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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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运费的会计核算解析

“营改增”后运费的会计核算解析
省、 浙江 省 ( 含 宁波市 ) 、 福 建省 ( 含 厦 门市 ) 、 湖北 省 、 广 东 省 ( 含深圳 市 ) 8个 省 市 。
( 不 含增值 税 ) , 货物 适用 增值 税税 率 为 1 7 %, 甲向乙提 供所
售货 物 运输 劳务 同 时 收取 运 费 1 1 1 0元 ( 含增 值 税 ) , 以 上
务 收入 ” “ 其他 业 务收 入” 等科 目。 例 1 : 甲运 输公 司 为增 值税 一般 纳 税人 , 适 用 的增值 税 税率为 1 1 %, 2 0 1 5年 1 月 为 乙公 司提 供 国 内货 物运 输 服 务 取 得 价税款 合计 1 1 1 0元 , 款项 已收 到并存 入银 行 。 甲公 司的会 计分 录为 : 借: 银 行存 款 贷: 主 营业务 收入 应 交税 费—— 应 交增 值税 ( 销 项税 额 ) 1 1 1 0 l 0 0 0 1 1 0

一 一

引 言
般纳 税人 为例 对各 种形式 运 费 的会 计核 算进 行 了分析 。 二、 提 供运 输服 务收 取运 费的 会计核 算

“ 营改 增 ” 是 指 将 以 往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项 目改 成 缴 纳
增 值税 , 1 9 9 4年 出台 的税制 将 营业 税和 增值 税 这两 个最 重 要 的流转 税 税种 分 立并 行 , 规定 销 售货 物 、 进 口货 物 、 提 供 加 工 修理 修 配 劳务 缴 纳增 值税 , 而 交通 运输 业 、 建 筑业 、 金 融 保 险业 、 邮 电通 信 业 、 文 化 体育 业 、 娱 乐业 、 服 务业 、 转 让 无 形资 产 、 销售 不 动产缴 纳营 业税 。 这种 税制 安排对 于 当时 的经济 环境 来说 是非 常适 应 的 , 也 发挥 了相应 的作 用 。 但 是

营改增后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在支付运费时需要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运费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营改增后,运费不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开具的应税项目,而是按照货物运输适用的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进行处理。

在支付运费时,企业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流程:1. 核对运输合同和相关票据:企业应仔细核对货物运输合同以及相关票据,包括运输发票、提单等,确保支付的运费金额准确无误。

2. 记录运费支出:企业需要在会计系统中将运费支出分录入账,一般会使用以下科目进行记账:运输费用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等。

3. 确定税务处理方式:根据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企业支付的运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发票价额加计进项税额。

根据税务要求,企业需要在申报增值税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运费支付的税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运费支付属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行为,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政策。

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如下:1. 发生运费支出时,企业需保存相关票据:企业应妥善保存与运费支付相关的票据和资料,包括运输发票、提单、运输合同等。

这有助于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的运费支付情况。

2. 对比票面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企业应仔细对比票面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确保记录的运费支出准确无误。

3.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计进项税额:按照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计运费支付的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选择加计进项税额,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处理。

4. 在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正确处理: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正确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填报准确的运输费用明细、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核对票据、记录运费支出、确定税务处理方式以及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正确处理等。

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涉税及账务处理解析

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涉税及账务处理解析

营改增后企业运输费涉税及账务处理解析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生产企业在购销业务中涉及运输费的情况更具多样性,不同情景下运输费涉税和账务处理也有差异,据此,对此问题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探讨。

标签:增值税;运输费;账务处理;税务处理0 引言营改增之前,销售方另外收取的运费如果不符合代垫费用的条件,要作为价外费用与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购买方将支付的运费计入货物的购买成本;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针对运输费的纳税筹划也层出不穷,运输费的计税和账务处理就与以往有了比较大的区别。

本文分别从销售方和购货方的角度来解析其计税和账务处理模式。

1 从销售货物方的角度解析,假定运输费由购买方承担从销售方来说,需要区分销售方是否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这里所说的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有运输资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并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有自有车辆,但其经营范围不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不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货物销售发票。

因此需要分三种情况进行解析:(1)销售方能提供送货服务但其经营范围没有交通运输服务,不能开具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1:A公司(以下所有案例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万,产品适用税率17%,同时销售合同中约定由A公司的自有车辆送货,并向购买方另外收取运费2.34万元,相关款项已收到,一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A公司由于没有从事交通运输的资质,其价外收取的运输费只能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需要注意的是该运费应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涉税风险及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涉税风险及处理
利 。此外 , 也易发涉 税风 险 。由此可 知 ・ 在 现 阶段 必 须 要 积 费; 四是基于法 定时 间内( 一般为 1 8 0天 ) , 可 结 合 相 对 应 的 货 物运输 业发票 单 位与 支 付运 输 款单 位 必 须 要高 度一 致 , 方 可 进 行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申报 。
但 其 不 涵 盖 自 用 应 征 消 费 税 的 游 “ 营改 增” 作为我 国 当前 实施 结构 性减 税改 革 中的重 大 可 进 行 进 项 税 额 的 抵 扣 ,
举措 ,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起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从 2 0 1 3年 8月 艇、 汽 车 以及 摩 托 车 等 ; 三 是 铁 路 运 输 发 票 能 够 进 行 进 顶 税
极 评估“ 营改增 ” 涉税 风险 , 强化 早期 处 理 不断 完善 涉税 风 税 务 机 关 , 进行 认证 办 理 , 对进 项税 额 进 行抵 扣 ; 五 是 开 具
险监 控机制 , 已成 为 了当前 纳税 人至关重要 的工作 内容 。
1 “ 营改增 ” 后 企 业运 费涉 税风 险与 应对 策略
摘 要 : “ 营改增” 作 为 当前 市 场 经 济 指 导 下推 行 的 一 种 全 新 财 税 体 制 , 在 为 纳税 人 带来红 利 的 同时 , 也 带 来 了 各 种 涉 税风 险。在企业 生产 经营活动 中 , 其 购 买货 物 或 销 售 货 物 都 涉 及 到 运 费 问 题 , 在 运 费处理 上 , 主 要 涵 盖 混 业 经 营 运 费 风 险 处理 、 涉税 风 险 处 理 、 混合销售 行为运 费风险处理 、 非 正 常 损 失 中 涉税 风 险 处 理 以 及 支 付 非 试 点 纳 税 人 运 费 风 险 处 理 。 针 对纳税 人来讲 , 运 费 税 务 处 理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立 足 于“ 营 改增” 背景 下 , 针 对 当前 企 业 运 费存 在 的 涉 税 风 险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发生运费怎么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发生运费怎么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为发⽣运费怎么处理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8⽉1⽇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扩围”后的新政,税率规定如下:⼀般纳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17%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11%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6%税率;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的应税服务适⽤于零税率;⼩规模纳税⼈提供应税劳务适⽤3%的征收率。

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项销售⾏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为。

“营改增”以前,增值税⼀般纳税⼈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运费,此项销售⾏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该⾏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为,销售额和运费⼀并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不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运输劳务不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上述业务不再属于混合销售,提供运输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应当分别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三⼗五条规定,纳税⼈提供适⽤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适⽤税率。

使⽤⾃有运输⼯具完成货物运输有⾃备运输⼯具的企业,在向客户销售货物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所售货物的运输劳务。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其运费应与货物销售额⼀起征收增值税。

例1,甲⽣产企业向⼄⼯业企业销售⼀批货物并负责运输,货物适⽤增值税税率为17%,甲为增值税⼀般纳税⼈。

货物价款100000元,甲向⼄提供所售货物运输劳务同时收取运费111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转账结算,甲向⼄分别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发票。

甲会计处理:借:银⾏存款118110贷:主营业务收⼊100000其他业务收⼊1000[1110÷(1+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10[100000×17%+1110÷(1+11%)×11%]。

【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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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去年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关于运费的抵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
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销售货物所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例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价款200000元,由甲企业委托丙运输公司运抵乙企业,甲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运费2220元,丙向甲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丙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

甲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营改增”企业销售货物收取运费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企业销售货物收取运费的税收筹划

纳增值 税 3 2 3万 元+ 运输 收入应 纳增值 税 2 7 0万元 ) ,公 司的税 负为
5 . 7 0 %( 5 9 3万 元 + 1 0 4 0 0万 元 ) 。 如 果 运 输 车 辆 是新 购进 的 , 取 得 了 增 值 税专用发票 。 还 可 以增 加 进 项 税 额 用 以抵 扣 销 项 税 额 , 税 负 还 能 降 低 一
税务筹划
“昔

改增’ ’ 企业销 售货物收取运 费 的税 收筹划
河北联 合 Biblioteka 学 晏 晓 波 摘要: “ 营改增 ” 政 策 的 实施 , 对 于销 售 企 业 来 说 , 税 收 政 策 变 化 最
销 售 货 物 应 纳 的增 值 税 为 3 2 3万 元 ( 1 0 8 8万元 一 7 6 5万 元 ) 。 提 供 运 输 服 务的销项税额为 4 4 0万 元 ( 4 0 0 0万 元 x l 1 %) , 汽 油 及维 修 费 取 得 的 进 项 税额为 1 7 0万 元 , 则 运 输 服 务 应 纳 的增 值 税 为 2 7 0万 元 ( 4 4 0万 元 一 1 7 0 万元 ) 。该公司“ 混业经营” 的应纳增值税合计 为 5 9 3万元 ( 销 售 收 入 应
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 , 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增值 税。同时企业
还可以采用联运的方式 , 将 运 输 业 务 转 给 运 输 企业 联 运 。 下 面 对 某 公 司 的 实 际 经 营 进 行 比较 分 析 独 立 运 输 、 由一 般 纳 税 人 联 运 和 由小 规 模 纳
税人联运三种情况。
些。 但 如果 汽油费和修 理费等费用不 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则用于抵
扣 销 项 税 额 的进 项 税 额 将 将 减 少 , 税负还会增加。 方案二 、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 , 但 选 择 增 值 税 一般 纳 税人 联 运 企业可 以将“ 混业 经营” 中 的兼 有 运 输 业 改 为 联 运 , 该 公 司 完 成 联 运的 1 0 %. 联运 运 输公 司 完成 联 运 的 9 0 %, 支付给联运价为 3 6 0 0万 元 , 运费为 4 0 0万 元 。 销 售 货 物 销 项 税额 为 1 0 8 8万 元 ( 40 6 0万 元 x 1 7 %) , 购 人货物进项税额为 7 6 5万 元 ( 4 5 0 0万 元x1 7 %) , 销 售货 物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为3 2 3万 元 ( 1 0 8 8万 元 一 7 6 5万 元 ) , 运 费 的 销 项 税 额 为 4 0万 元 ( 4 0 0 0

“营改增”后对运费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探析

“营改增”后对运费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探析

( 二) 加强 会计信息披露
部 门会 计和 预 算 会 计 相结 合 下 权 责 发 生 制 引入 视 角 下事 业 单
用。 四
位 经 营 业务 费 用 的 制 定应 当遵 循 市 场化 原 则 ,不应 硬 性 规 定 统一 参 考 文 献 : 的收 费 标 准 ,可 以采 用 固 定 的收 费 标准 与 变 动 的 收 费标 准 相 结合 【 1 】 陈晓 园, 赵丽. 建 立 权 责 发 生 制 政 府 会 计 体 系 的 我 国政 府 会 J ] . 财 经 界( 学 术 版) , 2 0 1 5 , 0 8 : 2 4 1 - 2 4 2 . 的 方 法 。为 了 防止 一 些公 司对 会 计信 息 相 关 风 险不 充 分 披 露 的现 计 改革 探 析 [ 2 ] 潘琰 , 吴修 瑶 . 权责 发生制政府 综合 财务报告探 讨 : 欧盟 的经 象 监 管 部 门 应 当要 求 相应 公 司 在 事 业单 位 年 报 中客 观 真 实 披 露相 [ J ] . 财政研 究 , 2 0 1 5 , 0 5 : 6 5 - 7 0 . 关会 计 信 息 ,但 实 际 上 ,有 些 事 业 单位 并未 能 这样 做 到 。所 以建 验 与启 示[ 5 】 贺 敬平 , 王 森林 , 杨晓林 . 权 责 发 生 制 在 我 国政 府 财 务会 计 中 议 监 管 部 门 应 当对 此 进 行严 格 的监 管 ,强化 相 关 公 司对 事 业 单位 [ 的应 用— — 基 于 海 南 政 府 会 计 改革 试 点 的 案 例 分 析【 J 】 . 会 计 研 有 关 各 项 业 务具 体 会 计 核 算情 况的 披 露 ,同时 要 求 事业 单 位 企 业 2 0 1 1 , 0 6 : 4 2 -4 9 +9 5 -9 6 . 对 成 本 等 信 息进 行 有 效披 露 , 因为 这些 因素 都 关 乎 事业 单 位 未来 究 , [ 4 】 黄保 华. 财政 总会 计实行权责 发生制 的技 术路 径— — 基于财 命 运 。同 时 还应 督 促 事 业 单位 对 现 金 流相 关 信 息做 合理 披 露 ,包 务会 计与预 算会 计结合模 式[ J ] . 财会 月刊 , 2 O 1 1 , 2 9 : 4 2 -4 5 . 含 所 有 经 营 涉及 现 金 流 等 。还 有 就 是 上 文提 到 由于 事业 单 位 具 有 自身 经 营 特 殊性 ,导 致 它 经营 风险 也 是 比较 高 的 ,因 而对 风 险 信 息 也应 当及 时披 露 ,以此让 信息 的使 用者 能有 个清 醒 的认识 。 结 语 :综 上 所述 ,当前 我 国 事 业单 位 带 进 权 责 发生 机 制 开展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如何处理随着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中国的增值税税制发生了重大改革。

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营改增政策将销售行为的征税对象从营业额改为销售额,为企业降低了税负。

然而,在这一政策改革中,涉及到的征税范围如何界定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其中之一便是混合销售行为中运费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即将多种商品或服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销售的行为,增值税政策对于运费的处理至关重要。

所谓运费,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将商品或服务运送至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

在营改增后,运费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计入销售额或单独计税。

首先,一种处理方式是将运费计入销售额。

根据中国增值税政策,销售额是指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取得的全部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将运费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计入,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化了税务申报流程,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然而,将运费计入销售额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正确将运费与销售额区分开来。

如果不准确计算或处理运费,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错误。

其次,计入运费会使企业的销售额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纳税基数。

对于一些运费成本较高的企业来说,这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单独计税。

根据这种方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运费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计税。

按照当前的增值税政策,运费属于货物运输业的一种辅助性服务,应按照6%的税率计税。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明确区分了运费和销售额,减少了计税的错误可能性。

然而,单独计税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额外的工作来计算和申报运费的增值税。

这需要企业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和纳税制度来跟踪和记录运费信息。

其次,对于一些运费成本较低的企业来说,单独计税可能导致税负的降低,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贡献。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中运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选择:计入销售额或单独计税。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及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及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涉税风险及处理【摘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或购买货物都涉及运输问题。

尤其是“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在运费处理上,主要包括一般涉税风险和处理、混业经营收取运费的风险及处理、特殊混合销售行为涉及运费的风险及处理、支付非试点纳税人运费的风险及处理、非正常损失中包含运费等涉税处理问题。

对涉税的纳税人而言,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不仅仅是“营改增”后的一个难题,其涉税风险更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运费涉税风险税务与会计处理一、“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一般涉税风险和处理按照“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规定,作为支付运费一方,其支付运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应满足五个条件,即一是发票必须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部门代开的)和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二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三是铁路运输发票准予计算进顶税额抵扣仅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定期限内(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五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必须与支付运输款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出台的“营改增”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部分企业尤其是物流企业实际税负可能提高。

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据笔者了解到,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统计,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

实行“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一些企业“避实就虚”,不认真研究和学习“新政”,而是在货物运输发票和会计核算等问题上“躲猫猫”,不能或不愿意及时准确地进行涉税处理,也不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部门提供涉税资料,形成很大的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税会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税会处理分析

析 了“ 营改增 ” 后企 业运 费的税会处理 , 发现 在不改 变运 费金额 的情 况下 , 企业的可抵 扣进 项税 额虽然增加 , 但相应 的购货成本
或 销 售 费 用也 增加 了。 关键词 : 营 改增 运 费 税 会 处理 中图 分 类 号 : F 8 1 0 l 4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4 ) 1 2 — 1 1 0 - 0 2


问题 背景
我国2 0 1 1 年 开始 决定 对营业税进行 改革 , 改革 的主要 内容 是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 。本次税费改革分一 步, 首先 , 自2 0 1 2 年 1月 1日起 在上海 的交 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的改革 。其次 , 自2 0 1 2年 8 月 1日起 , 将交通服务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的范 嗣由上海市分 批扩大至北京市 、 天津 市 、 汀苏省 、 浙江省 ( 含宁波 市) 、 安徽省 、 福建省( 含厦 门市 ) 、 湖北省 、 广东省 ( 含深圳市 ) 等8 个省( 直辖市 ) 。 第 i, 自2 0 1 3年 8月 1日起 ,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 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 本次“ 营改增 ” 主要在原属营业税征税范 围的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展 开。本次 “ 营改增” 在 现行增值税 1 7 %标准税 率和 1 3 %低税 率的基础上 , 新增 1 1 %和 6 %两档低税 率。 其 中, 提 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 , 税率为 1 7 %;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 等税 率为 1 1 %; 提供现代 服务业服务( 有 形动产租 赁服 务除 外 ) 税率为 6 %。 试点期间增值税 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 易计税方法 , 符合一般纳税 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进行税款的抵扣 。 本次纳入“ 营改增” 试点 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 、 水路运输服务 、 航空运输服务 和管道运输服务 , 暂 不 包 括 铁 路 运输 。 二、 运 费 处理 的规 定 根据 《 增值税暂行 条例》 的规定 , 一般 纳税人 的进项 税额分

“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筹划

汽 车耗 用 的 油 料 及 零 配件 的进 项 税 为
7 0 万元 1
,

,
混 业 经营

营改增

,
根 据财政 部
国家
运输 业 应纳 增值税 为

27 0

炭 全 部从 陕 西 进
,
甘肃
内蒙 古 等 地 购
税务 总局 《 关 于 在 上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和 部 分 现代服 务业 改征 增值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 财 税 [2 0 1 1] 1 1 1 号 ) 中 附 件
实 际经营情 况进 行比较 分析 案例 情况
: 。
付 高速 公路过路 费 案例 分析
:
20 0
17 %
x
6 万元 ( 4 5 0 ) 煤炭 的进项税 7 5
7 % 1
,
万元

)
,
煤炭 应 纳 增值 税 为 巧 3

方案 一
, ,
:
销 售货物 并负责运输
8 万元 万 元 (9 1
76 5
万元 )
,
兼 有运
, ,
第一 段 因是按
,
供加 工修 理 修 配劳 务 或者 应 税服 务 的 从高 适用税 率

货物并 负责 运输属 兼有 的

混业 经营

运费相应高一 点

,
;
兼有不 同征收率 的销 售
应 分 别核算货物 和运输 业 的销售 额

6 元 /吨 单 位 运价 为 3 0
;

货物
服务 的
提供 加 工修理 修 配劳务 或者应 税

浅谈“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会计处理

浅谈“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会计处理

算销项税额 。例如 : 甲电视机 生产 企业 向乙企业销售 电视 机一批 , 运费含税 收入 作为价外收入 ,必须进行价税分 离换 算为不含税 收 甲企业利用 自身企业运输车队 向乙企业送 货 。电视机销售收入 2 0 入后 , 连 同所销货物一 并按货物增值 税税 率计算销项税额 。例 如 : 万元 ( 不 含税 ) , 运 输 收 取 运 费收 入 2 0 0 0 元( 不 含税 ) 。款 项 已收 , 均 甲电视机生产企业 向乙企业销售电视机 一批, 电视机销售收入 2 O 向购 货 方 开 具 了增 值税 专 用 发 票 。 甲 企业 会 计 处理 为 : 万元 ( 不含税) 。 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 丙 公 司 开 具 增值 税 专用 发票 借: 银行存款 2 3 6 2 2 0 给 甲企 业 , 发 票 载 明运 费 2 0 0 0 , 税率 1 1 % 。 甲 向 乙企 业 收 运 费 2 2 2 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电视机 2 0 0 0 0 0 元 。 甲企 业 会 计 处 理 为 : 其他业务收入——交通运输 2 0 0 0 支 付 运 费 借 : 销售费用 2 0 0 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 2 2 0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2 2 0 二、 销货 方外 购运输劳务 , 向承运方支付运 费并 向购货方收 回 贷: 银 行存 款 2 2 2 0 运 费 收 到 货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2 3 6 2 2 0 当 销 货 方 自身 不 能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时 , 会考虑 外购运输 劳务 , 向 贷: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电视 机 2 0 1 8 9 7 . 4 4 承 运 方 支 付 运 费 并 向购 货 方 收 回 运 费 。具 体 又 可 以 分 为 以下 三 种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增 值 税 — — 销 项 税 额 情况, 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 3 43 2 2.5 6 第一种情况 : 销货方外购运输劳务 , 承 运 单 位 将 运 费 发 票 开 具 向购 买 方 收 取 的运 费连 同所 销 货 物 一 并 按 1 7 % 征 收 增值 税 。 额 给 销 货 方 ,销 货 方 通 过 提 高 商 品 售 价 来 收 回运 费 , 不 单 独 收 取 运 外 收 取 的 运 费 换 算 为 不 含 税 收 入 2 2 2 0 / ( 1 + 1 7 % ) = 1 8 9 7 . 4 4 , 其 销 项 费。此种情形 的代垫运 费不是单独收取 的, 而 是以提 高商品售价 的 税 额 为 [ 2 0 0 0 0 0 + 2 2 2 0 / ( 1 + 1 7 % ) ] ×1 7 % = 3 4 3 2 2 . 5 6 形式收回运费 。所 以对外支付运 费时作外购运输劳 务的进项税额 核算 ,需要按照承运单位 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 明 参考文献 : 的 金 额 计 入 销 售 费用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记 入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 1 】 周 银 燕. “ 营改增” 后 企 业运 费 的增 值 税会 计 核 算 [ J ] _ 财 会 研

运费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

运费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

运费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
运费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情况一:如果企业是主营运输单位,提供运输货物取得的运输收入,就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二:如果企业不是主营运输的单位,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主营业务而是属于其他业务的,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可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
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包括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支付运费会计分录
1、运费为购买/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运费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其应归集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若是属于符合资本化项目的运费支出,则应对应进行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经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国家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货物运输业务所得,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而在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业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是按照增值税的方式征收税款。

这一改变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和会计核算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基来计算并缴纳税款。

而增值税的税率一般较营业税的税率要低,这意味着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有所下降。

增值税还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方法,减轻了纳税的复杂程度和税负。

营改增政策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是有利的。

营改增政策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产生了影响。

在营业税时代,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并将营业税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而在营改增后,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道路运输企业还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登记,以及进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核对和抵扣。

营改增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会计处理的规范性。

营改增政策对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和会计核算也带来了一些难点和挑战。

一方面,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减免政策较为复杂,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加强对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了解,避免计算错误或错过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开票和认证、核对和抵扣等程序较为繁琐,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加强对于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税收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运费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运费税务及会计处理
支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 有五条:一是发票必须是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包括税务部门代开的)和铁 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二是所运 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摩 托 车 、汽 车 、游 艇)准 予 抵 扣 进 项 税 额;三是铁路运输发票准予计算进顶税 额抵扣仅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不包括 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是在法 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 证通过的 180 天内抵扣进项税额;五是
东 湖 地 址 :武 汉 市 东 湖 高 新 区 吴 家 湾 东 谷 银 座 2203 室(吴 家 湾 车 站 人 行 天 桥 旁)
027-85624935( 江 岸 区 、江 汉 区)
027-83564753(硚 口 区 、东 西 湖 区)
027-87871506(洪 山 区 、东 湖 高 新 区) 027-87711447(武 昌 区 、青 山 区)
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必须与支 付运输款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 进项税额。
二、混业经营,收取运费的税务及 会计处理
混业经营是指兼有不同税率或者 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或者应税服务。处理原则:兼有不同税 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 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三种办法进 行处理: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 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 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3、兼有 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 适用税率。
一、外雇车辆运输,支付运费的税 务及会计处理
外雇车辆运输,销售方承担运费, 其运费是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来补 偿的,因不收取运费也就不需处理。外 雇车辆运输支付运费时,只需按雇用单 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营改增下运费抵扣问题的探讨

对营改增下运费抵扣问题的探讨
抵扣范围扩大:预计未来抵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包括更多类型的 运费
监管加强:预计未来监管将更加严格,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信息化建设:预计未来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提高政策执行效 率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抵扣凭证管理不规范
抵扣凭证真实性难以核实, 存在虚假抵扣风险
抵扣凭证流转环节多,容易 丢失或损坏
抵扣凭证种类繁多,难以统 一管理
抵扣凭证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效率低下
P完A善R营T改5增下运费抵扣政策的
建议
统一抵扣标准,简化抵扣程序
建议国家税务 总局统一抵扣 标准,避免各
地区差异
简化抵扣程序, 提高企业抵扣

加强对抵扣凭 证的审计和检 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抵扣凭 证管理中的问

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公 平公正
加强税收监管,防止税收流 失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运 费抵扣政策
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 的税收意识
PART 6
营改增下运费抵扣的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的标准和依据
运费抵扣可以促进企业提高 物流效率,降低成本
运费抵扣可以鼓励企业采用 更加环保的运输方式,减少
环境污染
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增加企业成本:运费抵扣需要企业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增加了企业的成 本 提高企业税收负担:运费抵扣可能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
影响企业利润:运费抵扣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
影响企业现金流:运费抵扣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状况
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营改增下运费抵扣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能够反映营改增下运费抵扣问题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 案例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解决营改增下运费抵扣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例应具有时效性,能够反映营改增下运费抵扣问题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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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会计处理
作者:李真崔婧
来源:《商情》2015年第07期
【摘要】“营改增”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企业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会计处理和“营改增”前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本文分情况讨论了销售货物自己提供运输和外购运输劳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混业经营,代垫运费,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020131106号)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规定为11%。

新政策实施后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处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可以是自身提供运输劳务,向购买方收取运费。

也可以是外购运输劳务,先向承运方支付运费,再从购买方收回运费。

在第一种情形中主要涉及运费的销项税额核算。

在第二种情形中要分承运单位运输发票开具的情形分情况进行讨论。

主要涉及运费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销货方自身提供运输劳务,向购货方收取运费
企业销售货物,同时由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

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即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是17%,提供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1%,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视为混业经营,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进行核算,不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公司分别核算了销售额和运输费用,那么销售收入和运输收入就可以分别适用17%和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如果公司没有核算销售收入和运输收入,那么混业收入就只能按照税率从高的原则,采用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例如:甲电视机生产企业向乙企业销售电视机一批,甲企业利用自身企业运输车队向乙企业送货。

电视机销售收入20万元(不含税),运输收取运费收入2000元(不含税)。

款项已收,均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6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交通运输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220
二、销货方外购运输劳务,向承运方支付运费并向购货方收回运费
当销货方自身不能提供运输服务时,会考虑外购运输劳务,向承运方支付运费并向购货方收回运费。

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第一种情况:销货方外购运输劳务,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货方,销货方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来收回运费,不单独收取运费。

此种情形的代垫运费不是单独收取的,而是以提高商品售价的形式收回运费。

所以对外支付运费时作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核算,需要按照承运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计入销售费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售货物收取价款时则不涉及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例如:甲电视机生产企业向乙企业销售电视机一批,丙企业负责运输,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企业,运费2000元(不含税)。

甲企业通过提高售价销售给乙不再单独收取运费,电视机销售收入20.22万元(不含税)。

甲企业会计处理为:
支付运费借:销售费用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
贷:银行存款 2220
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 236574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 20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74
第二种情况:销货方外购运输劳务,承运单位发票开给购货方,销货方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销货方代垫的运费在销售货物时一并收回。

此种情形销售方实际不承担运费,所以不需对运费作增值税核算。

例如:甲电视机生产企业向乙企业销售电视机一批,电视机销售收入20万元(不含税)。

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

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甲企业代垫运费2200元。

甲企业会计处理为:
支付运费借:应收账款2200
贷:银行存款 2200
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 236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应收账款 2200
第三种情况:销货方外购运输劳务,承运单位运费发票开具给销货方,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在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运费。

此种情形的代垫运费,其实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价外费用。

所以对外支付运费时,作外购运输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其进项税额的核算同第一种情况完全一样,按照承运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入销售费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运费含税收入作为价外收入,必须进行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连同所销货物一并按货物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例如:甲电视机生产企业向乙企业销售电视机一批,电视机销售收入20万元(不含税)。

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

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企业,发票载明运费2000,税率11%。

甲向乙企业收运费2220元。

甲企业会计处理为:
支付运费借:销售费用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
贷:银行存款 2220
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 236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 201897.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22.56
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连同所销货物一并按17%征收增值税。

额外收取的运费换算为不含税收入2220/(1+17%)=1897.44,其销项税额为[200000+2220/(1+17%)]×17%=34322.56
参考文献:
[1]周银燕. “营改增”后企业运费的增值税会计核算[J].财会研究.2015,2
[2]韩冰.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运费之财税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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