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
本保险适用于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确保货物从发出地点
到目的地点期间的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与费用计算
1. 保险费率将根据具体运输方式、货物种类和货值确定,并由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一致。
保险费率的计算方式将根据一定的风
险评估和统计数据进行确定。
2. 保险费用通常以货物的申报价值为基础计算,投保人应提供
准确并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价值。
三、保险责任与承担范围
1. 保险责任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破损、丢失、盗窃等情况。
2. 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包括直接的损失和合理的损失。
3. 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a)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经合理包装或保护所导致的损失;
(b) 货物的自然腐蚀、变质、污损或自然衰减所导致的损失;
(c) 货物的品质、性质或特殊属性所导致的损失;
(d)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e) 因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运输品所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赔偿和索赔程序
1. 在发生意外情况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描述,包括时间、地点、货物情况等。
2. 投保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如运输合同、货物清单、装箱单、提货单等。
3. 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文件和证据进行理赔审核,确保索赔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索赔金额一般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投保金额进行计算,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进行赔偿。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四)遭受盗窃的损失;(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二)船舶本身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在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在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5月备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单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50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保险金额51第五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52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旧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53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54。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通过国内水路或铁路运输的货物。
保险标的应为合法拥有并符合运输规定的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保险承当以下责任: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货物因违背运输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战争、军事行动、____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货主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五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间隔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起运时开场,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终止。
第七条投保人义务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及时、准确地向保险人提供货物的;在货物起运前,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保险人义务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当保险责任;在接到投保人通知后,及时进展现场勘查,并做出赔偿决定;在赔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九条索赔程序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应提供事故报告、货物清单、运输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保险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展现场勘查,并在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赔偿决定。
第十条赔偿处理保险人在确认保险责任后,按照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比例进展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赔偿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货物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指在海洋、河流和湖泊等水域进行的货物运输所需的保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保险费和索赔范围在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险费和索赔范围。
保险费一般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率计算,但也会考虑货物的种类、运输期限、航行距离、载运工具的安全等因素。
索赔范围则需要详细说明,包括索赔金额的上限和下限、索赔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索赔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二、保险条款中的责任排除条款保险条款中最为关键的是责任排除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承保的风险和责任存在一定的排除,以确保保险公司的风险和责任仅限于合同中明确的条款,不包含其他的风险。
一般来说,在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责任排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战争、政变、罢工、罢工等政治冲突引起的损失和损害不在保险范围内。
2.贵重物品、古董、玻璃制品、易碎品等容易损坏或偷盗的货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
3.由于人为操作疏忽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货物破损、变质、发霉、腐烂等情况,也可能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
三、保险条款中的限制责任条款在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还会有限制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即针对承运人的责任进行限制,也可针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进行限制。
具体的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四、保险条款中的险别分类和投保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还需包括险别分类和投保,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承运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更多的保险选择。
一般来说,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包含了很多种类的险别,例如水渍险、盗窃险、碰损险等,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选取相应的险别。
投保时,投保人需要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希望获得保险款项的范围。
保险公司通常需要了解货物的类型、发货时间、运输路线等详细信息,说明保险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保险范围等内容。
五、保险条款中的索赔程序在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还需要包括索赔程序。
2020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2020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四)遭受盗窃的损失;(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01010版)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金银、、珠宝珠宝、、钻石钻石、、玉器玉器、、首饰首饰、、古币古币、、古玩古玩、、古书古书、、古画古画、、邮票邮票、、艺术品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蔬菜、、水果水果、、活牲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 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四)遭受盗窃的损失;(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第七条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一)战争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行动、、扣押扣押、、罢工罢工、、哄抢和暴动哄抢和暴动;;(二)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舶本身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变质、、损坏损坏; ; ;(五)市价跌落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七)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第八条第八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货物运输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而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意外损失,因此为货物运输投保保险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必要的保护措施。
其中,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保险形式。
本文将就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这种保险形式。
一、水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当货物通过水路运输时,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如船舶沉没、雷击、海盗、货物受潮等)引起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形式。
因其安全性较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较其他保险形式的风险要大,一般保险公司的投保条件相对比较苛刻。
二、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解析1. 保险单号和期间:在保险单中,应该有保险单号和保险期间等关键信息。
保险期间应该清晰明确,以确保在保险期间内运输的所有货物都被包括在保险单中。
2.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信息:生效保险单必须详细列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信息,有助于清晰界定保险责任。
3. 保险费用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是合同制定的关键内容之一,因为它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最大保险金额。
保险费用的收取应该基于合同金额,投保的货物类型,运输时间长度以及运输的风险等级以确定。
4. 安全运输的要求:保险公司会制定安全运输的具体规定,以减少货物在运输中出现损失的风险。
5. 保险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对应的保险责任是保障货物被相应地保护,以应对不同的损失和危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盗窃等。
在货物发送方与负责物流运输的企业达成运输合同时需要商定相应的保险责任和条件。
6. 免除责任和合理期间限制: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可以免责,或者对于货物受损的理赔不能超出规定时间。
7. 贓物寬限期: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一段时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这个时间段称为贓物寬限期,一般为14天左右。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60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 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波、泥石流;(二) 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 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但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一) 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二) 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三)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四) 遭受盗窃的损失;(五)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 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二) 船舶本身的损失;(三)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五)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六)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七)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第八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7)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贸易运输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其中,水路货物运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然而,由于水路货物运输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盗窃、货物损坏等问题,因此保险成为了货物运输中的必要之举。
本文将讨论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一些基本情况及其影响。
一、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水路运输过程中,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所承运货物的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提供保证的一种保险形式。
其主要作用是防范因运输风险而给货主、承运人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失。
二、水路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1、保险条款灵活多样不同保险公司或者不同国家、地区的保险公司均有所不同,各自有不同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
因此,货主在购买运输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然后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货物的保险条款。
2、保险费价值较高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财产,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费用比较昂贵。
但货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的方法进行保险计算,从而降低保险成本。
3、保险公司信誉度重要对于货主来说,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十分重要。
一个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不仅能够为货主提供更好的保障,而且在出现争议时能给予及时有效的赔偿和服务,保护货主的利益。
三、水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保障范围1、全险全险是指对被保险人运输的货物,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承保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货物毁损、盗窃等方面的损失和责任风险。
2、水渍险水渍险是指运输货物时,因受水渍、液体等物质的损害,导致货物质量下降等情况时的风险保障。
3、战争险战争险是指运输货物时受到战争等军事冲突引起的损失,在保险期限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四、水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公司对运输货物通过海洋、河流、内河等水路运输,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盗窃等导致的货物丢失、损失和其它责任风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5)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一种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对货物所发生的损失和损害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水路运输安全性。
对于船舶运输而言,货物运输保险是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海洋状况、货物保管不善等等。
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让货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心安理得,还可以为船员提供更多的交通安全保障。
1.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定义和种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定义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为货运所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进行赔偿的一项保险保障措施。
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以下几种:(1)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指对船舶所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障措施的一种保险制度,主要涉及船舶的故障、货物丢失、货物损坏、运输途中的劫持等风险。
(2)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是指对陆路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进行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主要涉及货运汽车的故障、货物丢失、货物损坏等风险。
(3)航空运输保险:主要是指对航空物流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进行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主要涉及货物不明原因的丢失、货物被盗劫、货物在途中的损坏等风险。
2.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内容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运输保险的各种条款和规定。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条款和规定。
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运输保险保单:货物运输保险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之后所颁发的证明货运保险有效性的一张保单。
(2)保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障责任的范围及其承保限额。
(3)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货物损失、货物变质、货物丢失等方面的内容。
(4)运输工具保险责任范围:运输工具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转运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运输工具受损等方面的内容。
(5)管辖地区和保险期限:货物运输保险的管辖地区和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所覆盖的地区范围以及保险合同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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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九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
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
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解决:
(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由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