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飞行校验的设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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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校验的设备调整

12.1飞行校验的相关规定

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特殊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规范,检查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等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12.1.1飞行校验的分类

飞行校验分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四类。

1.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1)飞行事故调查

需要时。

(2)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工作频率、辐射单元、射频组件、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空间信号发生变化的。

(3)非设备、场地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用超过90 天重新投入使用的。

(4)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发现有不正常现象,认为需要进行飞行校验、验证的。

(5)设备运行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特殊校验、验证的。

(6 )其它需要特殊校验、验证的情况。

2. 定期校验

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3. 投产校验

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4. 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5.飞行校验优先顺序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12.1.2飞行校验周期

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和容限如下:

1.I类仪表着陆系统:270天,容限为土2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容限为±15 天。

2. n类、川类仪表着陆系统:120 天,容限为± 20 天;投产校验后90 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容限为± 15 天。

3.测距设备、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4.全向信标、无方向性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设备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540 天,容限为± 30 天;投产校验后270 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容限为± 20 天。

5.全向信标、无方向性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设备,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1080 天,容限为±60 天;投产校验后540 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容限为± 30 天。

6.卫星导航系统地面设备:

卫星导航系统地面设备的飞行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另行规定。

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以及当校验对象出现设备性能显著下降的情况,应当

报民航局批准缩短飞行校验周期。

12.2飞行校验的准备工作

12.2.1设备检测

在飞行校验前,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将设备的各种主要数据进行打印,同时做一次外场测试。

对前几次的飞行校验报告和设备调整记录进行分析,结合设备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校飞调整预案。

12.2.2飞行校验资料准备

准备并核对机场导航设备的数据表,对有异议的数据必须进行实际测量。在校飞机组到达后,必须与校飞员进行数据核对。

准备好上二次的校飞报告和目前设备存在的问题提供给校飞员。对于一些特殊机场,如偏置设置的航向和特殊下滑角的机场,要将情况向机组说明

12.2.3人员、仪器和工具准备

1.人员

地面调机人员四至五人,其中包括两名业务熟练并有校飞经验的技术人员。

2.工具及仪表

两台便携式微机万用表

打印机功率计

工具箱频率计

假负载及90 °线

3.地空通信设备

校飞飞机与地面台站间通信联络可用塔台车载的甚高频无线电收发信机,另配一部手携式甚高频无线电收发信机作为备用。

4.场地

天线发射场地需符合要求,否则会影响场型及飞行校验数据。如需要,可联系场务部门按要求对场地进行平整。

12.2.4飞行协调准备

1.提前与空管的航空管制部门进行协调,确定校验飞行时间和飞行相关事项。

2.要与当地的空军的空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飞行按计划进行。

3.要与机场保障部门(如现场、油料、监护等)进行协调,确保飞机后勤保障。

4.要提前掌握校飞期间的天气情况,及时调整飞行科目。

5.如需架设地面GPS 设备,应提前与场务电力部门进行协调。

12.3飞行校验的地面设备调整

12.3.1航向信标

进行飞行校验时, 根据具体校飞项目的不同,地面设备应作相应的调整, 以得到最佳的校飞数据。

1.识别信号

在飞结构、覆盖项目的同时进行, 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识别字码正确,音调清晰,无干扰。如需进行调整,则通过NM7000 操作软件的发射机调整项的识别调整窗口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见设备调整章节)

2.调制度及平衡

I 类标准为SDM : 40% ±3%, 0 [A。

地面调整:将SBO接假负载,只发射CSB信号。按校验员通知调整发射机置屏中的调制度值

及调制平衡值。(具体调整见设备调整章节)

3.定相

机上指示与校调制度及平衡时相同。

地面调整:在SBO通道中接90。线。根据校验员的通知调整发射机SBO相位调整中的SBO

相位值。(具体调整见设备调整章节)

4.校直

标准值为0小。

地面调整:调整天线分配单元中的调相器或发射机设置屏的调制平衡值以达到最佳状态。

校直就是要检查航向信标产生的航道线与跑道中心线的偏差情况,在实际校飞中,如果一部设

备需要进行调整时,建议不要马上进行调整,而是先将设备进行转换,对另一部的设备航道线进行校直,如果二部设备的偏离方向相同,并且须进行调整的值相同,最好是调整天线分配单元的移相

器,使二部设备保持一致,以避免因单纯通过调制度平衡调整而造成信号对称性下降的弊端。

调整值计算实例:

如果航向的宽度为3.44 °,监控器CL和NF的DDM显示为+ 3uA ,此时校飞员报告:航道线偏左0.05度,需要进行调整,该如何调整?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调整方向—航道线偏左,意味航道线落在90Hz占优区域,需要向150Hz

占优区域调整,相应的DDM显示值要变小。

计算具体的调整值—因宽度为 3.44 °,对于1.72 °—50UA

150uA X

X=4.4uA

1.7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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