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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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国际商法第三版ppt 6第六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商法第三版ppt 6第六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2)管货过失与管船过失不同:前者不能 免责;后者可免责。
2.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1)《海牙规则》:钩至钩。
(2)《汉堡规则》:接至交。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1) 《海牙规则》: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赔偿100 英镑,除非当事人在提单中注明了更高价值。
(2)《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一单位为1万金法郎, 或按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
待运提单:承运人收到并掌管托运货物 等待装船期间,经托运人要求所签发的 提单。
记名提单:指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 体人的凭证。
不记名提单:指发货人没有指明任何收 货人,收货人栏内仅注明“交与持有人” (to bearer)的 提单。
(3)指示提单:指根据托运人、收货人 或其他有权处理提单所列货物的人经背 书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3)天灾和海难。
(4)战争等免责事由: 包括战争、公敌 行为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或者主管部门 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罢工、 暴动和骚乱。
(5)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 理人的行为。
(6)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7)包装不善或标志不清 。 (8)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9)任何其他非承运人过失原因——杂项
(1)预付运费 (2)到付运费 (3)比例运费 4.提取货物
三、租船合同
《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在“航次 开始之前和开始当时” 谨慎处理船 舶适航。
《汉堡规则》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的义务贯穿于整个航程之中。
(2)管货义务
1)承运人应当妥善地和谨慎地装载 (load)、操作(Handle)、积载 (Stow)、运送(carry)、保管 (Keep)、照料(care for)和 卸下 (Discharge)所运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4.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 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 单 、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 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被 保险人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 及 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5.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 责任” 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 人。
¡ 短量险(Shortage Clause) ¡ 混杂、沾污险(In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Clause) ¡ 漏险(Leakage Clause) ¡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Clause) ¡ 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 ¡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Clause) ¡ 钩损险(Hook Damage Clause) ¡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 锈损险(Rust Clause)
3.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
¡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 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Woodoil Bulk>)是根据散装桐 油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可以单独投保。
1.海运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 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的损失(以每个油仓作为计 算单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背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毁损或丢失等情况提供的保险服务。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在海洋运输中,货物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危险,例如海上风浪、海难、港口火灾等。

为了减少海洋运输货物风险,保险公司策划出了一整套的保险条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

保险条款基本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种类和覆盖的地区范围。

2.保险期限:该条款规定了保险起保时间和终止时间。

3.保险金额:该条款规定了每件货物的保险金额,货物总价值以及运输途中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4.保险费率:该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5.赔偿方式:该条款规定了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

6.被保险人义务: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保险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加条款附加条款通常是在基本条款基础之上,为了满足特定需要而添加的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条款:1.恐怖主义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恐怖主义行为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2.罢工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罢工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3.突发性天气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突发性天气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4.盗窃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货物被盗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

注意事项以下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1.了解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当仔细了解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损失的赔偿方式和条款。

2.提前通知保险公司:一旦货物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3.保险单核对:被保险人在购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必须仔细核对保险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货物总价值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最新版】目录1.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2.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3.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4.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正文一、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保险 LMA 条款,全称为“伦敦海事保险协会条款”(London Marine Insurance Association Clauses),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的一种保险条款。

起源于英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LMA 条款为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保障,被视为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LMA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货物损失、损坏、潮湿、短量、污染等。

2.保险期间: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货物装上船起始直至卸载到目的地并离开码头。

3.保险金额: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为货物的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价格加成一定比例的保险加成。

4.保险理赔: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和时间限制,以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理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5.保险免责:LMA 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敌对行为、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性质等。

三、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LMA 条款的优点:1.条款内容全面,覆盖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2.条款制定严谨,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

3.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LMA 条款的缺点:1.条款内容较为复杂,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2.部分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不利,需要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

四、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已得到广泛应用,多家保险公司都提供基于 LMA 条款的货物运输保险产品。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 C. C.) 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 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WPA)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 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 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保险合同 承保险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
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 担保险责任。
案例 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 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1.2 适用运输方式1.3 适用区域2. 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2.2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2.3 保险人的赔偿限额3. 保险条款的约定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率3.3 保险期限4. 保险理赔4.1 理赔条件4.2 理赔程序4.3 理赔文件的提交5.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保险合同的解除5.2 保险合同的终止6. 保险合同的转让6.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6.2 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7. 保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7.1 保险合同的修改7.2 保险合同的补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9. 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日期9.1 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9.2 保险合同的变更日期9.3 保险合同的终止日期10.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0.1 保险人信息10.2 投保人信息11. 其他条款11.1 保险合同的修订记录11.2 保险合同的附件12.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2.1 投保人签字盖章12.2 保险人签字盖章13. 保险合同的副本13.1 正本与副本的比例13.2 副本的使用和保管14. 保险合同的语言和解释14.1 保险合同的语言14.2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货物:(一)货物名称:(二)货物数量:(三)货物价值:(四)其他特殊货物或其他相关信息。

1.2 适用运输方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运输方式:(一)运输方式名称:(二)运输路线:(三)运输工具类型:(四)其他相关运输信息。

1.3 适用区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区域:(一)起始地:(二)目的地:(三)中转地:(四)其他相关区域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保险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海上风险:(二)火灾:(三)爆炸:(四)其他原因。

第六章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节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 条款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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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
• (一)承保责任范围相当 • 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
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内容比较接 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 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来看,两者也较为接近。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平
安险,但实际承保的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望文生义,容易让人 误解。
•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险分别命名为(A)险、(B)险、(C) 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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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套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其中包括3个 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个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 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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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原因如下: • (1)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 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 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 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 不予负责。 • (2) 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 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 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 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 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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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承运人违约导致的“提货不着”
• 抽纱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于1997年7月4日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一切险和 战争险,保险标的为9127箱玩具,航程为上海至圣彼得堡,责任起讫 期间为仓至仓。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货物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经常需要跨越国境进行运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护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货物保险条款进行探讨。

一、装船保险条款装船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出口地点至装载海上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装船保险条款可以遵循国际货物保险惯例或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制定。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装船单据》(如提单)的约定进行运输。

同时,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人的索赔处理工作。

2.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有义务对货物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受理索赔申请。

保险人还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单据。

3.保险责任的范围:装船保险通常覆盖货物在装船前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等。

但是,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二、海上保险条款海上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在船上运输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

海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而海上保险条款则是保障货物安全运输的关键环节。

海上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船方,并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

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意外损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有责任对货物所在船舶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保险责任的范围:海上保险条款通常覆盖货物在船上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海难、翻船等。

同样,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三、目的地保险条款目的地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卸载港口到交付给收货人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货物状态证明和索赔证据。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作,以利于商品的⽣产和商品的流通。

下⾯由⼩编为⼤家整理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欢迎⼤家阅读浏览。

⼀、PICC条款“⼀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 1.保险⼈及被保⼈理解的承保范围根据上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ICC条款),被保险⼈⼀般理解为,⼀切险的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即⼀切险承保平安险、⽔渍险以及除列明除外责任之外的⼀切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保险⼈则认为,⼀切险只是承保平安险、⽔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责任,对6种特别附加险及2种特殊附加险和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中国⼈民银⾏的复函及其效⼒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中国⼈民银⾏复函中的解释,外来原因仅为11种普通的附加险,除此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都不包括在⼀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其性质则为列明风险与除外责任,⽐PICC的⼀切险承保范围⼩很多。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相关⼈⼠存在质疑,并认为:⾸先,央⾏的复函既不是⾏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政部门的⼀个意见,并⾮属⼈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却并不能⼲预保险合同的约束⼒,更不能强制地⾃动⽣成为保险单中的⼀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本⾝并不具备对保险⼈与被保险⼈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解释的权⼒。

综上,认为央⾏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肆意解释“⼀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切险的由来 1、ICC(A)条款 20世纪早期以前,伦敦保险市场基本都是以传统的'船货⼀体保单(S.G.保险单) 为基础,直到近代以来,才出现了“⼀切险”。

⼀战以后,货物保险“⼀切险”条款在贸易商和银⾏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5-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5-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 •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 (8)受潮、受热险(Damages Cl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 (9)钩损险(Hook Damages); • (10)包装破裂险(Loss and/or Damages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 (11)锈损险(Risk of Rusting)。
国 际 商 法
• 邹岿
•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 电邮:1055565394@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当事人常用 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
• 2.扩展责任条款
• 扩展责任条款又称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如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目的 地是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 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因承 运人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 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则保险单在 被保险人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险人或者 加付保费时,继续有效。
• (一)一般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 1.平安险 •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但实际上是不 确切的。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 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包装、标记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货物运输途中的盗窃或抢劫;d.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害;e.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率4.1 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费收据。

第六条保险期限6.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

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责任1.3 保险金额1.4 保险费用2. 投保货物2.1 货物种类2.2 货物价值2.3 货物数量2.4 货物包装3. 运输方式3.1 运输工具3.2 运输路线3.3 运输期限3.4 运输公司4. 保险期间4.1 保险开始日期4.2 保险结束日期4.3 保险期限4.4 保险续约5. 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2 理赔流程5.3 理赔材料5.4 理赔金额6.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6.4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7.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7.3 诉讼管辖7.4 法律适用8.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9. 保险合同的附则9.1 合同生效9.2 合同终止9.3 合同的保管9.4 合同的复制10. 保险合同的附件10.1 投保单10.2 保险单10.3 货物清单10.4 其他相关文件11. 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日期 11.1 签订地点11.2 签订日期12.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2.1 投保人信息12.2 保险公司信息13. 保险合同的金额和币种13.1 保险金额13.2 币种14.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4.1 投保人签字14.2 保险公司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运输途中货物遭受海难、火灾、爆炸、盗抢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1.1.2 运输途中货物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地震等)造成的损失;1.1.3 运输途中货物因container损坏、沉没、失踪等造成的损失;1.1.4 运输途中货物因运输延迟导致的损失;1.1.5 运输途中货物因 customs 查验导致的损失。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 第六章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其应用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    第六章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其应用

2、共同海损条款
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 算与确定应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或准 据法及习惯。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 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 的损失所引起的,但本保险规定的不保风险 和除外责任引起的除外。
3、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本保险扩大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根 据运输契约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责任,视为本保险 单项下应予赔偿的损失。如果船舶所有人根 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 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付费用为被保 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可以单 独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内容
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 除外责任(Exclusion) 保险期间(Duration) 索赔(Claims) 保险的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 减少损失(Minimizing Losses) 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法律惯例(Law and Practice)
1、正常运输情况
2、非正常运输情况
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1、防止延迟的义务 2、减少损失的义务 3、告知义务
索赔条款
1、索赔时提供的单证 2、索赔时效
二、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7 )串味险 8 )钩损险 9 )受热受潮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风险与损失
第一节 基本险 平安险责任范围
6
避难港
自然灾害 1
3
2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 • •
(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信守担保
• A为800箱瓷器向B保险公司投保,事后因大批瓷器发 生破裂而向B索赔,B认为,A未将如下三种情况如实 告知B,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之如实告知义务,从而 拒绝赔偿。这三种情况为:1、被保险人投保的800 箱瓷器全部是用纸箱包装的;2、大部分瓷器表面图 案过多而易碎,并导致其易碎;3、该批货物是尾货, 价格低廉。 • 问:A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 – A、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运输合 同,光船租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B、在营运成本上,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中则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 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 C、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 D、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经营,而 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 舶的占有权、使用权,风险和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只保留船舶的处分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
• 2、可保利益原则 • 3、损失补偿原则 • 4、近因原则
• 案例:2005年3月,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与香港 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全棉针织男裤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条款如下:数量是80000条;金额总价为 CFR荷兰鹿特丹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广 州—香港—荷兰;交货期,2005年5月底前。 • 2005年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家将300箱货物 装上卡车运至广州装船,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 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使其中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了上述货 损事实。2006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某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保险 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 2007年4月起,保险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代位追偿,但 是遭到了拒绝。 • 请问:湖南该纺织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保险公司的追 偿?为什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保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愿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导致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

1.2 保险货物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1.3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核事故或核污染;(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变化或市价跌落;(4)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期间为: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3.2 如投保人要求延长保险期间,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4.1 投保人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

第五条赔偿处理5.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5.2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损失清单、货物所有权凭证等。

第一节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

第一节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
别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 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 保一定的险别, 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 率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 对于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 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 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如: 战争、罢工等
(二)损失(Average) 1.结构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2.基本概念
➢ 全部损失(Total Loss): 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 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存放在有冷藏
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 没有隔温设备造成腐败的损失;
• 3.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 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 不符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腐败和损失。
4.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错
四、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 1、陆运险
• 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遭受碰 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 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大致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①、③属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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