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出口到这些国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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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出口到这些国家的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在对不同国家(地区)出口的过程中,有必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海关政策,特别是某些地区因海关政策较为特殊,对企业的出口贸易和安全收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期“信用风险资讯”梳理了我省出口较多的相关国别的特殊海关制度或相关要求,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印度★

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当然,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的。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货手续。如果进口商不愿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

手续。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印度退运流程:第一步:货主即出口方书面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第二步:从收货人处取得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放弃声明),用于去海关做申报。第三步:支付所有目的港费用,包括滞港费用,清关费等。

第四步:通知船公司修改MB/L(船运提单)中的收货人,改为转卖新买方,支付来回运费及仓租,柜租等费用。

第五步:用原船公司进行退运,原报关行联系办理中国退运进口与报关。

★土耳其★土耳其海关有几条比较重要的规定,需要出口企业加以关注,以免在与土耳其进行出口贸易时限于被动。(1)货物到土耳其港后,如未收到收货人的正式“拒绝收货通知”,土耳其海关不允许出口商将货物拉回或转运;(2)货物放在海关45天后,海关将作无主货物处理,有权拍卖该批货物;(3)货物被拍卖时,同等条件下,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俄罗斯★长期以来出口俄罗斯存在“灰色清关”现象。“灰色清关”是指贸易商为了避开复杂的通关手续和降低通关成本,将各项与通关有关的事宜交由专门的清关公司处理的一种通关方式。一些所谓“清关公司”,帮助进口

商品以非正常流程、低于法定水平的关税进入市场,通常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常见的灰色清关方式:一是降低商品价格报关。清关公司(或买方)会在正式合同外,制作一份价格低于实际价格的报关合同用以避税。部分清关公司(买方)会自行“解决”报关合同,但也有买方会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低价格的合同、发票。一旦发生买方逾期拖欠,在两套单据情况下,出口企业债务金额往往难以被清晰主张。二是清关公司(买方)只为一批进口商品中的一小部分货物缴纳足额关税,其余部分则通过打通各类关系通关,通过大幅减少报关商品数量以达到避税目的。因这类“灰色清关”完全由“清关公司”和有关方面进行暗箱操作,出口企业往往得不到任何证明其货物来源、报关、商检、运输等方面的文件。由于没有正式文件,一般遇到俄罗斯强力部门的检查,货主可能因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或者因报关单与实际入境商品不符而被查抄;商品销售只局限于大市场,进不了正式商店;商品仓储常常遇到麻烦,一旦被查、被盗难以诉诸法律寻求保护;难以建立正常的会计账目,往往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货款结算;出口企业如果遇到进口方拖欠货款,通过诉诸法律保障合法权益的难度也相应增大。

★埃及★按照埃及贸工部2015年底出台的新规,对埃及出口商品(详细清单附后)的生产厂商需在埃及进出

口控制总局(GOEIC)注册。未完成注册的厂商,埃海关将对其产品不予放行。该规定于2016年3月正式生效。

注册须由生产厂商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两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注册所需资料如下:1、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实体及经营范围证件;

3、生产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权的品牌信息;

4、工厂申请并获得的质量监管认证、符合环境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证明、以及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认证;

5、同意接受埃方技术团组对工厂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进行核查。需注册的商品清单如下:

零售奶制品;零售水果罐头及果干;零售食用油及油脂;零售的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类食品;糖类;面食;零售果汁;纯净水、矿泉水及汽水;化妆品、护肤品、牙齿护理品、除臭剂、洗浴用品、香水;零售肥皂、香皂类清洁用品;地面覆盖产品;餐具和厨具;浴缸、洗手台、马桶;卫生纸、化妆纸、尿不湿;瓷砖;玻璃材质的桌子;军工铁具;炉具、炸锅、空调、风扇、洗衣机、搅拌器、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及办公家具;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车;钟表;家用照明设备;儿童玩具。新规还规定,装运单据(提单、发票、产地证等)必须由出口商银行直接交给进口商银行,不可交给进口商或通过出口商递交给进口商银行,否则将被拒收。

★苏丹★根据苏丹标准计量组织与中国国家质检

总局2013-2015年达成的多项协议,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相关部门将查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联网系统核实后,予以放行;如发现假证书(包括证书为真但无法在系统中查到的情况),出口企业将被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列入黑名单,禁止向苏丹出口货物。

因此,出口企业在向苏丹出口工业产品前,务必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并及时了解办理部门是否将证书上传联网系统,以避免货物到港后却因没有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或者已办理证书但无法在联网系统中查到,而被苏丹海关拒绝清关,影响了货物正常流转,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巴西★(一)大部分商品进口均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巴西大部分商品进口均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其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发展工业外贸部下属的外贸局(DECEX)负责处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进口商需要在出口国将货物装船前通过“巴西外贸网”(SISCOMEX)申请许可证。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需要经过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以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具体涉及大蒜、蘑菇、绝大部分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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