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合集下载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与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得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得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三)规格应注明规格、(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得预期用途。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试剂生产试剂生产的工艺技术对试剂的质量、效果和应用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生产技术指导原则:1.原料采购与贮存原料是试剂生产的基础,采购时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稳定可靠。

在原料的选择和贮存中,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2.工艺研发与流程优化研发阶段要注重试剂的性能和稳定性,通过改良工艺和优化流程来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确保生产工艺具有可复制性和稳定性。

3.生产设备和环境控制生产设备要保持清洁,并根据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生产环境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洁净度,减少可能的污染因素。

4.生产管理与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流程记录、验收标准、样品保存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针对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质量稳定和可靠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原材料检验与控制对每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纯度检测、活性检测等,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标准。

原材料的使用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同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管理机制,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2.试剂稳定性测试定期进行试剂的稳定性测试,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活性等指标的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改进产品包装,确保试剂的长期稳定性。

3.检验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制定标准的检验方法,包括试剂溶液的配制、样品处理、仪器操作、结果解读等。

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降低人为误差对结果的影响。

4.质量管控与改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包括记录管理、异常处理、风险评估等。

根据质量管控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估和改进措施,以提高试剂的质量和性能。

总结: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是保障试剂质量的关键环节。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证这些产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标准物质选择、制备与质量控制、校准与认证、稳定性与储存等四个方面探讨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标准物质选择标准物质是确定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质量的基础。

在选择标准物质时,需要考虑其纯度、稳定性和可溶性。

优质的标准物质应具备高纯度,以避免与其他成分的相互影响;良好的稳定性是确保长期保存期间其性能不受影响的重要保障;可溶性则决定了标准物质能否有效溶解并与其他试剂反应。

二、制备与质量控制标准物质的制备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制备方法、仪器设备和质量控制等。

制备方法应选择合适的方法,例如合成、提纯、稀释等,以获得所需的成分和浓度。

在制备过程中,需要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以确保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纯度检测、浓度测定和稳定性评估等,以保证标准物质的质量符合要求。

三、校准与认证校准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

在校准过程中,需要根据标准物质的特性和试剂的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校准方法,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校准的目标是使试剂的测量结果与实际浓度一致,以确保试剂能够可靠地应用于临床和科研领域。

此外,还需要对校准过程进行认证,包括校准方法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外部质量评估等,以保证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稳定性与储存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的稳定性和储存条件对其性能和持久性有重要影响。

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包括理化稳定性和生物学稳定性等。

对于校准品和物质控品,需要建立合适的储存条件,并严格控制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和使用期限,以确保试剂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可靠。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规范生产流程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保证试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首先,应选择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原材料采购和接收规范。

其次,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操作,包括试剂配制、混合、灌装、封闭和包装等。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条件的控制,如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等。

在每个步骤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所有重要参数的变化。

二、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性能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质量控制程序中,需要包括对不同批次试剂的质量评估、标准品的稳定性评估、设备校准和验证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体系,及时记录和汇总每个批次试剂的质量参数,以供后续分析和评估使用。

三、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标准检测方法为了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并执行标准的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非常重要。

操作规程应详细描述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采用的方法,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严格执行,杜绝人为差错。

检测方法则需要选择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试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数据应按照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调整生产过程和改善质量问题。

四、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验证,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的清洁和保养,定期的检修和更换附件,以及设备的校准和验证。

设备验证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包括设备精度和准确度的验证,温度和湿度的验证等。

只有经过验证的设备才能保证试剂的生产质量和准确性。

以上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的一些重要原则。

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验证,能够保证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为临床诊断和科研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仔细编写,不要有重复内容,要有技术含量,可参考文档如下:
一、定义
二、试剂的安全性
1、试剂必须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确保使用者和患者的安全。

2、进行生产和研发的时候,必须尊重患者的健康,严格使用行业规范,有效控制实验及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有效调控质量。

3、严格遵循GMP和GLP、质保规范,确保试剂质量合格。

三、生产及质量控制
1、试剂应遵守GMP和GLP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2、所有原料及产品应遵守质量标准,保证实验和生产的准确性,满足医院和患者的安全用药要求。

3、实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优化,确保每次实验的准确性,持续控制和改进生产质量。

4、质量检测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查,针对每一批产品及原材料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性能试验、活性测定、外观检查、毒理学试验等,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种能够检测人体生物标志物的化学试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中。

它们能够提供准确、快速、可靠的诊断结果,对于疾病的早期筛查、确诊和治疗监测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与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诊断准确性和临床应用的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原则,包括试剂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控制方法等。

首先,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要从原材料的选择开始。

合格的原材料是保证试剂质量的首要条件。

生产商应选择高纯度、稳定性好的原材料,并对每一批次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

对于需要使用动物血清或细胞培养基的试剂,应选择来自健康动物的样本,并确保其无传染性病原体的污染。

其次,生产工艺控制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生产商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并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点。

在试剂的生产中,各个工序都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可控性。

同时,要根据不同的试剂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工艺参数,控制反应的温度、时间、pH等因素,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质量控制方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试剂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中间产品的检验以及最终产品的检验。

对于原材料的检验,可以采用物理性质检验、化学成分分析、微生物污染检验等方法,确保原材料的纯度和质量。

对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可以采用各种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检测,如光谱分析、质谱分析、放射免疫分析、电子显微镜等。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档案,追溯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信息,确保试剂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最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剂生产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安全、高效、环保要求。

同时,要建立国际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试剂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产品的值,止于所使用的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 定值质控品应有 赋值准确度要求。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 料,并应提供校准品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 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 度资料, 并应提供定值质控品通过多个实验室测量后进行统计学 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七)生物安全性 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 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机构认可的、 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 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 HBsAg、HIV 抗体、HCV 抗 体等进行检测。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 制 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 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 (2000 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
应给出选择高一级别同类量标准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校准 测量程序后测量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其中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 可选择其中 1-2 种方法 对校准品进行测量。 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 法。 (四)均一性 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 装单元测试 1 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1 )和 标准差 S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 1 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 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2 )和标准差 S2;按 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重复性 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 应符合要求。 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只进行批内精密度 检测。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核酸扩增法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一、基本要求一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三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四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五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二、原材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一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 Nase和RNase污染;—20℃保存;二引物由一定数量的dNTP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冻干粉,序列正确,合成量应达到试剂生产要求;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E或HPLC级,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20℃保存;三探针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和/或3'+'-端进行标记,如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冻干粉,纯度应达到HPLC纯;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应以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200—800nm扫描,在260nm处应有吸收峰;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素的不同,还应该在荧光素的激发波长处有吸收峰,如FAM荧光素在494nm、TET荧光素在521nm、TAMRA荧光素在560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杂交探针在493nm、625nm、685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检定合格后入库;避光、—20℃保存;四DNA聚合酶如Taq 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20℃保存;五尿嘧啶糖基化酶UNG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IU UNG在37℃处理3分钟后, 103拷贝以下含U模版应完全降解,不能产生扩增产物;—20℃保存;六逆转录酶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20℃保存;三、生产工艺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基本生产工艺通常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临界值的确定、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四、质量控制一半成品质量控制1.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2.以参考品/ 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定;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3.半成品检定内容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4.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试剂盒组成及时进行分装和包装;二成品质量控制1.每一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报批批量应不低于3000人份;2.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3.以参考品/ 对照品或参考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4;成品检验的内容应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线性和稳定性;5.试剂批放行前,应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试剂成分,在特定温度或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加速破坏试验;。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检测人体内生物标志物、疾病指标或其他相关因素的试剂,用于帮助医生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决策。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应用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快速、准确和可靠的结果,从而提高诊断效能和治疗效果。

1.样本采集和处理:样本采集是体外诊断试剂研究的基础,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不同类型的样本,如血液、尿液、组织等,需要针对性地制定样本采集和处理的方法,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2.试剂的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试剂性能稳定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临床研究中,应建立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对试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试剂的性能符合要求。

包括原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包装与贮存等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3.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和应用需要使用相应的设备,如分析仪器、试剂盒、检测平台等。

在选择设备时,需要考虑设备的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稳定性等因素,并确保设备的操作简便、结果可靠。

4.试剂的效能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的效能评价是保证试剂性能和临床应用的关键环节。

在试剂的研发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效能评价,包括试剂的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试剂的临床应用效果的评估。

效能评价需要使用一定的参比试剂和标准样本,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5.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需要进行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根据数据的统计学处理和分析,得出结论并进行结果的判定。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包括样本采集和处理、试剂的质量控制、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试剂的效能评价以及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等方面。

这些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临床应用的有效性,为临床诊断和治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必须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组织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总体目标应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辅料质量控制该部分应列出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关键原材料,如抗原,抗体等应注明来源,性质,质控指标等,生物原料应保证其生物安全。

(一)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微孔反应板、标记相关标记物及中和反应用抗原、或进行校准品配置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原料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的供应商有变更,必须进行原料验证,并进行申报。

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不得浑浊,不得有摇不散的沉淀;或者为冻干品。

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合理的生产工艺: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合理的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制备、装配和包装等各个环节。

生产工艺应先进行充分的实验研究验证,确保每个步骤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质量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和设备校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保证试剂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质量要求之下。

4.严格的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生产环境的控制、关键步骤的监测和产品的最终品质检验等。

所有的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有效的设备和仪器校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应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6.合理的包装和储存:体外诊断试剂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试剂的保存期限和稳定性。

储存条件也应根据试剂的要求进行合理控制,避免因储存条件不当导致试剂性能下降。

7.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方法:生产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方法,并进行严格的实验验证。

这其中包括试剂配方的确定、质控品的制备和使用方法的规范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实验证实,才能得出可靠的质量控制方法。

8.合理的质量控制样本:质量控制样本的选择应与试剂的应用领域和性能要求相匹配。

质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稀释稳定性也应得到验证,以确保质控样本能够持续稳定地使用。

总之,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只有在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准确可靠的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IVD)是用于临床诊断、治疗和监测的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与质量控制是保障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生产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原则。

(一)生产环境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环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有良好的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生产车间。

车间应具备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设施、通风设备和除尘装置,以保持生产环境的洁净和无菌。

此外,对于操纵试剂的人员,应有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培训。

(三)生产工艺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在每一道工序中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点。

生产过程中应记录关键参数,例如温度、时间、pH值等,并建立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每个工序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四)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产成品的质检。

质检项目应确保涵盖试剂性能的各个方面,例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

质检结果应有科学依据,并建立合理的合格判定标准。

(二)质控品的制备和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控品是用于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参比物质。

质控品的制备应选择与生产样品类似的制备方法,并结合外部验收标准进行确认。

制备好的质控品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验证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试剂性能验证和确认: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验证和确认是保证试剂质量的重要步骤。

性能验证应覆盖试剂使用的各个方面,例如准确性、精密度、检测限、线性范围等。

验证时应使用合适的样品,并按照严格的验证流程进行。

验证结果应有科学合理的依据,并建立相应的验证报告。

(四)外部质量评价: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水平,应参与外部质量评价。

外部质量评价是通过与其他实验室进行试剂性能比对,进一步验证试剂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并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之处。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检测体外生物标志物或特定疾病相关物质的试剂,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预防及治疗监测等领域。

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生产和质控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下面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原则。

1.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性和用途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例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荧光分析法等。

确保试剂具有高灵敏度、高特异性和良好的重复性。

2.优化试剂配方:根据试剂所需的功能和检测指标,优化试剂的组分和比例,确保试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3.选择合适的原材料:选择高纯度的原材料,确保试剂的纯度和质量。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确保其与其他组分之间的相容性。

4.控制生产过程: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工艺操作规范、设备运行可靠。

5.合理包装和储存:根据试剂的特性和使用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确保试剂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保持试剂的稳定性和活性。

1.建立质量标准:根据试剂的用途和性能,建立详细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包括试剂的理化性质、灵敏度和特异性等。

2.质量控制检测:对生产的每批试剂进行质量控制检测,确保试剂的批次一致性和稳定性。

包括检测试剂的纯度、活性、稳定性、污染物等。

3.外部质量评价:定期参与外部质量评价组织的评价活动,与其他实验室进行对比,评估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质量记录和追溯: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各批次试剂的生产过程、检测结果和质量控制数据,确保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5.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处理:设立及时响应的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所有的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总结起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包括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优化试剂配方、选择合适的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合理包装和储存等;建立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检测、外部质量评价、质量记录和追溯、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处理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体外诊断试剂是医学检验领域中重要的工具,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疾病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估等方面。

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性能稳定、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介绍。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指导原则1.原料选择:体外诊断试剂的原料选择是生产试剂的首要步骤。

应该选择质量优良、稳定可靠的原料,并严格按照药典标准进行检查。

2.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流程都能得到正确执行和控制。

3.设备和环境: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GMP规范的设备和环境,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环境温湿度的控制。

4.工人培训:生产工人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试剂生产的工艺和操作规范,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有详细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料的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和操作记录、生产设备的校验记录等,以供后期的溯源和质量追溯。

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核酸提取和纯化:体外诊断试剂中的核酸提取和纯化是确保试剂性能稳定的核心步骤。

应选择高质量的核酸提取试剂,严格按照提取试剂的说明书操作,并对提取结果进行验证和验证。

2.试剂性能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是确保试剂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性能评估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评估方法进行,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等指标的测试。

3.验证和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验证和验证是确保试剂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试剂的适用范围和临床需求进行验证和验证,确保试剂在具体检测条件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批间一致性:体外诊断试剂的批间一致性是确保试剂批次之间性能稳定的重要指标。

应根据试剂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稳定性评价方案,并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

5.质量控制程序: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程序是确保试剂质量稳定和可靠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评估等,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行和控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

附件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前言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芯片实验室等.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由于生物芯片技术还在不断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对本指导原则进行修订.一,基本原则(一)生物芯片诊断试剂生产用的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各种物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二)生物芯片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四)生物芯片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二,物料质量控制(一)核酸检测芯片核酸芯片检测时,从生物样本中提取的核酸可用荧光标记,金标记和酶标记.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学方法和化学显色.下面为荧光标记芯片技术指导原则,采用金标记和酶联显色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可参照核酸芯片和蛋白芯片相关部分.1,主要生物原料核酸检测芯片的主要生物原料包括模板,引物,探针,标记物等.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1)模板重组:经测序验证,关键位置没有错误.1×溶解,浓度为1μμl以上20℃保存.(2)()纯级,无污染20℃以下保存.外购者,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证证明,达到生产要求. (3)引物序列确证;进行扩增后,克隆测序鉴定验证,建立引物标准品.生产中的引物原材料为冻干粉纯或纯,外购者,供应商应提供该产品的质检证明,如电泳结果或分析图谱;自己合成的引物,需有电泳结果或分析图谱.用标准模板扩增,电泳检测,谱带单一,大小正确,与对照引物比较,产物量一致.符合视为合格引物20℃以下保存.(4)探针(用于阵列制备)重组, 冻干粉(或1×溶解液):每种90μg以上,酶切鉴定分析图谱.产物,冻干粉(或1×溶解液):每种90μg以上电泳鉴定图谱.合成寡核苷酸纯或纯,每种90μg以上,提供该产品的电泳分析图谱或分析图谱.外购者,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证明,达到生产要求.探针序列的正确性:应用克隆鉴定的标准杂交鉴定或进行测序鉴定.外购者,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证明,达到生产要求.纯度和浓度检测:用电泳方法,电泳图谱没有杂带,目标条带的强度与已知浓度的标准条带进行参比计算其强度.纯度较高的,可用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定量.检定合格后入库.避光20℃以下保存.(5)标记物含有激发光波长和发射光波长介于280680的所有荧光分子纯,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证明.(6) 聚合酶检测,纯度>95%,具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活性及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由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20℃保存.(7)(尿嘧啶糖基化酶)具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1U 37℃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板被降解后,不能产生扩增产物,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20℃保存.(8) 酶具有逆转录活性,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20℃保存.(9)酶具逆转录酶活性和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活性及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20℃保存.(10)缓冲液各类酶制品需要的的反应缓冲液由厂家随酶制品提供,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20℃保存.2,主要生物辅料(1)杂交液购买成品者,供应商提供质量标准,并按要求保存.自制杂交液,按半成品检定标准要求进行检定.(2)酶类蛋白酶,核酸酶等,供应商提供质量标准,并按要求保存.(3)核酸提取试剂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并按要求保存.如果是自制提取液,按半成品检定要求.(4)鱼精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并按要求保存.(5)封闭用蛋白包括牛血清白蛋白,奶粉等,提供质量标准,并按要求保存.3,主要化学原辅料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溶液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值检测,溶解情况检测,干燥失重的检测,炽灼残渣等.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1)无机类主要包括氯化钠,氢氧化钠,纯化水等.(2)有机类主要包括有丙酮,乙醇,枸橼酸,吐温2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氨基吡啉等.(3)特殊化学原料聚乙二醇,多聚赖氨酸,丙烯酰胺,甲叉双丙烯酰胺''-四甲基二乙胺(),溴化乙锭(),染色剂等.4,其他物料(1)载玻片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无缺刻,无划伤等.规格按设计要求.激光扫描仪扫描(波长为芯片检测波长):包被层基本均匀.(2)试管,吸头,试剂瓶等一次性使用,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证,达到设计要求.(3)其他:说明书,包装外盒等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执行.(二)蛋白检测芯片1,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点膜,标记相关酶,纳米金,光学基团及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等.使用前应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必须进行原料验证,并进行补充申报.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2)纯度和分子量主要通过电泳和电泳结果扫描仪进行检测,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作为免疫诊断试剂用生物原材料,用银染法染色后,纯度一般都要大于90%;用考玛氏亮蓝染色后;纯度一般都要大于95凝胶电泳法测定分子量.(3)蛋白浓度蛋白浓度可通过法,280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4)效价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5)功能性实验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试剂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该原料使用后的试剂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2,主要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10%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对于标记用酶,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定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值(403280)应大于3.0.3,化学原辅料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溶液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值检测,溶解情况检测,干燥失重的检测,炽灼残渣等.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1)无机类主要包括氯化钠,氢氧化钠,纯化水等.(2)有机类主要包括有丙酮,乙醇,枸橼酸,吐温2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氨基吡啉等.(3)特殊化学原料(联苯二胺),染色剂等.4,其他物料(1)基质以硝酸纤维素膜为例:孔径符合设计要求(0.45μm,0.22μm等),均一性(厚度及毛细迁移速度±20%),尺寸(与标识吻合)(2)瓶子和干燥剂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证,达到规定要求.(3)其他:说明书,包装外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执行.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生物芯片主要包括芯片,蛋白芯片,组织芯片,细胞芯片以及芯片实验室等.生物芯片诊断试剂产品基本可分成二个部分,一部分是芯片,另一部分检测用工作液.如果有配套的检测仪器,还需对仪器及处理软件的应用加以说明.(一)芯片的生产芯片生产的基本过程包括探针的获取方法,纯化,点样,固定.1,探针获取不同的芯片,主要是探针不同,生物芯片的探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它探针可参考制定相应的技术及质量标准.(1)探针的获取探针的形式有产物,克隆,人工合成片段等;要求有生产程序和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要进行纯化,有固定的纯化程序.(2)抗原的生产抗原的获得方法包括细胞培养,从生物材料中分离提取,基因工程表达以及合成肽等.基因工程表达产物又分为纯抗原蛋白,融合蛋白等.(3)抗体抗体分单克隆抗体和多克隆抗体.抗体制备包括细胞培养,动物腹水,基因工程表达等方式.(4)细胞和组织包括细胞或组织类型,固定方法.组织材料还包括固定,包埋,切片等.(5)芯片实验室,包括各种管道泵的制作等.2,阵列的排列设计阵列的排列包括依次排列,随机排列,对角线排列等,设计时需考虑重复次数等.3,点阵的制作使用仪器的要确定型号,程序;手工制作的也要有标准操作程序.4,固定:包括固定方式,固定的条件等.应对芯片生产的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如点样和固定过程的监控,点样均一性检验等.(二)工作液配制1,芯片生产所需试剂,包括细胞培养基,探针制备试剂,阵列制作和固定试剂等.2,样品处理试剂,芯片检测靶分子分为核酸和蛋白质.检测核酸的样品处理试剂包括临床取样提取或提取试剂,逆转录试剂扩增试剂,核酸标记试剂等;检测蛋白的处理试剂包括取样试剂,蛋白稀释液以及特殊试剂等.3,反应液:检测核酸时的反应液包括预杂交液,杂交液,洗脱液等;检测蛋白时,包括封闭液,抗原/抗体反应液,洗脱液,显色液,显色终止液等.(三)数据判读1,判断标准及依据,包括值的确定依据.2,数据判读方式:人工还是软件判读.3,如果是软件判读,应提供软件判断的科学依据(包括生物学原理,数据获取原理和判断实验是否成立的依据)以及实验测试的原始报告(或数据),并需要说明:(1)软件的来源:购买或自己编制,是否获得注册等.(2)软件的用途:包括对数据的分析,存储,解读,含义等.(3)软件的使用:基本的使用程序.四,半成品质量控制(一)抽样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检定需要数量的半成品,作好标记,待检.(二)质控品可用克隆并测序鉴定的或经特异性鉴定的抗原(或抗体).质控品的基质应尽可能与被测物基质相一致.(三)检定要求1,芯片检定(1)灵敏度:最低检测限达到规定要求.(2)特异性:应达到规定要求.若进行全阴,全阳和交叉反应检测,全阴性检测应在没有靶分子存在时,所有检测位点没有检测信号;全阳性检测应在加入足够量的靶分子,所有检测位点均有检测信号;交叉反应检测时,用某一位点的靶分子检测,应只有该位点有检测信号,其它位点不能有检测信号.(3)精密性(均一性):用比最低检测限高一个数量级的质控品,重复检测10次,判定结果一致.考虑到芯片的多位点检测,因此要进行全位点和单个位点进行检测.半成品检定可以用克隆和鉴定的抗原和抗体作质控品.2,工作液的检定(1)物理检测:外观颜色正常,没有杂质.(2)质量检定:用被检定的工作液检测标准样,检测结果达到预定要求.五,成品质量控制(一)生产批量申报生产的批量每批原则上不低于1000人份.(二)抽样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检定需要数量的半成品,做好标记,待检.(三)标准品(参考品)应用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进行检定,若无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可以使用企业参考品,但其标准不得低于第一家已经获得批准的该类试剂.(四)检定要求1,灵敏度:应达到规定要求.2,特异性:应达到规定要求.3,精密性(均一性):对某一样本,重复10次,对病种的定性检测结果一致.4,稳定性(仅对蛋白芯片)37℃放置至少3天,灵敏度,特异性和精密度仍达到规定要求.热加速破坏试验的时间长短,可由生产单位根据不同产品在37℃贮存与常温贮存(2℃8℃)中质量变化的相关性来决定。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首先,关于试剂的制备,指导原则要求试剂制备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试剂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关于临床试验的设计,指导原则要求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盲法和对照原则,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试验方案。

同时,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数量要足够,以确保试验的统计学可靠性。

第三,关于临床试验的实施,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进行充分的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同时,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循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保试验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关于数据管理,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并及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同时,试验人员应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关于数据分析,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合理的结果解释。

同时,试验人员应注意研究偏倚的影响,并进行相关的修正。

第六,关于结果的解释和推断,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试剂的性能进行评价,并根据临床需求对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推断。

同时,试验人员应注意结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最后,关于临床试验报告,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撰写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伦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同时,试验人员应对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为临床试验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试验,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临床应用的有效性。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致的主要⼯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简称申请⼈)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件之⼀。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了详细的说明。

其⽬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临床使⽤重要性强且使⽤⽬的差别⼤,因此,申请⼈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指明使⽤的界限。

⼆、规范性引⽤⽂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件的⼀览表。

⼀览表中引⽤⽂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件等。

例如: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

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

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的蛋白标准品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电压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

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

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

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1. 牛血清或羊血清外观: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无菌试验:将血清直接放37度培养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加入0.85%的NaCl溶液。

加入饱和硫酸铵1ml,置4℃,2小时,8000rpm离心10分钟,弃上清。

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2. 牛血清白蛋白:外观: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溶解时间在18-26度时应不大于15分钟。

1%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 7.1。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其标准为大于等于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 酪蛋白: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

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

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四)其他物料1.酶标板⑴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

如有欠注、飞边、肮脏、表面光洁度差,底部有波纹及划伤等应剔除。

⑵吸附能力和精密性用一定浓度的正常人IgG包被板条,再用一定浓度的抗人IgG酶结合物吸附,通过显色反应,双波长酶标仪(主波长450nm,参考波长630nm)读数。

计算CV值,批内CV≤5%,批间CV≤10%。

2.液体试剂装量瓶包括阴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液体组分,均应有相应的装量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不同的液体试剂所用的装量瓶规格、装量瓶的颜色、瓶盖的颜色等。

3.其他材料包括试剂瓶标签、粘胶纸、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五)企业质控品企业质控品一般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均一性)、hook效应等质控样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线性质控品样品。

如该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标化;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企业质控品的基质应与诊断试剂的待测样品的基质基本一致,如待测样品为血清/血浆,质控品基质也应为血清/血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酶标记物的制备及滴配过程(酶工作液浓度确定)、各种工作溶液的配制、包被酶标反应板、分装及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一)各种工作液的配制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液一般包括:包被液、封闭液、阴性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终止液等,对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

若阴性、阳性对照或其他液体组分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制备时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

各种工作液在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中的配方进行配制,充分混匀确保液体中的各种成分均匀,同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分装。

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其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应该在量值上具有溯源性。

应对配制过程及配制的液体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酶结合物的功能性实验及稳定性;各种溶液的外观、pH值等;酶作用的底物应测定在无相应酶的情况下自身显色的情况,并制定合理的限定指标;终止液应对其终止酶促反应的能力进行测定。

(二)包被酶标反应板包被前应对酶标反应板进行质量检验,如尺寸、外观、包装、吸附性能、精密性等,并记录酶标反应板的批号、数量、标识。

酶标反应板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包被。

不同批号的板条不能混用。

选择经检验合格的包被原料(如抗原、抗体等),经一定的方法确定最佳包被浓度和酶结合物工作浓度,按照诊断试剂的生产规程,配制包被缓冲液、封闭液,经检验合格后,包被酶标反应板,经干燥后,已包被的酶标反应板用铝箔纸封闭(内置干燥剂),抽真空后,保存于2 8℃。

应对包被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如包被用原料(抗原或者抗体等生物活性原料)的质量检验、包被液和封闭液的质控(如配方、外观、pH值)、包被过程的监控(包括包被和封闭的体积、温度、湿度、时间等)、包被均一性检验、干燥过程的监控等。

(三)分装和包装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溶液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的量进行无菌处理后再分装,分装量的误差应小于5%。

分装及包装均应按照相应的SOP的要求进行。

包装前,应严格检查试剂盒的品名、批号等,核对各试剂盒各组分的数量,并在关盒前进行复核。

四、质量控制(一)半成品质量控制1.半成品抽样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2.半成品检验利用上一批检验合格的试剂盒的相应组分,对本批生产出的各种试剂盒组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

半成品检验,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企业质控品。

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该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检测所抽样的半成品的试剂盒性能,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等,均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精密性,一般情况下CV不得高于15%(采用竞争抑制法的诊断试剂CV不得高于20%)。

对定量检测试剂,同时应分析其线性相关系数和校准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应该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

试剂盒各组分应留样,2 8℃定期作稳定性考核,同时作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二)成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