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20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为市统计局所属相当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经济社会专项统计调查和市统计局布置的常规性统计调查,执行本市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统一指导和管理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统计调查任务。
【总页数】1页(P47-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相关文献】
1.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的通知[J], ;;;;;;;;
2.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办法》的通知 [J],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J],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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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09年各省份城镇就业人数统计(国家统计局)
东部地区12345(万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1978年283.1217.1423.3646.1582.5 1979年305230.2430.8696.3605.7 1980年1981年345.1255465.9821679.9 1982年361.1261.9477.6851.4704.7 1983年373.8270.4485.9880.1720.8 1984年377.6276.6491.1919.6749.6 1985年384.8281496.6946.3794.3 1986年400.5284.5504975.7827.7 1987年408.4286.6510.51003.5859.8 1988年413.9286.5515.31028.8889.1 1989年424289.7511.51039.9886.6 1990年461.2289.7513.81059.2903.5 1991年477.2300.6526.61082.1921.2 1992年489.9299.7520.31100.6927.7 1993年483.2303.2505.31098.3954 1994年510.1318.5530.31152973.8 1995年506319.8537.61167.9992.4 1996年496.7317537.3159.5989.2 1997年499.6318.8527.71141.8995.1 1998年463.3253.9446.8884.9899.1 1999年456.6251.8419.7857.5886.3 2000年456.3238.6417.5846.6870.8 2001年464.2241.3437.4855.9881 2002年633.3234.4489.3848.5856.3 2003年689245.9521.5845961.2 2004年723.6246.2564.3867.81054.9 2005年736.3248.4612.4865.11215.2 2006年783.4252.6615.5874.51401.7 2007年798.0699248.916657.8242917.64171531.292 2008年847.1277309.4185682.1689928.9551679.081 2009年916.394315.5572723.51931009.4251868.4367891011中部地区1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河北省河南省314206.7470.2598.1445.11978年420.5 342219.7488.7618.7469.51979年444.31980年384.9245.6541.5690.9499.31981年507.6 379.5254562.9716.75161982年516.1 390.4261.6574.3728511.71983年542.1 412271.8603.8755.1539.21984年574.7 438.7287.9629.4795565.71985年621.4 455.9299.7661.2824.7592.11986年649.1 475.3312.6700.5868.6622.91987年685.2 498.3324.3753.6110.2805.3651.51988年704.3 497.1327.7757.9111.6820.76531989年716.8 505.8336.2788.8113.6853.4666.81990年726.7 523.8360830.9121915.5692.61991年763.4 525.8370.6872.1125960.7708.41992年785.3 553.8389.4903.5121.61022.2728.81993年823.4 592.6417.4984.6134.11076760.81994年891.6 603.7418.51052.9132.41137.6793.81995年923.7 605.9426.684.7128.9141.88081996年981.4 600.7432.11118.3121.11156.5801.71997年1001.8 554.5421.61061.4110.51104.4746.91998年932.4 570.7417.11079110.91095.7745.61999年893.9 592.1416.11022.2109.71075.9734.12000年859.3 601.9422.61018110.21104.1661.72001年828.8 649.2436.81056.7108.21186.4653.92002年831.1 7424731132.3113.51295641.42003年840.7 839.75061185.5116.51371.4644.42004年869.5 904.3555.51328.6121.71612.6661.32005年910 1077.9609.61375.6125.21849.8688.82006年941.8 1297.168673.25741404.307145.53052057.473720.65462007年958.1575 1383.614710.10041393.867137.1062146.786750.64042008年962.6511 1503.774793.52681459.136149.85682277.216955.37072009年1067.1212345678910安徽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310.2625.5353.2129.1268.6460.2364.4238.1268.1 323.5609348.8243.2270.8477.5388.3244.3284.1 364.8680402.1273.2304.1535.4430.3265.5320.4 382.7700.5418.8285.2316.2557446.7275.3329.1 399.5738.7432.5300.8320.1573457.5278.3344.5 420.7764.2447.3314.5335.5601.5473.8285.5368 461796.6470.9335.6353.4640.5491.3297.1385.3 477.8826.6491.7350.7364.4665511.2310.3405.5 500.8839.9509.1359.7378.9686.6538.9323.9425.9 514.4868.8526373.3398710.8561334.1441.1 513.9873.2538.7375.3403.4718.6566.7334.4442.1 525.7892.3546.8386.6411729.6582.9340.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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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90.9175.9222.218264.3162.252.1 1980年1981年754.5189.823717.5299.1182.156 1982年783.4197244.718.4311.318858.2 1983年802.5202.7251.617.6316.519159.5 1984年826.1211.5264.918.1330.4205.461.2 1985年865.2217.1274.717.9345.8210.764.9 1986年892.7225.4280.617.7359.922167.6 1987年920.4231.4286.517.6372.1231.369.1 1988年957.7233.8293.618.1381.6236.370 1989年964.3237.8299.317.2390.7237.469 1990年981249.5305.617.9395.9240.270.4 1991年1016.1257318.518.5407.8257.171.9 1992年1034.1257.3323.119.4414.2264.272.3 1993年1048.2245.2329.521.6421.9273.871.3 1994年1097.6270.8345.920.4436.7282.973 1995年1157.6269.435121.4449.5283.473.3 1996年142.5277.8357.922.4467.3288.273.6 1997年794281.2363.622.4469.8285.574 1998年705.2263.7361.720.9446.3268.968.1 1999年684.1247.7362.221.3455266.467.9 2000年646.8243.3346.522.6469.6247.666.6 2001年635.8246.8351.523.9451.524566.3 2002年646.5239.6350.525.3510.5246.770 2003年690243.5346.927.1515.1253.573.7 2004年729.5265.8371.429.1459.2263.878.5 2005年802281.7410.431.5445.826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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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 为做好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2017年8月14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第三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第四章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首批承担200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首批承担200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京人社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首批承担200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精神,做好2009年度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现将首批承担2009年度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48所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北京市首批承担200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附件:北京市首批承担200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单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西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宣武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职业学校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石景山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房山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通州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昌平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北京市怀柔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平谷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密云县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延庆县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劳动保障学院(北京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京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城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航空技工学校北京市仪器仪表技工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北方职业技术学校北京二七机车厂技工学校北京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首钢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地铁技术学校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实用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北京商贸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北京市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北京汇佳动画技术学校北京市平谷区再就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外事学校(北京市北店外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实美职业学校(北京蒙妮坦美发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朝阳区电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现将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凡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 2014年6月6日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4〕23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016年北京市申论真题及答案
2016年北京市申论真题及答案【篇一: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ss=txt>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5.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给定材料材料1: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民科学素质通常用公民科学素质指标(civic scientific literacy,简称csl)来测量。
它是综合性指标,由了解科学知识、理解科学方法、理解科技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等三部分构成。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1992年起,我国共开展了八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
调查将“公民对科学的理解程度”作为核心指标,用以测算csl值。
一个公民如果在“了解科学知识”、“理解科学方法”、“理解科技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三方面都达标了,我们就将其视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
“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数占全体公民数的比值,就是csl值,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2010年进行的第八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中国大陆的csl值为3.27%,比2001年有“明显提升”,但总体水平相对较低,相当于日本、加拿大、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20年前的水平。
另据报道,我国和美国曾同时公布了截止到2007年年底的csl 值,当时美国为25%%,我国只有2.25%。
材料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4.08•【文号】人社厅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会计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 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北京2009统计公报
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0-02-02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经济周期性调整的影响,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遭遇严重困难。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心,积极采取“调结构、扩内需”等一系列应对措施,全市经济运行呈现见底、复苏、回升态势,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一、综合经济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86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8.3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2743.1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9004.5亿元,增长10.3%。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788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0070美元),比上年增长6.2%。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23.6:75.4变化为1:23.2:75.8。
图1 2005-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注:2005-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数据已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和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表1 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亿元税收:全市完成国税、地税税收(费)收入63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
其中,地税税收(费)收入177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3%。
财政: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2026.8 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增幅比上年回落12.8个百分点。
其中,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79.7亿元、752.6亿元和177.8亿元,分别增长13.5%、15.5%和3.8%;实现企业所得税430.4亿元,下降13.5%。
地方财政支出(一般预算,含中央追加支出)2301.7亿元,增长17.5%,增幅比上年回落1.3个百分点。
其中,用于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支出分别增长72.8%、63.8%和52.1%。
透视京城大学生社区工作者
透视京城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作者:陈曦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09年第07期继推出太学生村官之后,北京市鼓励太学生深入基层工作再出新举措——从2009开始3年内,北京将陆续选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工作者。
那么,该政策的内容如何,对社区和大学生而言意味着什么,又该怎样保障这一政策的落实?“考试结束,可以暂时松口气了!”2009年6月19日,参加完北京市海淀区社区工作者面试的小王如释重负。
她感觉发挥得还可以,但能否录用还要看考试结果。
6月6日,小王与首都高校8543名考生一起走进考场,参加了由北京市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考试。
像这种通过统一招考的方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情况,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此次招聘,北京市提供260。
个社区岗位,共有16190人报名,8544人参加考试。
除部分村官考生外,考生学历都在本科以上,其中包括115名博士生。
政策比照村官2009年5月1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20。
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公告》,备受关注的大学生社区就业首批招聘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09年至2011年,北京将选聘5000名首都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工作,据悉,2009年第一批录用的毕业生将主要安排在全市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和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单位,主要从事党团建设、楼宇维护等工作。
本次大学生社区工作者选聘政策与大学生村官选聘政策相似。
比如,毕业生与各区县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
协议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或进入人才市场自由择业。
协议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优先录用为北京市国家公务员。
社区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协议期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5题)1、下列有关工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中不正确的是()。
A.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B.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C.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D.工业增加值=劳动者+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答案】 A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统计法规,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 )。
A.比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低B.比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高C.无法判断D.两者一样高【答案】 C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第三产业的是()。
A.交通运输B.电力供应C.信息传输D.社会组织【答案】 B4、统计法规定:国家要不断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地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体现了()。
A.规范统计原则B.统一统计原则C.科学统计原则D.诚信统计原则【答案】 C5、国家统计局派出到大连市的调查队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由()负责查处。
A.辽宁省统计局B.国家统计局C.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D.大连市统计局【答案】 C6、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A.合法行政,程序正当B.于法有据,合情合理C.定纷止争,案结事了D.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答案】 D7、下列各项不属于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B.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C.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D.统计行政处罚的情节是法定的【答案】 D8、由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业务上由()领导。
A.所在地人民政府B.国家统计局C.所在地人大常委会D.国家统计局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答案】 B9、与刑事诉讼相比,统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B.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C.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D.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答案】 D10、行使统计行政复议职权的机关是()。
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考试题库
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5题)1、以下关于统计资料公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为准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公开,定期公布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定期公布D.公布统计资料应同时工作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答案】 A2、不属于我国全国性的大型普查是()。
A.经济普查B.农业普查C.人口普查D.工业普查【答案】 D3、2008年的人口发展速度为()。
A.1.01B.1.16C.1.28D.1.30【答案】 B4、北京市统计局与北京市工商局联合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管辖。
A.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局B.国家统计局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D.北京市人民政府【答案】 D5、甲企业从外地迁入A县。
A县统计局依法认定甲企业应纳入统计范围,遂派员赴甲企业通知有关事宜。
甲企业同意纳入统计并填报统计报表,但在次月报表上报期届满时仍未报送,A县统计局遂向甲企业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甲企业三日内补报。
甲企业在第三日进行了补报。
为核实上报数据,A县统计局对甲企业进行了统计检查,发现甲企业上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答案】 C6、资金流量实物交易核算中,以下收支流量中不属于经常转移的是()。
A.所得税B.增值税C.社会保险缴款D.社会补助【答案】 B7、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可以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
A.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B.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C.具备统计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D.具备经济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答案】 B8、关于中间投入(中间消耗)的含义和计算原则,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中间投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耐用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B.它们是一次性地或短期地运用于生产过程C.中间投入价值会随着生产过程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D.计算增加值时要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消耗价值【答案】 A9、目前我国编制投入产出表所采用的方法是()。
【免费下载】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09版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修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09〕272号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现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颁布,自2010年春季学期起施行,原《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目录》涵盖了技工院校机械加工制造、电工电子、计算机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服务、农林等7类120个主体专业,是规范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目录》修订工作充分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紧密结合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需求,体现了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能力培养特点,突出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注重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互衔接。
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要依据新修订的《目录》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组织招生和安排教学,并及时将按此设置和调整的专业名称录入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考虑到不同行业、地区对技能人才的培养有所差别,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对《目录》内各专业的职业能力、主要教学内容等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在《目录》中某些较宽专业下开设部分特色专业,招生时可在该专业名称后加括号注明。
对于目前在校生,各技工院校可不改变原专业名称和学习年限。
对开设《目录》外的专业,各技工院校可暂按地方或学校现有的专业名称招生。
2022-2023年统计师之初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2-2023年统计师之初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保证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择调查单位时不用遵循的原则是()。
A.代表性强B.兼顾不同房地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类型C.兼顾不同用途的房地产项目D.兼顾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答案】 D2、我国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A.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B.国有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C.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D.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答案】 C3、标准正态分布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A.0,1B.1,0D.1,1【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不得与()相抵触。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B.《全国经济普查条例》C.《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D.《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答案】 A5、下列关于数据分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数据分组的组数一般与数据本身的特点及数据的多少有关B.对于数据分组的组数并没有什么要求,可以任意分组C.一般情况下,一组数据所分的组数不应少于5组且不多于15组D.如果组数太少,数据的分布就会过于集中【答案】 B6、若某商品销售价格下降5%,销售量上升5%,则该商品的销售额()。
A.不变B.下降D.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答案】 B7、某省卫生计生委为了制定“十三五”期间本省医疗改革方案,需要对本省的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情况进行调查。
A.执行罚B.财产罚C.人身罚D.申诫罚【答案】 D8、平均增长量是某种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期增长(或减少)的()数量A.相对B.绝对C.累计D.平均【答案】 B9、某省民政厅为了制定本省“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规划,需要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地区民问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调查。
A.由民政厅对调查对象进行处罚B.移送上级主管部门民政部处理C.移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D.移送省统计局处理【答案】 D10、落在某一分类数据每一类别或组中的数据个数称为()A.频数B.频数C.频数分布表D.累计频数【答案】 A11、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的总称。
人社部发[2009]117号文件附件
人社部发[2009]117号文件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二○○九年十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
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10)
四、主要指标解释 (140)
五、附录 (181)
六、逻辑关系式 (192)
七、部内统计人员联系方式 (205)。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京统发 [2023] 103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统发 [2023] 103号市局所属各单位、总队各处室,各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各区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国统字〔2022〕117号)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结合北京统计调查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并经北京市统计局第54次党组会议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第3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表: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一节违反《统计法》有关条款的裁量第二节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裁量第三章基本裁量规则第四章附则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对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市和区统计局、北京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各级调查队(以下简称统计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的对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
第三条本裁量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按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重新核定1―3月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重新核定1―3月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京人社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重新核定1-3月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2009年3月底,我市公布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4715元,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市政府183号令)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需按照新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重新核定2009年1至3月份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时间为2009年1至3月,且已按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核准并领取市政府183号令及相关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后上述人员需重新核定“Z实指数”、“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合计”、“计发合计”和“统筹支付金额”。
调整办法如下:(一)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基础养老金J =(C平+ C平× Z实指数)÷ 2 × N实+同× 1%只调整公式中的C平并重新计算出基础养老金的结果,其他参数不参与调整。
2.过渡性养老金G同= C平× Z同指数× N同× 1%G实= C平× Z实指数× N实98值× 1%只调整公式中的C平并重新计算出G同与G实的结果,其他参数不参与调整。
3.养老金合计《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定后,相应的“养老金合计”应随之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聘会的行政许可程序(一)小型定期招聘会:具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拟在下一年度举办小型定期招聘会,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应于预定会期的4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加强对招聘会的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县办会机构及其举办的小型定期招聘会的日常监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要建立小型定期招聘会巡视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招聘会的组织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积极维护公平就业环境,重点检查招聘信息的合法性、规范性,坚决杜绝就业歧视的内容。
对招聘信息存在就业歧视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市人力社保局对不定期招聘会进行巡查,加强监管。
三、要确保招聘会的安全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59号)精神,完善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检查落实办会机构的应急预案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京政发[2009]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五、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务局商务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外事办公室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体育局统计局园林绿化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知识产权局民防局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研究室说明: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
北京市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北京市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2009/06/23 08:14 A.M.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24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现就统一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236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90元。
六、本市和外埠农民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七、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单位与职工2009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
八、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北京地区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1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设立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事[2006]103号)的文件精神,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在北京地区18个区县共同组建区县调查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一)撤销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地区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密云县等10个区县设立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在全市18个区县设立经济社会调查队;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县调查队加挂国家统计局XX(区县名)调查队队牌。
(三)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和北京市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均为正处级机构,其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四)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共同组建区县调查队并对在区县设立的调查队垂直管理。
区县调查队与区县统计局合署办公,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办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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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考函[2009]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09.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人事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09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和《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北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
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两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或参加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并取得《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证书。
各级别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09年年底。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