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章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第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移交点收。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对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会计人员由于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交接遗漏等问题,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工作交接的条件和要求(一)会计人员离职、因病休息或工作调动,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将本人所经手的工作全部办理移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移交人员因故或者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调动或离职的会计人员应接受审计部的离任审计。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会计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及其他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6.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出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财务部经理、会计主办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新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继续办理移交的待办事项。
二、会计工作移交程序(一)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员在场。
一般会计人员和会计主办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交接时由审计部监交。
(二)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3.银行存款账户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若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指在企业或机构内部,将其中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从现任员工转交给下一任员工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建立和实施良好的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对于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减少工作漏洞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详细介绍,包括流程、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
一、流程1.确定交接时间:在现任员工离职前的1-2周内,应确定交接时间,并向下一任员工通知具体交接时间。
2.准备相关资料:现任员工需准备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会计的核算凭证、合同和税务相关文件、报销单据、银行结算等材料,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3.详细交接工作:现任员工需向下一任员工详细介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包括会计核算、结算、报税等各个环节,并一一交接相关文件和账册。
4.确认各类账目余额:现任员工需与下一任员工一起对各类账目余额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5.说明工作要点:现任员工需详细说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帮助下一任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
6.交接流程记录:现任员工需将交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交接时间、内容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备后续参考。
7.确认交接完成:在交接过程结束后,现任员工和下一任员工需共同确认工作交接已经完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注意事项1.保密性:现任员工需确保所有交接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
下一任员工需接受保密协议,并确保对资料的保密。
2.认真负责:现任员工应认真负责地进行交接工作,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性。
3.交接过程记录:现任员工需将交接过程详细记录,包括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备下一任员工参考。
4.沟通交流:现任员工和下一任员工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和解决问题。
5.交接验收:现任员工和下一任员工需在交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1.确定交接时间,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2.准备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核对。
3.与下一任员工一起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解答问题和提供帮助。
企业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目的:为了培养和锻炼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丰富工作经验,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会计岗位人员。
3.管理规定
3.1原则和内容:坚持会计岗位轮换不相容职务的原则,要求实行职务分管、职务轮换、内部稽核。
内容包括:(1)授权与执行职务分开。
(2)执行与审查职务分开。
(3)保管与记账职务分开。
(4)保管与核对职务分开。
(5)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2轮换方式与轮换时间: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方式有整个岗位轮换和岗位部分工作轮换。
每2年轮换一次,个别岗位轮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3轮换办法:轮换办法由财务部拿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2.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
3.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4.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12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1.稽核人员要根据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是否已由出纳签名或盖章。
5.除结账或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9条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才能据以记账;所有支出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对于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开支,稽核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入项目应提出意见或拒绝办理。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6条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为了规范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交接制度1.1 会计交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引起的会计工作交接。
1.2 会计交接程序(1)会计人员在工作交接前,应将自己负责的会计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2)交接双方应共同编制会计资料交接清册,列明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资料、印章、密码、钥匙、办公用品等。
(3)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册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将交接清册归档保存。
1.3 会计交接责任(1)交接双方应保证交接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匿、篡改、损毁会计资料。
(2)交接双方应对交接内容的保密性、合规性负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
(3)交接双方应对因交接工作不力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1 会计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资料等。
2.2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1)会计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准确地归档。
(2)会计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不受损坏、丢失、泄露等风险。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2.3 会计档案查阅和利用(1)会计档案查阅应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
(2)查阅会计档案时,应认真填写查阅登记,注明查阅日期、查阅人员、查阅内容、用途等。
(3)会计档案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
财务部人员离职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O1一、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二、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三、职责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四、工作交接要求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五、工作交接的内容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06六、工作交接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人员流动的效益,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制定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会计工作交接机制,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交接和公司内部的稳定运转。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离职和新招的财务和会计工作人员,旨在确保其工作交接的顺利完成。
2. 工作交接流程2.1 离职员工离职员工应向新员工交接工作的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所在部门及岗位职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作规范•重要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官方文件•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产、账户等相关记录•未完成的任务或工作计划•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离职员工应当根据新员工的职责和背景,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力求使其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在交接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认真讲解工作内容、进度和难点,以便新员工能够快速上手。
同时,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向其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交接完成记录,由管理层进行审核并确认。
2.2 新员工新员工应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工作规范、员工职责等信息,听取离职员工的详细介绍,并向其师傅、主管等进行咨询和学习。
新员工应尽快熟悉所负责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在接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
2.3 部门间交接如果涉及部门间的交接,应当由主管制定总体计划和详细工作任务的分配,确保工作进度的顺利推进。
同时,应确保工作报告、资产存档、收支统计等工作接受科学而认真的处理,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顺畅。
3. 工作交接注意事项3.1 安全措施的落实在交接过程中,离职人员需对公司物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通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同时,新员工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应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密处理能力。
3.2 交接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交接需要特别注意,新员工在接手前应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的账目状况,规范手续。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文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文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1交接双方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并进行交接相关信息的沟通。
1.2由交接方负责准备相关的财务文件、账簿、报表及其他金融信息。
1.3由接收方负责准备接收财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系统权限。
二、交接过程
2.1交接双方共同核实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财务资产的情况,并制
作清单。
2.2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公司的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交接双方共同核实公司未完成的财务事项,并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2.4交接双方共同制定下一任财务主管的工作要点和事项。
三、交接后的工作
3.1接收方及时更新和维护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并保证其准确性。
3.2接收方及时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财务工作中的
问题。
3.3接收方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4接收方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四、交接制度的执行
4.1企业要明确财务部交接制度的执行人员和责任人。
4.2交接制度的执行人员要按照交接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4.3企业要定期进行财务部交接制度的自查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制度。
以上是一份财务部交接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在实施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部交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交接不顺畅而产生的问题和风险。
医院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人员交接工作,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医院财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
第三条财务人员交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3.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人员交接程序:1. 交接双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财务资料、核对账目等;2. 交接双方应共同编制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数量、质量等;3. 交接双方应在医院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4.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报医院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财务人员交接内容:1. 财务报表及凭证;2. 财务软件及相关资料;3. 财务印章;4. 财务人员的个人工作日志、学习笔记等;5. 其他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交接的资料。
第六条财务人员交接注意事项:1. 交接双方应确保交接资料完整、准确,不得遗漏、篡改;2. 交接过程中,如发现财务问题,应立即报告医院财务部门;3. 交接双方应互相监督,确保交接过程规范、合法;4. 交接双方应妥善保管交接资料,不得泄露医院商业秘密。
第七条财务人员交接责任:1. 交接双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交接职责;2. 交接双方应对交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 如因交接过程中出现错误、遗漏等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财务损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3. 对医院财务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所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发票、其他会计资料明细。
3、在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监交。
4、出纳移交时,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
5、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符需编制调节表相符,各种财产物资、
债权、债务必须与会计帐簿核对一致。
6、移交人保管的票据、印章等实物必须交接清楚。
7、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
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
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会计工作能够顺利交接,并将工作现场有关情况传达给接班人,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组织的会计部门,所有涉及会计工作交接的人员,包括离职人员和接替其岗位的新员工。
三、工作交接的程序1.离职人员提前通知:离职人员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离职申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
2.交接准备: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应在离职申请通过后立即开始工作交接的准备。
离职人员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手册,包括工作流程、会计系统的使用方法、常规操作等,并向接班人员进行培训。
3.工作交接会议: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在离职前召开工作交接会议。
会议上将讨论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4.工作交接过程:离职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工作难点等,并指导接班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交接过程中不遗漏任何重要细节。
5.工作交接完成确认: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在工作交接结束后应共同核对工作内容,确认交接完成。
并及时将交接结果向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四、相关责任1.离职人员的责任:离职人员负责将工作交接给接班人员,并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和关键问题。
离职人员应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并耐心解答接班人员的问题。
2.接班人员的责任: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离职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接班人员要主动提问,确保不遗漏任何细节。
接班人员应快速熟悉工作环境,并尽快承担起相关工作。
3.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全程参与工作交接的过程,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记录相关问题。
负责人要协调相关资源,为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领导的责任:领导要对会计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工作交接的质量和效果。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对于企业的经济运作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员工变动和岗位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如何保证会计工作不受影响,是企业管理和稳定运营的核心问题。
为此,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工作交接流程,提高员工间的信息交流和知识分享,保证企业财务数据安全和准确性,并促进企业内部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财务工作交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财务管理员、出纳等全体会计人员。
三、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 工作交接类型会计工作交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轮岗交接:针对员工正常调岗换岗的情况,应进行全面的工作交接,提供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说明,同时应在交接前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指导。
(2)离职交接:员工在公司离职前,应向接替者提供完整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的整理、存档和归档;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计划、进度和任务;各种账户、密码和相关财务系统的访问权限等。
(3)临时交接:针对某一特殊情况(如员工长期请假、重大项目交接等),应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安排并指导员工进行交接工作。
2. 工作交接流程(1)轮岗交接流程:1). 交接前,接替员工应对所接收的工作岗位进行深入了解,包括了解工作内容、熟悉操作流程和财务相关规定、查看所有可行报表以及浏览已经执行的任务和工程等。
2). 双方学习会计工作相关知识,及时结合岗位特征和员工能力进行有效地指导和培训。
3). 双方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计划,达成工作共识。
4). 交接封面页:交接员必须在接替前获取交接员所要交接工作的所有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流程图,操作说明等。
使用交接封面页来记录员工间的基本信息、交接起止日期、交接类型、交接内容、交接形式、交接目标、交接结果等信息,保留交接封面页并由交接到的员工签字确认。
5). 交接员按照交接资料中的具体要求,向接替员工进行详细的动手指导和实践操作,直至接替员工能够熟练地操作和管理相关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会计部门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务,确保企业的财务账目准确无误。
因此,当一个会计人员离职或调岗时,需要进行一次有效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以下是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制度:一、离职申请当一个会计人员决定离职时,需要向上级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的原因和离职的日期。
上级应当及时处理离职申请,并与离职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的时间。
二、工作交接计划在离职人员确定离职日期后,上级应当制定工作交接计划,明确交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工作交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交接的时间:确定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的时间,一般应当在离职人员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离职人员下班前完成。
2.工作交接的内容: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财务账目、报表、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3.工作交接的方式:确定交接的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交接,也可以是书面的交接。
对于重要的工作内容,可以要求离职人员提供书面的工作交接材料。
三、工作交接流程1.了解工作情况:接任人员应当向离职人员了解工作情况,包括财务账目的核对、报表的编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等。
离职人员应当尽力详细地解释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资料。
2.报表和账目核对:接任人员应当与离职人员对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同时,对于正在进行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交接,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
3.书面资料交接:对于重要的文件和资料,离职人员应当提供书面的工作交接材料,包括工作手册、制度说明、流程图、系统账号和密码等。
4.问题解决和培训:在交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接任人员应当向离职人员提出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离职人员应当协助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四、工作交接结束工作交接结束后,接任人员应当对接手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复核,确保交接的工作完整和准确。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持续平稳运行,防止帐目不清、职责不分,会计人员调离和临时变动岗位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手续不得离职。
1 、工作调动;2 、因病不能工作超过三个月;3 、因故临时离职超过三个月;4 、撤消会计职务;5 、单位撤消(向上级主管部门交接);6 、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7 、单位分立(被分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8、会计岗位轮换发生 2 、 3 项情况在三个月之内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第三条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会计事项,应全部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薄、结出余额,并在余额之后加盖移交人名章。
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 、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中的移交项目、交接日期,并加盖有关人员名章。
4 、编制填写移交清册表,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支票薄、公章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表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移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单位撤消、合并或分立,双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参加,由主管部门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监交。
第五条办理移交时,移交人员应按照移交清册表所列内容进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交接
1.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或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处理完毕,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在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以前不得离职。
1.3、会计交接时,应交接的主要事项有:有关印鉴、现金、会计凭证、帐薄、报表、文件、财务制度和其他会计资料。
1.4、一般会计人员交接手续时,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时由院长监交。
1.5、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须以书面形式,交接表上的内容应完整、不得漏、缺项。
2、会计档案管理
2.1、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单位预算和经济合同等会计专业资料属于会计档案范畴。
这些档案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2、财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上级财政机关及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检查。
2.3、每年终了,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负责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4、会计档案向外提供使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撤散卷册,并按期归还。
会计档案对内调阅时,要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经过院长批准,同时要有正式介绍信,并办理借阅手续。
2.5、会计档案管理期间和销毁手续,按《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办理。
2.6、现金出纳、银行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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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情形
2.1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2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3.1 准备工作。
3.1.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1.2 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
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3.2 交接。
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3.2.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
接替人员如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2.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2.5 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及其他会计用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3.2.6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核算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确认有关数字是否正确无误。
3.3 监交。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3.3.2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4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 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