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在售商品房及保障房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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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

汉中市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

汉中市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作者:王斐席升阳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19期摘要: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汉中市房地产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高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是该城市本身的不利因素所导致。

从多方面考察了汉中的房地产发展现状,并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汉中市的房地产发展现状做出了整体总结判断。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汉中市;房地产泡沫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108-02近些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汉中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今年1-4月份,全市的房地产在建项目,累计施工面积达28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完成投资8.58亿元,同比增长18%;新开工面积4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竣工面积达1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15%;商品房累计预收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3%;商品房空置率保持在5%以下。

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隐患问题,如住宅均价涨幅超过全市GDP增长率,商品房开发项目中住宅所占比例较大,商用房只占了很小一部分比例等等。

1 汉中市城市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在分析汉中房地产业之前,我们首先了解影响汉中市城市发展的因素,对汉中的经济总体发展有一定的了解。

首先是不利因素1.1 工业制约因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一个地区工业化水平决定着其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工业化是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汉中经济腾飞的必然要求。

但是由于交通条件的制约,汉中工业经济经受着巨大考验。

调查发现,该市工业经济的竞争力还比较弱,发展能力还不够强,优势骨干企业较少。

1.2 交通不利因素有句古话“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这里的蜀道指的就是从成都往北直至出了秦岭的八百里秦川,汉中就是其中一段。

汉中是一个盆地,北靠秦岭,南倚巴山,外面的人进不来里面的人出不去,交通极不便利。

1.3 城镇化水平较低近年来汉中虽然以年均1.3%的增长速度在增长,2009年该比例占到39%,城镇化已经计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分层合理的城镇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立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立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立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8【案件字号】(2021)陕07民终15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新星曹建祥李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立科;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刘立科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立科【当事人-公司】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佘欧洋、方琳琳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刘思超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佘欧洋、方琳琳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刘思超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佘欧洋、方琳琳刘思超【代理律所】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刘立科;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针对刘立科的上诉,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审时,刘立科起诉要求按照全部房屋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御景公司表示对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无异议,故违约金应当按照全部房屋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交房之日止。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1 09:21:32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立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7民终151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立科。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欧洋、方琳琳,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596657969J。

法定代表人:徐彬,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超,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1-勉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1-勉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勉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一、市场综述(一)整体现状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比较,近一两年来勉县一直是全汉中楼市供求失衡最严重的地区。

在全市各县中,勉县有42万人口(常住人口38.8万,呈负增长态势),和西乡(40万)、洋县(44万)相当,但勉县大盘云集,从而导致楼市竞争异常激烈。

据勉县统计局网站数据,2012年勉县全年房屋施工面积88.21万㎡,增长21.4%;商品房销售额3.91亿元,下降24.5%。

如果按30万元/套的均价计算,那么2012年共销售商品房约1300套。

如果将2011年到2013年8月所售的3336套房进行平均(参阅下文分析),月售104.25套,年售1251套。

此外,作为“官帽工程”的保障房的大量兴建,陕南移民搬迁工程的大兴土木,分流了大量商品房客户,让日益严峻的楼市雪上加霜。

勉县2010年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先进县,2011、2012年为汉中市住房保障工作一等奖,到“十二五”(2011-2015年)末将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9100套。

(二)政经背景“李克强经济学”的核心是“市场主义导向”,所以未来除危及稳定外不可能救市,尤其是不可能在上任初的两三年内救市。

而且对于一个人口负增长的县城,一旦供过于求,即使想救市也很难凑效。

对于勉县经济来讲,基本上没有井喷式突破性发展的可能,这也就表明未来的经济发展基本上会延续先前的速度,市场很难暴发出井喷式的需求。

未来唯一对市场有较深影响的政策是“开放二胎”,但这个政策短期内难以见效。

另外,物业持有税、物业联网等政策如果出台,还会将许多空臵的“次新房”挤向市场,从而加大供应量。

(三)未来趋势对于勉县楼市来讲,还有三个不利因素正在制约其发展:其一,由于受陕钢和汉钢污染的影响,部分勉县人放弃了在勉县购房的打算;其二,随着西汉高速和十天高速的建成,加之勉县污染的原因,宁强、略阳乃至康县等,当前已几乎没有人在勉县购房;其三,陕钢和汉钢是勉县的支柱企业,但由于中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所以效益短期内难以好转,这使得购买力难以壮大。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市住管局:你局《关于购买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请示》(汉市住管字〔2016〕11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开展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购买事项。

授权你局作为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的采购主体,并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

二、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汉中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授权你局代表市政府与该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市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将购买服务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原则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的承接主体,项目购买服务的期限为2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22年)。

四、原则同意项目筹资计划,在项目建设期市政府将安排中省补助资金及市财政可支配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向项目投入资本金。

若项目出现投资缺口,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补足投资缺口。

五、原则同意项目建成后,在项目运营期内授予承接主体项目运营权,其在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运营收益和全部权益。

六、原则同意汉中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2017)的承接主体依据《协议》向银行融资,并以其合法享有的《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汉中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汉中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汉中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陕建发…2010‟18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汉政发…2010‟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保障”的原则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并按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规模将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进入县城(镇)的落户农民的住房保障由所在县(镇)人民政府负责。

汉台区农村居民进入汉中市中心城区落户的住房保障由汉台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县(含外地)农村居民进入汉中市中心城区落户的住房保障由市政府负责。

第三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保障通过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解决,保障方式由进城落户农民自主选择。

第四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落户地不能自行解决住房困难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城镇居民平等条件、平等轮候,每个家庭只能按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享受一次保障性住房。

第五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居住证;(二)收入符合当地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三)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相应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六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用工合同约定的收入,缴税凭据);(四)现住房状况证明(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以当地房屋产权系统登记数据为准,租住住房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七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

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本办法所称集资建房,是指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党政机关、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按规定售给本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视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

第六条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并对各县(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局或城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规划(城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划(城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以及市场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储备。

陕西汉中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陕西汉中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一、通过汉中市房产交易网查询1. 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汉中市房产交易网”,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官方网站链接。

2. 进入汉中市房产交易网官网后,找到“期房合同查询”栏目。

3. 点击进入“合同查询”系统,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 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房产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包括备案日期、备案机构、合同编号等。

二、通过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1. 登录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2. 在网站首页找到“房屋交易”或“房产备案”等相关栏目。

3. 点击进入,根据提示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三、通过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1. 联系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如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

2. 向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 工作人员将协助查询房产备案信息。

四、关注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1. 关注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2. 了解最新房产交易政策、备案流程等信息。

五、了解电子签约业务1. 汉中市已开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业务,购房者可通过电子签约查询备案信息。

2. 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了解电子签约操作流程。

六、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查询备案信息时,应注意核对合同编号、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2. 如发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重视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以上方法,购房者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陕西汉中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购房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曾鹏与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曾鹏与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曾鹏与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陕07民终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仵瑞梅陆波孙俊娜【审理法官】仵瑞梅陆波孙俊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曾鹏;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曾鹏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曾鹏【当事人-公司】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曾鹏【被告】汉中市华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曾鹏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申请撤回上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曾鹏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曾鹏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曾鹏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48元,减半收取424元,由上诉人曾鹏负担。

上诉人曾鹏多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42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4:55:56【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8月10日,武陟县公安局为包括张冠军在内的413名警察在平安财险焦作支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7月29日,其中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为200000元;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A款)险种,意外住院和门急诊保额为10000元;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险种,意外住院津贴保额为18000元;××身故保险险种,××身故保额为100000元;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险种,补充住院医疗20000元。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汉政办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84号二○○七年七月五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与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陕西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销售原则(一)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定向销售,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保本微利、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只能限购一套。

(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2503号)规定,并结合成本审查报告制定,同时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部门公示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不得在公示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四)经济适用住房应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按照《汉中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汉中市财政局汉市城建发〔2007〕55号)规定执行。

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梁峻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梁峻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梁峻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7【案件字号】(2021)陕07民终6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仵瑞梅刘新星李涛【审理法官】仵瑞梅刘新星李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梁峻琦【当事人】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梁峻琦【当事人-个人】梁峻琦【当事人-公司】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梁峻琦【本院观点】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其法定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过错不可抗力证明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其法定的义务。

本案中上诉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已属违法行为,且长时间未与被上诉人签订正式合同,亦不能交付房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双方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城投·汉里项目购房订购单》(编号:XXXXXXX)被认定为无效,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资金占用费。

关于一审审理程序的问题,一审卷中被上诉人提交起诉状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诉讼请求包括支付购房款的资金占用费。

一审立案审查表上显示收到诉状的时间以及立案的时间均为2020年10月13日,送达回证显示上诉人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

一审在2020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时,被上诉人当庭陈述的诉讼请求仍包括支付购房款的资金占用费,上诉人当庭未对该请求提出异议,现上诉人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不合法的理由不能成立。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3•【字号】汉政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3日汉中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消化存量商品房,根据《陕西省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列入省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征收拆迁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予以奖励。

为确保奖励资金的正确、规范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以及各县区应根据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年度改造计划、结合当地存量商品房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

第三条存量商品房是指已取得销售许可(含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但未售出的商品住宅。

征收拆迁对象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包括:征收拆迁对象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通过县区政府搭建平台自主选购存量商品房、选购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等方式。

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征收拆迁对象在2016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房,均予以资金奖励。

第五条中、省、市三级用于征收拆迁对象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奖励标准原则上每套不高于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省级资金0.5万元、市级资金0.1万元,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汉中市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信息公示

汉中市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信息公示

汉中市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信息公示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了住房问题的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各地纷纷推出了公租房政策,其中汉中市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的信息公示,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并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政策的规定,公租房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而市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的公示则是为了保证租金的公正公平,有效地解决房屋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

汉中市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的信息公示,一方面有助于市民了解公租房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也使政府的执行工作更加透明。

通过向公众公示租金标准,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不透明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公示过程中,市民可以监督政府的工作,并及时反馈问题,从而推动公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此外,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的信息公示还有助于统筹和合理分配房源资源。

当前,汉中市租房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房租飞涨,严重影响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

信息公示可以让市民知道各类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了解不同标准下的租房条件,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住房。

公示的租金标准应该根据多方面的考虑确定,如房屋建筑面积、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等。

尤其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租房,应该根据市民的实际经济状况,制定一套差异化的租金标准。

这样,既可以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权益,又可以避免公租房资源被滥用或者浪费。

此外,公示的租金标准也应该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

如果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中,公租房租金标准设置过低,可能会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过大,难以维持公租房的正常运作。

而过高的租金标准则可能逼迫低收入人群选择过于狭小的居住空间,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汉中市市本级公租房分类租金标准信息公示,对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城市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统筹调配,以及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汉政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汉中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稳步推进租售并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9号),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14〕41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应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比例出售,自愿购买、房屋自住”的原则,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出售。

第四条汉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主管部门,汉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受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县区财政部门是公共租赁住房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后收益的财务监督管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汉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为推进不动产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分散登记时期的遗留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就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发生二手交易时,在中、省新规定出台前,按交易价格的1%收缴土地出让金,登记机关依据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按商品房进行登记,土地使用期限70年,出让起始时间以该宗地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时间推后5年计算。

二、经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房屋交易时,按出让土地办理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期限70年,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起始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1990年5月19日)颁布时间为基点核定:房屋首次登记时间在55号令颁布之前的,以颁布之日为起始时间;首次登记在颁布之后的,按首次登记时间为起始时间。

三、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联建商业、住宅楼,经有权限的部门依法批准,并已按商品房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仍在原联建单位名下,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屋信息按照房产证记载的商品房信息登记,土地信息按照划拨土地登记,办理在业主名下。

汉中楼房降价通知文件

汉中楼房降价通知文件

汉中楼房降价通知文件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根据市场调研和分析,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提高楼房的销售速度和竞争力,以及满足广大购房者的需求,我们决定进行楼房降价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价幅度及时间根据相关市场调研和评估,我们决定将楼房价格进行适度的调整,在原售价基础上降低10%。

此次降价活动将从即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本月底。

届时,购房者可享受到更为优惠的价格。

二、降价的原因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的调整和波动,购房需求有所减少。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我们决定主动降低楼房价格,以提升销售速度和竞争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此举,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实惠和机会。

三、降价后的优势楼房降价后,购房者将可以以更为实惠的价格购买到心仪的房产。

此举不仅有利于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满意度,也有助于楼房的销售量和销售速度的提升。

此外,降价后的楼房价格更具竞争力,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关注和选择。

四、购房流程和服务保障购房者可通过咨询我们的售楼处了解具体的购房流程,包括资格审核、签订购房合同等。

我们将提供全程的购房服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我们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答购房者在居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五、营销活动的宣传与推广为了让更多的购房者了解到此次楼房降价活动,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与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广告宣传、社交媒体推广等。

购房者也可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和售楼处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最后,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我们深知购房是每个家庭的重要决策,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希望各位业主和购房者能够抓住此次楼房降价的机遇,以更为实惠的价格实现居住梦想。

谢谢大家!汉中楼房开发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22年汉中市商品房销售的规定

2022年汉中市商品房销售的规定

2022年汉中市商品房销售的规定很多的汉中市⼈民对于本地的商品房销售⼀概不知,这对于他们对于⾃⼰的店铺扩张毫⽆头绪,不知道哪⾥的商品房更具有商业价值和未来的前景,投资的⽬的就是为了回报,很多⼈投资商品房正是因为商品房的利益。

那么,汉中市商品房销售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汉中市商品房销售的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并由买受⼈⽀付房价款的⾏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并由买受⼈⽀付定⾦或者房价款的⾏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作。

省、⾃治区⼈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作。

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房地产⾏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本⾏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作。

第⼆章销售条件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地使⽤权证书或者使⽤⼟地的批准⽂件;(三)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和施⼯许可证(四)已通过竣⼯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供电、供热、燃⽓、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条件或者已确定施⼯进度和交付⽇期;(七)物业管理⽅案已经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7〕33号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7〕33号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正文:----------------------------------------------------------------------------------------------------------------------------------------------------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责任,明确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指导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危房灾民生活救助保障和农村土坯房治理相关政策保障工作,各镇、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城镇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工如下:(一)新建(在建)商品房(区管项目)的房屋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五大责任主体处置。

(二)城镇居民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镇、办事处和区住建局成立机构抽调专人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农村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由各镇、办事处负责,村、镇两委和区住建局成立机构抽调专人进行认真排查摸底,重点对土坯房屋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周边的房屋及易遭受洪水破坏周边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区级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安全排查工作由区保障房管理中心负责,抽调专人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汉中_购房合同_查询密码

汉中_购房合同_查询密码

购房合同查询密码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购房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汉中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也迎来了房地产市场的高潮。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汉中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备案。

然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如何查询合同的真伪和备案情况,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购房合同查询密码的设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了一个购房合同查询系统,购房者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购房合同的真伪和备案情况。

查询密码作为查询系统的入口,购房者需要正确输入查询密码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查询。

三、查询密码的获取方式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查询密码:1. 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会在一定时间内将购房合同备案,并生成一个唯一的备案号。

购房者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和备案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查询密码。

2. 购房者也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通过拨打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请求发送查询密码。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核实购房者身份后,将查询密码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购房者。

四、查询密码的使用方法购房者获取查询密码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使用查询密码查询购房合同的真伪和备案情况:1. 打开汉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找到购房合同查询系统入口。

2. 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查询系统。

3. 在查询系统中,购房者可以查看购房合同的基本信息、备案情况、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

4. 如遇到问题,购房者可以随时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五、注意事项1. 购房者应妥善保管好查询密码,防止密码泄露给他人。

2. 购房者使用查询密码查询购房合同时,应确保电脑或手机的安全性,防止恶意软件窃取密码。

3. 购房者如发现购房合同真伪或备案情况有误,应及时与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4.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购房者的查询行为进行记录,如购房者频繁查询同一份购房合同,可能被视为恶意操作,需注意。

汉中兴元新区安置方案

汉中兴元新区安置方案

汉中兴元新区安置方案汉中兴元新区的建设是我国西部地区重大的发展项目。

为了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一套严谨而有序的安置方案,以保障搬迁居民的利益,促进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介绍汉中兴元新区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地处陕南腹地,是连接中西部地区的重要枢纽。

新区规划面积约500平方公里,涉及多个乡镇和村庄,涉及人口众多,因此搬迁安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安置原则在制定安置方案时,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确保安置方案公开透明,让搬迁居民了解并参与其中。

2.公平公正:按照搬迁居民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和个人需求进行分配,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公平待遇。

3.人文关怀:充分尊重搬迁居民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基础设施,确保其正常生活。

三、搬迁程序1.搬迁登记:根据新区规划,对涉及搬迁的居民进行登记,并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家庭成员、住房条件、现有工作等。

2.安置协商:成立专门的搬迁安置协商组织,与搬迁居民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3.信息公布:将安置方案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向搬迁居民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搬迁安置:根据安置方案,对搬迁居民进行统一搬迁,并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5.后续服务:在搬迁过程中,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为搬迁居民提供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安置方案具体内容1.住房安置:根据搬迁居民的户型、家庭人口以及个人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住房。

我们将建设多样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包括公寓、别墅、社区集体宿舍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建设过程中,将同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的配套建设,确保居民生活和工作的便利性。

3.公共服务设施:新区内将建设学校、医院、商场、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使搬迁居民能够获得便捷的教育、医疗和休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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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仁和春天 西港·时代公馆 汉府公馆 中交滨江国际 金泰滨江花城 桃源新城 堂宏广场 汉仕公馆 明珠北苑 汉宇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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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北区域 2 3
万邦普罗旺斯 民乐花苑二期 华建上城
商品房 保障房 限价商品房
1 2 3 大河坎 4 5 6 7 8
西大街与西一环路交汇处 西一环与西新街交汇十字往南 汉台区西一环明珠路8号 汉台区滨江西路与西新街交汇处 汉台区虎桥西路(滨江新区) 虎头桥西路北侧 汉中市汉台区西关正街800号 汉台区虎桥西路古月大酒店旁 汉台区西环路 民主街西段交通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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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城中心区 5 6 7 8 9 10
天河·望江郡 华汉晶都 财富立方 明轩银海国际广场 广厦东方明珠 龙和花园 莲湖茗居 汉中民居 汉宇领峰 四季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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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城西区域 5 6 7 8 9 10
0916-5568888 0916-5376666 0916-5302888 0916-8881188 0916-2969888 0916-8838888 0916-5308999 0916-53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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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位置 汉中市汉台区北一环路东段 汉中市朝阳北路与紫柏路交汇处 汉中市汉台区紫柏路(供电大道东段) 汉中市东一环路丰辉广场对面 汉台区益州路中段 汉台区滨江东路 汉台区益州路与博望路交汇处 汉中市北一环路东段(卡斯迪亚对面) 汉台区东城区东一环路和供电大道交汇处 汉台区风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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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望江路和汉宁路交汇处 北团结街与劳动东路交汇处 汉中前进路与东塔路交汇处(电视塔旁) 汉台区电视塔南50米路东 望江路(电视塔南200米) 汉台区汉台区东大街古汉台斜对面 汉台区莲湖路东建设巷 汉台区中山街中段 汉台区民主街交通巷与民主巷之间 民主街与西环路十字向南300米 0916-2211714 0916-2645678 0916-2603111 0916-2610888 0916--2163333 0916--2212000 0916--2220111 0916--2609999 0916--2112111
序号 1 2 3 4 城东区域 5 6 7 8 9 10
楼盘名称 康居家园 建昌.卡斯迪亚 朋鹰.紫城 东盛名居 和谐春天 理想城 光辉社区 汇锦城 朋鹰紫城 陕飞翠庭小区
楼盘性质 商品房 商品房 商品房 商品房 保障房 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 商品房 商品房 商品房
1 城南区域 2 3 4
中青国际社区 世纪城 晨晖·帝景府 汉江新城
汉台区前进西路与武侯路交汇处 汉台区武候路南、北两侧 汉台区舒家营办事处三里店村 0916--2613886 0916--2213131
汉中大河坎龙岗路东段(智慧大街二号) 天汉大道与南郑大道交汇处 西汉高速南郑出口转盘西北角 汉中市南郑县南郑大道东段 大河坎镇龙岗路大河坎小学旁 龙岗中学东南面50米 汉中市南郑县天汉大道西侧 龙岗中学东南面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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