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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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内各类单位与个人,也包括外 国各类经济组织和外国公民个人。
二、征收范围 “应税车辆”包括 (一)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 托车。 (三)电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四)挂车:全挂车、半挂车。
(五)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 统一为10%。 (二)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购置行为分别确定。
内容框架 1、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 5、扣缴义务人 6、纳税地点、纳税时间
1、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行驶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具体是指
(1)乘用车 (2)商用车:包括商用客车、商用货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只针对购置特定车辆征收,不针对所有财产或消费 财产征收. 2、征收环节单一
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采用统一比例税率征收.
4、征收方法单一 实行只与征税对象价值直接相关的方法.
5、税收收入用途特定 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
=205000元
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 小车.报关时海关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 人民币,海关规定每辆征收关税203500元.另代征进 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该公司将小车留 本单位使用。
购买之日,是指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 期;进口之日,是指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五)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包括两种:一是纳税人集中向税 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二是税务机关集中报缴税款。
(3)代征、代扣、代收。
车船税法
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车船税征纳双 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支付的价款和全部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依类似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注:所谓”最低计税价格”一般依据全国市场的平 均销售价格制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一) 减免税规定
1、享受外交豁免的机构和人员自用车辆; 2、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
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自2009年1月20日至当年底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
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税。 5、 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减税的其它情形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 度、报汛(警)、联络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 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 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二) 退税规定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
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税的,由纳税人申请, 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税手续:
要求: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185000+203500+11655)=400155元
应纳税额=400155×10%=40015.5元 (三)其它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以及其它 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 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以国家税务总局核 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四) 特殊情况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税率 2、 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材料的, 检查地税务机关应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与支付的价外 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 机关还应对差额部分计算补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王某2009年1月份,从某公司购买一辆小车供自 身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 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 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 饰费1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公司开具”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
1、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注册手续,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 理退税手续。
2、 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凭经销 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五、税收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一车一申报 (二)纳税环节 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
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 辆购置税。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计税价格中不包括税额,税负不负责转嫁.
内容框架
1、纳税义务人 2、征收范围 3、应纳税额计算 4、税收优惠 5、税收征收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 包括购买 、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 获奖使用或者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 并使用的行为。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
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方式 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 纳税。
二、征收范围 “应税车辆”包括 (一)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 托车。 (三)电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四)挂车:全挂车、半挂车。
(五)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 统一为10%。 (二)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购置行为分别确定。
内容框架 1、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 5、扣缴义务人 6、纳税地点、纳税时间
1、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行驶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具体是指
(1)乘用车 (2)商用车:包括商用客车、商用货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只针对购置特定车辆征收,不针对所有财产或消费 财产征收. 2、征收环节单一
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采用统一比例税率征收.
4、征收方法单一 实行只与征税对象价值直接相关的方法.
5、税收收入用途特定 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
=205000元
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 小车.报关时海关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 人民币,海关规定每辆征收关税203500元.另代征进 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该公司将小车留 本单位使用。
购买之日,是指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 期;进口之日,是指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五)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包括两种:一是纳税人集中向税 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二是税务机关集中报缴税款。
(3)代征、代扣、代收。
车船税法
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车船税征纳双 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支付的价款和全部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依类似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注:所谓”最低计税价格”一般依据全国市场的平 均销售价格制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一) 减免税规定
1、享受外交豁免的机构和人员自用车辆; 2、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
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自2009年1月20日至当年底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
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税。 5、 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减税的其它情形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 度、报汛(警)、联络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 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 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二) 退税规定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
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税的,由纳税人申请, 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税手续:
要求: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185000+203500+11655)=400155元
应纳税额=400155×10%=40015.5元 (三)其它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以及其它 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 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以国家税务总局核 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四) 特殊情况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税率 2、 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材料的, 检查地税务机关应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与支付的价外 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 机关还应对差额部分计算补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王某2009年1月份,从某公司购买一辆小车供自 身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 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 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 饰费1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公司开具”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
1、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注册手续,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 理退税手续。
2、 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凭经销 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五、税收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一车一申报 (二)纳税环节 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
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 辆购置税。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计税价格中不包括税额,税负不负责转嫁.
内容框架
1、纳税义务人 2、征收范围 3、应纳税额计算 4、税收优惠 5、税收征收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 包括购买 、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 获奖使用或者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 并使用的行为。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
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方式 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