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六政[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明确目标,把握关键,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全局工作。
各项重点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具体负责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协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也要对照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市政府将在年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七年三月二日六安市人民政府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完成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按照全面落实、重点突破的要求,研究确定了4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推进招商引资。
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人物,突出以商引商、以企引企、以内引外,力求在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
大力实施各项有效招商措施,改进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和考核认定办法,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制度。
参与领导:汤林祥、各位副市长具体负责领导:张祥安、李晓全、曹国强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政府各部门2、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着力提升“568”计划,注意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投资重点、投入规模、项目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报多争多上项目。
参与领导:汤林祥、各位副市长具体负责领导:李晓全、杨光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市政府各部门3、加强金融生态建设。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关闭小型露天采石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关闭小型露天采石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六政办[2007]77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关闭小型露天采石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顿关闭小型露天采石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整顿关闭小型露天采石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要求(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遏制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简称小采石场)安全事故的发生,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全市整顿关闭小采石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近年来,我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全市小采石场数量较多、分布较广、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开采工艺不够规范、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每年都有数起伤亡事故发生。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贯彻《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小采石场的整顿关闭工作。
到2008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不含10万吨)的石灰岩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场,力争全市小采石场数量减少15%以上,中深孔爆破技术应用率达到60%以上,机械化开采达到60%以上;小采石场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整治重点(一)对以下类型小采石场实施停产整顿1、越界开采的;2、一个矿体多宕口开采且相邻宕口之间隔离带不足30米的;3、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或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4、爆破安全距离、避炮设施或爆破器材库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5、遇有断层或岩石节理、裂隙发育,或岩层倾向和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未采取有效防止边坡塌方、滑落安全措施的;6、露天深凹开采未采取有效防止透水淹没、预防中毒窒息安全措施的;7、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没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8、相关证照不全或已过期的;9、2007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10、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的。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六政办[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六安市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为深入推进十二项民生工程的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2007〕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的十二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市十二项民生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和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市民生办负责制定;单项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分别负责制定。
第四条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办会同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根据各县区平时工作及督查情况打分,并结合社会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工作及督查情况80分,社会问卷调查20分。
(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6分)。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准确报送信息;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趋紧、部分领域监管缺失、群众防范意识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全市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金额和人数激增;案件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对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造成较大威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六政办[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六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切实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六政办秘[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五日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省政府决定于今年7月至8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以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场所)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搞好我市的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专项行动时间为7月初至8月底。
我市的具体安排为:7月上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落实责任;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县区组织全面排查和整改处理;8月中旬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8月下旬,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
三、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排查内容为:(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2011]38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5【实施日期】2011.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中心,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和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整治力度,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源地整治,严厉打击造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不断夯实“十二五” 污染减排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1、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铅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六政办[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六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39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一)种植养殖环节。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生鲜乳收购和奶站管理,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
要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六政办[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9〕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六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六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六安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严防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加强对县及乡镇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监管。
凡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尚未取缔的排污口以及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挂牌督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六安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六安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六政办[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六安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0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六安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关于六安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行为,扎实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做好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一)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07]3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0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市属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经2007年9月13日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六安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结合六安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和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2010年底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到2.8万吨,较2005年削减11.6%,其中淮河流域削减11.7%,巢湖流域削减10.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1.58万吨,较2005年下降17.71%,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皖政办[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五月十七日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决定于2007年5-12月,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制定的《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在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课题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调
研课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06]119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课题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6]11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调研课题分解落实如下:
一、市经委
1、2006年全市工业发展回顾和2007年目标任务。
2、2007年全市工业企业改革发展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3、2007年县区工业园区发展目标任务及对策。
4、2007年全市个私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市农委
5、2006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回顾和2007年目标任务。
6、2007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思路。
7、2007年全市“三农”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
三、市招商局
8、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回顾和2007年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
9、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市建委
10、2006年全市城镇建设回顾和2007年目标任务。
11、2007年城市重点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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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六政办[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六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六安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六政秘[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六政秘〔200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强力推进12项民生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根据《六安市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六政办〔2007〕82号)有关规定,经认真考核,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获奖单位为:一、综合考核:第一名霍山县第二名霍邱县第三名裕安区二、单项考核:单项考核分项前两名为: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寨县、金安区2、农村五保户供养霍山县、金寨县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寿县、霍山县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金安区、寿县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金安区、舒城县6、城乡医疗救助霍山县、舒城县7、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救助裕安区、霍山县8、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金寨县、霍邱县9、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金寨县、开发区10、农村中小学危改霍邱县、金安区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霍山县、舒城县12、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金安区、霍邱县2008年,民生工程项目更多,范围更广,投入更大,任务更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严格管理,扎实推进18项民生工程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推动跨越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六安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六政办[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2〕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六安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21号)、《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皖政〔201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为手段,统一规划,防治结合,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完善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淘汰报废制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搭建机动车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全面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一)对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六政办[2007]47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15【实施日期】2007.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六政办[2007]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2007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加速六安崛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确保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政策。
认真清理、规范改制学校,严肃查处以“校中校”或“一校两制”等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二)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改革医务人员考核分配机制,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06]53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0【实施日期】200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0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建委、工商局、水利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广电局、淠史杭总局、六安供电公司等13部门编制的《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监总局、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安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在巩固2005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和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2010]22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6【实施日期】2010.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六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
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应按整改要求,霍山县长兴电源有限公司规范废铅渣、铅泥堆放场,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对污水处理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废水外排;舒城利通蓄电池有限公司健全危险固废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等。
2、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六政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0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皖政〔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各地,为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并切实做好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决策,也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摸清家底的重要手段。
各县区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按照《通知》要求,市政府成立六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协调调度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把应由本级承担的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请各地将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及普查工作方案于2007年3月底前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六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六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张祥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应松(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德安(市环保局局长)郭希胜(市统计局局长)成员:马德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冯克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继中(市经委副主任)武克贵(市农委副主任)杨传友(市建委副主任)王维安(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维伦(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实(市环保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闫东(六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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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7]48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7
【实施日期】200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国目前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监总局、电监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第6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省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各地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垃圾堆放场、休闲度假区、畜禽养殖场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
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后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或关闭;2000年以前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直至停业或关闭。
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并完善饮
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要集中解决工业园区未进行区域环评、园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和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工作。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区域环评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其新入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今后,凡向省政府申报设立工业园区的,必须同时上报园区区域环评文件。
二是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
三是已设立专门环保机构的工业园区,必须配备相应的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管。
四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五是对工业园区内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或停建,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责令停产。
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