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精神,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注: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对参评范围明确的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以下所称“四年级”博士生均指“四年制四年级”博士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1、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4)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和博士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水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水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在全院范围内评选。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组员。
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审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处理评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监督小组,由书记、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受理学生投诉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其他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对不同学历层次和培养类型实行分类评价。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能体现科研潜质的突出成绩;对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评审标准重点考察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研究生康洁奖学金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研究生“康洁奖学金”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研究生“康洁奖学金”是项城市康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为充分发挥此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来源、金额及时间1、自2013年开始,项城市康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每年为我院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奖学金;2、学生受助额度原则上每生每年1000元;3、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康洁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9月受理学生申请,并于30日内完成审批和发放;4、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与资助方商议解决。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1、我院正式注册且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成绩优秀;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在申请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需达到86分以上;4、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具有自立精神;6、关心自身成长、关心社会大众,诚实、正直、乐于助人;7、在以上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康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经辅导员审查,属实无误后在《康洁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字,上报领导小组;3、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评定办法产生初步人选名单,并将初步人选名单知会资助方认可,双方确认后,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评定办法1、在评定本奖学金时采用量化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学业成绩占50分,科研业绩占30分,荣誉奖励占15分,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占5分。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阶段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
其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学业成绩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名列前茅。
具体要求包括:1. 学术课程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课程方面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位论文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表现突出,一般要求获得优秀或者较好的评价。
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项等。
具体要求包括:1. 发表论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多的发表量,一般要求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 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会议方面积极参与,一般要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3. 获得奖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出,一般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1项以上。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实践、科研能力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科研项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项目方面有所参与和表现,一般要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科研实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科研实验室或者企业实践1次以上。
3. 科研能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和表现,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
2012052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2012年5月21日校长办公会精神,2012年5月22日起草)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的执行情况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把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奖助体系(一)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企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
学校、院系、导师都要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二)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过程中,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1. 奖助范围: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入学时的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 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组成。
(1)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面向基本学制内入学时的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 MTA和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及复试成绩评定,于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告知。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以表彰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竞争性奖励。
评选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讨论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学年成绩。
学期成绩是指研究生在每个学期末所获得的成绩,而学年成绩则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学年中所取得的综合成绩。
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具有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资格。
其次,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科研资助等。
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科研资助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将对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等。
学术潜质则是指研究生在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上是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评估通常通过面试、答辩、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
最后,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还包括学生的身份条件和奖学金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研究生需要具备正式注册在校的研究生身份,不能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奖学金的总人数、年度名额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学术潜质、身份条件和奖学金政策规定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大连海洋大学讨论生国家奖学金
理学院
张金子
生物医学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0元
144
理学院
严卫亮
生物医学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0元
145
理学院
刘娜
生物医学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0元
146
理学院
金冠宇
生物医学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0元
147
理学院
刘继瞳
生物医学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0元
148
外国语学院
付寒松
英语笔译
不区分研究方向
水生生物学
3000元
44
水产与生命学院
金英男
水产
水产医学
3000元
45
水产与生命学院
雷兆霖
水产
水产养殖
3000元
46
水产与生命学院
张鑫铭
水产
水产养殖
3000元
47
水产与生命学院
王中
水产
水产养殖
3000元
48
水产与生命学院
盛楚涵
生态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3000元
49
水产与生命学院
李鑫
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农业工程方向
3000元
109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张敏琦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农业工程方向
3000元
110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翟星然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农业工程方向
3000元
111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刘志岩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农业工程方向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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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精神,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类别评定范围评定内容
国家奖学金博士一、二、三、四年制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在
读博士研究生和已超过基本学制(博士研
究生3年)且不超过最长学籍年限的全日
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硕士注册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
硕士研究生
注: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对参评范围明确的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以下所称“四年级”博士生均指“四年制四年级”博士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和博士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计算综合成绩,在参考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再进行答辩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国家奖学金。
3、综合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 三年级学术型硕士、三年级专业硕士、一年级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分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
二年级学术型硕士总分 = 学习成绩%70⨯+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2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
二年级专业硕士总分 = 学习成绩%05⨯+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04⨯+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
四年级、三年级及已超过基本学制且不超过最长学籍管理年限的博士总分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
二年级博士总分 = 学习成绩%20⨯+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7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
一年级学术型硕士、一年级专业硕士=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算)
(2)综合成绩计算
①学习成绩
博士:为申请国家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平均
学分绩,若有博士综合考试成绩,则为(平均学分绩+综合考试成绩)/2。
硕士:为申请国家奖学金年度所修英语(英语免修成绩不计入内)、政治、学位基础课(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平均学分绩。
其中:英语、政治课程,在第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英语按照两个学期的成绩综合计算;重修科目按照重修后的成绩计算。
注: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n n 1n 11......总学分
学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②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包括:论文、专利发表情况,具体计算方式见计分表。
◆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计分表
备注:发表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作者顺序1”是指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本人第一,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 篇论文(N 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SCI 刊物的影响因子原则上以学校提供的查询方式为准,特殊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导师认可后由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
重要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海大认定的核心期刊。
发表论文时间:从评定奖学金所在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入学注册时间算起,SCI 文章以DOI 号为准,其他学术期刊以纸质版论文为准,专利以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SCI (硕士、博士) 重要中文核心期刊
(硕士、博士) 专利 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 1 40*(1+影响因子)/篇 20/篇 10/项 40/项
授权号为准,每篇论文、每项专利仅限使用一次。
申报的论文只限研究性论文。
③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
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加分,研究生班委组织班级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分:硕士0---6分、博士0---6分。
加分参考标准:
◆积极参加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加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注:同一作品(或同一活动)以所获最高分计。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中国海洋大学“立德修身•行稳致远”研究生素养提升计划活动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其他实践活动以证书为依据,表现突出者酌情加分。
◆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加分(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除外):校(市)级荣誉称号加1分;省级荣誉称号加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加2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由党团委根据工作情况考核确定,并公示加分名单,以公示名单为准):校研究生会主席最高,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级部长最高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支部书记最高,院级部长最高2;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最高1分。
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参加校运会并获奖者加分:
1、校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者(包括团体比赛的主力队员和单项比赛参赛者),
分别加3分、分、2分、分、1分、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报名并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者(包括团体比赛及单项比赛),加分(名单由院研究生会统计,以学院党团委公示为准);
◆其它情况酌情加减分。
社会活动成绩需要通过个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认定并公示——党团委公示的环节最终确定得分
四、评定机构和程序
1、学院国家奖学金原则上由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评定推荐。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提出申请,根据学校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在研究生国家/校长奖学金申报中不能重复使用。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本单位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推荐名单后,按学校规定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进行评选,最终结果以学校评选结果为准。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有权追回。
本办法由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水产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