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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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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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我 国行政 法学产生的一般规律 , 对我 国未来的行政法学的发展作 了总体上 的分析 和宏观预 测 , 信 相 这 些分析和预 测对推 动我 国行政 法 学的发展无疑 会有重大意义。 [ 关键 词] 行政 ; 法学 ; 产生; 趋势 [ 中图分类号]D 2 . 921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5 06)4 0 3 2 08- 0 3 0 0 —0 2 —0 -4 l - - 2
行政 法学作 为一门法学的分支科 学 . 有着 自己的研究对 象和理 论体 系 , 其研 究对 象包 括行政 法 律规 范 、 行政 法 律意 识. 行政法律关 系 、 行政法 律实 践 和行政 法律理 论 这 种研 究对象决定了行政法学 承载 着行 政法 律制 度及其 发展 规律 的分析功能 , 是一种受一定 人文精 神支 配的法律部 门和法学 领域 。 我 国的行政 法学严格 意义 上说是 从十 一届三 中全 会以 后 ,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和宪政的发展 而出现 的法律部 门和 伴 法学领域 , 问经历 了三个发展阶段 。 其 第一阶 段 , 始于 8 开 o年 代初 期 , 束 于 8 结 o年 代 后期 这是我 国行政法学 的起步 时期 。鉴 于“ 文革 ” 破坏 民主和 法 制带 来的惨痛 的教 训 , 的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 出了健全 民 党 提 主集 中制, J J强社 会 主义 民主与 法制 的任 务 , n 在这样 的历 史 条件下 , 就国家行政管理而 言合乎逻辑 地开 始 r行政管理 规 范的立法上 伴随 着行政立 法现象的 出现及客观 存在 , 我国 的行政立法理论研 究开 始起 步 , 是由于长期 以来我 国缺乏 但 宪政 的行政 法基 础 , 治体 制 和意 识 形 态 又受苏 联影 响较 政 深, 因而这时期伴随着体制改革而 兴起 的 的行政法学理论 研 究实际 上是对苏联行政 法学 的移植 , 而苏联 的行政法学 是以 命 令与服从关 系为理论 基础的 . 内容上具有 浓厚 的管 理学 在 或行 政学 的色彩 , 几乎没 有行政 法学 自己的理论 范 畴 , 也很 少有行政法学 基本原 理的 阐释 , 行政 法学 体系 中, 津津 在 所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这种趋势体现在西方国家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上。

因此,研究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概念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执行公共事务时,根据制定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和程序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

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它强调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范的要求行政。

二、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2.1 法治意识强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有明显的法治意识,法治是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之一。

法治意识强的国家注重宪法权威,重视立法程序和统一法律解释体系。

同时,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程序规范。

2.2 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政府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时,必须遵循明确的规程和程序。

程序化和规范化体现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行政决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3 权责分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权责分明。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在法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行政决策中维护公共利益。

政府的职责是为公众服务,为社会创造福利。

2.4 服务理念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服务理念。

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

政府的服务理念应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己任。

三、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3.1 行政规则的规范制定和治理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更加重视行政规则的制定和治理。

政府通过行政规则的规范制定和治理来加强其在公共管理中的权威和规范性,为社会创造公正、透明的环境。

3.2 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成为了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机关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披露自己的行政信息和政策方针,通过国家的权力监察实现电子政务和公开政府。

3.3 全员监管和权责透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对公共管理进行全员监管,实现权责透明。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2、实践操作困难
在实践操作方面,行政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1)执法难度大:由于行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践中难以操作,加大 了执法难度。
(2)执法不公: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3)救济途径有限: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 途径和措施。
3促进数字化转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行政法将进一步促进数字 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法的实施效率和监管能力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这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法 的实践效果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与国 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行政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成功 做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全球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行政 法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推动国际法治建设的进程。
当代行政法是指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总称。当代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和意义:
1、注重保障人权:当代行政法强调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防 止滥用职权。
2、强调公开透明:当代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管理程序和结果,便 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3、倡导程序公正:当代行政法注重程序公正,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 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
五、总结
中国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仍 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需要解决本次演示从现状、瓶颈和突破思路、未来发展方向 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认为未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完善法律 体系提高实践操作有效性促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努力 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持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专题一:基本原理比较一、概念比较(一)英美行政法1、奥斯丁定义:公法分宪法和行政法,规定主权行使的限度和方式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和国家行政。

2、霍兰认为行政法:公法中最早的是宪法和行政法,认为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是动态的。

3、古德诺对行政法的定义: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比较全面)英美法系的行政法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权,而不是保证行政效力有效行使的法。

4、戴雪:行政法是规定惯例特权的法,认为行政法是法国的法律,而英国是没有的,他认为行政法应服从法律。

英美法系的学者:是从控制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两方面概括行政法定义的。

法律最初被认为是“命令”,然后认为是“规则”。

英美法系重视行政程序,大陆法系也逐步重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发展三阶段:1、首先欧洲国家——提出行政程序;2、美国为代表,行政程序进一步发展;3、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日本、韩国等分别制定了自己的行政法,我国也逐步发展了行政程序,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分离。

如:行政处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特点的比较(一)法系间的比较(大陆与英美间)1、行政法制度方面的比较大陆法系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都由普通法院审理。

我国现在也由法院审理,只是适用一些独立的行政。

法国现有行政法院,甚至在行政系统内,归属与行政系统。

德国设在司法系统内。

2、行政法基本理念比较(1)大陆法系把行政法视为管理法;英美法系国家视为控权法。

(2)大陆法系强调政府管理的效力,使行政机关的命令在上下间所产生的效益;英美法系控制国家的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3、行政法调整对象大陆法系从四方面:实体的法律关系、程序的法律关系、外部的法律关系、内部的法律关系。

英美:外部的法律关系和程序的法律关系。

(二)国家之间的比较1、法国行政法特点:(1)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适用于独立的法律规则。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陈斯喜改革开放30周年。

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伴随着一这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30年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1949年至1956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

但1957年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直至“文化大革命”完全无法无天,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无能幸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刚刚从“文化大革命”的恶梦中醒来,国家满目疮夷,百废待兴,法治的王国更是一片荒芜的沙漠。

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

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一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

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目前 , 我 国部 门行政法 来看 , 些 行政 领域 甚至连 一部 基 从 某

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本 的部 门行政 法律 都没 有出 台。其 原因 与我 国的 部 门行政法 理 法 律制度 的介 绍 , 并未达 到研 究的高度 。 我国 的行政法 学者 在具 论研 究相 关 。 部 门行政法是 行政法学 研究的新 领域 , 学者对 其看法也 有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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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张智 超 王 珏
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张 鹏(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300)摘 要: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建设。

一个国家行政法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其所调整的范围,影响到其中的权利主客体。

作为公法范畴的行政法,必然担负起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在未来的时间内行政法需要做很多的调整,以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实质法治;法典化;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3-0218-02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鹏(6),男,山东济南人,从事政策法规方向的研究。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法治建设方面,这不仅仅表现在民主法治的建设上,而且行政法也在这一时间中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建设总体看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为逐渐开始建立行政法的初创时期;第二个阶段从1978年至1989年,为恢复和重建行政法的时期;第三个阶段从1989年至今,为全面建设并深入发展行政法的时期。

尽管三个时期的行政法建设的重点不同,但是目的是一样的,即逐步树立行政的法治权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 O 之后,我国的行政法的建设进一步的完善,并呈现出一系列的阶段性特征,并将呈现出一些发展的趋势。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

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注重形式法治的建设,这与当时的具体社会环境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法治已经逐渐不适合当下社会语境,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限制了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国行政法的建设应该追求行政法治的根本,即实质法治。

实质法治是形式法治更高层面的反映,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它追求的不仅仅是行政法建设形式上的要求,而应该是体现法律的根本目的,符合法的根本要求,特别是能够体现法的价值要求。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摘要】现代行政法制在信息化与数字化趋势下不断发展,国际化视野下加强合作与交流,公民参与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透明度与责任制度的建设不断深化,法治化进程推动着现代行政法制的完善。

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与时俱进,挑战与机遇并存,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开放、民主、规范,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制、发展趋势、信息化、数字化、国际化、公民参与、透明度、责任制、法治化、必然趋势、挑战与机遇、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释。

现代行政法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制体系,可以有效地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和公信力。

现代行政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体系的框架下,政府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避免了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现代行政法制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转型的关键支撑。

只有建立规范的行政法规和程序,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政府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体现在维护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

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行政法制,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挑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目标。

1.2 现代行政法制的定义现代行政法制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行政权力行使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

它是一种以法治思维为导向的行政管理方式,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行政法制强调政府依法行政,注重法律的监督和规范,追求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现代行政法制也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为公民提供公平的行政服务和保护。

现代行政法制的定义还包括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机制。

报告的国内外法律环境分析

报告的国内外法律环境分析

报告的国内外法律环境分析国内外法律环境分析一、国内法律环境分析1.1 法律体系概述国内法律体系主要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典为主要依据,补充以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等。

同时,我国还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如国土资源法、劳动合同法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2 法律实施情况在法律实施方面,我国注重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同时,法律监督机构的设立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法律环境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足、法官独立性受到质疑等。

1.3 法律改革与发展我国法律环境的改革与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创新和完善,如对新兴领域的立法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法律进行修订;二是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推动,促使全社会构建法治意识。

二、国外法律环境分析2.1 法律体系比较与我国相比,国外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西方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依据,法律的发展更加灵活,具有一定的变通性。

而在东方国家,如日本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法律体系较为接近于我国。

2.2 法律文化与价值观国外法律环境中的法律文化与价值观与我国略有不同。

例如,西方国家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法治原则,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而在一些东方国家,家族观念和社会和谐更为重要,法律中体现的集体主义色彩较浓。

2.3 法律改革与发展国外法律环境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变革。

一方面,由于全球化的趋势,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互动与融合日益加强。

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立法。

三、国内外法律环境的比较分析3.1 比较优势与劣势在国内法律环境的比较中,优势主要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适应性强,可以较好地适应国内社会的需要。

劣势则在于法律实施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在国外法律环境比较中,优势体现在法律的灵活性和法治意识普及程度较高。

劣势则主要来自法律体系的异质性和不同文化背景对法律效力的影响。

3.2 法律环境的借鉴与融合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法律环境的管理经验,例如学习西方国家在法律实施和监督方面的做法。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比较特殊的附属学科,不仅具有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且具有科学齐全的理论体系,其研究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规范、意识、实践和理论等共五个方面。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受人文精神的影响和支配,能够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进行相关的分析。

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起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本文就不同时期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状况,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详细论述。

一、我国行政法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初始阶段。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构新型民主集中制,明确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任务和概念,有效管理国家行政,规范立法。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开始了对行政立法理论的探索与研究,但是由于此时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受苏联的影响,导致我国行政法理论在初始阶段的研究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苏联模式,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行政法的最终研究成果只是一个空壳,忽略了对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述。

众所周知,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是法制监督和法制保障,而此时的行政救济理论却完全不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法律从属于管理,仅是行政和管理的一种方式,直到九十年代,这种观念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导致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法学不断被行政学取代,法律文化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体现。

初步发展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是我国行政法学初步发展的时期。

其中,《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成功地迈出了重要一步,全新定义了行政法的性质和作用,构建了相对健全的控权机制,从此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了普遍性和独立性,不仅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组织和行政机关,以此达到约束行政行为的最终目的。

行政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行政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行政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近年来,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和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一、行政法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行政法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行为,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其次,行政法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和透明度。

通过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减少腐败行为和不公正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此外,行政法制度的完善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正和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行政法制度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首先,行政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规数量众多,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考量,存在着重叠、冲突、矛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和完善法规体系。

其次,行政行为的法无明确依据现象比较突出。

部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存在滥用职权、骚扰民众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限制。

此外,行政执法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培养,一些违法行为和不公正行政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制度约束。

三、行政法制度的完善方向和路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要加强行政法规的立法和管理。

加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做到法律与时俱进。

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法规的审查制度,避免重叠和矛盾现象的产生。

其次,要加强行政法律制度的效力保障。

通过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要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者的法治理念和规范意识培养,推进执法公正和规范化。

四、国际经验借鉴与引进在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中,我们可以借鉴和引进国际经验。

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一、西方行政制度
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一般都是以议会制度来赋予施行行政能力的,
这个议会建立在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之上,并受此层层限制,因此它必须
寻求著民众的支持和赞许,它的任何施行必须受到民众的监督,才能真正
推行和实施。

同时,西方国家也在发展和完善法治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行
政机关的正当行使公权,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具有行政结构体系完善、配套行政法规规范、行
政管理流程清晰等特点,实行独立、互相制约、分量制衡的多元制表模式,在行政结构、行政功能、行政程序、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个科学的体系,努力彰显行政机关从政理念的改变和行政行为方式的扭转。

二、我国行政制度
伴随着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目前,我
国的行政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单一行政制度,转变为多元制度设计,采用政府、法院、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登记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等多种政府机关协同作用,进而实行分权分功的行政分工制度设计。

在行
政程序上,我国行政程序也由单一行政程序,转变为跨部门行政程序,多
层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机关的多方协作。

我国行政法治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法治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法治现状分析行政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被认为是实现法治工程总体目标的关键。

本文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现状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完善行政立法和强化监督机制这两个方面与行政法制进行了探索。

一、完善行政立法1、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的公开化由于立法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了破坏行政法治的现象,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二是将立法听证会制度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三是向市民公布对立法意见的处理结果;四是设置专门的立法咨询机关、咨询程序。

最后,创新立法起草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和立法责任承担制度。

2、必须制定良好的行政法律良好的行政法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行政法律应反映和表达广大人民的意志这样的行政法律才能够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得以切实履行。

(2)行政法律应符合客观规律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任何背弃客观规律的法律都会影响人民的权益。

一方面,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方式的行政法律,改善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制定的行政法律必须与WTO的规则相符,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行政法上保障我们在国际往来中应享有的权利。

(3)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要素,是法的细胞,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

在制定行政法律时,应注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使每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完整地具备这三个部分,尤其是对法律后果部分的制定要明确具体。

第四,行政法律规范应协调统一。

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必须协调统一,低层次的行政法律文件不得与高层次的行政法律文件相抵触,同层次不同部门的行政法律文件也应协调统一。

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西方行政制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本课程包括:行政制度的类型及其特征、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政府行政过程、行政制度改革等内容,当前我国也正处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挑战和机遇期,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全景式地了解中西方行政制度的内容,同时也对中西方行政制度的不同有了些肤浅的认识和理解。

书中探讨了西方行政制度的源头,分别讨论了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行政制度以及西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同时还比较和分析了中外政府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中西方由于在历史传统、地域空间、民族心理、文化风俗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因此比较中西方行政制度的异同,可为我国行政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在我国,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

而工作于政府组织内的行政人员,其工资福利的直接来源是政府;其行政活动中心是围绕着政府展开的。

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意识,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都一致服从政府的统治,全社会的资源都服从政府的统一支配,政府的意志主导一切,所有大小行政官员都是为政府组织的统治服务。

以上种种因素容易造成一种错位,由“为公民服务”倒错为“为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

这种政府本位要求公民去适应和服从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管理,而不是要求自己去适应和方便广大公众。

它还导致了一种行政实践评价标准的倒错,凡是适应政府行政组织系统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

在西方国家,契约观念历史久远,并且深入人心。

在西方观念中,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就公民而言,一是通过选举或遵从使政府获得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基础;二是通过纳税给予政府经济支持,同时公民也自然期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

就政府而言,它在获得公民的政治和经济的支持的同时,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摘要: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谐稳定,这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虽然这种和谐稳定的现象象征着我国法制社会正在建设与逐渐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文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相关理论,然后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得出我国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阻碍,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从整体上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发展对策引言要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通过可以保护行政权利和人民权利,保护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我国的行政法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条件制定的,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西方的行政法的内容发展的比较完善,所以针对我国行政法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需要在以我国国情为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内容。

如果行政法不完善,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发挥行政法的作用,规范和管理行政法的实施,从而促进我国进一步加快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实现人民生活稳定幸福的目标,为建立中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行政法的相关概念行政法是继中国宪法之后的第二部门法律,与宪法,民法和刑法规范体系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律体系。

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行政法规范了广泛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紧密相连。

行政法的法律使命是保护行政权利的有效行使,并保护社会组织、公民、企业和其他法律权利。

二、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一)行政法的理念跟不上实践的脚步尽管近几年我国学者大力发表与行政法相关的文章,研究了许多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同时我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还是跟不上实际生活实践。

我国的行政法无论从内容、框架、范围等方面还是从价值取向方面来看都还只停留在理论上,还没有往实践的层面上去考虑。

浅谈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浅谈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浅谈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作者:欧东晖冯忠明来源:《商情》2011年第06期【摘要】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历史的产物。

历史创造了行政法原理及行政法独有的品质。

和其他法律制度相比,行政法产生较晚,但发展迅速,在现代国家法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法产生发展一、行政法产生的基础(一)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以及法治理论。

1.在法国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了“自然权利”的主张,认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认为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让与。

这一思想在资产阶级大革命后为法律所肯定。

行政法的出现正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

当然,现代行政法更注重拓展公民的权利,促进公民个体及社会的发展。

2.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理论。

该学说创始人孟德斯鸠认为一切国家都存在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主张将这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确保自由的存在。

三权分立强调权力的制衡,这里必然引申出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

(二)行政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行政法的产生固然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但直接导致行政法产生的原因却根植于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

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权都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它孕育着行政法产生的最基本的条件,即行政相对独立,没有行政的相对独立,也就没有行政法。

二、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法国大革命后确立起来的。

1789年的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资产阶级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重新设计了法国的政体。

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司法权。

1790年的《法院组织法》明确将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分开,并排除普通法院对行政纠纷的管辖权。

1799年,法国拿破仑一世建立了国家参事院和省参事院。

国家参事院一方面受理行政纠纷,提供解决纠纷的意见,另一方面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

执法方面
执法机构
01
西方国家的执法机构通常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等,负责维
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执法程序
02
执法程序通常包括调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法监督
03
西方国家通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防止
执法滥用和腐败现象。
司法方面
司法独立
西方国家的司法系统通常独立于 政府和议会,确保司法公正和独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19
目录
• 依法行政概述 •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 •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挑战与对
策 •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案例分析 •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对我国的启

01
依法行政概述
定义与原则
定义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 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 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事、依法 决策、依法执行。
德国政府实行健全的行政监督机制,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同时,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宪法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宪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 符合宪法规定。
05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对我国的启 示
完善立法体系
1 2
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机制
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立法程序,确 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权利
依法行政有助于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
政权力滥用。
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行政有助于维护社 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和冲突。
提高政府形象
依法行政有助于提高政 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增 强政府的权威和影响力

2024年浅论我国行政法的核心

2024年浅论我国行政法的核心

2024年浅论我国行政法的核心行政法作为规定行政权、规范行政权、限制行政权以及对行政权侵犯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核心内容、现实意义、未来展望、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国际化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等方面,对我国行政法的核心进行浅论。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顾名思义,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旨在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这些都是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指导着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以及行政应急性原则等,都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行政权的合法、合理和有效行使,同时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权益保障。

三、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等。

这些内容旨在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

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和职责;公务员法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和管理;行政行为法规范了行政行为的种类、条件和程序;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救济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

四、行政法的现实意义行政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行政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法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行政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有效工具。

行政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行为的条件和程序,为公民提供了权益保障,防止了行政权的滥用和侵犯。

最后,行政法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最新word论文】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现状和问题【法学理论专业论文】

【最新word论文】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现状和问题【法学理论专业论文】

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现状和问题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发展历史现状思考论文摘要:作者在考察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依法治国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社会事务规划逐渐与国际接轨,同时,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从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到四次重大修改,我国在走向现代、文明、法治、富强过程中价值取向和制度建构取得了重大进步与变革。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相继出台,从具体制度上凸现了人权、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观,标志着中国法治进程的逐渐成熟。

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1依法行政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历史1.1含义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及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

简言之,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责、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并非我国首先提出的原则,而是最早源自大陆法系国家。

它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即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诸如税务局收税、公安局维持秩序、出版局管理出版文化市场、财政局管理资金等所有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没有行政依据的基础。

如,在我国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亦即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其次,依法行政之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总体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总体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总体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包括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和私有化,政府内部管制放松,采取合同制,引入競争机制,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分散和下放政府的权力等等。

纵观西方国家的改革,各国都是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采取和本国相适应的政策,这警示我们在行政改革过程中固然要引进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但同时更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能照抄照搬。

关键词: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启示一、西方国家行政改革概况政府是推动现代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最重要的力量。

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即政府职能,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当前的中国,伴随着现代化运动的发展,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但是,人为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实践,又常常陷入误区。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

实践中发生一些失误与理论认识上存在某些偏差是密切联系的。

在我国理论界和某些决策者那里,长期有一种误解,似乎搞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弱化政府管理,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干预。

其实不然。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起的现代化国家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及发展趋势各有特色。

为此,我们认为,从理论上准确把握政府职能发展的基本趋势及其本质,对于当今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发展,无疑具有实践上的意义。

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内容丰富,各具特色。

其中大多国家都进行了私有化的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服务当中。

各国的改革都把本国的行政体制推向更加民主、高效、科学的发展道路上来。

从总体上来讲,行政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核心,处理职能关系;第二层是改革结构,即改革政治部门和行政部门的结构;第三层是改革方式,即改革行政方式。

二、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一)政府职能的变革政府职能的变革主要是变革政府政策,明确政府的职责,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作好该管的,放手不该管的,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效率,重塑政府的形象。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1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和私有化即更多地依靠私营部门的制度安排,而较少地依赖政府去满足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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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姓名:刘明基学号:5901211177
【摘要】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参考国际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寻找出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从而为完善中国行政立法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行政救济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

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
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

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违法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违法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

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

其主要代表为法国和德国,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法国和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希望能够给中国行政法带来一定的启示。

(1)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成的法治模式,是在法国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法。

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蓝本。

主要特点为:第一、法国行政法严格属于公法的范畴。

行政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在行政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个人责任的划分非常清楚,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基本民事权利。

这样严格的区分公法与私法规范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样能确保公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也能使私利得到全面的保护。

第二、法国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有利于行政监督,并且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

行政审判总结了行政活动的经验用以指导行政实践,行政法院自身也不断得到完善。

(2)德国行政法: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其行政法的国际社会地位也不可忽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独特的法院设置体系。

德国的行政法体系传承了罗马法的二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从法院的划分上来分析,有关国家公共利益的纠纷由行政法院管辖,有关私法纠纷交由普通法院管辖。

可见,在德国境内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专门的行政案件管辖划分。

第二、德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逐渐融合。

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中不乏有实体法的内容,例如行政程序法在法条当中明确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
为方式,这部分应当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证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并在不断的完善统一的德国行政法。

2、英美法系行政法体系。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1)英国行政法:英国长期处于君主立宪制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立法方面相对比较滞后,但是随着社会的融合,英国行政立法体现在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英国行政法为不成文法英美法系本身就存在不成文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体系的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受君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官对无数案件的审判所形成的判例,即判例法的形式。

第二、英国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议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相对来讲是比较特殊的,规定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招募军队、废止法律都属非法行为,议会主权原则是民主宪政的原则,同时也构成了英国行政法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2)美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相联系的,1887年成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的开始。

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行政法迅速发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美国行政法上划时代的法律,该法以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基础,建立起准司法的行政程。

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其法律观念直接移植了英国传统的控权思想。

但是,美国人认为控制政府权力的最好方法莫过于规范其法律
程序。

第一、美国行政程序法较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美国行政法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法除了规定行政机构实施的影响相对益的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外,还规定了相对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请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第二、行政立法完善美国的行政立法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立法完善,美国每成立一个行政机关,国会都以法律明确规定其职权并确立其监督机制。

三、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立法思考
通过对上述国际行政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行政立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能够给我行政立法带来一定的思考。

但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立法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国情,那么我们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的同时,应该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1、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

根据对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分析,英国将行政法列为宪法的范畴,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国也应该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保证行政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

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而如今,我国没有明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全国人大会议的方式解决,具有滞后性。

3、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国内,都是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系统的,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专业性。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的审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政庭负责,行政庭的法官,对行政案件有较为专业的处理能力,但如果我国能够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并建立准入制度的话,对于行政案件的纠纷解决将是更为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3
《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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