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太行景区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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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太行景区管理公司、市场营销部工资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工资要求,本照提高员工工资和待遇、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现对2014年景区管理公司、市场营销部工资方案调整如下:

一、总体工资依据

1、根据员工性质不同,分为集团公司员工和集团景区员工,实行不

同的工资待遇。

2、能够实行抽成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抽成标准和方案,使工资待

遇与效益挂钩,体现多劳多得。

3、出差补助标准含生活费。

4、员工类型:

集团公司员工:指不分淡旺季全年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上班的员工(含景区留守值班人员);

集团景区员工:指淡季景区停业后放假的员工、临时工等,不包括暑假工。

市场营销部

执行基本工资+抽成+出差补助+工龄工资

工资标准:(原则上基本工资和抽成各占总额的50%)

1)基本工资:2600元/月

2)出差补助标准:员工120元/天,主管补助200元/天,集团副总补助260元/天。

3)出差补助:小型城市每人每天补助50元(含餐费、市内交通等),住宿每人每天50元;大型城市每人每天补助80元(含餐费、市内交通等),住宿每人每天80元。出差入住各办事处的不再补助住宿费。2)话费补助:按照200元/月。

3)营销人员员工:按所管市场游客人头进行抽成,标准2元/人。4)基本工资实行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工资,试用期工资1300元/月,试用期间无抽成,试用期一般为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秀,

并经集团班子研究同意的,可提前转正;转正后按正式聘用工资算,正式聘用基本工资按《景区临聘人员工资核定表》(试行)执行。2.工龄工资

为了给在我集团从事景区管理和服务的临聘人员增加相应的福利,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景区管理队伍,特设置工龄工资,具体标准作如下规定: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30元整;(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整;(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90元整;(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20元整;(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7)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七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10元整,七年封顶。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当年工龄工资。(局主要领导特批的或法定假日除外)(9)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进入时间重新计

算工龄。

××单位

临聘人员工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景区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工资薪酬体系,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快推进景区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人事法规,结合××景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职责和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工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为内容的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兼顾员工利益公平

二、适用范围

××景区临聘人员

三、工资模式

(一)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考核工资

1.基本工资实行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工资,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

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试用期一般为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并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的,可提前转正;转正后按正式聘用工资算,正式聘用基本工资按《××景区临聘人员工资核定表》(试行)执行。

2.工龄工资

为了给在我局从事景区管理和服务的临聘人员增加相应的

福利,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景区管理队伍,特设置工龄工资,具

体标准作如下规定: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30整;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整;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90元整;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20元整;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7)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七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10元整,七年封顶。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当年工龄工资。(局主要领导特批的或法定假日除外)

(9)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进入时间重新计

算工龄。

3.加班工资

除我局规定的上班时间和局全体职工共同加班之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10元/天,加班时间必须是由局领导明确需要加班的方可核定为加班时间,个人因完成某项工作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算为加班时间。局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加班的由局里统一作安排。

4.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最高不超过700元,具体发放参照《××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试行)和《××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方案细则》(试行)执行。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1:《××景区临聘人员工资核定表》(试行)

附件2:《××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试行)

附件3:《××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方案细则》(试行)

二Ο一一年九月一日

××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总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临聘人员(以下

称员工)素质,结合雷山县西江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特订立《××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总则本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于规范和明确我局员工在景区

管理工作中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资结构、考核方法等,意在通过建立合理的薪资绩效考核体系,树立员工的远景规划和具体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待遇,律清职责和报酬,确定工作的努力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达到人尽其才、多劳多得、按贡献获收益的管理架构。除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外,员工行为仍然受我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第一条

通过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景区规范化、精细化及高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效能与工作胜任能力,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公正、开放、透明,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管理模式,增强我局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归属感,激发员工潜能,推进景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以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标准,综合考核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员工的岗位胜任程度。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并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团队利益捆绑,形成凝聚力,最大程度增强个人和集体创造效益的能力。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员工月度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带班同志共同负责,局党组会为考核管理的最高权利组织。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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