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制订实施2006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史工作【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55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05【实施日期】200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方志办公室:《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五日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06年1月出台,现结合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我市的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汕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思路贯彻编修志书与研究开发地情资源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志书编修为基础,以志、鉴、系列地情书和媒体为载体,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手段,以开展地情资源研究开发为动力,以机构与队伍、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推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汕府办[2006]112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为帮助遭受台风“珍珠”袭击的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无饥寒和受灾倒塌住房尽快重建修复,近期省、市已陆续下拨了水利工程、交通公路、市政设施水毁抢修补助款,学校校舍修复补助款,农业、渔业救灾复产补助款,以及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等专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到具体的救灾救济项目和真正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身上,现就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使用原则和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1、民政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补助资金,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使用范围: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灾民;三是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此外,救灾救济款可用于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款物可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和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4•【字号】汕府[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汕府〔2006〕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的法规草案项目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委批准。
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立法工作是全市性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列为今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汕头市立法条例》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拟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论证、起草、协调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报送市政府审查。
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工作。
对立法条件和时机成熟的预备项目,可形成送审稿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凡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但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亟须增加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的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立项申请,由市法制局审查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立法程序办理;除此之外,其他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市法制局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对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起草、审查和修改工作,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复杂、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汕府[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2006〕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日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6〕36号)的精神,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汕头、法制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今年整规工作要点。
一、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鱼、放心菜以及日常食用产品。
加强对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产企业、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对医院、集贸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以及饮食摊档、药店等环节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重点巡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引导扶持具有传统食品特色的生产加工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经贸、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认真总结今年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经验做法,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汕府办[2006]169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 24号)和《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办[2006]3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标本兼冶、着力治本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与规范并举的方法。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的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假和乱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得到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要目标是:制定市级农业标准10项(其中渔业4项以上)以上;建立市级农产品标准示范区4个 (其中渔业1个以上)以上;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全市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市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在中心城区、县城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在澄海区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每个区(县)要有一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在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步伐。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汕尾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汕尾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06
•【字号】汕府[2006]9号
•【施行日期】2006.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汕尾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汕府[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另行下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说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因2004年抽样调查户数与2005年调查户数不同,2005年比2004年增长9.5%是按同口径并按可比价计算。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汕府办[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汕府办〔200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上报的《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实施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七日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345号)以及《2006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粤农〔2006〕56号)的精神,省减负检查组于今年1月对我市的潮阳区、潮南区进行检查。
市减负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农业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局等减负成员单位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金平区等五个区县以及市级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涉农收费公示情况、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法进行。
现将我市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报如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2006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和《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使农民通过减负实现增收。
据统计,去年全市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的有76个村(居),筹资金额273.96万元,农民负担人均0.86元,对比2003年7月税改前,减负率达到99.15%,基本实现零负担,全市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汕府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6〕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确保法制统一,2005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4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一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充分认识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和制定程序的规范,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十分必要。
《规定》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查和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行文对象等,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
可以说,《规定》的修订和实施,是我市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适应WTO规则,保证政令畅通和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汕府办[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八日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为巩固发展“创卫”成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一、管理形式1、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地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监督。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并接受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区的“三包”工作。
4、市城管局、环卫局和各区县政府对各区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监督。
市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卫生、工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1、包卫生。
负责清扫或清洗责任区的地面,设立专门的垃圾容器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清除污物、小广告和积水,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
2、包绿化。
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3、包秩序。
不得乱堆杂物、乱摆摊档、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并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4•【字号】汕府办[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06]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单位的网上政务信息报送,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驻汕单位和有关党群部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为目标,坚持“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保障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和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五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按照《汕头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汕头市政务公开目录》、《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以及《广东省情信息资源库地市信息报送与绩效评估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报送信息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特殊情况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三)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
(四)信息文字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编排整齐,尽量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实,体现快、准、新、短、精的特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98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05【实施日期】2006.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五日汕头市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为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抵抗风险能力,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和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汕头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精神,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质量,促使更多的参保人员按实际工资薪金收入缴纳社保费,追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作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2006年社保扩面征缴任务是:全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保”)的人数增加3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增加5万人。
各区县“四保”和医疗保险扩面任务分别由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另行分解,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今年社保基金征缴任务。
三、组织领导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进一步做好这次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以钟展南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远珍和市地税局局长林达生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政府分管劳动工作一位领导,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各一位分管领导组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157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6【实施日期】2006.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6〕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转发汕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汕头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58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9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四)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五)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32分)1、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5分)。
2、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7分)。
(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0分)1、及时出台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3分)。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汕府[2006]82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1【实施日期】2006.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汕府〔2006〕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汕头统领经济体制改革全局,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力求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及社会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为实现汕头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改革。
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今年内基本完成领取经营权证或股权证扫尾工作。
规范土地承包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确保今后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农业局牵头)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土地适度集中,提高农业效益。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收入(市农业局牵头)。
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化解农村不良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步伐。
制订涵盖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预存款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市交通局牵头)。
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稳步推进有地方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局、民政局牵头)。
加快出台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努力消除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市公安局牵头)。
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积极推行以股份制、合作制和混合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整合现有资源,构建起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协会)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资商品供应、种养加工销售、农业科技咨询等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汕府办[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根据十届8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2005年12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本工作意见。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管理,着力于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要摆上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严格执行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检查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
要认真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重点隐患月报制度,加大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辖区、行业(领域)和部位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力度。
各级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对措施硬。
要坚持重点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逐个登记建档管理制度,严防重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漏管失控。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汕府办[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06]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06年汕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2006年汕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200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规范运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具体工作计划: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06〕80号)精神。
把汕府办〔2006〕80号文作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在今年12月底前,要依照我市政务公开目录各项内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还要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
一是做好门户网站的建设。
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各项工作,在办好“参政大厅”栏目的同时,扩展“参政大厅”功能,今年下半年要重点推进“嘉宾访谈”、“民意调查”专栏开办,提高“建言献策”来信的办理速度和质量,进一步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双向沟通和联系,更好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政务公开重要窗口作用。
强化门户网站的服务沟通功能,提高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汕头市本级社会福利基金使用情况的通报-汕府办[2007]270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汕头市本级社会福利基金使用情况的通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汕头市本级社会福利基金使用情况的通报(汕府办〔2007〕2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年6月14日,市政府苏耀光副市长主持召开市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通过了2006年度市级社会福利公益金资助项目,决定我市安排市本级社会福利公益金1957.4万元,资助项目68个。
实际落实项目66个,落实资金1897.4万元。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资助医疗救助和低保户修房及敬老院建设334.4万元资助城乡医疗救助金232.4万元;资助农村低保户修房资金80万元;资助澄海区莲下镇敬老院因调整计划追加10万元;资助潮阳区和平镇、潮南区两英镇和澄海区溪南镇敬老院管理示范点共12万元。
二、救济灾民困难生活及资助农村安居工程400万元去年,我市受强台风“珍珠”影响,损失较严重,为救济困难灾民生活及资助农村安居工程,在历年结余的市级福利资金中拿出400万元。
其中用于救济生活困难灾民200万元;资助农村安居工程200万元。
三、资助社会福利事业560.7万元(一)资助居家养老工作116.2万元。
金平区50万元、龙湖区20万元、濠江区10万元,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各5万元,试点工作经费16.2万元。
目前,全市除南澳县以外,已按照市政府有关方案要求,组建服务队伍人员累计152名,有188名老人享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上门照料护理服务,其中金平区、龙湖区已在辖区所有街道开展服务,提前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汕府办[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06年汕头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2006年汕头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集中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灭火救援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部署推进各项冬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和落实冬季防火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的冬防工作目标,为明年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冬季防火期从2006年11月17日起至2007年3月15日结束。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10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民政局《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汕头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汕头市民政局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借鉴广州市越秀区和梅州市梅江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结合我市情况特制订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落实“六个老有”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支持、社区互相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区养老福利事业体系。
运用多种模式,建立服务周到、安全保障的养老服务网络,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汕头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市用3年时间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总体目标为:2005年底至2006年5月抓好试点,重点是金平区,同时抓好龙湖、澄海、潮阳一个街道为试点;2006年6月至当年底,市区北区的金平区和龙湖区各有50%的街道开展养老示范活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各选一个城区街道抓好试点;2007年至2008年5月,全面完成市区金平、龙湖区的城区街道社会化养老活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城区街道养老示范范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汕府办函[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汕府办函[20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保证全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各单位适龄献血人员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无偿献血有关事宜及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所辖区域献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来抓,切实保证《献血法》的顺利实施。
要确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献血意义,普及献血知识,动员、引导和组织本部门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国家工作人员、高等学校的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为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宣传发动工作重点放在企业、街道和农村,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企业的人员优势.使占全市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工人改变观念,成为无偿献血的主力军。
附件:1、各县(市、区)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2、市直单位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一月四日附件1:各县(市、区)2006年度献血计划安排表陆丰市每月献血指标为200名;海丰县每月献血指标为180名:陆河县每月献血指标为80名:市城区每月献血指标为80名;红海湾每月献血指标为30名;华侨管理区每月献血指标为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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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制订实施2006年汕头市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方案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36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10
【实施日期】200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制订实施
2006年汕头市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方案请示的通知
(汕府办〔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制订实施2006年汕头市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方案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日
2006年汕头市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方案
(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假、防假意识和识假能力,把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的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坚决杜绝在我市发生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反假货币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苏耀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汤汉良、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行长林炳华为副组长,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日常工作由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宣传时间
(一)全市集中宣传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2次全市规模的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
第1次定于3月份开展宣传;第2次初步定于9月份开展宣传,具体时间结合上级有关部署再作确定。
宣传月活动期间,根据情况确定1-2天作为反假货币集中宣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