在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清单”、“国际药品购买管理清单”和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内的、对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适宜临床需求的、适宜安全使用的、价格合理的、市场需求大的药物。
基本药物是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众健康、推动医改和完善药物市场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药物的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基本药物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
其核心目标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供应和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最终为公众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的基本药物。
1、基本药物的品种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确定应该充分考虑疾病谱、药物使用频度、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药物价格等因素。
相关部门应该参照国际权威的基本药物清单,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需求,进行科学的品种选择,确保基本药物清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基本药物的生产管理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药品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的生产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基本药物的流通管理基本药物的流通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药品流通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政策,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稳定和合理。
4、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用药指导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意识和能力。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5、基本药物的信息管理基本药物的信息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发布基本药物的相关信息,为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和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基本医药管理制度
基本医药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基本医药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并应严格执行。
1. 购药管控1.1 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合理用药原则,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准时供应和合理使用。
- 药品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执行采购程序,并保留相关采购文件和记录。
1.2 药品验收与入库- 药品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药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填写验收记录。
- 入库前,药品应经过验收,并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正确摆放,防止受潮、受热或受污染。
1.3 药品出库和调拨- 药品出库和调拨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 出库和调拨记录应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
1.4 药品库存管理- 药品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并及时核查盘点结果。
- 库存不足的药品应及时采购补充,过期、损坏的药品应及时清理和报废。
2. 药品使用管理2.1 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使用指南,明确合理用药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
- 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药品。
2.2 药品处方管理- 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临床情况和患者需求,选择适当的药品,并正确填写处方。
- 所有处方应由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签名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以便追溯和审查。
2.3 药品使用记录-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详细记录每次药品使用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等信息。
- 药品使用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限,并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
以上为医疗机构基本医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相关人员遵守并加以执行,以确保医药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日期:[填写日期]。
卫生所基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所药品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所所有药品的使用、储存、配送、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执行。
第五条药品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情况,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价格、供货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七条药品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清洁,防止药品变质。
第九条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三章基药使用第十条本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使用均以基本药物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熟悉基本药物目录,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二条医疗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用药,合理选择药品;2. 首选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3. 避免重复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相互作用;4. 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等因素,合理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
第十三条医疗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本卫生所设立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出库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2. 药品使用是否符合基本药物制度要求;3. 医疗人员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范;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1. 医院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4. 验收合格的药品,药剂科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存放、分区管理、定期检查的原则。
2.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3. 药品养护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4. 对近效期、过期药品,应及时处理,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五、药品使用与调配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2. 药剂科应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剂科应对调配的药品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4. 药剂科应做好药品使用的登记工作,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使用科室等。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临床科室上报的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报告。
2. 药剂科应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并跟踪调查。
七、药品质量事故处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
2. 药剂科应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药品质量事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 对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文库范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文库范文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药物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制定本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药房、药库、药品使用人员。
三、用药决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南,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医院的基本药物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2.各科室根据患者的具体临床情况,合理选择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4.对于特殊疾病或情况,需要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评审与批准。
四、用药执行1.严格按照患者的医嘱开具和执行药物,禁止未经医嘱和自行使用药物。
2.开具和执行药物医嘱时,应注意剂量、用法、频次等信息的准确性。
3.对于高危药物,应按照医嘱执行前核对患者身份、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4.合理掌握药物的给药途径,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口服、静脉注射、皮下注射等途径。
五、药物配送1.医院药房根据基本药物的需求,提前进行药物采购和储备。
2.医院药库根据药房的药物需求,及时配送药物到各个药房。
3.药房将药物按照医嘱开具和执行的情况,准确、及时地配发给患者。
4.药库要进行有效的药物库存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六、药物储存1.药房和药库要按照药品管理的规定,合理摆放药品,保持清洁、整齐。
2.药房和药库要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对于过期或者不合格的药品要及时处理。
3.对于易变质的药品,应注意存放温度和湿度,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4.严禁将药品储存于非药品专用区域,杜绝交叉感染的风险。
七、药品质量监控1.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质量监控。
2.医院应与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进货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
3.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
4.对于经常使用的药品,医院要定期进行药品检验和评价,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确定的药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使用和管理,包括基本药物的申领、采购、储存、配发、发放及追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安全为前提,以严谨为原则,以规范为准则,以效益为导向,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科学研究和评估,推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本单位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基本药物的申领和采购第十一条基本药物的申领和采购工作,应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基本药物的申领和采购应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确保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考虑价格、质量优劣、供应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第十四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进行招投标,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十五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基本药物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贮存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七条基本药物的储存要保持药品的原包装,标识清晰,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库存中的基本药物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库存与账目的一致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九条基本药物的配发应按照临床需要和临时补充需要进行,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二十条基本药物的配发要按照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准则进行,确保药品的合理用药。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基本药物种类包括:急救药品、非处方药品、慢性病管理药品、寄生虫病药品、儿童用药、妇幼保健用药等。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制度,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库存量进行盘点,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需求情况,及时采购。
3.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基本药物供给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管,做到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使用指南,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3.对于特殊情况下不适用于基本药物的情况,应当在医师和药师的共同确认下,使用其他药物替代。
五、基本药物的管理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档案,记录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管理评估,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对于基本药物的过期、损坏、浪费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六、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七、监督检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执行。
八、处罚措施对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所称的乡镇基本药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药物范围。
其他药品不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以上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有效。
三级医院基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的管理,确保基药质量,提高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药定义基药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的,用于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
三、基药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基药管理制度,并对基药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 药剂科负责基药的采购、储存、供应、调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基药的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四、基药采购与管理1. 采购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2)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药。
2. 采购流程(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需求,制定基药采购计划。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3)药剂科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招标采购。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储存与管理(1)药剂科应设立专用的基药储存库,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储存的基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定期检查基药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五、基药使用与管理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使用基药。
2. 临床药师负责对基药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3. 药剂科对临床科室基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基药质量监控1. 药剂科负责对基药质量进行监控,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2. 对不合格的基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 定期对基药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
七、奖惩与监督1. 对在基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基药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基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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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管理制度流程1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通知》(青卫药政[2011]1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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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
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
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
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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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参照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
2、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基本药物进行点评;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当事医师。
4、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5、对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六、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制度
1、由科室指定兼职人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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