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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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责任主要在各险别中,概括起来分为基本险别 和附加险别两大类。
基本险别主要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PIC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条款
基本险别 附加险别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WA)
一切险(AR)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一、海运货物ຫໍສະໝຸດ Baidu险基本险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来 划分,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两大类。
3.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 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时;根
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或 WPA)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 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 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 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己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受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两种情况保险期限的终止,应以先发生者为准。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 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2.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被保险 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 物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 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 仓和运送货物所产主的特别费用。
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不必 依附于其他险别项下。基本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 同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一样,我国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的责任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以运输过程 为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原则。
“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W/ W)原则,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 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起讫时限
(1)若以卸货港为目的地,被保险人提货后, 运到他自己的仓库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
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 (Duration of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承担责 任的起讫时限。
上述几种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为 限,并以先发生者为准。
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1)当出现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迟延、绕 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 契约赋予的权限作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 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的保险费的 情况下,保险人可继续承担责任。在此期间,保险 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节 与货运险相关的其他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对承保货物遭受损失时的责任范围所作的 规定,一般称为保险险别。
世界上主要国家都有自己的保险条款,其中影响最 大的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 (ICC),目前世界上约有2/3的国家在海运货物保 险方面直接采用了该条款。
(2)以卸货港为目的地,被保险人提货后并不 将货物运往自己的仓库,而是将货物进行分 配、分派或分散转运,保险责任从开始分配、 分派或转运时终止。
(3)以内陆为目的地,从向船方提货后运到内 陆目的地的被保险人仓库时,保险责任即行 终止。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起讫时限
(4)以内陆为目的地,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运抵内陆 目的地时,先行存入某一仓库,然后又将该批货物 分成几批再继续运往几个内陆目的地另外几个仓库, 包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则以先行 存入的某一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 任在进入该仓库时即终止,而不管其中是否有部分 货物最终运到了保险单所载明的内陆目的地仓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根据ICC内容结合我国 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 (CIC),此条款自 1982年起开始实施。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付保费的依据
CIC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简称OMCC)的 规定,主要内容有: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 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五个部分内容组 成。
(2)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如在 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契约在其他港 口或地方终止时,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 必要时加缴一定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合同继续有 效,直至货物在这个卸载港口或地方卖出去以及送 交之时为止。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货物在卸载 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基本险别主要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PIC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条款
基本险别 附加险别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WA)
一切险(AR)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一、海运货物ຫໍສະໝຸດ Baidu险基本险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来 划分,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两大类。
3.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 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时;根
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或 WPA)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 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 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 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己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受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两种情况保险期限的终止,应以先发生者为准。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 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2.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被保险 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 物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 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 仓和运送货物所产主的特别费用。
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不必 依附于其他险别项下。基本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 同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一样,我国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的责任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以运输过程 为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原则。
“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W/ W)原则,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 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起讫时限
(1)若以卸货港为目的地,被保险人提货后, 运到他自己的仓库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
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 (Duration of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承担责 任的起讫时限。
上述几种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为 限,并以先发生者为准。
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1)当出现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迟延、绕 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 契约赋予的权限作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 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的保险费的 情况下,保险人可继续承担责任。在此期间,保险 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节 与货运险相关的其他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
第一节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对承保货物遭受损失时的责任范围所作的 规定,一般称为保险险别。
世界上主要国家都有自己的保险条款,其中影响最 大的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 (ICC),目前世界上约有2/3的国家在海运货物保 险方面直接采用了该条款。
(2)以卸货港为目的地,被保险人提货后并不 将货物运往自己的仓库,而是将货物进行分 配、分派或分散转运,保险责任从开始分配、 分派或转运时终止。
(3)以内陆为目的地,从向船方提货后运到内 陆目的地的被保险人仓库时,保险责任即行 终止。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起讫时限
(4)以内陆为目的地,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运抵内陆 目的地时,先行存入某一仓库,然后又将该批货物 分成几批再继续运往几个内陆目的地另外几个仓库, 包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则以先行 存入的某一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 任在进入该仓库时即终止,而不管其中是否有部分 货物最终运到了保险单所载明的内陆目的地仓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根据ICC内容结合我国 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 (CIC),此条款自 1982年起开始实施。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付保费的依据
CIC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简称OMCC)的 规定,主要内容有: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 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五个部分内容组 成。
(2)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如在 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契约在其他港 口或地方终止时,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 必要时加缴一定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合同继续有 效,直至货物在这个卸载港口或地方卖出去以及送 交之时为止。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货物在卸载 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