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24年全球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全球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条款概述1.1 保险范围1.2 保险责任1.3 保险期间1.4 保险金额1.5 保险费用第二条:被保险货物2.1 货物的描述2.2 货物的价值2.3 货物的装载和卸载2.4 货物的保管和保护第三条:保险责任3.1 运输途中的损失和损坏3.2 运输途中的延迟和延误3.3 运输途中的偷窃和抢劫3.4 运输途中的火灾和爆炸3.5 运输途中的其他意外事件第四条:排除事项4.1 货物的自然损耗和磨损4.2 货物的质量问题4.3 货物的包装不当4.4 战争和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索赔和理赔5.1 索赔通知5.2 理赔程序5.3 理赔资料和要求5.4 理赔金额和支付方式第六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6.1 保险公司的权利6.2 保险公司的义务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7.1 合同的生效时间7.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第九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9.1 合同的修改9.2 合同的补充第十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0.1 合同的适用法律10.2 法律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和说明11.1 合同的解释原则11.2 合同的说明方式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12.1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息12.2 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附件13.2 合同的续保条款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概述1.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上货物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在运输途中因遭受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迟的情况。
1.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运输途中的损失和损坏;(2)运输途中的延迟和延误;(3)运输途中的偷窃和抢劫;(4)运输途中的火灾和爆炸;(5)运输途中的其他意外事件。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4.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 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 单 、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 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被 保险人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 及 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5.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 责任” 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 人。
¡ 短量险(Shortage Clause) ¡ 混杂、沾污险(In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Clause) ¡ 漏险(Leakage Clause) ¡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Clause) ¡ 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 ¡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Clause) ¡ 钩损险(Hook Damage Clause) ¡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 锈损险(Rust Clause)
3.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
¡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 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Woodoil Bulk>)是根据散装桐 油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可以单独投保。
1.海运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 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的损失(以每个油仓作为计 算单位)。
保险lma条款
保险lma条款【最新版】目录1.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2.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3.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4.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正文一、保险 LMA 条款的定义和概述保险 LMA 条款,全称为“伦敦海事保险协会条款”(London Marine Insurance Association Clauses),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的一种保险条款。
起源于英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LMA 条款为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保障,被视为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LMA 条款的主要内容LMA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货物损失、损坏、潮湿、短量、污染等。
2.保险期间: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货物装上船起始直至卸载到目的地并离开码头。
3.保险金额:LMA 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为货物的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价格加成一定比例的保险加成。
4.保险理赔:LMA 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的处理流程和时间限制,以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理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5.保险免责:LMA 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敌对行为、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性质等。
三、LMA 条款的优缺点分析LMA 条款的优点:1.条款内容全面,覆盖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2.条款制定严谨,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
3.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LMA 条款的缺点:1.条款内容较为复杂,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2.部分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不利,需要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
四、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的应用现状和前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 LMA 条款已得到广泛应用,多家保险公司都提供基于 LMA 条款的货物运输保险产品。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 C. C.) 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 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WPA)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 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 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保险合同 承保险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
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 担保险责任。
案例 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 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1.2 适用运输方式1.3 适用区域2. 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2.2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2.3 保险人的赔偿限额3. 保险条款的约定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率3.3 保险期限4. 保险理赔4.1 理赔条件4.2 理赔程序4.3 理赔文件的提交5.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保险合同的解除5.2 保险合同的终止6. 保险合同的转让6.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6.2 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7. 保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7.1 保险合同的修改7.2 保险合同的补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9. 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日期9.1 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9.2 保险合同的变更日期9.3 保险合同的终止日期10.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0.1 保险人信息10.2 投保人信息11. 其他条款11.1 保险合同的修订记录11.2 保险合同的附件12.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2.1 投保人签字盖章12.2 保险人签字盖章13. 保险合同的副本13.1 正本与副本的比例13.2 副本的使用和保管14. 保险合同的语言和解释14.1 保险合同的语言14.2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货物:(一)货物名称:(二)货物数量:(三)货物价值:(四)其他特殊货物或其他相关信息。
1.2 适用运输方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运输方式:(一)运输方式名称:(二)运输路线:(三)运输工具类型:(四)其他相关运输信息。
1.3 适用区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区域:(一)起始地:(二)目的地:(三)中转地:(四)其他相关区域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保险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海上风险:(二)火灾:(三)爆炸:(四)其他原因。
第六章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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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
• (一)承保责任范围相当 • 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
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内容比较接 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 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来看,两者也较为接近。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平
安险,但实际承保的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望文生义,容易让人 误解。
•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险分别命名为(A)险、(B)险、(C) 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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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套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其中包括3个 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个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 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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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原因如下: • (1)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 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 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 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 不予负责。 • (2) 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 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 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 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 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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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承运人违约导致的“提货不着”
• 抽纱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于1997年7月4日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一切险和 战争险,保险标的为9127箱玩具,航程为上海至圣彼得堡,责任起讫 期间为仓至仓。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了保障。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之一。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险别:一、ICC(A)条款ICC(A)条款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一种。
它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其承保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ICC(A)条款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和损失都予以承保。
ICC(A)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等,以及意外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等。
此外,ICC(A)条款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需要注意的是,ICC(A)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
二、ICC(B)条款ICC(B)条款的承保范围小于 ICC(A)条款。
它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即只对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承保。
ICC(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恶劣气候、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等。
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 ICC(A)条款类似,但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加严格。
三、ICC(C)条款ICC(C)条款的承保范围是三种险别中最狭窄的。
它同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确定承保范围,但所承保的风险种类相对较少。
ICC(C)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等。
国际贸易术语、运输条款与保险条款(全文)
国际贸易术语、运输条款与保险条款(全文)国际贸易术语、运输条款与保险条款1. 国际贸易术语1.1 EXW(装卸前工厂):卖方在自己工厂交货,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1.2 FOB(离岸价):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口的码头,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1.3 CIF(到岸价):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港口,包括海上运费和保险费用。
1.4 DAT(交货地进岸价):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港口,包括海上运费和保险费用。
1.5 DAP(交货地):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买方负责清关和进一步的运输。
1.6 DDP(交货当地包税价):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及其他费用。
2. 运输条款2.1 FCA(装运港交货):卖方在指定装运港交货,买方负责运输和保险。
2.2 CPT(运费支付到):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海上运费和保险费用。
2.3 CIP(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到):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地点,包括海上运费和保险费用。
2.4 DAP(交货地):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清关和进一步的运输。
2.5 DDP(交货当地包税价):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及其他费用。
3. 保险条款3.1 免费保险(FOC):卖方承担货物的基本保险。
3.2 装运保险(CIP):卖方承担货物的运输保险。
3.3 额外保险(Additional insurance):买方在基本保险之上额外购买的附加保险。
3.4 现金抵押(Cash agnst documents):在货物的提单副本及相关文件的付款条件下支付货款。
3.5 设备破损险(Breakage insurance):保险公司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设备破损的情况进行赔付。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表附件2:运输条款详解表附件3:保险条款解释表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EXW(装卸前工厂):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仅需就货物放在自己工厂外的地方交给买方。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货物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经常需要跨越国境进行运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护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货物保险条款进行探讨。
一、装船保险条款装船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出口地点至装载海上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装船保险条款可以遵循国际货物保险惯例或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制定。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装船单据》(如提单)的约定进行运输。
同时,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人的索赔处理工作。
2.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有义务对货物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受理索赔申请。
保险人还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单据。
3.保险责任的范围:装船保险通常覆盖货物在装船前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等。
但是,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二、海上保险条款海上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在船上运输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
海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而海上保险条款则是保障货物安全运输的关键环节。
海上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船方,并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
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意外损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有责任对货物所在船舶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保险责任的范围:海上保险条款通常覆盖货物在船上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海难、翻船等。
同样,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三、目的地保险条款目的地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卸载港口到交付给收货人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货物状态证明和索赔证据。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作,以利于商品的⽣产和商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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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条款“⼀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 1.保险⼈及被保⼈理解的承保范围根据上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ICC条款),被保险⼈⼀般理解为,⼀切险的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即⼀切险承保平安险、⽔渍险以及除列明除外责任之外的⼀切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保险⼈则认为,⼀切险只是承保平安险、⽔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责任,对6种特别附加险及2种特殊附加险和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中国⼈民银⾏的复函及其效⼒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中国⼈民银⾏复函中的解释,外来原因仅为11种普通的附加险,除此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都不包括在⼀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其性质则为列明风险与除外责任,⽐PICC的⼀切险承保范围⼩很多。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相关⼈⼠存在质疑,并认为:⾸先,央⾏的复函既不是⾏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政部门的⼀个意见,并⾮属⼈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却并不能⼲预保险合同的约束⼒,更不能强制地⾃动⽣成为保险单中的⼀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本⾝并不具备对保险⼈与被保险⼈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解释的权⼒。
综上,认为央⾏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肆意解释“⼀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切险的由来 1、ICC(A)条款 20世纪早期以前,伦敦保险市场基本都是以传统的'船货⼀体保单(S.G.保险单) 为基础,直到近代以来,才出现了“⼀切险”。
⼀战以后,货物保险“⼀切险”条款在贸易商和银⾏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5-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 •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 (8)受潮、受热险(Damages Cl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 (9)钩损险(Hook Damages); • (10)包装破裂险(Loss and/or Damages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 (11)锈损险(Risk of Rusting)。
国 际 商 法
• 邹岿
•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 电邮:1055565394@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当事人常用 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
• 2.扩展责任条款
• 扩展责任条款又称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如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目的 地是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 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因承 运人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 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则保险单在 被保险人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险人或者 加付保费时,继续有效。
• (一)一般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 1.平安险 •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但实际上是不 确切的。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 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包装、标记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货物运输途中的盗窃或抢劫;d.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害;e.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率4.1 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费收据。
第六条保险期限6.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x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条款提供保险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海上运输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保险条款对乙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等。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除外责任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工艺缺陷或自然减量。
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为、恐怖活动、政治暴动等非自然因素引起的损失。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四条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为乙方货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关税等。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货物的保险价值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第六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一旦支付,不得退还。
第八条投保手续乙方应在货物起运前向甲方提交投保申请,并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包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九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货物起运时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终止。
第十条索赔通知乙方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害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
第十一条索赔文件乙方索赔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证明文件。
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最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责任1.3 保险金额1.4 保险费用2. 投保货物2.1 货物种类2.2 货物价值2.3 货物数量2.4 货物包装3. 运输方式3.1 运输工具3.2 运输路线3.3 运输期限3.4 运输公司4. 保险期间4.1 保险开始日期4.2 保险结束日期4.3 保险期限4.4 保险续约5. 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2 理赔流程5.3 理赔材料5.4 理赔金额6.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6.4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7.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7.3 诉讼管辖7.4 法律适用8.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9. 保险合同的附则9.1 合同生效9.2 合同终止9.3 合同的保管9.4 合同的复制10. 保险合同的附件10.1 投保单10.2 保险单10.3 货物清单10.4 其他相关文件11. 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日期 11.1 签订地点11.2 签订日期12.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2.1 投保人信息12.2 保险公司信息13. 保险合同的金额和币种13.1 保险金额13.2 币种14.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4.1 投保人签字14.2 保险公司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运输途中货物遭受海难、火灾、爆炸、盗抢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1.1.2 运输途中货物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地震等)造成的损失;1.1.3 运输途中货物因container损坏、沉没、失踪等造成的损失;1.1.4 运输途中货物因运输延迟导致的损失;1.1.5 运输途中货物因 customs 查验导致的损失。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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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信守担保
• A为800箱瓷器向B保险公司投保,事后因大批瓷器发 生破裂而向B索赔,B认为,A未将如下三种情况如实 告知B,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之如实告知义务,从而 拒绝赔偿。这三种情况为:1、被保险人投保的800 箱瓷器全部是用纸箱包装的;2、大部分瓷器表面图 案过多而易碎,并导致其易碎;3、该批货物是尾货, 价格低廉。 • 问:A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 – A、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运输合 同,光船租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B、在营运成本上,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中则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 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 C、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 D、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经营,而 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 舶的占有权、使用权,风险和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只保留船舶的处分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
• 2、可保利益原则 • 3、损失补偿原则 • 4、近因原则
• 案例:2005年3月,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与香港 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全棉针织男裤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条款如下:数量是80000条;金额总价为 CFR荷兰鹿特丹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广 州—香港—荷兰;交货期,2005年5月底前。 • 2005年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家将300箱货物 装上卡车运至广州装船,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 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使其中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了上述货 损事实。2006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某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保险 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 2007年4月起,保险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代位追偿,但 是遭到了拒绝。 • 请问:湖南该纺织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保险公司的追 偿?为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海运安全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海运安全保险条款1. 引言本条款旨在明确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海运安全保险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双方共同遵守本条款,确保货物运输期间的安全,并提供合适的保险保障。
2. 定义“承运人”指负责运输货物的海运公司或其他经批准的运输提供者。
“发货人”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
“收货人”指接收货物的一方。
“保险人”指提供海运安全保险的保险公司。
3. 货物保险责任1. 发货人有责任向保险人提供货物的详细描述和价值,并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人负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信息为货物提供海运安全保险。
3.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坏、灭失或被盗,则发货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
4. 赔偿标准1.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丧失,保险人将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向发货人支付赔偿金额。
2.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部分损坏,保险人将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向发货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 赔偿金额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
5. 赔偿申请和处理1. 发货人在发现货物损坏、灭失或被盗后应立即通知承运人,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
2. 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货物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处理。
3. 在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赔偿申请可以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6. 免责条款1. 如果货物损坏或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恐怖活动、海啸、火灾等)造成的,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货物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发货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如包装不当、过度堆放等),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货物损坏或灭失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保险费和费用支付1. 保险费应由发货人在货物运输前支付给保险人。
2. 货物的包装、装卸和运输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8. 保险合同的终止1. 保险合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自动终止。
2. 如果发货人要求终止保险合同,则需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支付相应的终止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保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愿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导致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
1.2 保险货物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1.3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核事故或核污染;(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变化或市价跌落;(4)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期间为: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3.2 如投保人要求延长保险期间,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4.1 投保人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
第五条赔偿处理5.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5.2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损失清单、货物所有权凭证等。
国际经济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际经济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对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服务,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特订立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条标的及保险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对载运货物之海上运输工具及其所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
乙方承担的风险包括海上运输中的火灾、爆炸、碰撞、沉没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按照乙方现行有效的保险条款执行。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申报的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和保险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货物装载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运输工具起至抵达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卸载之时止。
第四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1.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的价值、性质、包装和装载情况等相关信息。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据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双方均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风险,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助。
第五条赔偿处理及限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具体赔偿程序、限额和处理方式按照乙方现行有效的保险条款执行。
第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结束终止。
如需续保,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保险法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