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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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当涉及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复习时,以下是28个必背的句子:1.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一切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2. 行政法的基本任务是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以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能。

3.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高效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4. 行政法律制度由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案例法等构成。

5.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主体和公务员等。

6.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7. 行政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行为的主体。

8. 公务员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由行政机关雇佣并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

9. 行政法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客体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10.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定。

11.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合同关系。

12.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超越权限等行为。

13.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调解、复议、诉讼等救济要求的权利。

1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16.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错误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7.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18.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行为。

1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项活动进行的许可批准行为。

行政法背诵口诀转载

行政法背诵口诀转载

《行政法》备考口诀完整版导语:《行政法》备考口诀完整版。

口诀是复习司考时一个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不仅有助于大家的复习记忆,而且也节约了考生的时间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对应法条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才:即裁,仲裁制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速:即诉,诉讼制度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罪:犯罪和刑罚事项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口诀:正审死罪对应法条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死:即司,司法制度罪:犯罪和刑罚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口诀:据书辩事理对应法条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划牌三法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对应法条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口诀:容海安睡会对应法条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对应法条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对应法条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指派他征伐对应法条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口诀:究他自个行为对应法条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法律\\教育网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口诀:刚值时令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对应法条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

2013年7月自学考试行政法考前冲刺背诵要点

2013年7月自学考试行政法考前冲刺背诵要点

一篇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分类:(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

狭义的公行政仅包括公行政。

(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是所在,即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

机构、人员;动态是所为,即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是主体性质;实质是主体活动的性质。

3、行政法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行政国的基本条件。

4、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其调整对象即行政关系,包括:(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收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其二,行政主体在行政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3)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部与司、局、处等)或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关系,等等。

众合行政法背诵卷

众合行政法背诵卷

众合行政法背诵卷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活动组织的一门法律学科,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及职权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与解决等内容。

众合行政法背诵卷旨在帮助大家加深对行政法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下面将逐一介绍相关要点。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使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同行业的具有管理和决策职能的法定组织。

行政机关的组织涉及行政区划、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分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两个阶段,行政决策包括制定规章、发布命令等,行政执行包括给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决策,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合法性主要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条件与程序、行政契约等方面体现。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与解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法规定的事项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包括行政行为的成立和行政契约的签订,解决行政法律关系通常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

五、行政法背诵技巧背诵众合行政法背诵卷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技巧:1. 分节记忆:将众合行政法背诵卷划分为若干小节,每节集中记忆,还可以通过制作思维导图、整理笔记等方式帮助记忆。

2. 理解记忆:对于每个要点,不仅仅是机械地死记硬背,还要理解其背后的原理和逻辑,这样记忆效果会更好。

3. 多练习:通过做案例分析、解答习题等方式,加深对众合行政法背诵卷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帮助巩固记忆。

六、总结众合行政法背诵卷是掌握行政法知识的重要学习资料,通过合理的学习方法,我们可以提高记忆效果,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

希望大家能充分利用众合行政法背诵卷,努力掌握行政法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选题30*1+多选题5*2+名词解释5*3+简答题3*5+论述题1*10+案例分析题2*101. 行政: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 行政权:赋予或认可、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缩小范围;优益性限制。

3.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2形式上+3内容上: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

行政法的2作用: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 行政法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 行政法律关系的5特征:行政主体;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争议司法解决6.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3特征: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7.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3区别(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相互影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8.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3体现:调整对象;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

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李佳行政法背诵卷文件

李佳行政法背诵卷文件

李佳行政法背诵卷文件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公法的一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基础。

1.2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政府行为的法律化。

行政法是对政府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的体系,使政府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可预见性。

2.行政法的强制性。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的职权和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3.行政法的专门性。

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研究的是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行政法的公共性。

行政法规范的是公共事务,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法。

2.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2.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

2.4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虚假宣传,保持公信力和社会信任。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3.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3.2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监督权等。

3.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责任、行政过失责任、行政不作为责任等。

3.4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四、行政法的发展与应用4.1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法治思想的兴起、行政机关权力的规范化、行政程序的完善等阶段,逐步形成了现代行政法体系。

司考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

司考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

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审理对象)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行政法六大必背问题

行政法六大必背问题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二、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合法有效。

2. 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3. 透明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必要的秘密。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自由裁量,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行使职权。

5.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6. 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不得浪费资源。

7. 保障人权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和促进公民的基本人权,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8. 风险预防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预防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损害。

9. 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讲诚信,遵守守法道德规范,不得欺诈、误导公众。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重点行政法原则:一、合法性:1、法律优先:(1)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和行为(2)在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文件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法律保留二、合理性:适当性、必要性、法益相称性三、信赖保护:1.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

2.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先前行为产生信赖基础;相对人基于该信赖基础安排生活/处置财产(具信赖表现);相对人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相对人诚实且无过错)。

四、正当程序:听取陈述、申辩渊源:▪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或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的授权指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立法法》第56条),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航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立法法》第64条):▪(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除《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事项限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宪法》第90条,《立法法》第71条)▪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事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处理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行政法知识点背诵口诀

行政法知识点背诵口诀

行政法知识点背诵口诀1、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三条口诀,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5种类型《许可法》第12条口诀:登特洛伊河【联想】说这要申请行政许可啊,就像和要见那美女海伦(古希腊神话里的第一美女,为了她才有了著名的特洛伊木马战),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往特洛伊城赶,发现那前面有条护城河(特洛伊河)于是就先登上去了…【解读】登,登记,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事项许可;特,特许,如世博园就有好多特许店;洛,诺也,认可,如咱们考律师资格证就需要认可;伊,一也,一般行政许可,如考个驾照啊结婚啊什么的;河,核准,如生产食品要进行安全检查,核准上市。

知识点二: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4种(第13条)【口诀】俩字:后事!【联想】说的是某君申领驾照去,可是刚递交申请,第二天就出车祸给挂了,那么这个行政许可申请该怎么办呢?废话,准备后事去!【解读】俩字:字,自也,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后事:事后监督和市场调节知识点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的事项3项【口诀】外地统一前置【联想】说某省政府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对于所有申请许可的事项,他们规定,凡是外地来本省的申请,统一优先办理,本地的搁一边去…【解读】外地,就是不得规定那些对外地到本地来搞生产经营服务的或商品啊进行限制,就是歧视外地的;统一,就是必须由国家统一认可的资格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啊;前置,就是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事项!2、巧记公务员处分6个字警、记、记、降、撤、开口决:警察的小鸡鸡将车开了出来3、6字巧记行政处罚种类六字而已:谨记大酱之处(记得大酱汤的酱料放在哪里)谨:警告记:记过大:记大过酱:降职之:撤职处:开除因本人一直忘记行政处罚的种类,特此自己归纳了一下。

希望大家司考都能通过觉得好就顶一下让更多人看到补充内容 (2014-9-9 17:32):“降职”应为“降级”,此为笔误。

补充内容 (2014-9-9 18:38):我的意思是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啊。

行政法必背28句

行政法必背28句

行政法必背28句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4. 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也不得滥用职权。

5.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6.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7.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8. 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9. 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10. 行政机关必须接受外部监督,接受权力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监督。

11.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2.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原则。

14.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15.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16.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决定。

17.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18.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法定条件,遵守执法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

19. 执法行为应当文明、公正、透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0.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保障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

21.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2.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为公民提供便捷的裁决申请渠道。

2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制度,为公民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24.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执法的合力。

25.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法考李佳行政法考前必背36句冲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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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行政法考前必背36句2.★【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第一,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第二,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第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要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的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记、抵押权登记等属于行政确认,结婚登记、火灾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属于确认。

只有行为类型属于许可,才可以适用许可法的程序、撤销等制度。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实施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剥夺或限制其一定权利,加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惩戒性的含义为以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的方式实现惩罚的目的。

撤销、责令改正、取缔、社会抚养费、注销并不是处罚。

只有行为类型属于处罚,才可以适用处罚法的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时效等制度7.★【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认为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方法为用比例原则在个人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之间进行衡量)。

行政法

行政法
15.行政指导: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6.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组织出面主持,以法律、政策作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1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进行的,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行为。
13.行政许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定相对人拥有可以从事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权利的资格的行为。
14.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10.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或者说是制定行政规则的行为。
1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立法法》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4.行政征税:国家税收机关及海关依法强制取得无偿财政收入的手段。
35.行政征费:行政主体为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36.财物征收: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7.行政协助: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过程中,基于本身的条件和公务上的需要,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
8.行政授权:行政主体(授权人)在法律、法规的许可条件下,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将自己行政职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有关组织(被授权人),从而使被授权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职权,并承受该职权行为的效果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必背知识点总结李佳

行政法必背知识点总结李佳

行政法必背知识点总结李佳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意义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自然条目作为研究内容的学科。

它是研究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种类、构成要件、效力特征、解决方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为建立行政法律体系提供有关理论指导的学科。

2. 行政法的意义:行政法是国家暧规范国家暧规范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活动的一种重要法律。

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有助于制约政府的滥用权力,保障公民和组据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所导致的损害。

行政法的规范作用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行使。

此外,行政法还具有保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权益的双重作用。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

2. 行政效率:行政法是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法律。

3. 公正和合理: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公正、合理。

4. 公开和透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该是公开和透明的。

5. 区别和限制:行政法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其他组据不同的权力加以区分和限制。

6. 保障和救济: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既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益,又要规定救济措施,以保障被侵犯权益的行政相应权利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组据的种类:行政组据包括行政法规、行政命令、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等内容。

2.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等。

3. 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撤销、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与运作、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处理。

四、行政法的法律制度1. 行政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机关的组据体制、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定、行政审查和行政救济等。

2. 行政法律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决定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程序。

3. 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内部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与公民及法人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

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含义、特点行政权: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特点:1)公益性; 2)执行性; 3)法律从属性; 4)单方意志性; 5)强制性; 6)不可自由处置性; 7) 优先性与收益性。

二、行政法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而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我国行政法的特点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补充。

说明:判例几乎是两大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共同渊源,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判例制度,因而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3、无公法与私法划分,但受法、德行政法的影响比较大,因而中国行政法主要属于国内公法。

4、无行政法院,但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且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5、中国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其表现形式多元、效力多元、内容广泛易变、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6.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7.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8.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3.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行政法是宪法的主要实施法,有小宪法之称,是动态的宪法2、在宪法之下,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共同调整社会生活,例如,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损害公共利益而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又因为损害私人利益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3、民法中的许多概念和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重大情事变更原则、物权、债权、合同、地役权等概念,都可引入行政法,而刑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都会对行政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法与经济法:1.两者都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

法考之行政法全表格背诵版

法考之行政法全表格背诵版

目录专题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专题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2)专题三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5)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9)专题五、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2)专题六三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 (16)行政处罚 (20)行政强制 (25)专题七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30)专题八行政争议法行政争议法总论 (33)行政诉讼参加人 (34)行政诉讼的管辖 (3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9)行政诉讼程序 (41)行政诉讼证据 (47)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51)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52)行政复议制度 (55)行政公益诉讼 (59)专题九国家赔偿国家赔偿 (60)行政争议法总论一、概述行政争议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大部分。

诉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的合法性,复议审查合法+合理例外:国家赔偿制度中的合法性审查的“法”是广义的,也即国家赔偿对于合理性问题也予以审查。

所以在搭便车模式中(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国家赔偿问题),不仅仅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1.自由选择一般情况【注意】当事人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当事人选择。

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特殊情况按理说,省、部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找国务院复议,但是国务院太忙了,而且也要给省、部级一点面子,就给省、部级一次改正的机会。

2.复议前置但不终局①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受侵犯必须是(广义的)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理解】广义确定就是给了别人,不包括收归国有②纳税争议案件【注意】只要记住涉税案件一般都要前置,但有三个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在税法中叫做税收保全措施);反倾销税③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复议前置且终局具体限制行为→复议①省级政府作出的自然资源终局裁决【五个条件缺一不可】【不会考】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认为自己已经取得给了别人省级政府复议复议决定作出的依据是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勘定、调整行政区划或征收土地的决定②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限制人身自由决定对象: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行为:限制人身自由决定依据:出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由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限制人身自由决定【依据出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②复议终局入境管理法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等】1.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2.行政合同可受案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普通签证、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行政协助执行行为不可诉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不可诉。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法必背细节】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总结

【行政法必背细节】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总结

【行政法必背细节】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总结一:正文:一、行政法必背细节在行政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必背的细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文。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相关细节进行总结。

二、行政行为听证程序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些重大行政决策前,依法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或进行听证会的程序。

它是一种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听证程序的主体和程序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主体包括开展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和参与听证的相关方面。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等形式,向相关方面宣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并组织好听证会的过程。

听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听证会的召开: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方面,通过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方式,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重要信息。

2.听证会的主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听证会的进行。

主持人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听证会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3.听证方案的公示:行政机关在听证会前,应当将听证方案向公众公示,以便相关方面提前了解和准备。

4.听证材料的提交:参与听证的相关方面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5.听证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听证会中,各方面可以举证和质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6.听证记录的保存:行政机关应当对听证会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作为依据。

以上是对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细节总结。

希望通过学习和了解,能够更好地运用行政法的知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二:正文:一、行政法必背细节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有一些必背的细节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相关细节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文。

二、行政行为听证程序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前,依法进行听证会或征询相关方面意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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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
9、13、16条
(二)《行政许可法》
15、26、32、42、46、69、70
(三)《行政处罚法》
16、20、21、33、42(1)、46、47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
82、83、88、89、104条
(五)《行政复议法》
7、12、13、15、19、26、27、30条
(六)《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3、14、15、40、50、51
(七)《行政诉讼法》
5、12、18、25、48、51、54、55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1(2)(5)(6)、7、9、12、18、19、20、21、22、23、24、27、30、31、42、49、50、57、58、67、71、84、88、89、93
(九)《国家赔偿法》
2、3、7、9、13、15、17、19、20、22、23、28、32
(十)《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8、59、68、69、81、90(1)
条例10、12、13、36、38(2)
(十一)其他重点提示
1、注意08年管辖问题司法解释的第1、第2条【中级法院的管辖与基层法院管辖】
2、当问题为:此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这种问题要分开说,哪些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诉。

(因为一个行政行为里可能由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构成)
3、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确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4、注意留置盘问属于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
6、注意《02年证据规定》第73条;注意证人出庭作证的效力在于有无意志,与年龄无关
7、注意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需要书面告知法院,并可能产生三种法律后果。

5、特别注意行政诉讼制度中的程序制度(今年重点是继续加大行政诉讼法的考察)
6、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注意正当程序与权责统一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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