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和商业保护(精)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它承载着创新和智慧的产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确保创作者及相关权益人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一、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形式,主要用于保护新发明或技术创新。
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来获得专利权。
专利保护的措施包括专利审查制度、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和专利侵权诉讼等。
当他人侵犯了你的专利权时,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商标保护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不同来源和品质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保护的主要措施是注册商标权。
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获得商标权并保护自己的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擅自使用注册商标、仿冒注册商标等情况。
当你发现他人侵犯了你的商标权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
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
著作权保护的措施包括创作成立、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等。
当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展示、表演等你的作品时,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你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责任,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不公开披露的商业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和诉讼追究等。
一旦商业秘密被披露或泄露,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当他人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权时,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追求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域名保护域名是互联网上标识网站的名称。
域名保护的措施包括及时注册、合理运用和解决争议等。
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域名的侵权行为逐渐增多。
当你的域名被他人恶意注册或侵犯时,你可以向相关的域名管理机构投诉,或者通过域名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域名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涉及到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域名保护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第1篇示例: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一、前言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代企业重要的法律战略之一,尤其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资产之一,也是企业的重要竞争优势所在。
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更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具有特定的保护方式。
专利是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或方法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
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标志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有效期限。
著作权是对作品的创作成果的保护,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则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关键信息,包括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没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但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方式,如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备案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品牌形象。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则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从而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
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重要性保守商业秘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往往需要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共享商业机密信息,为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需要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商业交流中要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一旦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免受损害。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定义商业机密的范围和内容、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和方式、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企业在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合适的保密条款,确保商业机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指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而建立的各种制度、法律和政策的集合。
其目的是确保创造性的工作得到适当的奖励和保护,鼓励创新和发明,并为发明者、创作者和其他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保护:专利是对新发明、技术改进或创新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它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不受他人的侵犯。
2. 商标保护:商标是用于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保护商标使其不受他人的非法使用或侵权行为。
3.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等作品,确保著作权持有人对其作品享有独占权。
4. 专有技术保护:包括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等技术的保护,确保技术创新和设计成果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5.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保密措施和法律措施,确保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或盗用。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一套体系和方法。
其目的是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效率。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制定: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特点,制定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2. 知识产权的评估和管理: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排序等。
3.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包括合同管理、技术保密措施、法律维权等。
4. 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交易:通过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商标授权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5. 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管理体系,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什么是国家中药保密品种?分几个级别?
什么是国家中药保密品种?分几个级别?日前,上海和黄药业独家生产的“上药牌”麝香保心丸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批准为国家中药保密品种,麝香保心丸的处方及生产工艺被认定为国家保密技术。
【注意:不是绝密品种】中药保密品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规,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药品种,依据保密的密级不同它们被分为不同的国家保护等级。
由于中药保密品种地位特殊,在市场上一直罩着一层神秘面纱,可以使生产企业拥有先天的自主定价权、专利保护等优势,故而众多中药企业对其趋之若鹜。
据了解,2005年曾经有多达1200个中药品种向科技部和保密局申报保密品种。
对于中国的中医药产业而言,中药保密措施的实施是对于中医药产业的有力扶持,也是国家应对“洋中药”冲击在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措施;对于中药企业而言,中药保密品种是一件价值不菲且殊为难得的“外衣”,披上了它虽然不能说“点石成金”,但也可以赢在高端,而问题在于获取它并不容易;对于中医药来说,中药保密品种担当的不仅仅是中国“独家瑰宝”的角色,更重要的应该是对长期被世界误读了的“中药无用论”的一次拨乱反正。
“洋中药”的冲击变数目前,日本的汉方药、韩国的韩药等以中药为基础的“洋中药”都有很好的发展态势,我国对“洋中药”的进口已经超过了中药出口,中国中医药企业正面临着被“喧宾夺主”的尴尬场面,使得众多的中医药企业不得不开始重视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麝香保心丸的研制开发就是起源于“洋中药”的“刺激”。
1978年,一种日本产的“保心丸”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它对心脏不适等疾患有一定的疗效,不少患者想方设法购买此药。
于是有人说:“汉方药的优势已不在中国。
”对此,众多中医药专家纷纷提出:“要发挥我中药优势,再开发一种治疗冠心病的新型成药。
”1981年初,时任华山医院主任医师的戴瑞鸿在古方“苏合香丸”的基础上开发新药,并根据芳香温通、益气强心的原则,选用麝香、人参、苏合香、蟾酥、冰片等研制而成。
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
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创造、创新实践等方面所获得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护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形式。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专利保护。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的独特性和创新性的保护。
通过专利,发明人可以独家享有该项发明的权利,并阻止他人在特定时间内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
专利保护鼓励创新和研发,因为发明人可以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
此外,专利保护还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种形式是商标保护。
商标是一种标识,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保护确保商标持有人能够独家使用其商标,并阻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保护有助于建立和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此外,商标保护还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他们受到伪劣产品或服务的欺骗。
第三种形式是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指对各种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保护。
包括文字、音乐、绘画、摄影等创作形式。
著作权保护授予作者或创作者对其作品的独立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或进行可变形创作等。
著作权保护鼓励人们进行创造性工作,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权益。
同时,著作权保护也保护了公众的利益,鼓励流行文化和艺术的传播。
第四种形式是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持有的非公开信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流程信息、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保护通过法律手段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以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
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一种补充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对于无法被专利或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或信息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即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各具特点,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
这些形式的保护不仅是对知识创新和创造性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支持。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繁荣。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6篇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商业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共享与保护问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知识产权保护1. 双方确认并尊重各自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2. 双方在本协议下所共享的专有技术、研发成果等信息,应视为对方的知识产权并受到本协议的保护。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二、保守商业秘密条款1.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对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相关信息。
2. 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保密制度,限制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等。
因乙方原因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责任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文档、资料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提供。
2.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进行界定。
若因一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导致纠纷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密责任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责任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后_____年。
在此期间内,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责任。
协议终止后,保密责任仍然有效。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两种常见且有效的保护方式。
本文将比较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分析它们的优缺点,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应选择何种保护方式。
一、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发明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是公开的、明确的,适用于那些可以被明确定义并满足专利法规定要求的技术创新。
主要优点如下:1. 法律保护:专利保护受法律保护,具备法律地位,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复制、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
2. 可证明性:专利在申请和授予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开和审查,可以通过专利权证书来证明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为企业在法律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依据。
3. 直接权益:专利权利人可以以自己对发明的独占权为基础,拥有利用和转让权,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缺点:1. 昂贵和繁琐:专利申请过程繁琐,需要进行专利搜索、撰写申请文件等多个步骤。
此外,专利费用也相对较高,包括申请费、年费等。
2. 时效性: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20年。
在专利权期限到期后,创新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信息,未公开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隐秘的、实质性的保护方式,适用于那些不能通过专利保护或希望长期保持商业优势的创新。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如下:1. 灵活性:商业秘密保护没有严格的法定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保密范围和保密措施。
这种灵活性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商业机密,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 经济高效:相比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过程更简单,费用更低。
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和资源用于核心商业活动,而不需要花费在申请和维护专利上。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也存在一定的难点:1. 法律保护有限:商业秘密保护依赖于保密措施和非竞争协议等合同约束,如果这些合同受到侵犯,法律保护的效果将会受到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篇1协议签订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个人或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在共同合作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方面的合作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知识产权侵权及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损失。
二、知识产权保护1.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成果等,乙方应尊重并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2.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成果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应按照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3. 双方共同研发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约定并共同保护。
三、保守商业秘密1. 双方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
2.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
3.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制涉密人员的范围,使用安全的设备和网络等。
4. 双方应明确员工保密责任,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四、合作中的义务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安全。
2. 双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信息采取商业秘密还是专利保护方式的选择(北京唐青林律师)
对企业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专利保护方式的选择郑州KD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FR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专业论文。
案件要旨与商业秘密为权利人通过自身的保护手段防止企业秘密的泄露不同,专利是权利人通过权利的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国家直接申请的绝对、排他性权利保护。
两者对企业信息的保护,在保护的范围、期限和保护的程序上均有所不同,且各有优劣。
在企业的信息保护过程中,权利人应当充分结合需要保护的企业信息的商业价值、可流失性等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权利保护方式。
基本案情1999年5月9日,原告郑州KD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D医药)与河南龟山神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龟山神草)签订《联合生产〈怀参蜜口服液〉协议》,协议主要约定KD医药提供〈怀参蜜口服液〉项目,龟山神草提供资金并负责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2002年11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B1571号批件批准地黄润通口服液由龟山神草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B20020826,该批件附件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
2002年1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确认KD医药与龟山神草终止履行双方签订的《联合生产〈怀参蜜口服液〉协议》。
KD医药认为被告FR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R医药公司)司、FR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R集团)、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制药)申请药品生产批号国药准字B20020826及国药准字Z20073174时使用其研发技术资料及未经其允许生产地黄润通口服液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
管理目的描述
业务流程检视 档案使用流程检视 盘点作业 客户产业特性检视 客户产业上下游或横向技术整合风险检视 客户关系横向竞业分析 产品技术与市场强度分析(产品技术导向、客户导向等评估) 客诉报告风险检视 客户审计活动风险检视 技术自主性强度分析 技术供应商横向整合风险检视 核心技术委外数据揭露风险 合作对象保密能力分析 技术伙伴产业竞业风险 子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取用原则设定 子公司企业业务关系检视 技术信息去识别化原则设定 信息交换管道设定与监督 公司股份与上市状况检视 高阶主管忠诚能力分析 研发高管人员忠诚能力分析 业务高管人员忠诚能力分析 数据取用纪录与管制 入股股份与机密信息揭露现况分析 投资方合作与竞争关系分析 投资方代表竞争关系分析
市场维度
• 具有防御和阻碍 对手投放市场的 效果
• 拟作技术成果转 让或许可
2.4 商业秘密+专利保护策略
以商业秘密为核心, 外围布局专利
以专利为核心,辅 助以商业秘密保护
3
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实务
3.1 隆诺的探索——技术创新成果管理
PLAN
1 盘点技术信息
ACT
试运行与持续改善 7
PLAN
3.3 确权模块:人控与物控相结合Ⅰ
管理类别
管理领域
聘雇合同条款
竞业禁止
招聘管理
6.人力资源 安全(HR)
任用管理 在职管理
教育训练
离职管理
知识产权约定 保密条款 竞业禁止设计 管制职缺界定 高阶管理人员竞业禁止 前雇主竞业禁止调查 背景调查(reference check) 任用初期(试用期)管理 在职期间考核管理 惩处管理 商业秘密管理师 新进人员训练 中高阶主管训练 一般员工训练 离职数据返还 员工离职面谈管理 竞业禁止追踪管理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与协同策略
03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同策略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互促进与结合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互促进
• 专利保护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
• 商业秘密保护有助于提高专利的保护价值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结合
• 通过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组合保护
• 实现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相互促进
构建企业内部的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
• 维护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
•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的影响
• 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 保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 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
02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策略
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
分析企业的技术特点和市场需求
• 了解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劣势
• 分析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评估保护成本与效益
• 分析保护策略的不足之处
从案例中总结的经验与启示
总结成功案例中的经验与启示
• 分析成功案例中的关键因素
• 提炼成功案例中的启示
总结失败案例中的经验与启示
• 分析失败案例中的关键因素
• 提炼失败案例中的启示
05
提高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建议
加强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提高企业管理层对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
• 加强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
• 提高管理层的保护意识
提高企业员工的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 开展员工知识产权培训
• 提高员工的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制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政策
完善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 明确保护目标和原则
• 制定保护管理的具体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设计专利和商业外观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设计专利和商业外观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设计专利和商业外观保护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创新和创造者来说,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是确保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回报的关键。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中,设计专利和商业外观保护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种保护方式。
一、设计专利的保护设计专利是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它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造型、装饰和图案等方面,确保创新设计得到合法保护,并享受独占权。
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广泛,几乎包括所有能够以外观形式呈现的产品。
要申请设计专利的保护,首先需要满足创新性和独创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所申请的设计不能与现有的设计相似,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创新。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详细的设计说明书和外观图纸,以便审查机构来评估其创新性。
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5年,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续展。
一旦获得了设计专利的保护,他人将无法非法仿制、使用或销售同样外观的产品。
这样,创新者就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获得与其创造相应的经济回报。
二、商业外观的保护商业外观保护与设计专利有所不同,它主要侧重于商标和商品包装的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标志,用以识别其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与其他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商品包装则是指产品包装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颜色、图案等。
商业外观的保护以商标注册和商品包装注册为主要手段。
商标注册要求商标具备独创性和区别性,并且与其他已注册商标不冲突。
一旦商标注册成功,企业就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并能在市场上建立品牌认知度。
商品包装的注册,要求其具备独特和特殊的外观设计,能够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
商业外观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誉和品牌价值。
通过对商标和商品包装的保护,企业能够建立起自己的市场形象,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设计专利和商业外观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对于创新者和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一、两者的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专利权的取得须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向社会公开,由专利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需经行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自行采取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指定保密规定等),在该技术秘密公开前享有无限期使用的权利。
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至今一直没有公布,该商业秘密一直属于可口可乐公司的技术秘密。
二、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不同专利权的取得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若所获得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性,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若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中所述的技术信息即被认为公开的信息,不仅丧失专利权保护的条件,也同时丧失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商业秘密的权利对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较低,新颖性水平的高低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要求主要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及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低得多。
三、两者主体的排他性不同专利权的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享有排他性,这与专利法制度的主旨相一致,其为赋予技术研发人员对其劳动所得的技术成果的一定时期的垄断性,专利权的授予奉行“单一性原则”,一个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即一项技术信息不能同时为多个专利权利主体享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独占性的对价,即技术信息提前公开,以促进社会技术发展,该法律的设计实质是寻求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妥协。
商业秘密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二存在的权利,若保密措施做得严密也可以实现技术秘密的独占性,但法律并未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该独占权,不同的权利主体可以同时拥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业秘密。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发明保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专利申请是一种常见的保护发明创新的方式,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何确保发明的保密性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探讨。
一、发明保密发明保密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确保发明的保密性,防止发明被他人窃取或披露。
保持发明的保密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旦发明被公之于众,就可能面临盗用、复制和抄袭等风险。
为了保持发明的保密性,专利申请者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在专利申请前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与相关人员之间的保密关系。
其次,应限制发明的披露范围,只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才适当地披露给必要的人员。
此外,专利申请者还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以防止未授权人员的接触和复制。
综上所述,发明保密是专利申请中不可忽视的一环,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技巧。
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所掌握的,对于企业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营销策略、客户名单等与企业成功相关的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力和竞争优势的关键。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样不可忽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包括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培训等。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物理和网络安全防护,例如加强设备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存储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供应商、代理商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来限制商业秘密的外泄。
三、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保护发明创新和商业竞争优势的手段,各有优劣。
专利保护通过获得专利权来确保发明的独占权,从而有效地保护发明创新。
而商业秘密保护则通过保密措施来确保商业信息的保密性,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商业秘密概述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出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而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并且不愿向公众揭示的商业信息。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以及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保护方法。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1.专利权专利权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通过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来获得,一旦获得专利,就有权对他人侵犯该专利进行维权。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在20年左右。
2.商标权商标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商标的使用、转让和执法维权。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根据注册时间而定,通常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
3.版权版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权利。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版权保护,无需注册。
版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而定,一般为作者终身加50年。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了经营方面的秘密、技术方面的秘密等。
商业秘密不需要注册,一般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保护方法1.商业秘密的价值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所在,具有以下价值:(1)市场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可以使企业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并实现创新和差异化。
(2)商业合作伙伴:商业秘密可以用于与其他企业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共享资源和技术。
(3)价值变现:商业秘密可以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通过销售或许可等方式变现。
2.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1)明确标识:对商业秘密进行明确标识,避免误操作或泄露。
(2)控制访问权限: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只有有限的人员可以接触。
(3)保密协议:与雇员、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4)技术防护措施:采用技术手段,如密码、加密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5)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保密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研究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对其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例如客户名单、销售策略、制造流程等。
专利保护则是企业对其研发出来的新技术或发明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通常用专利申请来保护。
对比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区别:1. 知识产权的范围:商业秘密保护常常涉及到的是企业内部的非公开信息,例如商业计划、战略计划、客户信息等。
而专利保护则更多的是针对具体的外部技术和发明创造,例如产品设计和制造方法等。
2. 保护期限:商业秘密保护并没有具体的保护期限,它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该信息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而专利保护则有明确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3. 保护方式:商业秘密保护是通过企业内部的保密协议、内部保密制度等来进行保护的,但是却难以强制执行,如果泄露了商业机密,很难追究责任。
专利保护则是通过专利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申请和维护成本: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本并不高,只需要企业内部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措施即可。
而专利保护则需要申请专利,需要支付申请费用、审查费用等,同时还需要维护专利,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
综合来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各有优缺点,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发明等,可以选择进行专利保护,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
对于那些商业机密信息,可以变相的选择公司内部保护方式,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同时,商业秘密保护也可以当做专利保护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对于某些不足以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使用商业秘密保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一、引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以及如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的独有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它们的保护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1.专利保护机制专利保护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方式。
它赋予发明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占权,以鼓励创新,并确保其经济回报。
2.商标保护机制商标保护是保护产品和服务的来源标识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混淆的商标,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版权保护机制版权保护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方式。
它确保作品的原创者拥有在作品上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并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和传播。
4.工业设计保护机制工业设计保护是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注册工业设计专利来确保产品的外观在一定期限内得到保护,防止他人的抄袭。
5.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商业秘密保护是保护商业信息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如保密协议、访问限制等,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信息不被他人获取。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跨境保护难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跨境执法和合作的挑战。
跨国公司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复杂和困难。
2.网络侵权问题互联网的兴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盗版、在线侵权等问题对版权保护构成了严峻的考验。
3.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执行效果不一,有时侵权行为可能难以追究和制止,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五、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1.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以震慑侵权者,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3.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8篇篇1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署,由以下两方达成:甲方:(以下简称“权利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鉴于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守问题,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知识产权保护条款1. 双方确认并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本协议的保护。
2. 未经权利方的明确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使用、复制、修改、发布、传播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权利方的知识产权。
3. 若受托方在合作过程中独立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文档、软件等)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则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权利方所有。
受托方应确保该等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保守商业秘密条款1. 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均应予以保密。
未经权利方的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受托方应制定并执行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员工、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遵守本保密义务。
如因受托方的过失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在本协议终止或合作结束后,受托方应将所有包含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权利方,并销毁或妥善保管。
三、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义务1.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2.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共同保护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防止任何第三方侵犯。
如有侵权行为发生,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双方应共同制定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应妥善保管。
四、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本协议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后⼀段期限内不得利⽤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牟利活动。
那么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1.两者的权利取得⽅式⽐较申请专利权要按照⼀定的法定程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的权利。
想要获得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限期使⽤。
举个例⼦,可⼝可乐公司做可乐的配⽅是商业秘密,并且这项信息是不被⼤众知道的,没有对外公布,那么这个商业秘密可以说是属于可⼝可乐的技术秘密。
2.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有三个特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性,不符合这三性的,任何⼈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宣告专利⽆效。
如果有⼀项专利被宣告⽆效了,那么与这项专利中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就会被认为是公开信息,那么也就同时丧失了两个保护条件,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商业秘密来说的要求没那么⾼,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也与新颖性⽔平的⾼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三款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指出,商业秘密已经被权利⼈采取了⼀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被⼤众认识和熟悉的特征、具有为权利⼈带来经济效益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实⽤性。
3.两者的保护范围⽐较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都属于专利的范畴。
在专利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关于专利保护的范围描述,不在说明书描述范围之类的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不需要通过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信息,所以可以是⼀种设计⽅案、也可以是⼀种获得专利的⼯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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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保护和商业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保护绝大多数企业,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似乎科研成果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大功告成了。
其实,这是对专利保护方式的片面理解。
专利保护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有些企业就是因为对科研成果错误选择了专利保护方式而使企业丧失了竞争力甚至最终倒闭。
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
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
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
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
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
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那么,企业如何选择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式呢?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
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
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
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
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
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因为,商业秘密保护不受期限限制。
例如,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了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
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
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规定了严格的三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
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
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
我国近几年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约为25%,也就是说国家现受理的专利申请大部分并未授予专利,因此,企业应事先分析该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选择专利保护,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
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向专利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因此,从企业利益考虑,对于经济价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选择专利保护而应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而对那些经济价值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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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利保护和商业保护/w/qq/518576.html精彩推荐: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发/w/qq/523199.html如何选择合适的仓储管理系统/w/qq/523198.html物流与货代的区别/w/qq/523197.html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w/qq/523196.html物流信息化名词/w/qq/523195.html给国外客户邮寄样品有方可参/w/qq/523194.html物流信息化的影响力/w/qq/523193.html中小物流企业信息化问题/w/qq/523192.html物流人才需要掌握的技能/w/qq/523191.html我国物流信息化瓶颈与趋势/w/qq/523190.html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w/qq/523189.html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w/qq/523188.html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程序/w/qq/523187.html空箱调运解决办法/w/qq/523186.html如何操作SGS业务/w/qq/523185.html国际物流的基本内涵/w/qq/523184.htm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w/qq/523183.html如何设计企业物流流程/w/qq/523182.html欧洲警察大会聚焦打击网络犯罪/w/qq/523181.html 外贸英语/w/qq/523180.html什么是冷链物流/w/qq/523179.html关于写询函的肯定答复/w/qq/523178.html什么是军事物流/w/qq/523177.html货运单证的基本常识/w/qq/523176.html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w/qq/523175.html 物流信息化的三层结构/w/qq/523174.html世界10大物流公司介绍/w/qq/523173.html什么是物流信息系统/w/qq/523172.html物流企业信息化的可行性及必要性/w/qq/523171.html流通/w/qq/523170.html我国将修改反倾销等三大条例/w/qq/523169.htmlFCL货物进口流程/w/qq/523168.html陆运托运程序/w/qq/523167.html罗城新火车站开通客货运业务/w/qq/523166.html浅析现代信息技术落后制约物流发展/w/qq/523165.html赢了网 外关区企业到本关区备案/w/qq/523164.html 中国物流信息化发展前景/w/qq/523163.html 叉车的基本知识/w/qq/523162.html 什么是物流 /w/qq/523161.html 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 /w/qq/523160.html 运输函电范例/w/qq/523159.html 在履行进口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w/qq/523158.html 出口特种柜运输/w/qq/523157.html 私人行李物品出境运输流程及程序/w/qq/523156.html 一起起物流纠纷追问诚信底线/w/qq/523155.html 物流的概念 /w/qq/523154.html 时效性物流联运方式选择模型及其算法 /w/qq/523153.html 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 /w/qq/523152.html 网络安全做足四招/w/qq/523151.html 物流重组流程/w/qq/523150.html 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增长/w/qq/523149.html 戴尔的电子物流流程/w/qq/523148.html 器官移植法律原则的比较分析/w/qq/523147.html 票据行为 /w/qq/523146.html 货代订舱流程 /w/qq/523145.html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w/qq/523144.html 和老外交流最常用 1000 句口语/w/qq/523143.html 物流过程中存货需知/w/qq/523142.html 集装箱的定义和分类/w/qq/523141.html 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w/qq/523140.html 法律咨询 赢了网 运输物流企业的流程管理/w/qq/523139.html 网络隐私权侵权现状/w/qq/523138.html 论电子商务中电子证据规则的完善/w/qq/523137.html 出口许可证管理例外情况的处理/w/qq/523136.html 空难后货物向谁索赔/w/qq/523135.html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2017 年最新版/w/qq/523134.html 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w/qq/523133.html 什么是第三方物流/w/qq/523132.html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w/qq/523131.html 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w/qq/523130.html 从本案看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行使 /w/qq/523129.html 现代物流从信息化走向知识管理/w/qq/523128.html 货物运输公司配送流程/w/qq/523127.html 采购流程简述/w/qq/523126.html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w/qq/523125.html 关于网络侵权问题/w/qq/523124.html 什么是物流 /w/qq/523123.html 第三方物流给企业带来了众多益处 /w/qq/523122.html 怎样登记货运代理业手续 /w/qq/523121.html 网络视频核实远程办理公证/w/qq/523120.html 报关单‘二次核对’手续/w/qq/523119.html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通关流程/w/qq/523118.html 后推式货架 /w/qq/523117.html 侵权形为的法律惩处 /w/qq/523116.html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 年最新版/w/qq/523115.html 法律咨询赢了网 网吧收银员沉迷网络游戏盗窃游戏点卡/w/qq/523114.html 进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w/qq/523113.html 信息化概念知识/w/qq/523112.html 物流业务外包/w/qq/523111.html 中小企业物流信息化--选谁做合作伙伴/w/qq/523110.html 基于 ERP 如何建立企业数据仓库/w/qq/523109.html 航空货主的市场需求什么/w/qq/523108.html 共同侵权行为致人死亡责任研究/w/qq/523107.html 客户关系管理/w/qq/523106.html 什么是绿色物流/w/qq/523105.html 如何有效减少出口收汇风险/w/qq/523104.html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2017 年最新版/w/qq/523103.html 铁路货运事故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w/qq/523102.html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w/qq/523101.html 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