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向开发商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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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建发业主的维权心路历程

一位建发业主的维权心路历程

一位建发业主的维权心路历程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自己的住房。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建筑开发商的不规范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

作为一位建发业主,我亲身经历了一段维权心路历程,深感维权的艰辛和重要性。

首次购房的喜悦很快被一系列问题所打破。

入住后不久,我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水管渗漏等。

我对此非常愤慨,毕竟购房是一项重大的投资,我没有理由接受这样的质量问题。

于是,我决定展开维权之旅。

第一步,我选择了与邻居们取得联系。

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和邻居们的交流,我了解到不止我一个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我们决定组成维权小组,共同行动起来。

毕竟,团结一致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第二步,我们开始搜集相关证据。

我们拍摄了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并保留了购房合同、收据等重要文件。

这些证据将成为我们维权的有力支持,能够证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第三步,我们寻求专业的帮助。

我们咨询了一些律师和相关的维权机构,向他们咨询了解应该采取的合理行动。

有了专业人士的指导,我们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向。

第四步,我们正式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诉求。

我们撰写了一封维权信,详细陈述了房屋质量问题和我们的要求。

在维权信中,我们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然而,开发商对我们的维权诉求置若罔闻。

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与我们进行有效沟通。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决定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第五步,我们决定集体上访。

我们组织了一次集会,邀请了媒体和相关部门的记者,将我们的维权诉求公之于众。

通过媒体的曝光,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最终,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

在媒体的报道下,社会各界对此事纷纷表达了关注和声援之意。

相关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开发商终于同意修复我们的房屋质量问题,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

整个维权过程艰辛而漫长,但我们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

业主胜诉案例的详细内容

业主胜诉案例的详细内容

业主胜诉案例的详细内容业主胜诉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述:某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物业配套等内容。

然而,在交房后,业主发现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配套标准进行交付,存在严重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业主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决定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配套标准进行交付,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配套标准进行补救。

业主胜诉案例二:质量问题案情简述:某小区的业主购买了新建的房屋,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水电设施隐患等。

业主多次向开发商反映并要求解决,但开发商未予以处理。

业主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鉴定和调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开发商未能及时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并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

业主胜诉案例三:物业管理问题案情简述:某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和要求改进,但物业公司未予以解决。

业主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和降低收费标准。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改进服务、降低收费,并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

业主胜诉案例四:违章建筑问题案情简述:某小区的业主发现有业主私自在小区内建造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安全。

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但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处理。

业主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私自在小区内建造违章建筑,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解决房屋质量投诉问题事迹

解决房屋质量投诉问题事迹

解决房屋质量投诉问题事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房屋质量投诉问题,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针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和管理,努力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位房屋质量投诉问题的受害者亲身经历的事迹。

我是一名普通的市民,几年前购买了一套新房,以为可以在这里享受舒适的生活。

然而没过多久,房屋开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比如漏水、裂缝、开裂等。

我很着急,找到了开发商进行投诉,但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甚至被对方推搪责任。

我感到非常沮丧和无助,生活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在迷茫无助的时候,我听说了政府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房屋质量投诉解决组,得知可以向他们求助。

我毫不犹豫地赶到了政府部门,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和困境。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核实,政府部门确凿地证实了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认定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

接着,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和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我的房屋进行维修和整改。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的房屋终于得到了有效的维修和整改,质量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政府部门也对开发商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和警告,提醒其不得再犯同样的错误。

我非常感激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让我重新获得了安心和信心,重新享受到了宁静和舒适的生活。

第二篇示例:解决房屋质量投诉问题事迹我记得有一次接到了一位购房者的投诉电话,称购买的新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水管漏水、地板变形等。

听到这些问题,我立刻意识到这是一起十分紧急和严重的投诉案件,需要尽快采取行动。

于是我立即约见了购房者,先是听取了他们详细的投诉内容和意见,然后实地查看了他们购买的房屋。

经过实地查看,我确实发现了购房者所说的问题,质量确实存在不合格的情况。

接下来,我与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明确了解决问题的责任和目标。

我们一致认为,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不希望看到房屋质量问题的存在,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自我权益的一些经典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自我权益的一些经典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保护自我权益的一些经典案例案例1:XX购房纠纷事实经过XX是一名购房者,在购买一套房产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墙体裂缝、漏水等。

XX试图联系房产开发商进行维修,但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

律师解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拥有完好的房屋质量。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1.购房者应尽快找到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证明购房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并保存相关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文件。

2.购房者应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开发商解决质量问题,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记录沟通内容。

3.如果开发商仍拒绝履行维修责任,购房者可以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XX劳动合同纠纷事实经过XX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仅有口头约定。

随着公司业务逐渐扩大,公司开始减少员工福利待遇和工资,XX对此表示不满。

公司出于经济考虑,开始逐渐裁员,并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新的合同改变原有的劳动条件。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以一些不正当的方式要求员工签订新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建议1.员工应搜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记录,以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条件的事实。

2.员工可以与公司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并要求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恢复原有劳动条件。

可将沟通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或与他人作证。

3.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条件,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或者聘请律师代理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损失。

案例3:XX消费维权案事实经过XX在一家电子产品店购买了一台手机,购买后不久发现手机存在严重的内存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XX找到购买手机的商家要求退货或维修,但商家却以手机已过售后期为由拒绝。

业主起诉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典型案例

业主起诉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典型案例

业主起诉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典型案例 2013年1⽉左右,姚某等75名购房⼈陆续购买了东⽅某⼯程公司开发建设的78套商品房,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后360个⼯作⽇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需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购房⼈⽀付违约⾦。

合同订⽴后,购房⼈⽀付了全部购房款。

2014年4⽉12⽇左右陆续交房后,购房⼈相继⼊住,直到2016年11⽉22⽇,开发商才提交办证申请。

购房⼈为此诉⾄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办证违约⾦,⼀审法院判决⽀持了购房⼈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东⽅某⼯程公司不服,上诉称建设该楼时,住建部门以该楼危害通⽤机场飞⾏安全为由要求停建,导致竣⼯验收、消防验收滞后;因市政排污管⽹未建好,致其排污管道未接通,导致环保备案验收滞后。

其主张由于上述政府原因导致办证逾期,应免责。

经⼆审查明,该楼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被通知停⼯,且住建部门及消防部门在2014年、2015年曾要求东⽅某⼯程公司及时申请竣⼯验收备案,其未及时申请亦是导致逾期办证的原因。

合同约定,给排⽔在房屋交付使⽤时即达到使⽤条件。

市政排污管道未接通是在房屋交付前已存在的事实,且环保部门亦明确未接通时应⾃建污⽔处理站处理,东⽅某⼯程公司明知合同约定及市政排污管道未接通的事实,仍未采取措施应对,存在过错,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海南⼆中院经审理认为,东⽅某⼯程公司交房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购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已构成违约。

其上诉理由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已存在,均系可预见的风险,故其在签订合同时对⼯期及竣⼯验收应有合理的预见。

其明知存在上述情况仍与购房⼈签订合同,且上诉意见与其⾏为⾃相⽭盾,违背诚信,故海南⼆中院对该公司的上诉主张不予⽀持。

综上,海南⼆中院认为,⼀审法院认定东⽅某⼯程公司应当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得当,适⽤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房产纠纷是指在购房、买卖、租赁、继承、抵押等房产交易过程中,因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房屋质量、产权归属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房产纠纷案例层出不穷,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房产纠纷案例,以期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小张在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在交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入住。

小张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但开发商拒绝退款。

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案例二,房屋租赁纠纷。

小王在租赁房屋时,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房东解决问题或者退还租金,但房东拒绝。

小王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最终通过协商解决了问题,获得了部分租金退还和安全隐患的修复。

案例三,房产继承纠纷。

小李的父母去世后,家里的房产继承问题引发了家庭内部的矛盾。

小李与兄弟姐妹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导致了家庭关系的恶化。

经过律师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公平地解决了房产继承问题。

案例四,房屋产权纠纷。

小刘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房屋的产权存在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小刘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房产纠纷中的冰山一角,房产纠纷的形式多种多样,解决起来也颇为复杂。

在面对房产纠纷时,当事人首先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应该在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房产纠纷的发生。

总之,房产纠纷案例的丰富多样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大家在房产交易中能够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之中。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房产交易的监管,减少房产纠纷的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主维权典型案例

业主维权典型案例

业主维权典型案例引言业主维权是指在购买商业物业或住宅物业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探讨业主维权的重要性及其实际操作方法。

一、案例描述某市的一位业主,在购买了一个商业物业后,发现该物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例如,楼顶渗水严重、电梯频繁故障、物业管理不善等。

业主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二、维权过程1. 寻求法律援助业主通过自行咨询法律专家、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等方式,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可以帮助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2. 调解协商在向法律专家咨询之后,业主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解协商。

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减少维权成本。

3.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协商无果,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法院寻求救济。

在此过程中,业主需要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4. 执行裁决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判决有利于业主,但对方未履行判决,业主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执行,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 合法渠道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维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保护证据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充分保护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3. 节省成本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尽量节省成本,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减少维权成本。

三、结论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和维权过程描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业主维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为,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寻求法律援助,进行调解协商,提起诉讼,执行裁决等一系列操作,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3. 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合法渠道、保护证据、节省成本等问题,确保自己的维权行为合法、合理。

房产消费投诉案例

房产消费投诉案例

房产消费投诉案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房产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常常会遭遇各种问题和纠纷,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以下是几个房产消费投诉案例: 1.某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多次反映,物业公司未能按时清理垃圾,导致小区环境卫生差,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经多次协商无果,业主们只能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某开发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某开发商在售楼处向购房者承诺,房屋质量可以得到保障,但购房者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体验。

购房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某中介公司虚假宣传:某中介公司在网上宣传某小区房屋,宣传图片中的装修和实际不符,且对房屋的面积、户型等信息也存在虚假宣传。

购房者通过投诉和维权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这些案例反映了房产消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消费者权益受到
侵害的情况。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开发商、物业公司、中介公司等企业的管理,使购房者在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的同时,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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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例5篇

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例5篇

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例5篇篇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例如期不交房交房不达标李先生于2010年在让胡路区某楼盘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合同中约定交房的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前。

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在约定的日期内,并没有如期交付。

李先生和许多业主曾多次到开发商处询问延期交房的缘由,开发商迫于压力,再次做出了违约的决定:在小区的水、电等基础设施都没有达标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们在2012年的3月份之前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但是业主们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并不认同,因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准:通水、通电等。

当时该小区并没有安装正式电,也没有通自来水。

业主们表示,楼盘没有达到入住标准,他们是不会办理入住手续的。

同时,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而开发商表示,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如果业主不同意,将从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业主的入住时间。

如果想要违约金只能按照已付金额日万分之零点一给付。

律师观点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白宇宙律师表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之一,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另外,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要件还包括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消防验收合格材料及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尤为关键的是《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按此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房产纠纷案例大全房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交易、租赁、继承、赠与等过程中,因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所有权归属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房产纠纷案例屡见不鲜,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房产纠纷的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小王在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在交付首付款后,开发商却变卦不履行合同,导致小王无法按期交付尾款。

小王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但开发商拒绝退款,双方产生了购房合同纠纷。

案例二,房屋租赁纠纷。

小李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但在租房期间,房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维修房屋,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小李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东不同意。

双方因此产生了房屋租赁纠纷。

案例三,房产继承纠纷。

小张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小张的兄弟姐妹对房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小张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继承纠纷,但兄弟姐妹不愿意配合,双方陷入僵局。

案例四,房屋所有权纠纷。

小刘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发现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存在问题,与房产证上的信息不符。

小刘要求开发商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但开发商推诿不解决,导致小刘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产生了房屋所有权纠纷。

案例五,房产交易欺诈纠纷。

小陈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了房产交易欺诈,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小陈购买了一套存在安全隐患的房产。

小陈要求开发商承担欺诈责任并退还购房款,但开发商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了房产交易欺诈纠纷。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房产纠纷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在房地产交易、租赁、继承、赠与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类型。

在面对房产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购房、租房、继承等过程中,也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纠纷之中。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在处理房产纠纷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爱尚泾渭业主维权

爱尚泾渭业主维权

我们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泾渭新区“爱尚泾渭”住宅小区的业主,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开发商严重侵害。

在此将开发商的欺诈、违约行为一一说明,请政府尽快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事情的起因2010年初,我们购买了位于高陵县泾渭镇(马家湾)泾渭一路12号惠尔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爱尚泾渭”小区的房产。

2011年9月25日,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

令我们没想到的是,赶到现场看房后,发现问题太多,因而拒收,当天与开发商现场多次协商无果。

无奈之下,9月26日我们请第三方验房机构“华商楼市通”介入鉴定调查。

“楼市通”给出专业鉴定结果是:楼盘存在严重设计缺陷。

开发商杨总回复称:只要业主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他们就可以解决。

10月1日,全体业主满怀期望地来到“爱尚泾渭”项目地,期望开发商本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

结果开发商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以种种借口搪塞,我们无功而返。

二、“爱尚泾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各业主初步查看,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第一、不具备交房条件就强制交房。

1、未提供验收报告等文件。

国家明文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必须同时向业主提供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交房文件。

如果不提供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资料,就说明房子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房子还不能交付使用。

2.不符合交房的基本条件。

凡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应做到“五通一平”(即天然气通、上下水通、电通、热通、污水处理通、道路畅通,与楼前6米处、楼后3米处场地平整,不堆积建筑物品与垃圾以及杂物),煤气表、电表、水表到户,室内是否清扫干净,门、窗、玻璃、管道、是否按标准清扫干净,做到窗明地净,管道无堵塞,雨水通畅排放,生活用水,是否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实际上9月25日,小区1、2号楼还在进行外墙粉刷,小区里面公共活动场地还在施工,路面、绿化等都不到位,因此小区和房子根本不符合交房和居住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拖欠起诉状帮你讨回公道

房地产开发商拖欠起诉状帮你讨回公道

房地产开发商拖欠起诉状帮你讨回公道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涌现。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一些不良开发商的行为却屡屡让人们担忧和困扰。

其中一个令人不满的问题就是一些开发商拖欠业主的起诉状,使得业主无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该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在某城市,一位名叫张先生的业主购买了房地产开发商A公司的楼盘。

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A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A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面对这一情况,张先生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该纠纷。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张先生遭遇了一系列困扰。

首先,他发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意延迟接收法院的传票,使得开庭日期一再延期。

其次,张先生在多次前往法院之后,却发现法院并未受理他的起诉状。

经过了解,他才得知起诉状一直被A公司拖欠。

这些问题不仅给张先生造成了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也延长了解决此案件的时间。

问题分析房地产开发商拖欠起诉状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些原因,主要包括:1. 恶意逃避责任:一些开发商拖欠起诉状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他们希望通过拖延诉讼的时间,争取更多利益或以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2.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开发商缺乏法律教育和意识,对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够了解。

他们或许不清楚起诉状的重要性,因而对相关程序缺乏重视。

3. 经济困难:一些开发商由于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合同。

为了推迟诉讼,他们故意拖欠起诉状。

解决方案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拖欠起诉状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改进:1. 法律保障: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标准。

对拖欠起诉状的行为进行严肃打击,使开发商明确知晓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 完善法律程序: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法律程序,减少起诉状和传票的物理流转过程。

例如,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电子技术,采用电子起诉状等方式,实现线上诉讼,减少纸质文件的传递。

民事案例分析:违规交房业主起诉维权案

民事案例分析:违规交房业主起诉维权案

[案情介绍]原告王先生(业主)2005年3月30日与被告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了买卖“世纪颐园”小区A座(位于雁塔区赵家坡)商品房的合同,约定2006年5月28日交房。

因开发商不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证明房屋符合交房条件的有关资料,王先生拒绝接收房屋。

2007年9月,王先生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提出交房时,向业主提供或出示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签到表》、《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文件,因原告要求被告出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被告未能出示,原告遂拒绝接房。

庭审中,原告认为双方在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中“验收合格”不仅应具备《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还应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被告认为其具备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签到表》、《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文件即代表“验收合格”。

[案情分析]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双方对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验收合格”理解发生争议,在合同中对“验收合格”的含义又未做解释,在此情况下,所做解释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在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条文后,认为商品房“验收合格”应指该房屋工程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被告在交房时所具备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签到表》、《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文件,只能证明被告对该商品房进行了验收,不能证明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因被告交房时缺少相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故逾期交房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一、被告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9月17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2007年9月18日至被告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实际交付原告之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
摘要:
1.案例背景
2.维权过程
3.成功原因
4.对学区房市场的启示
正文: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个案例中,购房者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为今后的学区房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19年,西安市民张某购买了一套位于某重点中学附近的学区房。

然而,在购房后不久,他发现该中学的学区划分发生了变化,使得他所购买的房子不再属于该中学的学区范围。

张某随后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或赔偿,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张某首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随后,他请教律师并收集相关证据,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开发商退还张某购房款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之所以成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购房者张某在发现问题时,没有轻易放弃,而是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其次,他对维权过程充满信心,坚信自己的权益终将得到维护;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公
正公平原则,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制裁。

这个案例对学区房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首先,开发商在销售学区房时,应当如实告知购房者学区划分及相关政策,避免误导消费者;其次,政府在制定和调整学区划分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最后,消费者在购买学区房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漏水纠纷处理 案例

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漏水纠纷处理 案例

标题: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漏水纠纷处理案例一、案例背景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有些业主在商品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引发了纠纷。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漏水纠纷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例详情某市某小区的业主小王了一套新房,经过房屋验收后搬进了新家。

然而,不久后小王发现其新房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导致墙面发霉、地面起瓷等严重质量问题。

小王多次向开发商反映问题,但始终未得到解决。

于是,小王决定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处理漏水纠纷。

三、法律分析1. 商品房验收在我国,商品房验收是指购房者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产权前,对房屋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购房者有权利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应当在验收时认真、全面地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 漏水纠纷处理当购房者在商品房验收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纠纷:- 协商解决: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漏水问题,如协商赔偿、返修等方式。

- 法律途径:购房者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漏水纠纷,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四、解决建议根据上述法律分析,针对漏水纠纷处理,我建议小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1. 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返修或进行赔偿;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漏水纠纷。

五、个人观点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的验收至关重要。

购房者应当对房屋的质量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开发商也应当对房屋的质量负责,积极解决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回顾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漏水纠纷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重视商品房验收环节,对房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开发商也应当重视商品房的质量,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漏水纠纷处理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努力,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起诉开发商退房的案例

起诉开发商退房的案例

起诉开发商退房的案例
哎呀呀,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级惊心动魄的起诉开发商退房的真实案例!这事儿就发生在我朋友老王身上。

老王一直梦想有个温馨的家,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钱,终于买了一套心仪的房子。

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开启了,可没想到啊,这简直就是噩梦的开始!
交房那天,老王兴冲冲地去验房,结果呢,那房子的质量简直差得离谱!墙壁到处是裂缝,就像是被怪兽抓过一样,这能住人吗?窗户还透风呢,这大冬天不得冷死个人啊!老王当时就傻眼了,这和开发商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啊!这不就是骗人嘛!
老王气冲冲地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却推脱责任,说这只是小问题。

小问题?这能是小问题嘛!这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老王那个气啊,他下定决心一定要退房!他说:“我可不能就这么咽下这口气,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于是老王开始收集各种证据,找律师咨询,准备起诉开发商。

这过程可不是一般的艰难啊!开发商各种耍赖,各种刁难,但老王丝毫没有退缩,他就像一个勇敢的战士,和开发商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战斗!
就好比在战场上,老王是那个坚定向前冲的勇士,而开发商就是那个狡猾的敌人。

老王说:“我绝对不会放过他们,一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在这个过程中,老王也遇到了很多帮助他的人,大家都为他加油打气。

这不,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努力,老王终于胜诉了!开发商不得不退还他的房款。

老王激动得眼泪都快出来了,他说:“这是我应得的!”
我想说,消费者的权益绝对不能被随意侵犯!当我们遇到不公平时,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老王一样,不要害怕困难,只要坚持,就一定能胜利!。

最高院关于购买顶账房的业主维权案例

最高院关于购买顶账房的业主维权案例

最高院关于购买顶账房的业主维权案例嘿,你知道吗?最高院有个关于购买顶账房的业主维权的超厉害案例!就像那海上的明灯,指引着大家在维权道路上前行。

咱先说说这个王大爷吧,他呀,满心欢喜地买了一套顶账房,本以为能就此过上安稳的日子。

可谁能想到,麻烦事儿一个接一个地来了!房子交付的时候各种问题,不是这里有瑕疵就是那里少东西。

王大爷能不着急嘛,那火急火燎的样子,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王大爷就找到开发商理论:“我花了钱买的房子,咋能这样呢?”这时候开发商却开始推诿责任,说这不是他们的问题。

再看看小李,他也是买了顶账房的业主。

他可不像王大爷那么好说话,他直接就说:“这不是坑人嘛!我岂能让你们这么欺负!”他开始收集各种证据,准备和开发商好好掰扯掰扯。

你说这些业主容易吗?买个房子,本应是开心的事儿,结果却搞成这样。

这就好比你满心期待的礼物,打开却是个空盒子,多让人丧气啊!
最高院在审理这些案例的时候,那可是非常严谨认真的。

就像一个明察秋毫的法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他们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倾听每一位
业主的诉求。

最终,那些耍赖的开发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业主们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难道这不值得我们拍手称快吗?这不就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勇敢地去争取,就一定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说啊,面对不公平,咱可不能退缩,得像那些勇敢维权的业主一样,挺直腰板,为自己的利益而战!。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

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摘要:一、西安学区房维权背景1.学区房的重要性2.维权事件起因二、维权过程1.业主集体行动2.采取的法律途径3.政府部门的回应三、维权结果1.开发商的整改措施2.业主权益得到保障四、维权成功的启示1.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2.政府部门的责任与担当3.对未来学区房市场的规范作用正文:西安,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教育重镇,学区房一直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然而,近年来,西安学区房维权事件屡见不鲜。

本文将讲述一个西安学区房维权成功的案例,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及启示。

一、西安学区房维权背景学区房,顾名思义,就是位于优质学校周边的房产。

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就读名校,不惜重金购买学区房。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出现了虚假宣传、学位房不保证学位等现象,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在这样的背景下,西安的一位业主因为购买学区房后发现学位问题,引发了维权事件。

二、维权过程1.业主集体行动:在发现自己购买的学区房存在学位问题后,该业主在业主群中呼吁大家共同维权。

很快,其他业主也纷纷响应,大家开始收集证据,共同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2.采取的法律途径:在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业主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

他们请教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保障业主的学位权益。

3.政府部门的回应:在业主们起诉开发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教育部门对涉事学校进行调查,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住建部门对开发商进行约谈,要求其整改。

三、维权结果1.开发商的整改措施:在政府部门的压力下,开发商承认错误,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首先,对涉事学区房的学位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确保业主子女能够正常入学;其次,对其他潜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最后,对业主们进行了赔偿,弥补了他们的损失。

2.业主权益得到保障:经过维权,业主们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购房合同纠纷维权案例

购房合同纠纷维权案例

案例一:补充协议规避责任购房者张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但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约定其广告宣传等资料内容不视为要约内容,从而规避法律责任。

张某在收房时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遂起诉开发商。

法院认为,该排除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开发商退还张某购房款差价。

案例二:房屋面积缩水购房者李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然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李某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差价,但开发商以房屋面积缩水为由拒绝。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李某购房款差价。

案例三:贷款不成反被起诉购房者王某因故未能办理按揭贷款,逾期超过90日。

开发商以王某违约为由起诉。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不合理地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限制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等主要权利,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案例四:大幅缩短支付时间购房者赵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赵某需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并大幅缩短支付期限。

赵某因未能及时办理贷款而面临违约风险。

法院认为,开发商未对该条款进行提示或说明,赵某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遂判决驳回开发商的违约金请求。

案例五:合同解除权购房者孙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后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孙某遂行使合同解除权。

开发商不服,起诉孙某。

法院认为,孙某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反映了购房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维权问题,包括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房屋面积缩水、贷款不成反被起诉、支付时间不合理、合同解除权等。

购房者遇到此类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赔偿案例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赔偿案例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赔偿案例近些年来,房屋建设业突飞猛进。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赔偿案例屡见不鲜,不仅给房主带来了损失,而且也影响了业主对于房屋建设业的信任。

下面将从两个案例来探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赔偿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2012年,由于一场强烈的地震,湖南省一位业主意外发现自己的新房出现了严重的裂缝。

经过验房认定,这个问题是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

业主很快向开发商提出了索赔请求。

开发商拒绝承认质量问题,称这只是地震的影响。

业主与开发商无法商量赔偿事宜,最终决定向法院起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开发商存在严重的施工瑕疵,判决其对业主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二:2014年,广东省一位业主发现自己的新房存在很明显的渗漏问题。

检查发现房屋外墙、屋顶等部位都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向开发商和房屋施工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

开发商和施工公司经过检查后认为毛病是由于“水漏在天上流出来了”,并拒绝进行赔偿。

业主无奈之下只好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开发商和施工公司的工程质量问题,判决对业主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介绍,可以看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房屋建设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呢?首先,消费者在购房之前应该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或施工方进行协商、沟通,避免进一步由于误会而导致的争端。

其次,开发商和施工方应该重视质量问题,坚持严谨的工程质量标准,杜绝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在房屋建设业,双方都必须认识到争端的处理必须要有有效的渠道和方法。

在处理争端时,开发商和施工方不应该回避真相,而应该致力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合作精神,以便在未来的合作中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在经济赔偿的背后,我们更应该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发生警钟长鸣,通过更严格和更规范的法规措施,加强对于房屋建设业的监管,在未来防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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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名苑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修改东方名苑《商品房预售合同》目前,安阳市房屋住宅开发公司通知东方名苑团购房单位,要求各购房户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按户型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签订,并办理交款手续,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交纳房款得购房户,剩余房款按通知规定截止日期,根据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滞纳金、通知称,这一决定就是由东方名苑建设领导小组做出,那么,我们所有购房户要问,领导小组得领导们,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得具体内容您们仔细阅读了吗?里面得条款内容对所有购房户公平吗?众所周知,东方名苑为团购房性质,土地为2003年由六局委购买,委托安阳市房屋住宅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并由全体业主垫资建设。

项目于2012年10月就开工建设,目前业主已垫付超过50%房款。

但项目得进展却不容乐观,其中发生许多由于开发公司得责任而导致得事故,如建材丢失、楼房失火等,这些情况与广大团购房业主通告了吗?开发商准备隐瞒我们到哪一天?我们这个小区开工建设得时间,正就是建材市场行情不好得时段,所有得建材价格几乎降至低谷,但我们得房价却在一涨再涨,这个问题您们与所有得团购房业主解释了吗?如今在所有问题都未明了,您们却急匆匆要求大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将不签订得所有责任全部推到团购房业主得身上,您们觉得合适吗?就是不就是将所有业主得智商都归为零?您们还有公平可言吗?就目前情况来瞧,所有得事情已本末倒置,事实已经就是所有团购房业主任由开发商宰割、目前部分业主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提供得合同样本,发现该合同缺失公平性,存在众多对团购房业主不公平得条款,设有欺诈陷阱,因此我们所有团购房业主强烈要求修改东方名苑《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我们所有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予以公示,让所有业主都能清晰瞧到所有内容并作出正确得判断: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得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④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确定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二、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得“说明”条款第3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得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因此我们所有业主要求修改东方名苑《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我们得合理全法权益,在不公平条款未做出修改之前,我们所有业主将拒绝签订合同,并且不会支付任何滞纳金,因为出现这种后果就是由房屋开发公司造成得,应由房屋开发公司来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得证件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得具体条款及内容规定要求向所有业主公示,不得以不签订合同就不让瞧合同进行推脱。

四、经过认真比对安阳市东方名苑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其她开发商得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现其存在众多对广大团购房业主极为不公平得条款,我们要求有如下几条,要求对不公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了出卖人得委托代理人,作为业主,我们要求直接与出卖人(即安阳市房屋住宅开发公司)签订合同,不允许出现委托代理人、2、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写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得开工日期为:2013年03月08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得竣工日期为:2015年08月24日。

东方名苑小区得开工日期就是说改就可以改得吗?我们在交第一次房款后就破土动工了,为什么合同上得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符?我们要求按实际开工日期进行填写。

竣工日期约定为2015年08月24日,这个竣工还仅仅就是主体工程完成,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一个主体工程得建设就耗了近三年得时间,您们不觉得小区得竣工时间拖延太久了吗?其她由开发商垫资得商品房建设时间也不过两年,何况我们业主垫资得团购房呢?最初我们团购房时,单位告知大家说就是2015年06月交房,而且现实情况也就是在2013年底时所有楼房均已封顶,但目前却变成了2015年08月24日主体才施工完成,请给大家一个说法。

我们要求施工完成时间按最初约定进行更改、3、合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规定房屋单价均价订为3300至3500左右,与最初约定增加过多。

东方名苑项目介绍时承诺:“团购价格采用综合建设成本加10%利润加2%企业管理费构成”,那么作为业主我们要求审计所有成本来确定房屋价格并向所有业主公示,且审计全程有业主代表参与(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来推选,不能由开发公司与团购单位指定),并经全体业主代表签字认定。

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将由于开发公司得责任而造成得成本增加让所有业主来承担,如房管局提前交房款得利息、建材失窃、楼房失火等,这些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公司来承担,均不能计算在建设成本内、4、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写明根据当事人选择得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计算。

东方名苑小区得各户型建筑面积与此次签订合同时均有较大增加,请解释面积增大得原因,就是房屋使用面积增加了,还就是其她原因?实际测绘面积与设计面积有差异就是比较正常得事情,每个小区均如此,但一般也就差异个一、两平方,为什么我们这个小区测绘面积与设计面积有如此大得差异?开发商应将面积及测绘过程进行公证。

5、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得,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承办公积金贷款机构提交申请手续得材料,并签署相关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买受人须在公积金中心或出卖人通知(含书面、电话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完公积金贷款所需一切手续。

如因买受人原因买受申请得贷款未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获得贷款机构审批同意并将款项汇入出卖人帐户得,买受人则应当在出卖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0日内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得按合同第7条买受人逾期付款得违约责任执行。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得(拒绝提供贷款所需得个人资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出卖人不解除合同得按合同第7条买受人逾期付款得违约责任执行。

此条款不公平,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后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得期限太短,违约责任仅仅有买受人承担显然就是极其不公平得,要求修改。

所有业主均希望越早交房越好,不会无故拖延办理手续。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需耗费得时间不就是由我们业主决定得,这样产生得逾期违约责任不应由买受人来承担、6、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得违约责任”中,规定逾期时间规定为60日内,逾期后支付得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一、与其她商品房相比,逾期时间过短,其她商品房规定为60日内,而该合同内为90日,要求变更;逾期后支付得违约金比例较高,其她商品房规定为每日万分之0。

5,而该合同内为每日万分之一,要求变更、7、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中,规定出卖人在2016年10月31日前,将具备五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得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除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2、其她非出卖人所能控制得条件(例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变更、政府强制命令、因区域供电网络无法保障本合同中商品房所在小区得用电等原因)造成延期交付房屋得;4、施工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得异常困难与重大技术问题、该条款极为不公平,要求按业主得意愿进行修订。

首先,东方名苑小区在我们交首付时就向各位业主承诺为2015年6月份交房使用,而现在却定为2016年10月31日前,拖延太久,要求修订日期,为2015年10月以前,否则出卖人应按日给付各位业主延期交房费用每日每平方0。

5元。

其次,将区域供电网无法保障划入非出卖人所能控制得条件明显不合理,就是在为出卖人不作为找借口,此条款应删除。

再者,第4项中何为施工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得异常困难与重大技术问题,如遇困难、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就是说明您这个出卖人没有能力来承担该小区得建设,说明您得资质存在硬伤,说明您在为您得无能来找借口,强烈要求将此条款删除、8、合同“第十一条交接”中,规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得,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并在安阳相关媒体刊登交付公示,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房时间得,本商品房得交付时间为出卖人《交房通知书》中得交房期限届满之日。

买受人未办理手续得,《交房通知书》中得入伙期限届满之日起该房屋得风险责任自动转至买受人。

条款中再一次体现了出卖人仅为自己利益着想,想方设法将风险转嫁给买受人得意图。

出卖人必须保证、确认买受人收到《交房通知书》,买受人验收房屋达到交房得条件后方可进行交房、在安阳相关媒体刊登交付公示不得作为通知买受人得一种方式,交付时间也不得以《交房通知书》中得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来计算,将房屋风险责任自动转到买受人更就是无稽之谈,要求将此条款删除。

9、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得违约责任”中,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得商品房得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得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得,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出卖人按约定标准完成)处理。

此条款更加不合理,强烈要求进行修改、首先,在附件三内容中各标准约定不合理:(1)、公共部分交房标准未注明电梯情况、车位及地下室情况;(2)室内部分交房标准中门窗未注明品牌,未标注真空玻璃,未注明阳台封闭情况、使用材料情况。

这些情况必须在附件三得各相应标准中详细说明,与最初设计不相符、达不到质量要求得我们均拒绝签收,由此造成得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来承担。

其次,达不到约定标准得情况,我们所有业主要求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即出卖人按约定标准完成,并赔偿买受人因此带来得一切损失、10、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得承诺"中,规定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得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已交付部分得建筑区域内得水、电通;2、天然气按相关部门通气时间执行。

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协商处理。

此条款明显存在欺诈陷阱,强烈要求修改。

首先,水、建筑区域内得水、电通,但不能使用,业主难道可以不使用水、电就生活吗?天然气按相关部门通气时间执行,若三年、五年甚至十年都无法通气怎么办,到时我们找谁去申诉?电梯压根就没有提及,到时我们每天步行上、下三十多层楼吗?公共道路与绿化未提及,难道我们一直生活在泥泞中吗?车位、地下室未提及,难道我们买了车位、地下室也不能使用吗?因此业主要求达到得使用条件更改为以下内容:(1)水: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2)电: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3)天然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达到使用条件;(4)电梯: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5)车位、地下室: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6)社区内公共道路与绿化在小区建成6个月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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