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
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变迁与发展逻辑
2021年第3期高教探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变迁与发展逻辑杨茜汪霞摘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事关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发展,是研究生教育研究的重要命题。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政策不断变迁,从模糊质量走向高质量培养,探其变迁和发展动力,深受市场需求、国家政策、社会文化等深层结构影响。
随着我国迈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会向着服务国家战略、适应产业转型、深化社会合作的方向高质量发展,满足我国创新创业、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中国创造等新时代需求,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品牌。
关键词:教育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政策变迁一、问题的提出习近平主席指出:“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关键要有转型升级的劳动力结构。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明确提出,专业学位的目标是为了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5年,为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教育部发文要求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近年来发展如火如荼,学位类别和领域不断调整和增加,遍及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
李克强总理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历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随之不断变迁。
本文通过整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政策,分析标志性的文本,希望能回答以下问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政策变迁的核心动力何在?面向未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变迁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颁布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对文本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分类和概括的基础上,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演变特征是从模糊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到探索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到有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再到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先后经历了4个阶段。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09年度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2009年度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8.31
•【字号】苏教研[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09年度
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教研〔2009〕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9〕8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各项目入选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有关各项目的经费资助数额、资助方式另行通知。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深入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为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抓好研究生培养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
1. 江苏省2009年度优秀研究生课程名单
2. 江苏省2009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名单
3. 江苏省2009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名单
4. 江苏省2009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5. 江苏省2009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一
附件二
江苏省2009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名单博士生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计划名单。
南京理工大学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工作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工作通知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工作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一、申报项目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3.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
4.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
5.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6.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7.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8.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此项目另行下发通知)。
二、申报说明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1)项目设置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项目实施年限为1 年。
(2)申报对象科研创新计划:全日制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实践创新计划:全日制一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3)立项名额按照申报项目的经费来源分别确定立项名额:①申请省级及学校资助经费的项目根据下拨的经费总额确定立项名额。
②由学院或导师资助经费的项目不限名额,经学院及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即可予以立项。
(3)申报与评审程序①各培养单位组织遴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新计划遴选工作。
申报研究生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对申请省级及学校资助经费的项目进行排序,对学院或导师资助经费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上报项目。
于5月17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②研究生院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立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立项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书
在“互联网+”的理念下建立的创新性实验室平台,能够提供一个及时的学术交流平台,不仅有利于新思想、新理念的诞生,而且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生带来不同的测试课题要求,实验室技术人员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将不断研究和创新的测试方法,对实验实践教学认识和了解会在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深入和得到强化,从而为开展技术创新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和技能,使得实验室的科技创新成为可能。
2. 云实验中心的建立
目前高校实验资源主要还是以现场实验为主,实验资源利用率低,实验维护成本高,实验更新换代难以和技术发展有效协同发展,实验也多数为验证性实验,少量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定程度上束缚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与发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来优化高校实验教学环节迫在眉睫。
国内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利用互联网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从实验教学角度,建立了云实验中心,通过建立服务器池,搭建桌面虚拟机环境,在同一系统上同时运行多台虚拟机,快速部署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构建了灵活可靠的虚拟实验教学环境。
云实验中心的可以起到实验室宣传介绍的功能,有些高校实验室不为学生熟悉,不知道哪些实验室可以做哪些实验和研究,不知道实验室是否对学生开放,不知道每个实验室具体的开放时间,建立云实验中心就是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展示平台。对各个实验室的进行全方位的介绍,包括实验室的成立背景和成立时间,实验室所取得的成就,实验室目前的人员组成以及实验目前所具有的实验设备,实验室可以做哪些实验。实验室相应的实验指导数据资料以及实验指导老师等。在实验室的主页上列出实验室开放的时间以及预约情况。
2.推动整个实验教学的转型发展。因为有了实验室和互联网的结合,学生有了更多的学习渠道,他们不仅在线上得到教学,也在线下得到更好的教学与服务。我们不仅能够把传统的教学做得更好,同时也能够让实验、实践等平台上的教学做得更好,让学生有更大的收获,让各学科的教师、设备产品受益,以服务学生为目的.推动整个实验教学的转型发展。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苏教研[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苏教研〔2013〕1号)各学位授予单位:现将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学位论文是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推进建立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位授予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和研究贯彻意见。
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科学道德和学风宣讲教育等工作,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对各级各类学位申请人员(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生等),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录取、撰写学位论文前等时间节点组织《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集中宣讲和指导教育,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和指导教师、以及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做到人手一册,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所包括的情形和处理的办法,了解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教育学位申请者增强学术自律意识,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自觉遵守学位论文撰写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教育部第34号令的规定要求,以及我省发布的《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苏教研〔2012〕1号),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要尽快制订本单位对学位论文的审查办法、论文作假的认定细则和认定程序,以及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细则,明确对有作假嫌疑学位论文进行调查认定的机构和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落到实处。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1: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2年)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项目,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创新水平。
二、申报对象1、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3、同等条件下,非定向、非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撰写学位论文无相应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可优先申报;4、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项目选题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或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
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
对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通过组建跨学科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
4、项目设计科学、规范,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且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课题可优先申报。
5、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项目管理1、创新计划项目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学科推荐、学校按限额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后,立项公布。
2、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省立省资助项目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类别,由省教育厅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培养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省立校资助项目由培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填写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一、请各有关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登陆"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网址为:http://202.195.237.189/xkdpg/,组织本单位各一级硕士点(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含一级硕士点)做好本年度《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见苏学位字〔2011〕15号文附件)的填制工作,尚不具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硕士点,可与本一级学科目录下的其他二级硕士点一并,以一级学科点的名义自愿参加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制工作,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基本状态数据表上传。上传请登陆"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各单位的初始密码为本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三、单位学位委员会意见
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
一、 自评总结报告(字数1500字左右)
二、分项自评
(一)分项自评结果汇总表
评估一级指标 评估二级指标 指标
分值 自评
分值 1学术队伍
22分 1.1队伍结构 6 1.2学术带头人 5 1.3中青年教师与培养培训 5 1.4导师遴选及其指导 6 2科学研究
七、表中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
目 录
一、自评总结报告
二、分项自评
(一)分项自评结果汇总表
(二)二级指标分项自评
1.学术队伍队伍
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研究论文
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研究论文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研究论文抽检评议,是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机制。
这一机制有助于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帮助学位授予单位找出研究生培养的薄弱环节,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全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状况,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该机制已成为江苏省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助推力。
一、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的内涵与特点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具有完整的运行体系,从体系内部而言,主要包括论文抽检机制、论文评议机制、评议结果反馈机制、专家遴选机制等。
这一机制的内涵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度设计,由专业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江苏是我国高等教育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同时,也是研究生教育大省。
现有研究生培养单位57家,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分别达39个和18个,其中普通高校33所,研究院所15个,军队单位8所,省委党校1所。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在2002年以前,就开始着手研制论文抽检评议的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并在文件起草、方案制定、标准引领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2002年1月,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出台《关于开展博士、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2〕1号)?,决定从2002年开始对省内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评议,项目委托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随即印发《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苏教评院〔2002〕1号)》,对备抽名单报送、抽检名单确定、论文报送、论文评议等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和部署,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由此拉开帷幕,在全国率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
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到2008年,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议定了论文抽检评议的原则方法、新指标体系和技术手段等重要事项,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开始走向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阶段,机制逐步趋于成熟、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5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标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二、审核程序(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在自审、自评的基础上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会议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会议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待实地评审通过”和“未通过”。
会议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专业,不再进行实地评审。
会议评审结果为“待实地评审通过”的申报专业,还须进行实地评审,待实地评审后确定结果。
会议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专业,则为审核未通过。
(三)实地评审实地评审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专家择期进行,时间为每个专业半天,主要工作如下:1.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30分钟),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15分钟);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40分钟);5.评审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6.评审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20分钟)。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的通知苏教研〔2012〕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爱国奉献、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守信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附件: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研究生的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含以各种形式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学术活动,包括科学研究、学术论著发表、学术交流、学位论文撰写、答辩及评优申报等。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四条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坚持科学真理,诚实守信,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应带头践行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研究生规范学术行为,从事学术活动。
第六条研究生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学术规范:(一)严格遵守有关科学研究的规定和程序;(二)数据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引用和发表,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和准确;对研究(实验)工作的原始数据应当详细记录,妥善保管;制作实验记录一般应载明实验日期、实验内容和目的、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实验数据、工作人员签名等内容;(三)凡以人类为对象的研究,应当遵守伦理规范,尊重个人隐私,保护研究对象的身心健康;(四)在研究成果中凡引用他人著述、观点、方法、资料、数据等研究成果的,必须注明出处;引文一般应来自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如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当如实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五)学术研究成果应按对成果的实际贡献程度实事求是署名;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须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须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六)对参与导师主持课题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对外公开前应当征得导师同意;(七)在各种研究项目申报和学术交流中,对个人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应当如实陈述,确保真实性;(八)评价他人或自己的研究成果,应当科学、客观、公正、准确;(九)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苏教学[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2008〕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现就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时间安排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11月20日。
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10日(法定假日顺延)。
学历证书资格审核工作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7月20日。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时间为每年的7月20日-8月1日。
补报、更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工作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12月10日(法定假日顺延)。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相关要求1.各高校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下载、核对本校新生录取数据,经核准后补充相关注册信息并上传,及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违反上述规定的新生不得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3.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包括:当年考取专转本的学生、当年进入四年级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的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民族班学生等。
审核注册时,各高校需提交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规范分别制作的注册数据库、录取名册或审批件原件。
对于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有关高校还必须提交其本科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
4.外国留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附件
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建设计划书
基地名称:
牵头学科:
所在高校:
合作单位:1、
2、
3、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四月
填表说明
1、本计划书供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填报,既是省教育厅与基地建设高校合作的契约(法律性文件),又是基地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务请各单位依据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在科学论证基础上,认真填报计划书,确保各项填写内容科学、真实、清晰。
2、表格内容,原则上不加附页,如确需加页,编页顺序如“3-1”、“3-2”等,即如在原表第3页后加附页,则第3页及其附页编页顺序分别如上。
3、表中所涉经费统计,均折合人民币计算,单位为万元。
4、报送表格请用A4纸型打印、复制,不得改变表格内容顺序和字体格式。
5、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负责。
合
作
单
位
意
见
(I)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合
作
单
位
意
见
(II)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合
作
单
位
意
见
(III)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牵
头
院
校
意
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教研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教学指导委员会_这个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将给江苏教育带来哪些影响
《教学指导委员会_这个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将给江苏教育带来哪些影响?》摘要:月7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南京召开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暨次全体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国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钟秉林教授教育部研究生司培养处郝彤亮处长分别讲话,江苏省研究生教指委是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下从事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工作专组织原标题这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将给江苏教育带哪些影响?交汇讯月7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南京召开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暨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介绍了教指委组建基情况宣了教指委委员名单教指委委员代表颁发了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国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钟秉林教授教育部研究生司培养处郝彤亮处长分别讲话今年是研究生教育恢复0周年江苏首次成立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具有特别义成立研究生教指委不仅是立足江苏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也是江苏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江苏省研究生教指委是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下从事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工作专组织研究生教指委类别设置遵循“学科相近”和“规模相当”原则组建了类别研究生教指委分别是哲法史学类教指委、济学类教指委、教育学类教指委、学类教指委、理学类教指委、理学类教指委、工学类教指委、工学类教指委、工学3类教指委、工学类教指委、农学类教指委、医药类教指委、管理学类教指委、艺术学类教指委按照“德才兼备、广泛参与”原则并结合全省博士授权分布情况和全国四轮学科评估水平情况确定教指委委员推荐高校围和限额届教指委共有8名委员主要由学术前沿高校专、熟悉政策制政府部门责人以及清楚行业现状行业专组成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说组建江苏省研究生教指委是了充分发挥专作用实实地推进江苏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江苏研究生培养质量要做研究者方面教指委要当政府策“智囊团”通课题研究、咨询报告等方式政府提供智库支持另方面要成研究生教育前沿研究“追梦者”潜心立德树人持续关、追踪、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热、难问题二要做推动者届教指委委员掌握研究生教育部培养规律、外部运行因素和市场人才因要程地凝聚共识、程地激发活力、程地汇聚力量吸引各类人力、社会做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推动者三要做组织者从09年起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暑期学校、学术创新论坛等活动都交由各教指委主办各教指委要充分发挥专组织优势进步优化项目设置规遴选程序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努力办出成效办出水平让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系列活动成更有活力、更具影响品牌交汇记者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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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学位字[2017]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
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苏学位字﹝2017﹞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要求,经研究生申报、高校组织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附件1)和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附件2)入选项目,现予公布,省财政资助经费随后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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