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有关问题
(完整word版)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300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300题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行政机关作出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B、不满十六周岁c、不满十八周岁D、不满二十周岁10、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三年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光、地点。
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16、对贴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行使。
A。
人民法院B。
公安机关c。
国务院D。
人大常委会2、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
预防B。
惩罚与教育c。
杜绝D。
警示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一样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
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一样的法律规范作出不一样种类的处罚4。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状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先的登记状态B。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
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5。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责令停产、停业D。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6。
地方政府规章能够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A。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B。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c。
警告D。
没收违法所得7。
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A。
撤职B。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7.30•【字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国务院专门下达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领会掌握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六项”基本制度,即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今年10月1日以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授权和委托执法的非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分期分批轮训一遍。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生动地宣传行政处罚法,使之家喻户晓,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法律武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制环境。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目的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主观判断或个人意愿随意处罚。
2.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
3. 适用法律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适用,不能滥用职权或超越法定权限。
4. 依法听证原则: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罚当其罪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当,不能过轻或过重。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范围1. 行政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律法规。
2. 行政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要求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3. 行政拘留: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拘留处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4. 行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进行吊销处罚。
5. 行政暂扣或查封财物: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财物进行暂扣或查封,保护公共利益。
6. 行政处分: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公职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包括降职、辞退等。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1. 依法立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通知听证: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4.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处罚的效力和执行1.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2. 行政机关应当监督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或逃避处罚的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六、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整改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罚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问题目前,在我们实际办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主要表现如下:一、调查与立案次序颠倒。
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立案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
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机关主管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但是,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已经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二、调查笔录表述不清。
调查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
调查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有时在制作调查笔录的时候却存在以下问题:(1)调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调查询问提纲。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
实践中,我们面对的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调查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
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做到配合默契。
(2)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证件。
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调查询问当事人、调查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是政府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不做进一步的违法行为。
2.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惩罚其违法行为。
3.责令停产、停业、停建:限制违法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制其整改。
4.没收违法所得:将违法取得的利益没收,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5.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时停止或者取消违法主体的执照,限制其从事相关活动。
6.行政拘留: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主体进行短期拘留。
7.责令公开道歉:要求违法主体公开承认错误,并向社会公众道歉。
8.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还可以有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1.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这包括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
2.行政许可文件:对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行政许可文件中通常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措施。
3.执法规范:行政机关可能会根据特定的执法规范来行使执法权,这些规范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
4.规章制度:行政处罚的依据还可能包括各种行政规章和制度,这些规章和制度是由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依据可能会因国家、地区、行业和具体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5.28•【文号】公安[1996]8号•【施行日期】1996.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8日公安(19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3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担负着国家治安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任务,行政处罚法同公安工作关系密切,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为了切实保证行政处罚法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处罚法,并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和执行,尤其是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执行行政处罚较多的部门,要把学习行政处罚法作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各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辅以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9月底前对全体人民警察培训一遍,并通过考试、考核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今后,在各警察院校和各种培训班,都要把行政处罚法列为必修的课程之一。
法制部门要在本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培训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是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
它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适用范围广泛,下面将详细介绍其中的几种常见行政处罚以及它们的适用范围。
一、警告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形式,通常用于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警告主要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违法者,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提醒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警告适用于一些未造成重大损害或危害的违法行为,旨在提醒违法者并促使其改正错误。
二、罚款罚款是一种常见的形式,适用范围广泛。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违法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罚款的数额一般由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违法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罚款的主要目的是起到惩罚作用,并使违法者付出经济代价,以达到警示效果。
三、暂扣/吊销许可证暂扣/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适用于某些需要许可证或执照的行业或领域。
当涉及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可证规定时,行政机关有权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这种处罚形式可有效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惩罚。
同时,暂扣/吊销许可证也起到对其他从业者的警示作用,促使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可证规定。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是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手段。
当行政机关发现某个企业或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重大威胁或严重影响时,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关闭。
这种处罚形式可以有效控制违法行为的扩散和危害程度,并倒逼违法者改正错误,修复损害。
五、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强制手段,适用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违法者进行拘禁一段时间。
行政拘留的时长由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
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1.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
和行政许可、批准等行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的强制措施,其特点包括
法定性、强制性和非刑事性。
2.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
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审批等政府行为。
3. 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对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查处、听证、处罚决定和行
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环节。
5.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6. 行政处罚的量刑原则和方法:行政处罚的量刑原则主要包括法定量
刑原则、适量原则和个别化原则,量刑方法包括罚款比例、罚款数额、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等。
7.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如不服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8. 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应当受到监督,如发
现处罚决定有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改正。
以上是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人们
更好地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程序,以及相关的量刑原则和方法。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而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相互联系,两者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决定等形式,实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法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可以说,行政执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行政处罚是为了给予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权威。
因此,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是相辅相成的,互为一体的。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专门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律。
该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权限、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基本要求。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对行政处罚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的制定和遵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满足法律程序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享有申辩、听证、调查取证等权利。
行政机关在制定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认真审查。
2. 权限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限或者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进行处罚,就属于非法处罚。
如何正确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保护当事人权益
如何正确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保护当事人权益违法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做出的处罚性行政行为。
在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合理、公正、合法的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不仅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如何正确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了解法律法规在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基础。
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当事人应该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了解法律法规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应对违法行政处罚,并且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采取合法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合法行政处罚申诉当事人在接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申诉是一种合法的维权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核或撤销。
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详细陈述自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合法、充分的申诉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公正地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
三、寻求法律援助对于一些复杂的违法行政处罚问题,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种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常识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咨询自己所面临的违法行政处罚问题,并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
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并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举证责任和盖章制度在处理违法行政处罚问题时,当事人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主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无辜或减轻处罚。
同时,行政机关也应该建立健全的盖章制度,确保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证据能够得到正当的审查和处理。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充分的保护,不应因行政机关的疏忽或违规行为而受到不当处罚。
五、主动维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当事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主动维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行政处分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分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分法》第四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假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那么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分〕。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处罚法
行政处罚处罚法篇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判断题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2、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后,即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7、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8、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限额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9、《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B. 对错正确答案为A10、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11、行政机关通过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但无需告知期限A.B. 对错正确答案为B12、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注意的问题
⾏政处罚适⽤⾏政法律规范应当注意的问题关于“六项要求”,即⾏政处罚适⽤⾏政法律规范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律规范必须明确具体。
⾏政处罚所应当适⽤的⾏政法律规范,既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规章。
根据《⾏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件⽆权设定⾏政处罚,因此,不能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件作为⾏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政处罚适⽤的法律规范,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即适⽤的是哪⼀个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该法律、法规、规章的哪⼀条款。
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条、款、项、⽬规定的,应当适⽤到最后的分类规定,不能笼统地只适⽤某⼀法律、法规或规章,更不能⽤“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或“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政处罚所适⽤的⾏政法律规范,原则上必须是对违法⾏为⼈违法⾏为发⽣时有效的法律规范。
在执法活动中,往往出现⾏政法律规范发⽣变化,在对待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关系上,原则上只能适⽤违法⾏为发⽣时的法律规范。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公安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规定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以前的⾏为,有关法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
《⾏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根据这⼀规定,对违反⾏政法律规范应受处罚的⾏为,如果⾏政机关在违法⾏为发⽣之⽇起两年内没有发现的,违法⾏为⼈即不再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再给予⾏政处罚。
这⼀规定适⽤于所有违反⾏政法律规范应受处罚的⾏为。
但如果法律对某种违法⾏为的追究时效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并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为在六个⽉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为发⽣之⽇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共100题)一、单项选题(共50题)1、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原则是()A、收缴罚款的机构可以作出罚款决定B、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可以收缴罚款C、如果行政机关出具罚款收据就可以收缴罚款D、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正确答案)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A、行政机关(正确答案)B、国库C、指定的银行D、人民法院3、行政处罚遵循公正、()的原则。
A、公平B、公开(正确答案)C、合法D、合理4、行政机关()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A、不得(正确答案)B、可以C、可以视申辩事实D、可以根据申辩态度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决定。
A、法定代表人B、负责人C、执法人员D、负责人集体讨论(正确答案)6、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局7、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B、有法定依据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正确答案)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个人许可证(正确答案)B、没收违法所得C、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9、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章是否违法?()A、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B、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C、违法。
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正确答案)D、不违法1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关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探讨
承担法律责任 、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等条件审查水路
交通 执法 主体资 格 的合 法性 。本人 认 为这 种 作法是 错误 的 , 此谈谈 我 的看法 。 在
义 ,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如《 第六条 : 本条例 所称 行 政执 法机 关是依 法行 使行政 执 法职权 的行 政机 关 和法律 、 法规 授予 行 政 执 法权 的具 有管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组 织 。《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条 例 》 二 广 第 条 .. ・ 条例 所称 行政执 法 主体 是指 国家行 政 机 . 本 …
机关 是实 施行 政 处 罚 的法 定 主 体 。第 二 , 只有 特 定
的行政机关才行使行政处罚权 , 具体哪些行政机关 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 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二是 法律 、 法规授权 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规 定 :法律 、 “ 法规 授权 的具有 管 理公 , 授权的法律依据是法律 、 法规 。第二 , 授权的对象是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 。第 三, 授权的范围必须是在授权对象的法定 职权范 围
以 内。上述 法条 并未 明确规 定实施 行政 处罚 的执 法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的行 政 执 法 主 体 是 否 应具 备 法 人 资格
关和经法律 、 法规授权 的享有行 政执法权 的组织 。 行 政法 学对 行政 执法 主体 的定 义是 指依 法享 有 国家 行 政权 力 , 以 自己的名义实 施行 政管 理活 动 , 能 能 并
对 自己实施 的行 政行 为产生 的法律 后果 独立 承担 法 律 责任 的组 织 。上述定 义并未 提及 行政 执法 主体 的 法 人 资格 问题 , 只是 均 强 调行 政执 法 主体 必 须 享 有 行 政执 法权 , 同 的是 行政 法 学 的定 义 强 调 行 政 执 不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
D、不得使用无法律规定的调查取证方法。
2、证据种类: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 言;E、当事人的陈述;F、鉴定结论;G、勘验笔 录、现场笔录。
收集证据工作完成后,应对合法取得的证据和 接收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对、确认证据效力和证据 作用,用于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
4、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 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5、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 建设方面的投入。
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 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我省当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的重点工作。
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1、主体人员违法; 2、调查取证不当; 3、流程程序违法; 4、执法裁量不公; 5、执法决定有误; 6、选择执法存在; 7、简单粗暴频现; 8、执法不愿作为。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
目 标: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 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 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 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 满意度显著提高。
2、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 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 情况通报等制度。
3、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 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 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 象。
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了解这些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的实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的设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侵权纠纷裁决、补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裁决等。
例如,专利权侵权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等。
行政裁决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审理、裁决等环节。
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等。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工商所、队:法制机构在监督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发现在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审批等诸多环节存在一些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现进行归纳整理为以下十项,统一要求或者重申如下:一、办案机构在立案时,必须填写案源登记表,提交与立案有关的基本证据材料;申报立案时,必须标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具体法律名称及其条款;二、现场检查笔录是对违法现场客观情况的记载,对举报人的举报、对当事人现场的询问等应当使用相应的法定文书,不得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或者叙述;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以局名义办理;四、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填制问题。
由于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在告知,告知后对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也是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在回复;听证告知后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办案机构也要及时知悉并整理送交法制机构案卷。
因此,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统一填制为办案单位的人员和电话,方便复核和整理送交案卷;五、以工商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处罚决定作出10日内处罚决定书必须送交法制机构备案,以备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及时进行审查或者应诉;六、其他行政单位移送,经法制机构审查后交有关办案机构办理的案件,必须以工商局的名义立案并实施行政处罚;七、关于处罚决定书的抄送问题。
以局名义的案件,属于听证范围或者属于案件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案件,抄送市局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如果同时还属于登记性质的案件,还应抄送市局企业登记科,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局;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抄送市局法制科及区政府法制局;八、关于法律条款的引用问题。
在立案、强制措施、终结报告、审批、处罚决定等诸多环节,引用法律条款,必须明确到法律的条、款、项、目,不能笼统的仅表述为哪一条;如果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责任条款属于多款或者多项的情形,仅直接引用定性或者追责的条、款、项,无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责任条款不要引用在相关文书中;九、关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30
•【文号】工商法字[2003]第148号
•【施行日期】2003.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
答复
(工商法字[2003]第148号)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公发[2003]43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有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
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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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有关问题
一、行政处罚的性质
(一)含义
1、制裁
2、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违反公共秩序与违反民法
3、行政机关实施的制裁
(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为防止违法、问题或危险的发生或持续,或实现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强制,实际上还应包括为了取证
(三)与行政命令的区别
(四)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性,对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的制裁
不同:标准,执法机关、程序。
西方制度的启示,中国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敬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多元多层次立法产生的问题
(二)不同层次在行政处罚设定权上的分工
四、行政处罚的主体
机关、授权组织和委托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针对的对象,违法行为的构成——主观、行为、行为能力、处罚法律依据
(二)管辖
(三)不予处罚,免予、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
(四)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问题
(五)时效
(六)适用法律问题
1、适用法律的原则,
上位与下位,特别法与一般法,新法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2、法律冲突的裁决
3、规章的参照地位
4、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
七、证据问题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与事实的关系,证据的效力、证明力、可采性,事实认定
(二)证据可采性规则(排除规则)
1、非经质证的证据
2、非原件
3、非法取得或非法形式——取舍的标准,严重违
法。
——证据形式不合法
——对当事人询问时,没有先告知执法者身份
——证人一律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现场笔录无其他旁证,也无当事人签字
——证据保存清单上无当事人签字或冒充签字
——鉴定由无资质的单位甚至机关自己出
——查封、扣押等用于取证的强制措施违法,手续不规范、无手续、或有扣押手续无清单
——抽检取样、封存手续、送检程序、解封手续不合法——检验报告或鉴定本身签字盖章等有形式上的问题
4、传闻证据关于证人也席听证会或出庭问题:身份不明,真实性,质证的有效性,惩罚与避免伪证,法律上作证义务的落实,为什么这么难。
5、意见证据。
专家意见例外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精神病,未成年,(醉酒者?)
7、暴力、威胁、利诱、欺诈等手段取得
8、关于类似行为
9、关于品格证据
10、关于陷井取证
11、关于超过期限举证
12、关于复议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原行政行为
的依据
13、关于被告诉讼中自行取得的证据
(三)事实的认定
什么叫证据充分
存疑与无罪推定
八、程序
(一)正当程序的引进
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普通程序
立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研究程序、文书
(四)听证会
什么是听证,
听证的主要意义:中立、直接言词、公开
听证的告知与组织
(三)实践中常见的程序问题:
——未表明身份
——听证告知书与申辩告知书一并送达,
——听证告知书内容有“符合听证条件的。
——”等于未告知
——处罚文书中无证据记载
——告知执法者身份时,有的记录有名字和执法证号,有的没有
——,强制措施的运用,查封扣押意义不清,查封扣押期限不明,
——假冒当事人签名或伪造证据问题
——内部审批程序有问题,有的内部审批处理意见不具体,处罚结果如何出来的不清楚
——从内部初步处理意见到最后处罚结果有出入,中间的变化情况不显示,谁定的不清楚
——送达问题,送达方式,无送达回证,执法人员冒签当事人名字,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邮政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