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媒介审判
当代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与重构
新 闻职业道德 的缺失有 着非常复
重构 新闻职业道德 的途径
闻职业道德教 育 ,该活动重新 强调 要
在过去 的年 代里 ,我们治理新 闻 增强大力 弘扬 职业精神 、恪守 职业道 报办小报、 报业集 团化 、 四级办 电视 的 职业道德 的方法 往往倚重于党 和政 府 德、 维护 队伍形象的 自觉性和坚定性 。 格 局被打破而实行 频道 专业化等等新 的 管 理 ,但 是 马克 思 曾 经说 过 :“ 德 这是一个学 习新闻职业道德 的很好的 道 情 况 ,大规模地促生着 新闻工作者 的 的基 础是人类精 神的 自律 。 自律 , 同时 , 在学 习新 闻职 业道德 的过 ” 就 开始 , 扩 张与流动。新闻工作者 的最大 的改 是 自己约束 自己 ,道 德 自律也就是说 程 中 ,还要注意联 系新闻工作 的实际 变 是形成体制 内与体制 外新闻工作者 以案例为 引导 , 将理论 和实际联 道德 规范深化为 主体 的 内心信念 ,从 情 况 , 之 分。体制 内的新 闻工 作者 编制与传 而成为 自觉 自愿 的规范与约束 。 系起来 , 为员工提供 既有理性认识 , 又 因此 , 统 的新闻工作者无异 。我国的传统媒 有感性认识 的素材 ,从而能切 实应用 今后需要加强 的是行 业 自律 ,要把行 体 是依附于不 同级 别的党政部 门,因 业 自律机制 的建立 作为重构新 闻职 业 到新闻工作中去 。 此 ,不同级别 的新 闻工 作者 就有着不 2 、切 实 完 善 职 业 道德 的 监 督 制 度 道 德的重要组成 部分 ,和党和政府 的 同 级 别 党 政 部 门所 派 生 出 来 的 权 力 。 从社会控制 的视角进行考察 , 制度 管理形成和谐的互动 , 具体看来 , 以 有 例如, 就采访来说 , 自于 中央机 关的 来 产生于规约 、 法律 、 政指令等社会关 行 下几种途径 新闻工作者就有着地方 新闻工作者所 系规范, 是人类行为经过长时间积淀后 1 系统 学 习新 闻职 业 道德 知 识 . 无 法 比拟 的 优 势 和 地 位 。 尽 管 有 些 学 形成 的系统 的规范形式 。制度 作为社 新闻职业道 德的重构 ,离不开 学 者一再 强调 “ 国传媒记者拥有 的 ‘ 我 权 会控 制的手段 , 其特点和优势是显而易 习。 现在全 国30 0 多所 大学都在 办新闻 力 ’应该是 ‘ 权利 ”, 应该说 ,这一 见的 。而就我 国新闻职业道德 的制度 传播专业 ,这些 新闻传播专业 毕业 生 观 点在理论上是正确 的 ,然而在实践 建设 而言 , 虽然 已经制定 了( 《 中国新闻 在 学校里学 习的新闻职业道德往往 只 上 ,有相当多 的新 闻工 作者 把 自己的 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并且各 单位都 , 是一些零散 、 过时的知识 , 一旦 从事新 采访 、报道工作 当作一 种权力 ,通过 基本有 自己关于职业道德 的规 范和准 闻工作 ,往往就 会将 之丢于脑 外。另 “ 权力寻租” 来获得 自己个人的利益。 , 则 ,但是在职 业道德的监督制 度上却 外, 媒体现在招聘新闻工作者 , 不再 局 对 于体制 内的新 闻工作者 而言 ,他们 没有得到完善 。 限于学新 闻传播 专业的 ,而对 经济 专 就 存在利用 自己天然的优势 ,为个 人 我 国当前的新 闻职业道德 的监督 业、 律专业 、 法 文学 专 业等 等 都 颇感 兴 谋取 利益的可能。 制度是存在 很多漏洞 的。监督 新闻工 趣 ,而这部分 人更是无从谈起 系统 学 而对于体制 外新闻工作 者 ,则 另 作者 主要 是由新闻主管部 门、新闻单 因而 , 闻工作 新 有 一番景象 。 体制外的新闻工作者 , 所 习过新闻职业道德了 。 位 自身 、 记协等 来完成 , 这样往往导致 能获得 的新闻采访报道 “ 权力”自然比 者 的这些新生血 液往往对新 闻职业道 新闻监督 的体 内循环 。而社 会大众的 就拿 ( 《 中国新 闻工作者 职 监督手段缺乏 , 不上体制 内的新 闻工作者
新闻法规与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2011年一.名词解释1.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2.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3.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4.新闻发言人与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5.职业道德——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1.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答: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第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第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四、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优势。
2.新闻道德评价的标准与类型答:标准(1)有关宪法和法律(2)有关政策与宣传纪律(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类型(1)媒介评估机构的评价。
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
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摘要】现代媒体网络新闻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道德失范的问题。
造假虚假新闻、过度渲染煽动情绪、隐私泄露侵权报道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媒体自律,提倡媒体伦理与责任意识。
只有通过自律和规范的行为,媒体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责任和监督作用。
未来,我们应当更加重视道德规范,建立健全的新闻伦理体系,并倡导媒体从业者秉持诚信与责任感,为社会传递真实、客观和公正的信息。
这样才能让现代媒体网络新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关键词】现代媒体、网络新闻、道德失范、造假、虚假新闻、过度渲染、煽动情绪、隐私泄露、侵权报道、对策建议、道德自律、媒体伦理、责任意识、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现代媒体网络新闻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其报道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新闻事件,对社会生活和公共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新闻报道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使得新闻报道更加便捷和高效。
随着媒体网络新闻的快速发展,一些道德失范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虚假报道、过度渲染、隐私泄露等现象频发,严重损害了新闻报道的公信力和可信度,甚至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面对这些问题,人们开始反思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标准和规范,呼吁媒体从业者更加注重道德自律,提升媒体伦理与责任意识,携手共同打造健康、积极的新闻传播环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探讨造假虚假新闻、过度渲染煽动情绪、隐私泄露侵权报道等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强调道德自律的重要性,倡导媒体伦理与责任意识,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部分结束。
1.2 问题意识现代媒体网络新闻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然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道德失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所谓道德失范,指的是媒体网络新闻在报道过程中存在缺乏道德约束和伦理标准、违背公共利益、误导公众观念等现象。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整理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2.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用的权利。
3.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5.记者证:是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核发。
6.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7.煽动罪: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8.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
9.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
10.国际公认的三大抗辩事由: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1.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哪些?①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增加“号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期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②擅自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③以“周末版”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④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⑤未经申请批准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⑥擅自编印非法报刊2.在我国,有哪些特殊新闻信息须由国家指定的统一部门发布?①地震等震况和抗震救灾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发布②有关传染病疫情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
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
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目前,国内在“媒介审判”概念上的使用不尽相同,“媒介审判”、“舆论审判”、“媒体(传媒)审判”等均为同义语。
“媒介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
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媒介审判”的重要表征是“语言暴力”。
中国传媒大学王军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上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任何审判前或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处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
我国著名新闻传播法学专家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最主要的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
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名词解释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媒介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
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
实质是新闻敲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新闻传播法:广义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简答题1、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新闻传播活动与保守国家秘密绝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
新闻自由也从来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保守国家秘密都是新闻自由的底线,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对新闻传播活动所做的必要限制。
在我国,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对于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新闻传播事业蓬勃发展,各类媒体百花齐放,新闻报道面日益扩大,媒体出口限制日益放宽,这些新情况同时给新闻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进一步显示了加强新闻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及对策研究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及对策研究作者:邓凌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7年第09期摘要: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不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面临着严峻考验,这也对从事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道德是新闻记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确保新闻真实,是记者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但是从目前情况分析,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存在一定的失范问题,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本文简单分析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对策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肩负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任。
从事新闻工作的记者肩负着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上的种种诱惑,道德建设失范的现象频现,导致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坏了新闻媒体的形象。
同时,一些假新闻也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所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建设并强化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一、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问题随着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事业和新闻记者中也滋生了众多问题。
在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的过程中,一方面会受到外界势力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让一部分新闻记者出卖良知而歪曲事实;另一方面由于新闻记者自己受到收视率、新闻价值的挖掘、业绩等方面的利益驱使而对于新闻采访、报道不择手段或者埋没良知。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有偿新闻报道有偿新闻报道完全将新闻这种精神产品商品化,并且将金钱作为中介,实行新闻买卖,不是广告新闻化,就是新闻广告化。
例如,出卖版面,用版面来刊登卖方指定的新闻报道内容,另外还打着“赞助、专刊”的旗号,有比较高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有的甚至还会将刊号转让出去,这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贪图个人利益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常常会找借口给新闻记者送礼品和礼金,而一些新闻记者往往都是来者不拒。
甚至一些私欲熏心、意志比较薄弱的新闻记者在尝到甜头之后,就深深地陷进欲望的沟壑无法自拔,不仅要收别人送的礼品和礼金,还会主动伸手要别的“好处”。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一、媒介审判概念“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其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
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二、媒介审判危害第一,它加剧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大支柱,而二者本身又是一对天然的矛盾。
新闻自由强调通过信息公开来实施对包括司法权在内的社会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司法独立则排斥各种非司法的因素对司法者的指令、干扰和影响。
第二,它容易误导受众,造成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在信息社会里,大众传播媒介拥有选择信息和解释信息的权力,具有“话语权”的绝对优势;而司法机关则由于其封闭性和独立性因而同社会的信息交流相对较少,表现出一定的沉默性。
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受众只能根据新闻媒体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作出判断和理解。
一旦媒体提供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不充分的、不客观的,就有可能误导受众,使公众对司法部门办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信心动摇、减弱,从而危害法治。
第三,它扭曲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在我国的监督体制中,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柔性监督”的形式,它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不具有法律的、行政的强制力量。
“媒介审判”则违背了舆论监督的这种性质,坚持要化“柔”为“刚”,让媒体去充法官,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这种变形的舆论监督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舆论监督。
第四,它改变了新闻媒体的角色定位,干扰了新闻界的正常工作,并有可能使媒体陷入讼累之中。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之我见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之我见1. 引言1.1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背景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道德失范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不鲜见,诸如编造虚假新闻、散布不实信息、违反职业操守等行为频频发生。
传媒行业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其职业道德的失范不仅对新闻行业自身造成负面影响,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信任感。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背景主要源于当代社会的急功近利和利益观念泛滥。
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追求更高的点击量或收视率,不惜铤而走险,编造夸大事实,捏造新闻事件,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关注度。
一些媒体机构受到政治、商业等多重利益影响,导致报道内容失去客观中立性,偏袒某一方或歪曲事实真相。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新闻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性。
加强对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认识和监督,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规范行业道德,重塑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才能恢复新闻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的信任。
1.2 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它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新闻事业的灵魂所在。
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闻职业道德是保证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公正的基础。
只有遵守道德规范,新闻从业人员才能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不受主观情感和利益的影响,从而提供给公众真实可信的信息。
新闻职业道德是维护新闻行业声誉和信誉的重要保障。
新闻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建立起公众对新闻行业的信任,确保新闻行业的良性发展。
新闻职业道德还是保护新闻从业人员自身权益的基础。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避免因违规而受到法律和伦理的惩罚,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
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摘要】现代媒体网络新闻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道德失范问题。
其中包括新闻虚假报道现象、乱发标题党现象、点击量至上导致违规行为、缺乏公平客观报道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新闻伦理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提升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推动媒体自律。
只有通过加强道德规范和自律,才能保障新闻报道质量,维护受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舆论环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现代媒体、网络新闻、道德失范、虚假报道、标题党、点击量、公平客观报道、新闻伦理建设、监督机制、职业道德素养、媒体自律。
1. 引言1.1 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现代媒体网络新闻的道德失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一些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在追求眼球效应和点击量的往往忽视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出现了一些不符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
新闻虚假报道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媒体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会故意夸大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带有明显的偏见和倾向性。
乱发标题党现象也较为普遍,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会制造各种耸人听闻的标题,严重误导读者,影响舆论导向。
点击量至上导致违规行为也成为一大隐患,一些媒体以获取点击量为唯一目标,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道德底线。
针对这些道德失范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新闻伦理建设,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念,强化从业者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只有坚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报道真实客观、公正中立,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和认可。
加强监督机制,提升媒体从业者职业道德素养,推动媒体自律,是解决道德失范问题的根本之策。
2. 正文2.1 新闻虚假报道现象新闻虚假报道现象是现代媒体网络新闻道德失范的一个严重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报道不再受限于传统媒体的编辑和审核,导致了虚假报道现象的蔓延。
虚假报道的主要表现包括信息不实、夸大事实、篡改原文等行为。
虚假报道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新闻道德失范讲解学习
• 第一部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以被看作是我国 新闻业的基本职业理想,这是与新闻专业主义追求公 共利益的内涵是一致的。
• 但在其具体规定中,对于如何在新闻实践中实现为人 民服务缺乏具体阐述。其中有一项是:“努力使党和 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 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 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 望、呼声和正当要求。”这里其实蕴含着我国新闻业 的群众路线、新闻的信息和沟通功能等,但是其中及 时、准确、广泛的程度如何?在为人民提供“了解世 界所需的新闻和信息”中,一方面,人民“所需”的 这些新闻和信息指哪些?另一方面,人民“不需”的 新闻和信息又指哪些(人民对新闻和信息的“所需”由 谁决定姑且不论)?既然要准确反映人民正当要求,那 么人民的“正当”和“不正当”要求又分别指哪些?
• 该协会1997年还发布了《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 督制度》的公告。2003年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 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 电视台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 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而在行政规章方面,1997 年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联合颁 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2005年中宣 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新 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 (一)共同协商的程序不完善
•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看,规范可以被看作是约束 参与者的协商性的契约,由理性的、自利的参与 者讨价还价的谈判而达成。在新闻业,关于规范 “应如何”的讨论,实际上也就是订立契约的过 程。要使契约能约束某人,此人必须在被充分告 知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契约,否则即为被迫或被误 导签约,这契约就没有约束力。同理,要让媒体 伦理规范能约束广大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就 必须让广大新闻从业者能自由地参与有关媒体伦 理的讨论。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
1、法:法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2、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和海洋法系(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3、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六部分):国际条约和公约、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4、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法律。
5、“言禁”、“书禁”、“报禁”:言禁: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思想、言论归罪。
之后还有“偶语弃市”“诽谤者族”等法令。
书禁: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令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道禁书法令。
之后还有明清两代的文字狱,国家对文字的禁限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境地。
报禁:为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宋代建立了统一的官方信息发布制度,并专门成立了管理各州进奏院业务活动的“都进奏院”,稍后不久,确立了发报前审查制度——定本制度。
6、新闻法“四权”理念:知晓权、隐私权、隐匿权、更正与答辩权。
7、“水门事件”: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
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
8、“深喉”:一般是指事件背后所发出的更深层次的声音。
为了公众利益而奋不顾身的作证,新闻调查的新闻工作者通常称他们为“深喉”。
9、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10、新闻法律主体和客体:主体:指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享有新闻活动权和承担新闻活动义务的人和组织。
包括新闻传播组织、新闻传播组织成员、国家主管机关、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即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摘要】随着社会的开展与进步,各行各业职业道德建设项目如火如荼展开,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是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值得探讨。
尤其是新闻行业,新闻从业者作为信息传递主体,其职业道德水平与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关系密切,而在新媒体市场开发之后,对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问题,从问题表现中挖掘加强新闻行业职业道德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放眼当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开展,促进了新闻行业的竞争,使得诸多新闻主体面临强力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总有人受到开展压力或者利益驱使,踏出职业道德失范的步伐。
新闻行业是信息来源的起始点,因此必须加强对新闻系统的监管监督,遏制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刹住职业道德失范风尚,促使新闻行业开展透明化、正规化。
希望通过文中对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问题的分析,能够促进新闻行业领域的整顿和改革,使得新闻行业整体得到良性开展。
一、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1.新闻从业人员个人职业道德标准的缺失。
不足根本职业道德理念,罔顾人伦。
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开展过程中应当作为社会人伦的保卫者,然而当前很多新闻从业者为了获取独家新闻,常常不顾他人感受,以漠视、旁观者态度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不足新闻职业者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和谐的职业道德理念。
当前,有些媒体在放出新闻稿时,常常会起一个夸张的新闻题目吸引读者,却无视了新闻事件相关人的感受,如2008年富士康企业16名员工跳楼事件,被人以“跳楼秀〞进行调侃。
追逐个人利益和需求,发明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被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新闻从业人员收取其他人或者企业钱财,为其篡改新闻稿真实内容,从而制造虚假新闻。
示例,山西省金矿爆炸事件后,有记者接受好处费,隐瞒金矿爆炸背后真实情况,误导大众;一种是新闻从业者在新闻版面公然刊登与新闻报道类似的广告新闻,借用新闻名头为其他企业宣传广告。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
课程: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B卷答案)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庄氏史案: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
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
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御史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
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
2、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新闻源:即“消息来源”,是指向新闻作品的作者提供新闻素材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其分为“主动消息来源”和“被动消息来源”,或称“积极的新闻源”和“消极的新闻源”。
所谓“积极或主动的新闻源”,指的是明知或应该预见由其所提供的材料可能被新闻媒体报道而自觉地为作者提供新闻材料的人或单位;所谓“消极或被动的新闻源”是指未明示同意由其提供的材料被新闻媒体报道而不自觉地为作者或新闻媒体提供材料的人或单位。
4、媒介审判:又称为“新闻审判”,意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反对和防止新闻以任何形式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制度的尊严,这一点在国际上是有共识的。
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在我国出现的可能性不太大。
5、有偿新闻:其准确的解释难以做出,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第二,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性新闻”或新闻性广告;第三,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企业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被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从侵权的具体内容看,新闻侵权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新闻传播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最为多见。
(还有其他一些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只要任意答对其中两个就能得分)2、“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是宪法所规定的我国新闻法制必须遵循的根本方针,其中“二为”方向指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新闻职业道德讲解学习
新闻职业道德讲解学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版权所有,违者必究1.什么是新闻法制?新闻法制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①宪法原则②社会效益第一原则②依法行驶言论出版自由原则3.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4.新闻法制所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㈠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①新闻媒体主管单位②新闻媒体③新闻从业人员④受众㈡新闻法律关系客体①物②新闻行为③智力成果㈢新闻法律关系的内容(1)新闻权利:新闻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①采访权②报道权③批评建议权④优待权⑤人身权(2)新闻义务:新闻法律规定的,新闻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5、什么是新闻泄密?是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6、什么是新闻保密制度?依据《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第6条的规定,我国在新闻工作方面实行以下保密制度:①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②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③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④新闻发布制度7.什么是散布谣言?散布谣言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媒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8.什么是邪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坑害群众,摧残生灵,危机社会的非法组织。
9.什么是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进行评论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决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原则的后果。
10.如何避免媒介审判?——传媒监督司法的原则①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②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倾向性的评论③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④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⑤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⑥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⑦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⑧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⑨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⑩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①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注意用匿名报道②要尊重对采访对象的意愿,不能以非法方式和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和收集新闻素材③不能随意与公共官员,公共人物,公共利益,公共兴趣相关为借口而谋求采访报道的特权等等。
有关新闻职业道德论文参考
有关新闻职业道德论文参考浅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记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
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是作为新闻记者正确履行职责的必备素养。
一、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新闻传媒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导致记者队伍中出现了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1.利益至上的现象。
新闻记者在对新闻事实的采访和新闻文本的制作过程之中,掌握着报道什么和不报道什么的“权利”,社会上有些人就盯上这种“权利”,素质不高的记者就此打起小算盘,他们在采访过程中,不是要求被采访方提供各种“方便”,就是赶场子拿“红包”,接受各种“土特产”等等。
这种直接收取“好处”的后果,便是记者不再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导致了“钱指挥新闻”、“假新闻”现象的产生。
2.工作态度不严谨的现象。
一些记者为了应付交差,对任务草草了事,有的新闻记者为了赚取收视率对一些消息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就报道出来,甚至对一些基本事实进行渲染炒作,夸大事实,欺骗观众导致了新闻失真、失实。
3.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
少数记者为了抢到一些热点或者独家新闻,找到能够吸引观众的眼球,提高自己在业界的知名度,会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进行偷拍或者暗访,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4.部分编外记者行为失范的现象。
新时期,新闻传媒机构改革为事业单位性质,在按企业方式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以自由文化人和刚走出校园不久的新闻学专业毕业生为主要群体的编外记者。
据中国人力资源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企业招聘调查”数据显示,向外招聘普通员工最多的是传媒行业,高达51%。
这些编外记者往往要冲在最前线,但又和编制内记者同工不同酬,这就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带来了诸如拉生意、做掮客,从中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出现。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名词解释1,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道德化: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简言之,即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是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
3,道德相对主义:指夸大道德的相对性,否定道德具有普遍性的一种道德主张。
认为道德的正确性或错误性随时随地而异,并不存在可适用于一切时代,可应用于每一个人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
4,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5,有偿不闻:“有偿不闻”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掩盖其丑事,用钱“摆平”媒体,而媒体在得“偿”之后,对本该进行舆论监督的人或事“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根本不报逆,不曝光。
还有人美其名日“负面效果影响双赢”。
6,虚假广告: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7,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8,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9,外国常驻记者: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10,新闻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针对新闻事业的专门立法,如《新闻法》广义——关于新闻事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总称。
1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