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立法 《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的宗旨和指导原则
立法宗旨
指导原则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 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
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 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产品质量的定义 是,产品和服务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 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 定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使用性、可靠性、 维修性、有效性、经济型等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适用性、提示性)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 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 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
我国规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必须经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劳动过程; 必须作为商品投入流通领域。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规范了农产品。 建筑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等不适用产品质量 法调整,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等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
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 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 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从事违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2)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 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原辅材料、 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2)认证依据
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其他补充技术要求;对于我 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 的标准展开认证;对于我国与国外认证 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的 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展开认证 工作。
(3)认证原则和机构
实行认证自愿原则 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或由它授权的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2)认证的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 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 由认证机构颁发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对企业而言,申请其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 ,
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或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 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2、产品质量
(1)概念 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 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2)产品质量一般包括以下性能 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 维修性。
(二)产品质量法
1、概述 (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 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既包括平 等主体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责任法,也包 括管理产品质量的产品质量监督法。 (3)原理: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平(弱 势群体保护)等。
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1.2诉讼时效 2 关于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要求赔 偿的诉讼请求权, 偿的诉讼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 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丧失 年丧失. 交付最初消费者 年丧失.
2.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我国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产品 质量法》,同时,废除1993年颁布的 《产品质量法》. 新的《产品质量法》由原来51条,增加到 现在的74条.这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发挥更大的 作用.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1.1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1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 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即生产者对实物产品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 三方面: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 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如何判定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⑴生产者的明示担保义务 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 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明示担保 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 明示担保 主要见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 准或者要求的说明,广告之中. 准或者要求的说明,广告之中 ⑵生产者的默示担保义务 默示担保,即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作出明示的说 明,他也应担保其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 使用 性能,一般的效用 效用,具有平均的品质 品质,适合某一 性能 效用 品质 特定用途且不含有隐蔽缺陷(生产的产品应当符 特定用途 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量标准
部级质量标准
产
合格
品
行业质量标准
质
量
企业自定质量标准
的 分
缺陷
类
不合格
瑕疵
劣质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 质量法 体系
法
法 司法
律
规 解释
民法 通则
合同法
产品 质量法
消费者 权益 保护法
工业 产品 质量条例
卫生 管理法
食品 管理法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 售的产品。
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 (2)农副产品; (3)初级加工品; (4)建筑工程; (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 (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1985 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197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 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这是解决 侵权性产品责任案件的一个国际性公约。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集经济关系与管 理关系、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为一体的综合 性法律。
该法对产品质量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 任作了全面规定,着重解决的是缺陷产品造成 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侵权赔偿问 题。《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责任和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公法和私法规范有机结合, 体现了经济法特色。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产品是指“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
未加工的还是加工的,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产品质量法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GB/T19000族标准
a)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b)GB/T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 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 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两方面的业绩改进指南; d)GB/T19011,提供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 系指南。
单选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 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 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 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 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 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单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 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冰毒 C.大坝 D.房屋
多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 法所称的产品是( )。 A.摇头丸 B.桥梁 C.芝麻油 D.茶杯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A.建设工程 B.军用望远镜 C.海尔洗衣机 D.进口手机(11-12-1) )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管理法
(三)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 监督管理过程中, 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 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1)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 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该法; 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该法; 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适用本法, (2)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适用本法,不动 产不适用本法。 产不适用本法。 生产者、销售者、 (3)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 机构适用该法。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 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 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 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 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国外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中介机构 国外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 我国使用的三种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 我国使用的三种认证标志 : 长城标志 、 方 圆标志和PRC标志。 PRC标志 圆标志和PRC标志。
长城标志
长城标志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为电工产 长城标志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 电工产 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 品专用认证标志。 品专用认证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 CCEE)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 授权, (CCEE)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代表中国参加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的唯一合法机构, 的唯一合法机构,代表国家组织对电工产品实施 安全认证(长城标志认证)。现在已经和进口安 安全认证(长城标志认证)。现在已经和进口安 )。现在已经和进口 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 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 EMC)三合为一,形成新的中国CCC认证。 CCC认证 (EMC)三合为一,形成新的中国CCC认证。
第四章产品质量法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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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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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认证,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相 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经确 认合格并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
• 认证对象:实物产品
• 认证依据: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其他技术性要求
• 认证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 认证原则:(1)自愿原则 (2)第三方认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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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者免责条件(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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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 销售者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 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乃至其他相关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的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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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成文法 (1)《美国统一商法典》 (2)《美国买卖法》 (3)《麦格森—摩斯法》 (4)《统一消费者买卖实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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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 • 1985欧共体理事会《产品责任指令》 • 1987英国《消费者保护法》 • 1989德国《产品责任法》
• 国际公约 • 《斯特拉斯堡公约》 • 《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
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
经 济法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CONTENTS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产品 质量 法概 述
生产者、 销售者 的产品 质量义
务
消费者 权益保 护法
消费者 的权利 和经营 者的义 务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
指产品本身符合人们需 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泛指一切经过人类劳动,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 活需要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它既可以是商 品,也可以是非商品。
个体社会成自员愿免、费平提供服务和赠送商品,也属于消费行为
这角说度明出我发国基,立本使法原农者则民从也保享护有农消民费切等诚者身、实原的利公信则权益平用利的、这一表个明国消家费领者域是内自所然有人的或人家,庭但。法包人括和 其他社会组织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1993年颁布、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新中国成该立法以对来于颁推布动的社第会一经部济关的于稳保定护增消长费者
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执行进货检 查验收制度
销售者的产 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 • • 第七十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 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军工企业生产的民 用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二)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 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 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 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 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 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判断与运用
• 二者的联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二者是属 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 • 区别在于:1.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发 生原因众多;产品责任仅有一种发生原因即由于产品 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发生。2.性质不同:产品质 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 任。3.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例如承运 者,仓储者等;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销售 者。4.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能发生 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例如生产、运 输、保管、使用、消费等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 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第六章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第三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责任第四节第五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有如下的特点:1.产品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加工、制作。
2.产品应当投入流通,且以销售为目的。
(二)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是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是属于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征和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具有以下特点:1.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多样性2.技术性法律规范在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3.行政规章在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产品质量法》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损害赔偿和罚则等。
(三)产品质量法的原则1.国家宏观管理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2.国家统一立法与地方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3.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产品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根据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围绕制定和实施质量标准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法律授权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其合格与否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 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喝奶的与抽烟的
其中包括日本的5万辆,美国的135万辆,欧洲的 8万辆,而没有包括当时中国境内的近7.2万辆。
我国自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
联合制定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起,
我国陆续出台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 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加强对产品 质量的监督管理而设置的管理机构,以及划分 各管理机构间权责的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权
分工大概如下:(1)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
问题,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查处,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给予协助;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生产、经
一、产品质量义务
二、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四、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五、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2. 保证符合产品标识的要求 3 .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规定 4 .禁止性规定
八年前,我养成了抽烟的坏习惯,一舍友 养成了喝奶的好习惯。 现在,我活得好好的,舍友挂了。
因为在中国,卷烟没有烟草,牛奶都是毒 药。
第十五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 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 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 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 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 第16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 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 第17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 实行收费修理: • ⑴,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 ⑵,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 ⑶,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 ⑷,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 ⑸,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 第18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 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
•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2、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 3、销售产品标志符合法定要求(同生产者的产品标 识要求) •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产品 质量法》第23-27条) • 5,销售者的“三包”责任
《经济法》第十五讲
《经济法》第十五讲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 总和。 总和。 • 主要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可 主要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 维修性和环境等基本指标。 维修性和环境等基本指标。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责任。也叫产品缺陷责任或产品质量侵权责
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
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责任得以发生 的前提条件。原则上是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它
与产品瑕疵不同,产品瑕疵是指产品本身交易价值的低落
产品责任仅仅指因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 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一)产品瑕疵责任。也叫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产 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产品质 量作出保证,在产品存在瑕疵时,生产者、销售者对用 户或消费者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 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 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 默示担保责任 2、明示担保责任 对售出的产品具有上述质量瑕疵的应当先由销售者对 用户消费者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修 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即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 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认证实行自愿认证原则 2、依据是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3、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委员会
状态,其本身尚不足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
害。产品存在瑕疵,生产者和销售者仅仅承担产品瑕疵担
保责任,而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则要承担侵权 责任。
第九讲 产品质量法
2.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产品合法标识义务(同生产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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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 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不得掺杂、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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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
1.概念: 是指产品在既定的条件下,能满足消费者的愿望和符合规定用 途所具备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2.特征: (1)适用性 (2)安全性 (3)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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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法律的表述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 标准;(不存在产品缺陷,安全性默示担保义务)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 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不存在瑕疵,适用性默示担保义 务)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存在瑕疵,明 示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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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缺陷案例
发生在齐齐哈尔的一个案件,一个老板开了一家蛋糕店, 蛋糕店在打扫卫生的时候,老板就买了三瓶喷雾杀虫剂, 有一天下班以后老板就对员工安排,下班以后要把卫生打 扫好然后把杀虫剂喷一喷。结果他的两个员工打扫完卫生 就开始喷,总共房间的面积大概就二百平米左右,一下子 就喷进去了两瓶半。这个时候门口另外一个工人来了,说 门口有车你们走不走?他们两个马上就走,一边穿衣服, 就一边往外走,结果一按电灯开关就发生了爆炸,造成了 一个重伤,一个轻伤。后来蛋糕店的老板就到法院起诉, 要求喷雾杀虫剂的厂家和销售商赔偿。后来法院审理认为, 损害结果的发生和销售商没有因果关系,认定厂家使用产 品警示说明不充分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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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 议通过,1993年9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定。 《产品质量法》调整两类社会关系:(1)产品质 量监督与管理关系;(2)产品交换过程中的横向 社会关系。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饮品企业环境质量合格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在广播 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 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原产地域产品标志: 以此区别同等类型, 但品质不同的非原产 地域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包括安全认证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电磁 兼容标志、安全与电 磁兼容标志。
中国名牌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 实物质量达到国际 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在国内同类产品中 处于领先地位、市 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居行业前列、用户 满意程 度高、具有 较强市场竞争力的 产品,其有效期为3 年。
二、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三)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缺陷责任
(一)含义
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特殊的侵权责任。 责任承担前提:缺陷+造成实际损害
(一)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 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 合该标准(针对“缺陷”产品)。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 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针对“瑕疵”产品)。 3、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 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针对“瑕疵”产 品)。
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 安全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制造缺陷:是指由于产品装配不当或不符合标准造成 的产品缺陷,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危险。 指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提供真实完整, 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
Case 保险柜质量案
美国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 美国产品缺陷主要有设计缺陷、制造缺陷 和通知缺陷。 其中产品的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因设计失误而存在不合 理的危险。如果证明存在或者能够做出更好的设计从 而消除不合理的危险。认定产品的设计缺陷将引起一 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宣告采用同一设计的所有产品都 是缺陷产品,对缺陷产品实行召回或其他补救措施, 对用户进行赔偿。 美国产品责任法在损害赔偿方面遵循的是补偿 原则 (财产)和惩罚性赔偿原则(人身)。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修正)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GB10409-89是防盗系列产品的国家《防盗保 险》A级标准 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用“GB”表示 推荐性标准用“GB/T”表示 行业标准:用“QB”表示
所谓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 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 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 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 品。 注意: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不存在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危险的。主要影响消费 者正常使用 。 主要有三种情形: (1)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具备的 使用性能。 (2) 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
QS标志:“QS”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食品经过国家强制性检验, 合格加贴QS标志,它代表着该产品经过了国家的批准,消费者可以放 心购买食用。 免检标志: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 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 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 可回收标志:商品包装上附有此回收标志表示可回收,而且回收代表东 西可再被利用。
总则 产品质量的监督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偿 罚则 附则
学习内容: ★ 一、理解“产品”与“产品质量”含义 ★ 二、产品质量责任(重点、难点) (一)产品瑕疵责任 (二)产品缺陷责任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自学)
第一节 概述
一、产品 产品概念 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无形的、违法的标的、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不 是产品。
二 产品质量 1、含义: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 各种特性。主要包括产品安全、可靠、可用、 可修、合用等方面。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分成两类: ①产品不适用;②产品不安全。
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Nhomakorabea
3、销售者产品责任
第42条第一款: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第42条第二款:销售者的过错推定责任(不 能指明产品生产者或者提供者 )
4、责任形式:
(1)损害赔偿(人身、财产)
(2) 范围:实际损害赔偿
5、时效 (1)诉讼时效:2年《产法》; (2)请求权时效:10年(交付日起),但未超过 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责任承担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1)对外: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相互追偿权 2、生产者产品责任(41条) (1)实行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2)法定免责条件: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一)主体 1.生产者、销售者; 2.用户、消费者; 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二)客体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 包括:1.建设工程;2.军工产品;3.初级产品(未明 确规定)
第二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二 产品瑕疵责任
1、含义 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不存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危险时,应当 承担的责任。 责任前提:不要求有实际损害 2、责任性质 违约责任: 销售者先行赔付(合同相对性),承担可以向生产者 追偿。 3、责任形式: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4、诉讼时效:1年《民法通则》质量不合格产品事先未声明。
(二)产品包装标识 符合法定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生效的日期; 5、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特殊商品的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所谓产品缺陷:(1)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 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 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 合理危险。 注意:“他人财产 ”是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 主要有: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 指示缺陷。
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不适当设计、产品分析、 试验而形成的产品缺陷。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 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 陷时,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消除 危害发生的制度 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 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缺陷汽 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