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松材线虫病检疫管理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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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松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松线虫病防治工作,具体工作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松材线虫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松林分布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松林分布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引导森林经营者调整林业生产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奖励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松林分布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

第七条松林分布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对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加工、经营场所实施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

第八条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木材检查站;发生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调运的检疫检查。

第九条对经检疫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松褐天牛的寄主植物,能够作除害处理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除害处理;不能作除害处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者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销毁,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划定黄山风景名胜区和九华山风景名胜区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

其他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划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疫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是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无疫情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防治后,经过秋季普查未发现病死树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状况。

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

其中,择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皆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

坚持严管疫木、科学安全的原则。

疫木除治性采伐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集中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

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的要求,在确保完成病死(濒死、枯死等)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治性采伐。

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我镇为人民政府划定的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松树林安全,切实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村组负责、彻底除治、不留隐患、确保成效”的防控原则,以监测普查为基础,以疫木除治为重点,以疫木监管为关键,以综合防控为依托,落实各级林长、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防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体制,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的传播。

坚持常年监测和定期普查相结合,监测覆盖率100%就地实施除害和伐桩处理,除害处理率100%:严格疫木管控,检疫检查率100%。

二、主要任务1、督促乡镇各级林长、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村民小组长认真组织开展常年监测、定期调查,调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为全面清理提供依据,做到早发现,早除治。

4-6月和8-10月开展春秋两次集中普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2、成立四个清理小组,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

以疫木清理为核心措施,在3月xx日前集中采伐清理所有死亡松树及其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优先釆取原山场选择适宜地点就地焚烧除害处理;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对按上述时间完成清理工作且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给予每株树xx元的奖励。

同时对后期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做到随时清理、随时焚烧,确保清理达到预期效果。

3、切实加强疫木管理,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停止松树非除治性和非除治期采伐。

切实加强疫木釆伐、运输、除害各环节监管,所有清理后的病死枯死松树严禁外运,严禁利用,严禁农户用作薪柴。

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建筑、通信、电力等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包装材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建设项目涉及到松木采伐的,一律按除治性采伐管理,按疫木管理规定处理。

4、有效落实综合防控以景区村为中心对其周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松树注射免疫剂保护,xxxx年县政府按排我镇数量为2.4万瓶,其中村1万瓶,村1.4万瓶;同时镇政府自筹资金购买3.35万瓶,主要用于景区周边的松树防控。

(完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完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我局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2014年1月27日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采伐、疫木安全利用等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称为疫点)。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或者非疫区内染疫的松科植物。

疫木安全利用是指对疫木采取热处理、熏蒸处理等可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措施处理后进行利用的方式,或者通过造纸、制炭等变性方法,以及制作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具有除害处理功能工序的方法进行利用的方式。

第四条疫区疫情防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治,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疫木安全利用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彻底有效原则,就地就近、安全可靠地选择利用疫木的地点和方式,实施疫木安全利用。

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和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防控责任、加强检疫监测、强化科技支撑为手段,全面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防控策略及措施1.加强监测普查。

建立和完善监测普查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2.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检疫监管。

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加强对松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扩散。

4.推广科技支撑。

加强松材线虫病研究,推广先进的防控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控效果。

5.开展综合治理。

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防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障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防控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水平。

五、实施计划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3.加强监测普查:建立和完善监测普查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4.落实防控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疫区、疫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是指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无疫情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防治后,经过秋季普查未发现病死树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状况。

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

其中,择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皆伐是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

坚持严管疫木、科学安全的原则。

疫木除治性采伐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集中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

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的要求,在确保完成病死(濒死、枯死等)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治性采伐。

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

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疫区与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区与疫木得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得通知》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得疫区就是依照有关法律与规定、按照程序划定得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得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就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得松科植物。

疫木得安全利用就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督下,按照严格得处理要求,由特批得企业加工造纸、制作各类人造板与板材。

第三条疫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除治,要实行检疫封锁,控制疫情扩散,逐步缩小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率。

第四条疫木要严格管理,依据处理能力决定其采伐量.要严格检疫执法,防止疫木流失。

第五条疫木安全利用要必须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原则,除害处理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第二章疫区管理第六条所有发生松材线虫病得县级行政区,都必须划定为疫区。

疫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不按要求划定疫区得,由国家林业局划定。

新发生松材线虫病得县级行政区,当年不能基本拔除得,要在第二年划定为疫区。

第七条疫区经综合治理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提出撤销疫区得申请,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布撤消。

撤消疫区得标准就是:疫区内无松材线虫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得传播媒介昆虫体上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

经过除治与林分改造,疫区内没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

第八条疫区所在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计划,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得除治工作。

第九条当年新发现得疫点,必须当年拔除;孤立疫点、危险性大与区域位置显要得疫点,要在3年内基本拔除。

疫点拔除后,要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纯林改造等综合措施,预防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成果。

第十条发生面积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拔除得疫区,要组织专业队按照防治计划由边缘向内开展除治工作,逐步控制与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数量.同时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松褐天牛,降低传播媒介虫口密度。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资源,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理的原则。

第四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灾害管理,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构,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广播电影电视、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通信、邮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与检疫管理的相关工作。

有松林分布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建立具体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检疫、检查、疫情监测、除治方案设计与技术指导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及其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跨市、县范围的松林,其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一)疫情监测、防治、检疫封锁经费;(二)疫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三)疫情防治日常工作经费。

省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时,应当向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倾斜。

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截留、挪用防治资金和设备。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及其防治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要点

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要点

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要点松材线虫病是一种由松材线虫引起的疾病,它会导致松树的死亡,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价值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从疫区进口的木材,进行松材线虫病的检疫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的要点。

一、检疫范围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的范围包括所有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进口的木材及木材制品。

松材线虫病疫区主要包括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

二、检疫方法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热处理和化学处理两种。

热处理是指将木材暴露在高温下,使其中的松材线虫和卵死亡。

常用的热处理方法包括高温蒸汽处理、高温水浸泡处理等。

热处理的优点是处理效果好,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缺点是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处理时间较长。

化学处理是指使用化学药剂对木材进行处理,以达到杀灭松材线虫的目的。

常用的化学药剂包括氧化铝、苯酚、硼酸等。

化学处理的优点是处理速度快,适用范围广,但缺点是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需要谨慎使用。

三、检疫标准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处理温度和处理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对于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进口的木材,需要进行高温蒸汽处理,处理温度应达到56℃以上,处理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对于从非疫区进口的木材,可以进行化学处理或者不进行处理。

四、检疫机构我国的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和各地林业部门负责。

进口木材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才能放行。

五、检疫意义松材线虫病是一种非常危害的植物病害,它会在短时间内导致松树大量死亡,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价值造成极大影响。

通过对从疫区进口的木材进行松材线虫病的检疫处理,可以有效遏制疫情传播,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保障了我国的进口木材贸易安全和稳定。

松材线虫病木材检疫处理是我国进口木材检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检疫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疫情传播,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保障了我国的进口木材贸易安全和稳定。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松材线虫病的传播,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划定、管理以及疫木的处理、运输、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疫区划定与管理第四条疫区划定:根据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结果和风险评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和调整疫区,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疫区管理:疫区内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松材线虫病的传播。

第六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疫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并及时上报疫情动态。

第三章疫木处理与运输第七条疫木处理:疫区内发现的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林木(以下简称疫木)应当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擅自砍伐、转移或利用。

第八条无害化处理:疫木的无害化处理包括焚烧、深埋等方式,处理过程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第九条疫木运输: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输疫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疫措施,确保不引发疫情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布的有关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法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法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法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松树健康的疾病,下面是一些防治方法:
1. 剪除感染部位:在发现松树感染松材线虫的情况下,应立即使用消毒的工具将感染的部分剪除。

这可以帮助阻止病菌的扩散。

2. 喷洒杀线虫剂:使用合适的杀线虫剂进行喷洒,可以有效地控制松材线虫的繁殖和传播。

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选择适合的杀线虫剂进行使用。

3. 捕杀线虫传播媒介:松材线虫是通过传播媒介如大白松蠹虫、肯氏放线杆蚧等入侵松树的,在发现这些传播媒介时,应及时进行捕杀,以减少病菌的传播。

4. 检疫措施:在引进新的松树苗时,应进行严格的检疫,以确保无松材线虫病的感染。

对于已感染的松树,应及时隔离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5. 优化管理措施:加强松树的健康管理,包括合理施肥、调整灌溉措施等,以提高松树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减少松材线虫的入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措施只是针对松材线虫病的一般防治方法,实际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人员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调查监测:对于可能受到松材线虫病影响的地区,进行密切调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病害发生情况、树木感染程度、虫源分布等。

通过及时了解病害的发展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措施。

2.病害检疫:建立松材线虫病的检疫制度,严格控制病害源的传播。

对于疑似感染的木材、苗木等进行检疫,尽量减少病害的传播途径。

3.生物防治措施:引入天敌来控制松材线虫病的传播。

例如,可引入天牛类昆虫,以其对松材线虫的天敌作用,控制病害的发生和传播。

4.化学防治措施:选用合适的杀虫剂进行喷洒防治。

选择低毒、高效的杀虫剂,对感染病害的区域进行喷洒,确保药剂能够充分覆盖目标区域。

5.土壤改良:通过改良土壤,增强松树的抗病能力。

通过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质地等措施,提高松树的健康状况,减少松材线虫病的发生。

6.伐除感染树木:对于已经感染了松材线虫病的树木,及时进行伐除。

通过伐除病树,可以减少病源的扩散,保护周围的健康树木。

7.防治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病害的认识和防治意识,减少病害的传播风险。

8.科学技术支持: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治工作的效果。

投入更多资金和人力,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改进防治措施。

总之,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通过调查监测、检疫、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土壤改良、伐除感染树木、防治宣传和教育以及科学技术支持等多种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防治松材线虫病的传播,保护松树的健康生长。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防治措施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防治措施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防治措施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危害松树的严重病害,会导致松树死亡。

预防和防治松材线虫病是保护森林健康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预防和防治松材线虫病的措施:
1. 防止病原源的传播:松材线虫病的病原体主要通过带病松木或树干传播。

应严格控制木材和松木制品的流通。

禁止带病木材的运输,尽量不要使用松木制品。

2. 剪除和焚烧带病树木:发现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树应立即剪除,并进行焚烧。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病害的传播。

3. 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定期对松林进行病虫害监测,及时发现松材线虫病的存在和蔓延。

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立即剪除和处理带病树木,以防止进一步传播。

4. 进行松树种苗的检疫:在引种或移植松树种苗时,应对种苗进行严格的检疫。

排查携带松材线虫的种苗,防止引入病虫害。

5. 推行合理的林业管理措施:合理的林业管理可以提高松树的抵抗力,降低感染松材线虫病的风险。

包括定期修剪、稀树和间伐,保持林分的通风透光性,加强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

6. 发展抗病品种:通过选育抗病松树品种,提高松树抵抗松材线虫病的能力。

这样可以减少病害的发生和传播。

7. 加强宣传教育:向公众和农民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提高人们的防病意识和动员力。

预防和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共同加强对病害的认识和控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我局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2014年1月27日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1—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采伐、疫木安全利用等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称为疫点)。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或者非疫区内染疫的松科植物。

疫木安全利用是指对疫木采取热处理、熏蒸处理等可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措施处理后进行利用的方式,或者通过造纸、制炭等变性方法,以及制作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具有除害处理功能工序的方法进行利用的方式。

第四条疫区疫情防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治,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疫木安全利用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彻底有效原则,就地就近、安全可靠地选择利用疫木的地点和方式,实施疫木安全利用。

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为确保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目标通过本方案的实施,确保我省松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策略(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

(二)科学防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松材线虫病进行防治。

加强科研攻关,研发新型防治技术,提高防治效果。

同时,注重生态环保,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防治工作。

三、防治措施(一)检疫监管加强松材线虫病的检疫监管,对进境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疫。

加强国内松材线虫病的疫情调查和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清理病死树对发现的病死树进行及时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对清理的病死树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感染。

(三)药剂防治采用科学合理的药剂防治方法,对松材线虫病进行防治。

选用高效、低毒、环保的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注意药剂的安全使用,避免对人畜造成危害。

(四)生物防治积极开展生物防治研究,利用天敌等生物手段防治松材线虫病。

通过保护和引进天敌昆虫、微生物等,降低松材线虫病的危害程度。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林防[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林防〔2010〕77号)各市林业局、监察局:为规范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省林业厅、省监察厅制定了《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纪、有责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二章责任追究种类与范围第五条责任追究种类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责任)的政府有关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未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的;(二)未按要求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的;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除治队伍的;(三)未按要求制定本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或除治方案的;(四)因松材线虫病防治决策失误或者领导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责任)的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实行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与经济安全,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灾害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有松林分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职责是:(一)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

(二)研究决定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意见,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救灾工作;(三)将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纳入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等实际状况,逐步增加防治资金,用于灾害救治、灾后恢复和应急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四)贯彻落实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应急处置的指示;(五)向上级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报告本区域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等预防工作;(2)为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编制防治决策备选方案;(3)检查督促本级、下级防治检疫机构和下级林业机构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4)建议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开展对下一级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地方政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督促工作;(5)负责防治检疫机构和防治检疫队伍建设,保证防治检疫机构、防治检疫队伍相对稳定,确保防治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检疫检查、疫情监测、除治方案设计与技术指导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 的通知

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 的通知

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1.09
•【字号】重防指办〔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的通知
重防指办〔2017〕35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治效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南》
附件下载.docx
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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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山、 九华 山 风景 区外 围增 设 7个森 林植 物 检 疫 检查 站 , 重点检 查松 材 线 虫 病 。全 省 在 各级 森 林 植
物检疫站及检疫检查站共配备了 50 0 余名专职检疫 员 、 O 余各兼职检疫员。各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 2 O 0 把松材线虫病作为检疫检查的重点 , 认真履行森林
因之 一 。
路口 设立松材线虫病预防禁运和绕行标 志 , 禁止运 输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通过。禁止各重点预防区使 用有疫情分布的国家或地区松木做包装物的电缆 、 设备等物资。在疫区管理上主要从源头上强化疫区 封锁和疫木管理 , 区内采伐下的疫木必须定点 、 疫 定 向 、 时运输 到 国 家林 业 局 批 准 的 6家 松 材 线 虫病 定 疫木 除 害处 理 中心 及我 省 特批 的 3 4家松 材 线 虫病
的 申报 、 疫 、 检 复检 和举 报制 度 , 在通 往 该 区的 各个
理措施 , 对控制疫情 的传播起 到了重要 的作用。这 是我 省 自 20 年 以来 松 材线 虫病 发病 面 积 、 01 病死 树 数量 、 情发 生点 数量 连 续 三 年 出 现 “ 下 降 ” 疫 三 的原
基站 、 电站及光缆 、 电缆架设 区周围的松林 区。根据 分析 安徽 省松 材 线虫 病 传 人 原 因 可 以看 出 , 多数 大 松材 线 虫病新 疫点 多 系人 为传播所 致 。为控 制松 材
线虫 病 的人 为传播 , 我省 在 检 疫 上采 取 了 一 系列 管
检疫封锁工作 , 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定 了安徽省 松材 线 虫病重 点预 防 区和疫 区 , 重点 预 防 区采 取 对 特殊的保护, 区采取严密 的封锁措施 。重点预防 疫 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了调运 、 使用松木及其制品
疫 木定 点加 工企 业 进行 除害 处 理 , 要 经 当地 森 检 并
1 采 取 的检疫 管理 措施
11 制 订和 完善 法规 .
为加大依法防治松材线虫病 的力度 , 结合我省 的实际 , 省人大在新修订的《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 民 共和国森林法) 办法》 强化 了松材线 虫病 防治 内 中, 容。省人 民政府 1 4 9 年重新修改颁布 了《 9 安徽省森 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增加 了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 , 病内容 ;0 1 20 年又专 门颁布实施 了《 安徽省松材线 虫病防治办法》 对松材线 虫病 寄主植物 的检疫检 , 查、 道路检疫检查机构设置 , 对经检疫发现带有松材 线虫及松褐天牛 的寄 主植物 的处理 等作 了具体规 定 。根 据依 法 防治 和 规范 管 理 的需 要 , 对 我 省 松 针 材线虫病检疫中的一些具体工作 , 省松材线虫病防 治指挥部发出了《 关于加强对调人松木及制 品严格 检疫和管理的通知》 省林业厅与交通厅 、 、 公安厅联 合发出了《 省林业厅 、 交通厅 、 公安厅关于加强松木 及其制品运 输检疫管理 的通知》 省 林业厅 出台了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发生 区松木除治性 采 伐和疫木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 , 切实 加强松木及制品的管理 , 进一步强化松木及制品的
20 0 6年 第 1 —2 期 ( 第 1 8期 ) 总 2
安 徽 林 业 科 技
铁路 、 民航 、 邮政 、 电信 、 电 、 经 贸 、 供 外 海关 、 出入 境 检 验检 疫等 部 门间 的协 作 , 省 外 检 机 构 多次 截 获 我 到 从 国 内外 松材 线虫 病发 生 区调入 的松木 及其 制 品 中携带 的松 材线 虫 。如 :0 1年 5月 黄 山市 出入 境 20 检 疫检 验部 门在 徽州 区岩寺 镇 截获 了从 日本输 入 的 带 有松材 线 虫 活体 的松 木 包装 材 料 。 得知 此 事 后 ,
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检疫证书才可投人使用。
13 加 强检 疫检 查站 工作 .
省 政 府早 在 19 就 在 全 省 批设 了 15个 森 94 1
林植物检疫检查站 , 中有 1 个为专职森林植物检 其 7 疫检查站 , 个兼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 。为加强 9 8 对重点预 防区的保 护 , O 2 2年 7月 , 政府又批准 O 省
长 , 北 长约 30 里 , 南 0公 东西 宽 约 2O公 里 。主 要分 O 布在公 路 、 铁路 干 线 沿 线松 林 区 ; 型厂 矿 企 业 、 大 驻 军基 地周 围的松林 区 ; 市公 园和森林 公 园 区 ; 城 通讯
为 了加强 对具 有重 要生 态和 经济 价值 区域 的预 防保 护 和危 险性 大且不 能尽 快彻底 除治 的发生 区 的
12 划定松材 线 虫病 重 点预 防区和 疫 区 .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它列为重要的检疫对象。大量 事实表明, 违章调运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 制品是导 致松 材线 虫病 跳跃 式远距 离 传播 扩散 的 主要途 径 。 我省松 材 线 虫 病 发 生 分 布 特 点 是 点 多 面 广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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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林 业 科 技
20 年第 1 2 O6 — 期
( 第 1 8期 ) 总 2
安 徽 省 松 材 线 虫 病 检 疫 管 理 的若 干 措 施
江 顺 利
( 安徽 省森 林病 虫防治 总站 合肥 20 3 ) 3 0 1
松 材 线虫 病是 重 要 的 检疫 性 有 害 生 物 , 界 上 世
运输检查 , 建立 和完善检疫责任 制作 了明确规 定。 还会同省邮政局等五厅局转 发国家对托运 、 邮寄森 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 的联合通知 , 着重从运输 环节 完善 管理 措施 。这 些为 我省松 材线 虫病 检疫 工 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检查职责, 实行双向检疫检查 , 查处 了大量 违章调运松木及制品的事 件, 为控制我省松材线虫 病的传播蔓延起到重要的作用。19 — O4 99 2O 年各森 林植 物 检 疫 检 查 站 共 查 验 松 木 及 其 制 品 1785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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