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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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建立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一些思考

对我国建立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一些思考

对我国建立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一些思考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对外贸易的日益繁荣,如何在我国建立完善临时仲裁制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其实,从临时仲裁的特点及我国现今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法律环境看,建立完善临时仲裁制度,既有充分的必要性,也有很强的可行性。

当然,囿于临时仲裁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我国具体的社会环境,临时仲裁制度在建立完善的过程中也很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对此也要结合具体国情,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

关键字:临时仲裁制度;特点;必要性;可行性;补救措施一、临时仲裁制度的特点严格说来,临时仲裁是仲裁的初始形态。

仲裁在产生初期往往是以临时仲裁的形式出现的,并且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只有临时仲裁而无常设的机构仲裁。

即使在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设置常设仲裁机构的情况下,临时仲裁也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不仅没有消灭,反而发展得更为迅速,在国际仲裁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临时仲裁方式,并在有关国际仲裁公约中作出明确规定。

临时仲裁制度之所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主要得益于它以下的几个特点:第一,临时仲裁具有灵活性强,弹性较大,形式多样,更能体现当事人意志。

第二,临时仲裁针对性强,费用较低,经济实效,因此更符合当事人利益。

第三,在临时仲裁中,裁决结束后,这些裁判就解散,由于它便利,公正的特点,在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第四,临时仲裁的仲裁员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授权,自愿接受其管辖,不存在管辖权的争议。

第五,临时仲裁程序简单,不拘泥于形式。

当然,临时仲裁制度也非尽善尽美,它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例如,它很难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充分合作,仲裁程序就无法进行。

二、我国建立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加入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以及经济的全球化、网络化发展,经济交往的方式日益多元化,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呈现自治化、任意化的趋势,而临时仲裁的灵活性正好顺应了这一趋势,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制度的思考

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制度的思考
我 国仲 裁 北经贸大学 )
摘 要 : 裁 作 为诉 讼 外 解 决 民商 事 纠 纷 的 一 种 重 要 法 律 制 度 , 解 决 国 严 格 。 仲 在 其次 , 国立法 对 什 么是 仲裁 机 构约 定 不 明确 没有 具体 规定 , 我 司 际 贸 易争 端 方 面 有着 悠 久 的 历 史 和作 用 。 本 文 从 仲 裁 协议 的生 效 要件 , 裁 法 实践 中解释 的任 意性和 适用 的 随 意性 导 致在 适 用 上 的混 乱 。再 次 , 仲 协 议效 力 的认 定 原 则 , 裁 协 议 效 力 认 定 的程 序 , 裁协 议 效 力 认 定 中存 在 虽 然 仲 裁 法 允许 当事 人 在仲 裁 协 议 中对 仲 裁委 员会 没 有 约定 或 约 定 仲 仲
不 明确 时 进行 补 充 , 实 践 中 , 争议 发 生后 , 但在 当 当事 人 之 间 的对 立和 分歧 往 往 比较 严 重 , 以在通 过协 商对 仲裁 机 构做 出明确 的 约定 。 难 仲 裁协 议 ,是 指 当事 人 同意 将 他们 之 间 已经 发 生 或将 来 可能 发 22 排 除 了当 事 人对 临 时仲 裁 的约 定 所 谓 临 时 仲 裁 , 指 不 要 _ 是 生 的争 议 交 付 仲 裁 解 决 的一 种 书 面 协 议 。 《 认 及 执 行 外 国仲 裁 公 承 常 设 仲裁 机 构 的协 助 ,直接 由 当事 人 指 定 的仲 裁 员 组成 仲 裁 庭 进 行 约》 的规 定 , 裁 协 议 是指 当事 人 以 书面 形 式 协 定承 允彼 此 间所 发 生 仲裁 。 裁 庭 处理 完毕 案 件 即 自动解 散 。 当 事人 约 定 以 临 时仲 裁 方 仲 仲 在 现 有 或 可 能发 生 之 一切 任 何 争议 ,如 果 涉 及 可 以仲 裁 解 决 事

关于构建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考

关于构建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考
21 00年 第 2期
贵 州 民藏 学 院 学 报 ( 学 毫 会科 学版 ) 哲 £
Im'a l ih u U iest flNain l is ( hlsp ya dsca ce c ) o n l lGuz o nv ri o f y ’ t aie P i o h n o ilsin e o研 学 究, 但一直未 能形成 统 一 的结论 。我 国《 法修 正 案 刑 ( ) 中的枉法 仲裁 罪 的出 台 , 六 》 更加 引起社 会 各界 的
广泛 关 注 。

任豁免 , 超出一定条件和范 围, 应承担仲裁责任 。 综上 , 无论 仲裁员责任豁免论 , 还是仲裁员民事责 任豁免 , 对仲裁的性质认 识 都不够 全面 。英 国著名 学 者施米托 夫曾指出 : 仲裁 包括两 方面 的因素 : 同因 “ 合 素和司法 因素。 [] 9综合考虑 仲裁 的契 约和司法 双 ” P 。 5 重性质 , 坚持 仲裁员有 限的责 任豁免 论 , 有利 于仲裁员 消 除顾虑接受指定 并积极 参与 仲裁 活动 , 独立 地审理 案件 , 减少仲裁员滥用职权 的可能性 , 障裁决结果 的 保 公正性 , 从而切实维护 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 ( ) 二 仲裁 员刑 事责任 目前 , 关于仲裁员刑事责任 的理论研究不多 , 但不 少 国家和地 区对仲裁员 的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事
N0. 2
( 总第 10期 ) 2
Ap’201 z . 0
关于构建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考
口方 业树 王 迪 ,
( 州民族 学 院 法学 院 , 州 贵 阳 50 2 ) 贵 贵 50 5
摘 要: 完善的仲裁 员责任制度 , 对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 重要 的作 用。在 阐述仲 裁 员民事责任 、 事责任 和行业 责 刑

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

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

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我国环境问题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为了依法保护环境,领导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等几个方面探讨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了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领导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不同污染问题的具体规定。

这些法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

然而,仅仅有完善的立法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执行力度。

在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以及地方领导对经济发展过度追求而忽视了环境问题,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加强了环境执法力度,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污染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同时,领导还加强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了执法效果和公信力。

二、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与评估是保护我国环境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大气、水体、土壤等各个要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污染问题。

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并制定了相应的监测标准和方法。

此外,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相应措施减少负面影响。

这些措施包括在项目建设前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规划和设计、严格控制排放等。

三、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恢复性的机制。

在我国,领导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受损的区域进行经济补偿,以鼓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仅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经济支持,也为各地区提供了发展经济的机会。

通过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保护我国环境的重要途径。

领导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

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而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改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挑战问题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

这给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例如,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不明确,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难以进行准确的判断。

为了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效果,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题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不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手段不够严格。

这导致一些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问题三: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要有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但是目前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问题单位往往能够逃脱惩处。

这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改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建议建议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该加大对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研究,为执法人员提供准确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指南。

建议二: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效果,我们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如何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如何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如何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不仅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还需要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

本文将探讨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中的一些有效措施。

I.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环境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同时注重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此外,建立环境法庭和专门的环境保护组织,以专业的方式处理环境纠纷,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权益。

II. 协商与调解协商与调解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协商,各方可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达成共识。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借鉴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是一种非常有利的方式,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对立,通过中立的第三方,合理平衡各方的权益,最终实现和解。

III. 倡导可持续发展倡导可持续发展是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长期解决方案。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

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并引导企业和公众采取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同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价值观,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行动。

IV. 引入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环保科技研发的投入,通过引入新的清洁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和废弃物处理技术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也能够提供更准确、高效的环境数据和监测手段,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V. 强化监督与惩罚强化监督与惩罚是保障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效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对于污染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通过加大惩罚力度,能够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保护公众的权益。

综上所述,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关键词: 环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改革内容提要: 环境纠纷多发,案件复杂,为建设和谐社会需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无论是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还是非诉讼解决机制都存有明显的缺陷,宜有针对性地对它们进行完善。

近三十年来,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使得我国的环境纠纷呈逐年递增的态势,2005年全国共发生5.1万起环境纠纷;上访投诉40多万起,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1]。

因此,探讨建立健全多元化环境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环境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环境纠纷与完善我国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一)环境纠纷的成因、类型及其特点环境纠纷是指环境活动的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因侵害环境权益行为而产生的争议。

这种争议既可以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或相互间,也可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还可以发生在国与国之间。

本文所探讨的环境纠纷只限于国内环境纠纷。

在我国,环境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和环境管理缺位而致的环境纠纷。

这类环境纠纷表现为政府重经济发展而轻视环境保护,未能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懈怠环境管理职责。

在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未能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架空或形同虚设。

而那些虽取得建设许可的项目,也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后产生环境问题,进而引起环境纠纷。

那些依法应予以限期治理或者应予以关闭的污染严重的单位,政府没有下达限期治理或停产关闭决定,继续排污,促发形成环境污染纠纷。

另外,政府应依法处罚那些环境违法者而未予处罚,使之更加肆无忌惮,造成环境侵害,形成环境纠纷。

这样,政府变相成为环境违法者的“保护伞”,使之为争取更大利润,而擅自闲置、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不应有或更大的环境纠纷。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的开题报告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的开题报告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纠纷也日益频发。

2019年,我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8.5万件,同比增长25.5%。

有效解决环境纠纷,是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健康的基本要求。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一条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和实践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

因此,本文将从当前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仲裁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的环境权益。

二、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现状的分析
对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程序、调解与仲裁的关系等方面。

(二)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分析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存在的问题,包括仲裁机构权力不足、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仲裁效力不够等问题。

(三)构建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包括强化仲裁机构权力、完善仲裁程序、加强仲裁效力等方面。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分析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期目标
通过本文研究,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了解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
(三)为维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的环境权益做出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自人类工业化以来,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日益加剧,世界各国也纷纷出台各种环境保护法律,以控制环境破坏的规模。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的执行力度还是不足,环境保护的问题依然很严峻。

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在不同的国家,环境法律的制度和形式多样。

例如,在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而每个州也有各自的环保法规;在中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都颁布了很多环保法规。

法律条文的制定越来越严格,但是实际执行中,却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与法律的刑罚措施和赔偿制度相关的问题最为突出。

二、刑罚措施和环境保护刑罚措施是使用最广泛的环保法律工具之一。

根据不同的国家法律制度,对环境污染者的刑罚措施不尽相同。

在美国等一些国家中,环境污染犯罪者可能被判处监禁,并处以高额罚款。

在中国,对环境污染者的刑罚措施也不断加强,但是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处理成本高,受到调查机构与法院注意力不足的局限,执行力度仍有待提高。

刑罚措施的存在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刑罚措施在环保问题上的局限性。

例如,由于行政机关的监管不力,环境问题往往存在已久,污染的后果也难以及时得到惩治。

三、赔偿制度和环境保护当前,环境污染对个人健康和经济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

如果没有有效的赔偿制度,环境污染者很可能会通过赔偿而逃脱处罚,或者因为没有赔偿制度而不被追究。

因此,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赔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在中国,环境赔偿制度的建立也在加速推进中。

目前,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公开审理的透明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然而,环境赔偿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还需要制订明确的法律规定。

四、环境监管和法律风险随着环境保护法律的逐渐严格,企业和组织更容易面临环境法律风险。

如何有效地应对环境风险,成为企业和组织必须面对的挑战。

对重构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思考

对重构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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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白能校 匡法擎院2 o 级琛保法尊案研究生 .郑编 :6 o 2 o4 524 … 陵志明 ( 9 3 ).男.重南昆明人 .法擎博士 .昆明理工大擎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 究方向 :琛境 舆资源保谩法 16 .
地 址 :昆 明理 工 大 学 白能 校 匡 法 擎 院 ,郝 编 :6 0 2 524
後果也 鞋 以衡量 。封 璨境侵 槎 因果 网系 的判断 ,危害 程度 的 鐾定 ,损害 後果 的定量 ,都需要 通遇 分析 、化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环境纠纷时有发生。

可能是因为工厂的污染排放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也可能是因为建设项目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导致居民与相关方产生矛盾和争议。

当面对这些环境纠纷时,我们应当清楚地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不同主体之间在环境权益、环境责任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环境纠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等。

当发生环境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协商是一种较为便捷和灵活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例如,居民发现附近的工厂排放的废气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他们可以与工厂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工厂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具有监管和处理环境问题的职责。

当接到投诉后,行政部门会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比如,他们会对涉事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程序。

通过行政复议,当事人有机会对行政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和处理。

除了上述途径,我们还可以通过环境民事诉讼来解决环境纠纷。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提起环境民事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

即要清楚知道造成环境纠纷的责任主体是谁,是企业、个人还是其他组织。

二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比如要求被告停止污染行为、恢复环境原状、赔偿损失等。

三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在当今社会,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纠纷也日益增多。

环境纠纷涉及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健康权益以及生态平衡等重要方面。

当面临环境纠纷时,了解并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一般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一方或多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的争议和冲突。

例如,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或者非法采矿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等。

当发生环境纠纷时,协商解决往往是第一步。

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尝试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方式相对温和,成本较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但如果协商无果,或者纠纷较为复杂、严重,就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了。

提起环境民事诉讼是常见的法律途径之一。

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的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对于证明环境纠纷的存在以及损害的程度至关重要。

在确定了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之后,接下来就是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来说,环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比如被告的名称、地址等。

在诉讼过程中,还需要明确诉讼请求。

这可能包括要求被告停止污染行为、恢复环境原状、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用等。

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主张。

除了民事诉讼,行政途径也是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方式。

如果环境污染是由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政行为导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的污染排放是因为相关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那么受害者可以要求行政部门履行其监管职责,或者对其不作为提起诉讼。

此外,还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解决环境纠纷。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一、背景介绍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但与此同时,环境保护纠纷也层出不穷。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纠纷的解决,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实施了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

本文旨在就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纠纷的现状1.环境保护纠纷类型多样化:环境保护纠纷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方面;2.环境保护纠纷频发: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保纠纷频繁出现;3.环境保护纠纷解决难度较大:环境纠纷常涉及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的重要性1.有效解决纠纷:通过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可避免矛盾激化,更好地维护公众的权益;2.促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纠纷调解,可推动企业、政府等各方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3.减轻司法压力:环境保护纠纷调解是有效的非诉讼解决途径,有助于减少诉讼纠纷,分担司法压力。

四、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的原则1.依法、公正、公平:保证纠纷调解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公平;2.多元化解决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3.保护公众利益:调解结果应维护环境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尊重当事人意愿: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鼓励自愿参与调解,并尊重其合理意见。

五、完善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机制1.建立专门机构:设立环境保护纠纷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解工作;2.培训专业人员:加强环境保护纠纷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3.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纠纷调解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信息共享;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保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度,增强社会关注。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2.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的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3.加强督导力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的督导力度,督促各方履行调解结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

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

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引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应对环境挑战,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法律法规。

然而,环境法的实施与传统部门法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旨在重新思考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关系,并探讨环境法回归的路在何方。

一、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关联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联,两者并非完全孤立。

传统部门法多以特定领域为中心,例如土地法、水法、空气法等,主要规范了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等方面的问题。

而环境法则是一门横跨多个领域的法律体系,旨在全面保护生态环境。

在实践中,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与交叉,并需要相互协调与整合。

二、传统部门法的不足尽管传统部门法在特定领域内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传统部门法往往只针对某个具体的环境问题,难以全面解决环境综合治理的复杂性;其次,这些法律法规常常过于功利性,忽视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再次,传统部门法在执法上存在着分散、重复和冲突的问题,导致环境保护难以有效进行。

三、环境法的兴起与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法开始崭露头角。

环境法作为跨领域的综合法律体系,旨在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权益,确保环境合理利用与保护的统一。

环境法注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长期性,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污染的防治、生态的恢复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

在实践中,环境法的应用逐渐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和价值。

四、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重构为了更好地解决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必须对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关系进行重构。

首先,需要在法律制度上强化环境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传统部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调整,确保其与环境法的协调与统一。

其次,建立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交流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与治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与治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法律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服务方式,也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一、法律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核心是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法律规范。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首先,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参与环境法律的制定,为立法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其次,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理解和遵守环境法律,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此外,法律服务机构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

二、环境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容易引发纠纷。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发挥调解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帮助各方达成和解。

首先,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环境纠纷,避免诉讼过程的繁琐和成本高昂。

其次,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帮助受损方维权。

此外,法律服务机构还可以为环境保护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加强环保力量。

三、环境监督与执法环境监督与执法是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环节。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参与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发挥监督和监察的作用。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制定监察计划和监督指南,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同时,法律服务机构还可以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起诉。

四、公众参与与意识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发挥舆论引导和法律教育的作用,提升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关注度。

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环境法律宣传活动,提供环境法律知识普及,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同时,法律服务机构还可以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鼓励公众行动起来,共同保护环境。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积极参与环境法律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环境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环境监督与执法以及公众参与与意识提升,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关于环境保护的最新法学热点解析

关于环境保护的最新法学热点解析

关于环境保护的最新法学热点解析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与之相关的法学领域也不断涌现出一系列热点问题。

这些热点不仅反映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也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气候变化诉讼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领域。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日益显著,越来越多的个人、组织甚至国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来推动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

在一些案例中,原告主张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不力,要求其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

例如,一些年轻的环保活动家起诉政府,认为其未能充分保护他们的未来免受气候变化的威胁。

这种诉讼的出现,促使政府重新审视和调整其气候政策,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责任和义务的深入讨论。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也是当前的热点之一。

环境公益诉讼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渠道。

过去,由于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许多环境损害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允许环保组织、检察机关等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这使得那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但未受到应有关注的行为能够被诉诸法律,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再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随着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许多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威胁。

在法学领域,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这包括建立严格的物种保护法律制度、规范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等方面。

例如,对于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法律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于栖息地的保护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制。

在跨境环境问题方面,国际法的作用愈发凸显。

跨国河流的污染、大气污染物的跨境传输等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通过国际条约和法律机制来解决。

例如,《巴黎协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各国在协定下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如何确保各国履行承诺,以及如何解决因跨境环境问题引发的争端,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试论我国的仲裁环境及其优化

试论我国的仲裁环境及其优化

试论我国的仲裁环境及其优化内容提要:仲裁环境问题是影响和制约仲裁制度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要对仲裁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就必须研究仲裁环境问题,尤如对诉讼制度作深度研究要研究诉讼环境、对法治化问题作深度研究要研究法治环境一样,不能回避。

作者在文中阐述了仲裁环境及其影响和制约因素,对我国的仲裁环境现状进行了透视,并就优化我国仲裁环境的路径提出了探讨意见。

关键词: 仲裁环境制约因素现状透视优化路径一、仲裁环境及其影响和制约因素(一)仲裁环境的内涵及研究仲裁环境的意义"环境"一词,根据《新华字典》(1979年修订本)的解释,是指"周围的一切事物";根据《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的解释,是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根据《辞海》(1989年版缩印本)的解释,是指"环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

"仲裁环境,便是从环境角度来研究仲裁制度,也即研究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或者说研究外部世界中影响和制约仲裁制度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基本因素。

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间总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仲裁制度也不例外,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研究仲裁制度不能不研究仲裁环境问题。

可以说,仲裁环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气候和土壤,它直接关系着仲裁制度的命运。

研究仲裁环境,不仅可以为我们研究仲裁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而且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认识仲裁制度的本质和特点,进一步把握仲裁制度的规律,为仲裁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影响和制约仲裁环境的基本因素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早已在各国普遍存在,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仲裁制度所置身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

不过一般而言,各国的仲裁制度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较大:1.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方针。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和基础,它包括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国际环境法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法、环境评价法等五十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环保工作起着总纲和总则的作用。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环境污染进行防治,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环保政策、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也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2. 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从源头减排、治理污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

3. 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它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和整改措施,对于维护水环境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 生态环境保护法:该法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明确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处罚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处罚等方面的执行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其次,法律之间存在衔接不畅。

虽然我国有多个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但其中部分法律之间的衔接不畅,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协调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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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涛 赵 静
( 明理 工 大 学 法 学 系 ,昆 明 6 0 2 ) 昆 5 2 4


随着经 济的发展和环境 问题 的 日益严重 , 环境 纠纷 日趋增多 , 而我国现行的环境 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 明显 的不足
和缺陷 , 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 章在分析 了我 国构建环境纠纷仲裁制度可行性 的基础上 , 文 提出 了构建这一制度的设想 , 并从几

1 现行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缺 陷分 析
客观 来讲 ,我 国现 行 的诸 种环 境 纠纷解 决途 径
定 弊端 :一 方面 是环 境行 政机 关 等 的调解 不 能形
成 具体 的法律权 利 义务 关 系 ,缺乏 强制 力 ,任何 一 方 当事人 都 可 以反 悔 且 不 负 法律 责任 ;另 一 方 面 , 环 境行 政机 关等 的调解很 可 能浪 费 当事 人 的诉讼 时 间, 使其 超 出诉讼 期 限 。同 时 , 境行 政机 关 等在进 环 行 调解 的时候 很 容易 受 到地方 保 护主 义 的干预 ,影 响调 解公 正 、公 平地 进行 ,使受 害方 的合 法权 益 得 不 到保 障 。 司 法解决 , 即依据 民事 诉讼 程 序 , 由人 民法 院以 判 决 或调 解 的方 式解决 当事人 之 间 的纠纷 。环 境 纠 纷 涉 及 法律 、 环境 等 方 面 的知 识 , 专业 性 强 , 就对 这 司法人 员 的知 识结 构提 出 了相应 的要求 。 而 目前 我 国司法 人员 的环 境科 学 知识 却普遍 缺乏 ,对 环境 纠 纷 的致 害原 因和 致 害过程 难 以作 出 正确 的判 断和 推 理【 这 自然 就很 难保 证诉 讼 结果 的公 正 、 l J , 公平 。
有其存在价值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污染 与环境 破坏 的 日益严 重 ,它们 的弊端 也 逐渐暴 露 出
来 ,已不能 很好 地维 护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和满 足社 会 发展 的需要 。 现行 环 境纠 纷解 决途 径 主要 有 3种 : 自 行协 商 、 调解 、 司法解 决 。 自行协商 , 即双方 当事 人 在分 清是 非 的基 础上 , 本着 相 互谅 解 的精 神 , 相让 步 、 订协 议 , 互 签 解决 其 争议 。 理想 状态 下 , 种 环境 纠纷 解 决途径 的效果 在 这 很好 , 效率 也很 高 。 但在 现 实情 况 中 , 方 面 , 缺乏 一 在 中 间人 参 与 的情 况 下 ,当事人 双方 为 了最大 程度 上 维 护各 自的利 益 , 环境 损 害认 定 、 在 赔偿 数额 等方 面 往 往存 在较 大 的分歧 , 各 执一 词互 不相 让 , 常 很难 在
社 会 的需要 , 分发挥 其 应有 的作 用 。 者拟 从 以下 充 笔 4个 方面 分析 : 21 依 据环境 纠纷 的性 质 , . 环境 纠纷应 该 属 于我 国
确 认 可 , 自 17 但 9 9年 颁 布 《 境 保 护 法 ( 行 )后 , 环 试 》 全 国各 地类 似 的尝试 就从 未 间 断 ,如苏 州市 环保 局 在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的业务 指 导下 ,就 苏 州 电容器 厂 废 水污 染居 民水 井 纠纷 正式 开展 仲 裁试点 ,处理 效 果较 好 f 另外 ,0 4年 3月 厦 门将 仲裁 机制 引入 与 2 ] 。 20 环保 有 关 的 民事权 益 纠纷 , 此举 在 考 。
关键 词
环境 纠纷
仲裁
解决途径
随着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环 境 问题 的 日益 严重 和
势 地位 , 需权 利救 济 , 急 而致 害方 则往 往是 经 济实 力
公 民维权 意识 的提 高 , 环境 纠纷 日趋 增 多 , 渐成 为 逐 主要 社会 矛盾 之一 。 同时 , 国现行 环境 纠纷 解决 制 我 度 的不足也 逐 渐暴 露 出来 , 法 满足公 正 、 无 高效 解 决 环 境 纠纷 的需要 。 了解 决环 境 纠纷 、 护 当事人 的 为 维 合 法权 益 、 维护社 会 稳定 , 建一 种新 的 环境 纠纷解 构 决 制度 已成 为社会 发 展 的需要 。环境 纠纷 仲裁 具有 自愿 、 活 、 灵 高效 、 公平 等优 点 , 环境 纠纷 的解 决提 为
调解 , 即在第 三方 的主持 下 , 双方 当 事人对 争 议 自愿 、 平等 地 进 行协 商 , 以达 成 协 议 , 决 纠 纷 的 活 解 动【 其第 三人 主要 是 环境 行政 机 关或 行使 环境 监督 l J 。 管理 的其 他行 政机 关 。但环 境 行政 机 关等 调解 存在
相 互谅 解 、 妥协 的基 础上 达 成 协 议 ; 一 方 面 , 另 虽然
在 法律 面前 环境 纠纷 当事人 的地 位是 平等 的 ,但 在 现实中, 两者 实 际上是 不 平 等 的 : 害方往 往处 于弱 受
2 我 国构建环境 纠纷仲裁 制度 的可行性
在构 建一 种 新 的环 境 纠纷 解决 制 度之 前 ,我们
收稿 日期 :2 0 — 2 1 ,修改稿收到 日期 :2 0 — 4 2 05 1—2 06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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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卷 2期 1
关 于构建 我 国环境 纠纷 仲 裁制度 的法律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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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对 这 种 制 度 本 身 和社 会 现 实 状 况 进 行 相 应 的 研 究 , 就是 研究 其 可行性 , 也 只有 这样 才能 保证 其适 应
供 了一新 的思 路 和可 能 。
强大的企业等 , 其行为则需要法律的约束 。同时 , 由 于环境纠纷 自 行协商 , 属于私力救济 , 没有法律约束 力, 只能依 靠 当事人 双 方 ( 主要 是 致 害 方 ) 自觉 履 的 行 。如 果一 方不 履行 或违 背协 议 , 则协 议 便失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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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 第 2期 l 4 2 0 4 0 6年 6月
广 州 环 境 科 学
GUANGZHOU ENVI RONMENTAL S ENCES CI
Vo . 121. . No2
J n2 0 u .0 6
关 于构 建 我 国环 境 纠 纷仲 裁 制 度 的法 律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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