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五讲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精品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⑤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其他 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⑥认为 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 务的;⑦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 害其财产人身权的;⑧其他可 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排 除范围的规定:①不服行政处 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②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 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对这些 事项申请人不得提出复议申请。
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的 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 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 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①主要是财 产责任;②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的责任;③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④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 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 任的方式有:停止损害,排除妨 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 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0种。医 学法学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
2.行政处分:是指有管辖权的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 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 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开除留用查看、开除8种。
••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
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 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 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和财产权 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 偿的责任。
③国家强制性,即医学法学律责 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违 法者拒绝承担由其违法而必须承 担的法律责任时,国家强制力将 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职权性,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 门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予 以追究。
二、医学法学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行为人违反医学法
学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 程度,医学法学律责任分为: 宪法责任、行政责任、民事 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损失为主要形式。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医学
法学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医学法学律、 法规对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是 直接引用刑法中有关条款的规 定。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一、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 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自 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 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 的总称。
(一)卫生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 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 果。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 理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政 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 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 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 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卫生行政救济的主要特征是: ①卫生行政救济是对权利所进 行的救济;②卫生行政救济是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过失所实施 பைடு நூலகம்救济;③卫生行政救济一般 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 ④卫生行政救济一般是事后的 救济。
二、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 赔偿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
是指通过何种途径实现行政救济 的问题,即相对人在受到卫生行 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通过何 种程序,何种路径实现救济的问 题。我国现有的卫生行政救济途 径主要是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
(二)卫生行政复议是行政 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合理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及时原则 (六)便民原则 (七)有错必纠原则
(八)一般情况下的诉讼终局原则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①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罚不服的;②对卫生行政机关采 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 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条件 申请有关卫生许可证(照),卫生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四、卫生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期限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
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 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④卫生行政复议的对 象只能是卫生行政机 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对于抽象行政行 为做出的是裁定)。
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具 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 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 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 的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既不完全等同于行政 行为,又不完全等同于司法活 动。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复议是具有准司 法性的行政行为。
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②程序不同。③ 审查范围的不同。④法律效果 不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发 生行政争议后,行政复议是最 为直接有效的解决途径,而行 政诉讼是最为客观公正的解决 途径。
第三节 卫生行政复议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 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地方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 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 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 复议决定的活动。
第五讲
法律责任 与 法律救济
第一节 医学法学律责任 一、医学法学律责任的概念
1.医学法学律责任的概念: 医学法学律责任,是指医学法 学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 为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而应承担 某种不利后果的责任。
2.医学法学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①违法性,违反医学法学律规范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法定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医学法学律、法规和规章,即医 学法学律责任必须由医学法学律、 法规和规章明确、具体地规定;
卫生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层 含义:①卫生行政复议只能 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除 此以外,任何其他主体不得 提起行政复议。
②卫生行政复议权只能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地方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 的组织行使。
③卫生行政复议对于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是维护其合法权 益的一种程序性权利,不得被 非法剥夺,但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处分自己的 程序性权利,即可以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放弃行政复议的 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