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启的国我对其及争之能功格资告原于关国美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陷身牢狱的中国前第一首富,前国美主席黄光裕美国大股东的身份向国美全体员工发表了题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公开信,矛头直指国美现任主席陈晓。
黄光裕的这封公开信措词激烈,数落陈晓妄图把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黄光裕动议25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呼吁投资者支持从重组董事局。
那么针对黄光裕这封公开信,国美董事局也发出了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了对黄光裕方面提出的质疑一一作出了回应之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忧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要团结起来,并且提出国美该到了要思考是谁的国美的时候了。
这个事件相当的引人注目,因为国美是中国最大的电器连锁企业,而它最大的股东就是黄光裕家族,如今这个最大的股东黄光裕家族和目前的董事会两方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争论,在中国内地的媒体相当引人注意,因为国美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但是它主要的业务大部分都是在中国内地影响相当大,雇佣的员工据说是超过了30万,在全中国各地连锁网点遍布全国。
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国美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然而2006年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
2008年11月底,在黄光裕被捕后,陈晓接过了国美电器的帅印。
在短暂的喘息之后,陈晓开始了自己的资本操作路径,并逐渐与黄光裕走向了决裂,包括与家族经营式思维的决裂。
冲突是来自对2009年资金极度渴望的国美电器引入了贝恩资本。
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在入股后,贝恩资本持有国美电器股权32.26%,仅次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成为第二股东。
首先,为了对抗贝恩资本,黄光裕通过增持,保持了自己33.98%的持股比例。
其次,今年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表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
金融名词解释大全
由国美控制权之争浅析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及其启示
五 小 结
国美事 件给我们 上 了一堂生 动的企业 主与职业 经理 人之间 的争权 课。让我们更进 一步 了解 了企 业主与职业 经理人之间的 不可调 和 的利益矛 盾 , 及股 东授权 大小 、方式 与职 业经理 人产
生“ 道德风险”之间的矛盾。 田
参 考 文献 【 1 ] 徐 晓晖. 从 国美控 制权 之 争 分析 国美 公 司治 理 缺 陷 . 中国 市场, 2 0 1 2 ( 4 0 ) 【 2 】 刘思涓. 从 国美 事件谈 中国公 司治理 . 会 计之友 , 2 0 1 1 ( 9 )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了大股 东也 是公司创 办人黄光 裕的权 益 , 使其股权 由3 5 . 9 8 %摊 薄至 3 2 . 4 7 %。这让黄光 裕感 到权 力旁 落的失 落 , 并希 望通过 更 换 国美 董事 的方 式重新控 制国美 。但 陈晓却没有 配合其 旨意 自 动辞职退 出, 而是选择 站在 中小股 东一边 , 与管理 团 队坚守董 事 席位 。于 是 国美 的陈黄之 间开 始 了一 场罕见 的职 业经理人与 大 股东 的控 制权 争战 !
MODE RN B USI NE S S 现代商业 7 5
之一 。
三 ,职 业 经 理人 的信 托 责任
信 托责任是指受 托人对 委托人 负有 的严格按委 托人意愿( 而 不是 自己的) 管理 财产的 责任 。委 托人基于对 受托人 的信任 , 将 其财 产权 委托 给受 托人进 行管理 和处 置 , 从 而成立信 托 关系 。 信托 关系 由委托人 、受 托人 、受益 人三方面 的权 利义务 构成 。 信 托责任 使受 托人在 信托 过程 中不仅 应承担 法律 责任 , 而 且更 应承担道 德责任 。 内部人控 制是 指现 代企业 中的所有 权 与经营权 ( 控 制权 ) 相 分离 的前提下 形成的 , 由于所有者 与经营者 利益的不一 致 , 由此 导致 了经 营者 控制公司 的现象 。 在 国美案例 中 , 陈晓与黄光 裕之 间就是一种 信托关 系 , 陈晓 作为黄光 裕选定 的职业经理 人 , 他 对黄光裕 就有信托责 任 , 那么 他在 公司 的所 作所为 都应严 格按 照黄光 裕 的意愿进 行 , 是对 股 东的忠诚 。然 而 , 陈晓却利用黄光 裕赋予股 东的 “ 无 尚权利” , 通过 联合 贝恩 资本等海 外机 构投 资者 , 来对 抗黄 光裕 作为股 东 的正常控 制权 , 虽说 陈晓的这种行 为是 由国美授权 的, 遵循 的既 定的游戏 规则 , 表面上 看是没有什 么不恰 当的地 方 , 但是作 为两 种不 同利 益阶层 的代表 , 职业 经理人 与股 东之 间本来就 不可 能 有完全一 致的 目标 , 在大 股东不 能直接操控 公司的情况 下 , 授予 职业经理 人的权力 过大 , 则会 由于 信息不对 称 , 使 委托人无法 掌 握代 理人 的所 有行动 , 职 业经理 人就 可能 为 了实现 自身利益 的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及启示一、引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近期因一场内部控制权之争而备受关注。
争斗主要围绕着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与职业经理人陈晓展开,并牵连出股东大会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的地位、职业经理人角色及信托责任等争论。
国美事件也许不具有普遍性,但却是中国企业进化史上的典型案例,它就像一堂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开课,值得中国的企业家们好好学习和借鉴一番。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国美控制权之战的整个过程。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始末(一)国美与永乐合并——强强联合黄光裕,广东人,1987年创办了国美电器,2004年国美电器在香港借壳上市,目前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之一。
而与黄光裕相比,陈晓的成绩也不逊色,他是上海人,1996年抓住上海郊区一家国有电器企业改制的机会,带领47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了永乐家电。
此后的十年间,永乐成为中国家电连锁业的“老三”,2005年,永乐家电顺利实现上市。
在2006年7月国美电器宣布并购永乐家电,收购总价达52.68亿港元,成为中国家电史上最大的一宗连锁企业并购案。
并购完成以后,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行政总裁,黄光裕在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2%,陈晓及其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为12.5%。
两个曾经在中国家电零售业界分庭抗礼的竞争对手,如今成为了大小股东、上下级别隶属关系。
但实际上,几乎自陈晓于2006年永乐并入国美集团后出任国美行政总裁一职开始, 外界都认为这只是一个虚职,“架空”的说法一直萦绕着他。
当时,身为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主要负责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陈晓负责具体企业运营;常务副总王俊洲负责执行、实施;在总裁与常务副总之间设立决策委员会,由王俊洲等八人构成,主要对日常决策负责;此外,周亚飞、魏秋立等五位副总分别负责财务、行政、营运、采购和战略合作五大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
这一安排,也确实会给人以“架空”感觉,毕竟在最高决策体系中,除陈晓外其他人均为黄光裕旧部。
2019年历史中考材料分析题专项训练六【大国崛起与大国关系】附答案解析
2019年历史中考材料分析题专项训练六【大国崛起与大国关系】附答案解析2019年历史中考材料分析题专项训练六【大国崛起与大国关系】1.近代大国崛起,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和经验教训,启迪着今天,也影响着未来。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征收租税;除议会同意外,在国内招收常备军,均属非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必须自由。
——《权利法案》材料二我们以这些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利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
——《独立宣言》材料三战争之后,美国成为了单一的、联合的、强大的国家,这奠定了美国在20世纪成为世界第一强国的基础。
如果美国在19世纪60年代的时候,分裂成了两个或者是更多的国家,或者北方没有赢得胜利,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所以,这场战争对美国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材料四“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
承认土地私有。
允许土地买卖。
引进西方技术,鼓励发展近代工业。
材料五法令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是“自由人”,地主再也不许买卖农奴和干涉他们的生活;农奴在获得“解放”时,可以得到一块份地。
但他们必须出钱赎买。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分析国王和议会之间是什么关系?根据法案的基本原则,英国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2)材料二宣布解脱的是哪一国家的殖民统治?这一历史文献的发表有何意义?(3)材料三中的“战争”是指哪一战争?“对美国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4)材料四、五分别反映的是什么历史事件?它们有哪些共同之处?(5)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你认为大国的崛起给我们哪些启示?2.19世纪60年代,俄国和美国在近代化的道路上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他们却以不同的姿态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860年的美国,人口只有俄国的40%,其城市人口却比俄国多一倍;年产铁83万吨(俄国年产35万吨);消耗现代燃料的能源是俄国的15倍,铁路长度是俄国的30倍。
《曹刿论战》阅读答案(集锦15篇)
《曹刿论战》阅读答案《曹刿论战》阅读答案(集锦15篇)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我们会经常接触并使用阅读答案,阅读答案具有开放性,不是唯一的,我们要敢于辨证扬弃,吸取精华,弃其糟粕,使其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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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刿论战》阅读答案1(一)十年春,齐师伐我。
……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1.下列句于中加点词含义相同的一项是()(3分)A.又何间焉 B.公问其故立有间并驱如故C.肉食者鄙 D.何以战顾不如蜀鄙之僧哉域民不以封疆之界2.用现代汉语翻译下面的句子。
(1)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翻译(2)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
战则请从。
(3分)翻译:3.曹刿“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的原因是。
(用原文回答)(2分)4.读了这则短文,鲁国获胜给你启示最深的一点是什么?请联系生活实际简要谈谈你的看法。
(不超过30字)(4分)(二)十年春,齐师伐我。
……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1.解释文中加点词在文中的意思。
(4分)?(1)小信未孚()(2)小大之狱()?(3)公将鼓之()(4)望其旗靡()2.用原文语句填空。
(5分)?(1)文中表现曹刿积极“参与”精神的词语是:、。
(2)文中“忠之属也”具体指的是,,。
3.曹刿认为可以追击齐师的原因是什么(请用原文句子回答)?(2分)?4.翻译下列语句。
(2分)?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2分)()?A.“夫战,勇气也”意思是大丈夫打仗,靠的是勇气。
“一鼓作气”在选文中的意思是鼓足干劲,一气把事情完成。
B.“彼竭我盈”中,“竭”和“盈”意思相对,揭示了敌我双方士气的对比,“彼竭我盈”之时正是反攻的有利时机。
C.选文第一段写了曹刿在长勺之战中的言行,表现出曹刿胸有成竹,指挥若定,善于把握有利战机。
D.选文刻画人物精练传神,如“公将鼓之”“公将驰之”,仅仅八个字就刻画出了鲁庄公急于求成、轻率寡谋的特点。
《国家思欲进忠良》原文及翻译译文
《国家思欲进忠良》原文及翻译译文1、《国家思欲进忠良》原文及翻译译文《国家思欲进忠良》原文及翻译贞观政要原文:国家思欲进忠良,退不肖,十有余载矣,徒闻其语,不见其人,何哉?盖言之是也,行之非也。
言之是,则出乎公道,行之非,则涉乎邪径。
是非相乱,好恶相攻。
所爱虽有罪,不及于刑;所恶虽无辜,不免于罚。
此所谓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者也。
或以小恶弃大善,或以小过忘大功。
此所谓君之赏不可以无功求,君之罚不可以有罪免者也。
赏不以劝善,罚不以惩恶,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若赏不遗疏远,罚不阿亲贵,以公平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实则邪正莫隐善恶自分。
然后取其实,不尚其华,处其厚,不居其薄,则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
若徒爱美锦,而不为民择官,有至公之言,无至公之实,爱而不知其恶,憎而遂忘其善,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远忠良,则虽夙夜不怠,劳神苦形,将求至理,不可得也。
(《贞观政要》卷七)译文:国家想要任用忠诚贤良的人,辞退不好的人,十多年了,只听到这样说,没有看见这样的人,是怎么回事啊?大概是这样说了,却没有这样做啊!这样说是因为有公道的需要,而不这样去做,就涉及外门邪路了。
对错互相淆乱,好坏互相攻击。
喜欢的人即使有罪过,不用刑,不喜欢的人即使没有过错的,也不能免于处罚。
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喜欢的人想让他活,不喜欢的人想让他死。
有的人因为小的毛病而放弃了大的善行,有的人因为小的错误而忘却了大的功劳。
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国君的赏赐不可以无功而得,国君的惩罚不可以有罪不处罚啊。
赏赐没有用来劝勉善行,处罚没有用来惩治罪恶,却还希望邪恶,正义不令人困惑迷惘,怎么可能呢?如果赏赐不给关系疏远的人,处罚不针对亲近的人,用公平仁义作为衡量的标准,依据事实来证明他的名声,按照他的名声来寻找他事实的情况,那么邪恶和正义就不会被隐藏了,善恶也就自然分开了。
这样以后,根据他的事实情况,不追求奢华,利用他的长处,不计较他的短处,那么即使不用说也会发生变化的,几个月以后就会完全明白了。
梁启超《管子评传》
梁启超《管子评传》注:正在攻读《管子》时,从网上搜到这篇《管子评传》,如获至宝,拜读再次,收获多多。
只是原文错字及标点点错之处太多,一边读一边校改,现在比过去顺眼很多了。
不对的地方或许还有,现将全文贴出,供同好者共享,或有高人再加订正,则更幸。
厨师拜上梁启超:管子评传一国之伟人,间世不一见也,苟有一二,则足以光其国之史乘,永其国民之讴思。
百世之下,闻其风者,心仪而力追之,虽不能至,而或具体而微焉,或有其一体焉,则薪尽火传,犹旦莫也,国于是乎有与立。
夫导国民以知尊其先民,知学其先民,则史家之职也。
我国以世界最古最大之国,取精多而用物宏,其人物之瑰玮绝特,复非他国之所得望,而前此之读书论世者,或持偏至之论,挟主奴之见,引绳批根,而非常之人,非常之业,泯没于谬悠之口者,不可胜数也。
若古代之管子、商君,若中世之荆公,吾盖遍征西史,欲求其匹铸而不可得。
而商君、荆公,为世垢病,以迄今日;管子亦毁誉参半,即誉之者,又非能传其真也。
余既为荆公作“洗冤录”,商君亦得顺德麦氏为之讼直,则管子传不可以无述。
—述之得六万余言。
作始于宣统纪元三月朔,旬有六日成。
新会梁启超。
例言一本编以发明管子政术为主,其他杂事不备载。
一管子政术,以法治主义及经济政策为两大纲领,故论之特详,而时以东西新学说疏通证明之,使学者得融会之益。
一古书文义奥赜,领解非易。
《管子》一书,传世更少善本,讹夺百出,前此几成废书。
明吴郡赵氏据宋本校正千百余条,即今浙江局本是也,然不能句读者,尚往往而有。
古今注家益复寥寥。
今所传房玄龄注,或云出尹知章,其讹谬穿凿,《黄氏日抄》纠之极多,盖《管子》之难读久矣。
本编所引原书正文,而附旧注,时亦以己意训释之,或且奋臆校勘,凡以使人易解,武断之诃,所不敢辞。
宣统元年三月著者识第一章叙论今天下言治术者,有最要之名词数四焉:曰国家思想也,曰法治精神也,曰地方制度也,曰经济竞争也,曰帝国主义也。
此数者皆近二三百年来之产物,新萌芽而新发达者,欧美人所以雄于天下者,曰惟有此之故。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课程论文一、引言本课程论文旨在对国美控制权之争进行全面解读与分析,并得出相应的启示。
本论文由甲方(以下简称“研究方”)委托乙方(以下简称“撰写方”)撰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任务描述研究方要求撰写方完成对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的论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背景介绍;2.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各方主张和争议焦点;3.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法律解读和案例分析;4.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影响和启示。
三、交付物撰写方根据研究方的要求,提交相应的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整的论文正文,包含引言、目录、各章节内容和结论等;2.论文的参考文献及引用格式;3.论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资料。
四、交付期限撰写方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最终版论文。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研究方向撰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1.总费用:(具体金额,单位可以是RMB或其他货币);2.支付方式:(请注明具体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支付宝等);3.支付时间:研究方收到论文交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六、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1.论文的知识产权归研究方所有,撰写方在完稿后不得再行分发、出版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2.双方对本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信息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不得泄露或使用该信息。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由违约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两份,研究方和撰写方各持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研究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撰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附件列表本合同附件如下:1.论文正文:详细描述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解读与启示的论文。
文言文阅读之概括与翻译(练)
文言文阅读之概括与翻译(练)练基础1、【18届广东省东莞市实验中学高三第一学期期中】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聂政者,轵深井里人也。
杀人避仇,与母、姊如齐,以屠为事。
久之,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郤。
严仲子恐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侠累者。
至齐,齐人或言聂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间。
严仲子至门请,数反,然后具酒自畅聂政母前。
久之,聂政母死。
既已葬,除服,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
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奉百金为亲母寿,我虽不受,然是者徒深知政也。
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
”乃遂西至濮阳,见严仲子曰:“前日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不幸而母以天年终。
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请得从事焉!”严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韩相侠累,侠累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处兵卫甚设,臣欲使人刺之,终莫能就。
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
”聂政曰:“韩之与卫,相去中间不甚远,今杀人之相,相又国君之亲,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岂不殆哉!”遂谢车骑人徒,聂政乃辞独行。
杖剑至韩,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
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
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
(节选自《史记·刺客列传》)(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 杀人避仇,与母、姊如齐如:到……去B. 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枉:白白地C. 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要:通“邀”,邀请D. 臣欲使人刺之,终莫能就就:完成【答案】B(2)对文中画波浪线句子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 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B. 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C. 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D. 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文言文断句的能力。
《赵宣子论比与党》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赵宣子论比与党》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作品简介《赵宣子论比与党》文章记叙了晋国政治家赵宣子举荐韩献子为晋司马的故事。
举贤荐能的事迹本来代不乏人,且多被传为佳话。
然而像赵宣子那样,不仅认识到举荐贤能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而且认为举荐无能之辈就是最大的结党营私,这是十分卓越的见解。
但赵宣子为了考验韩献子,故意指使马车夫用车骑冲撞行军的队伍,致使一个无辜者丧失了生命。
这种不以人命为重的做法,反映了当时人的价值的微贱。
作品原文赵宣子论比与党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1),以为司马(2)。
河曲之役(3),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4),献子执而戮之。
众咸曰(5):“韩厥必不没矣(6)。
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车(7),其谁安之!”宣子召而礼之(8),曰:“吾闻事君者比(9)而不党。
夫周以举义(10),比也;举以其私,党也。
夫军事夫犯,犯而不隐(11),义也。
吾言女于君(12),惧女不能也。
举而不能(13),党孰大焉!事君而党,吾何以从政?吾故以是观女(14)。
女勉之。
苟从是行也(15),临长晋国者(16),非女其谁?”皆告诸大夫曰(17):“二三子可以贺我矣(18)!吾举厥也而中(19),吾乃今知免于罪矣。
”(注:该文出自《国语》。
)作品注释(1)赵宣子:春秋晋国人,名盾,又称宣孟,为晋正卿,卒谥宣子。
(1)言:进言推荐。
(1)韩献子:名厥。
晋悼公时,韩厥为政,曾救宋伐郑,复霸诸侯。
卒谥献子。
(1)灵公:晋襄公之子,名夷皋,为人奢侈暴虐,后被赵盾之弟赵穿杀于桃园,在位十四年(前620——前606)。
(2)司马:官名,掌管军事。
(3)河曲:晋地,故址在今山西永济县西蒲州。
前615年(鲁文公十二年,即晋灵公六年),秦晋战于河曲。
(4)赵孟:即赵宣子。
(4)干:触犯。
(4)行:指行军的行列。
(5)咸:都。
(6)不没:不能终其位的意思。
(7)车:指车仆。
(7)暮:与前面的“朝”连用,比喻迅速。
(8)礼之:以礼相待。
(9)比:一起做事(10)周:忠信。
部编版九年级语文下册第21课《邹忌讽齐王纳谏》精段阅读练习题(附答案)
部编版九年级语文下册第21课《邹忌讽齐王纳谏》精段阅读练习题(附答案)①邹忌修八尺有余,形貌昳丽。
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公也!”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
忌不自信,而复问其妾曰:“吾孰与徐公美?”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问之,客曰:“吾与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明日,徐公来。
孰视之,自以为不如;窥镜而自视,又弗如远甚。
暮寝而思之曰:“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②于是入朝见威王曰:“臣诚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
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
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③王曰:“善。
”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
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
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
④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
此所谓战胜于朝廷。
1、本文叙述的是的故事。
2、经过冷静的思考,邹忌从妻、妾、客的回答中明白了什么?3、邹忌在进谏时能由小事到大事,由家事到国事。
从而悟出了怎样的治国的道理?4、翻译下列句子。
(1)我孰与城北徐公美?(2)此所谓战胜于朝廷。
答案:1、邹忌从与徐公比美中悟出治国的道理,进而讽劝齐王广开言路、纳谏除弊,使齐国大治2、人们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会说出事情的真相。
3、要治好国家就要广开言路,虚心纳谏,让人们敢于说真话,这样才能实现大治。
4、(1)我与城北徐公比谁更英俊?(2)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在朝庭上战胜了别的国家。
国美控股权之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国美控股权之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9月28 日下午,香港。
位于铜锣湾中心地段的香港富豪酒店正在举行的国美股东大会是中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股东在此需要对国美电器的未来做出抉择。
市值约为375亿港币,拥有1000多家零售店的国美电器是国内最大的电器零售商。
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如今尘埃落定,创始人黄光裕以及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之间对公司控制权展开的激烈争斗暂时回归平静。
投票的结果是,陈晓提议的三名来自贝恩资本的董事被获准通过,而黄光裕的五项提议中有四项以微弱差距被否决,陈晓仍将是公司董事局主席。
其中一项提议——关于撤销董事会拥有的配发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被获准通过。
对于一个仍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来说,这个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过去的数月中,国美案件把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程序置于公众视线中。
位于上海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会计学教授丁远指出,这是中国公司治理未来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其特殊之处在于,在中国企业中,过去鲜有高管层与创始人和大股东如此旗帜鲜明地展开公司控制权之争。
“股东会决议对于未来的发展,是一个开始,不是结束,”他补充道。
的确,冲突还将延续更长的时间——不仅是因为黄光裕拥有国美商标权,以及未归属于上市公司的部分国美零售店的经营权。
对于观察人士来说,该案例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在一个在文化上强调君臣或主仆间忠义关系的国家,大多数舆论曾认为最终胜出的应该是黄光裕。
而此刻“小股东做出了痛苦的抉择,”丁远指出,因为他们最终选择的是以陈晓为首的高管团队。
除此之外,丁远对于此案中显示出的对规则和程序的尊重表示赞赏,“我们看到双方最终在股东大会上以如此冷静、合法的流程来解决问题,这很有价值。
这件事本身没有失败,大家都是胜利者。
因为游戏规则得到了执行。
”“这一案例凸显出家族企业治理中的一个经典问题——如何解决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之间的冲突问题,”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沃顿全球家族企业联盟主席拉斐尔·阿密特(Raffi Amit)表示。
梁启超《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
梁启超《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接着说预⾔这回事。
所谓预⾔就是做出正确的预测,其功能⼤致可以概括为对未来做出清楚的假设。
⽽预测,与其说是预估未来将会发⽣的事件或结果,不如将之理解为对历史及现实的深刻理解和剖析。
这⼀点上特别佩服中国旧时知识分⼦的功夫。
这⾥的知识分⼦可以是学者隐⼠,不⼀定是官僚贵族。
与现代⼈相⽐,他们可能在⾃然科学上有所⽋缺(真的如此?),但在与⼈有关的问题上则表现的⾼明太多。
军事、政治、法律上的例⼦就不⽤说了(流传最⼴的可能是诸葛亮的《隆中对》),经济上也从来不缺少值得考究琢磨的例⼦。
远的也不⽤说(那是传统⽂化的黄⾦期),中国本⼟的事物也不必说,股份有限公司这个现代⼈最关注的事物可以说是对旧时⽂⼈分析能⼒的最好试⾦⽯。
百年前,国学⼤师梁启超在《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谈了他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看法。
他的基本观点是中国的政治现象、社会现象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性质不相容。
主要表现在法治、责任、机构、⼈才四个⽅⾯。
如果这四个⽅⾯没有改善,“则中国实业永⽆能兴之期。
”现将⽂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第⼀,股份有限公司必在强有⼒之法治国之下乃能⽣存,中国则不知法治为何物也。
… 中国法律,颁布⾃颁布,违反⾃违反,上下恬然,不以为怪。
西哲有恒⾔:“国之治乱,亦于其国民安于法律状态与否判之⽽已。
”中国国民则⽆⼀⽇能安于法律状态者也。
夫有法⽽不⾏,则等于⽆法。
今中国者,⽆法之国也。
…第⼆,股份有限公司必责任⼼强固之国民,始能⾏之⽽寡弊,中国⼈则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者也。
… 中国⼈⼼风俗之败坏,⾄今⽇⽽已极,⼈⼈皆先私⽽后公,其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兼容。
故⼩办则⼩败,⼤办则⼤败,即⾄优之业,幸⽽不败者,亦终不能以发达。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必赖有种种机关与之相辅,中国则此种机关全缺也。
… 我国则异是。
官吏以舞⽂肥⼰为专业,⽽⼈民曾莫敢抗,虽抗亦⽆效,故官办事业,其秽德更什佰于公司。
近年来,全国资本荡然⽆复存者,岂⾮官办实业蚀其什⼋九耶?故我国民诚不愿现政府之代我振兴实业,更振兴者,举国为沟中瘠矣!…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必赖有健全之企业能⼒,乃能办理有效,中国则太乏⼈也。
荀子016 强国.pdf
强国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
然而不剥脱,不砥厉,则不可以断绳;剥脱之,砥厉之,则劙盘盂、刎牛马忽然耳。
彼国者,亦强国之剖刑已。
然而不教诲,不调一,则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教诲之,调一之,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
彼国者亦有砥厉,礼义节奏是也。
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
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
威有三: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
此三威者,不可不孰察也。
礼义则修,分义则明,举错则时,爱利则形,如是,百姓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谓道德之威。
礼乐则不修,分义则不明,举错则不时,爱利则不形,然而其禁暴也察,其诛不服也审,其刑罚重而信,其诛杀猛而必,黭然而雷击之,如墙厌之,如是,百姓劫则致畏,嬴则敖上,执拘则最,得间则散,敌中则夺,非劫之以形势,非振之以诛杀,则无以有其下,夫是之谓暴察之威。
无爱人之心,无利人之事,而日为乱人之道,百姓 敖则从而执缚之,刑灼之,不和人心,如是,下比周贲溃以离上矣,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夫是之谓狂妄之威。
此三威者,不可不孰察也。
道德之威成乎安强,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灭亡也。
公孙子曰:“子发将西伐蔡,克蔡,获蔡侯,归致命曰:‘蔡侯奉其社稷而归之楚,舍属二三子而治其地。
’既,楚发其赏,子发辞曰:‘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徙举相攻而敌退,是将威也;合战用力而敌退,是众威也。
臣舍不宜以众威受赏。
’”讥之曰:“子发之致命也恭,其辞赏也固。
夫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非独一人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
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
古者明王之举大事,立大功也,大事已博,大功已立,则君享其成,群臣享其功,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禄。
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上下一心,三军同力,是以百事成而功名大也。
今子发独不然,反先王之道,乱楚国之法,堕兴功之臣,耻受赏之属,无僇乎族党而抑卑其后世,案独以为私廉,岂不过甚矣哉!故曰:子发之致命也恭,其辞赏也固。
管子版法第七-原文及翻译
管子版法第七-原文及翻译管子版法第七-原文及翻译凡将立事,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
三经既饬,君乃有国。
【译文】凡人君临政视事,首先要端正他的心志,其次是不违背风来雨到的天时,第三是使远近高下的人们都得到很好的治理。
这三个根本问题都解决了,国君便可以保有其国家。
喜无以赏,怒无以杀。
喜以赏,怒以杀,怨乃起,令乃废。
骤令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祸乃始牙。
众之所忿,置不能图。
举所美,必观其所终;废所恶、必计其所穷。
庆勉敦敬以显之,富禄有功以劝之,爵贵有名以休之。
兼爱无遗,是谓君心。
必先顺教,万民乡风;旦暮利之,众乃胜任。
【译文】不可因个人喜悦而行赏,不可因个人恼怒而擅杀。
如果是因喜而赏,因怒而杀,人民就会生怨,政令就会废弛。
政令多次行不通,人民就有外心;有外心的结了党,祸乱就开始萌芽。
引起了群众的忿怒,少数人是不能图谋应付的。
举办所喜欢的事,一定要估计到事情的结局;废止所厌恶的.事,一定要考虑到事情的后果。
用赏赐嘉勉敦厚的人以进行表扬,用俸禄加富有功的人以进行鼓励,用爵位提升有名望的人以进行美誉,要兼爱而没有遗弃,才算得上君主的胸怀。
一定要先给教训,万民才趋向好的风化。
经常给予利益,民众就会胜利完成己任了。
取人以己,成事以质。
审用财,慎施报,察称量。
故用财不可以啬,用力不可以苦。
用财啬则费,用力苦则劳。
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
施报不得,祸乃始昌;祸昌不寤,民乃自图。
【译文】取用于人要比照一下自己,办事要根据实际力量。
要详细斟酌国家的用财,慎重处理施予和报酬,明察事物的分量与限度。
所以,君主用财于民不可以吝啬,征用民力不可以过头。
用财吝啬则人民反抗,用力过头则人民疲劳。
人民贫困,政令就繁复无效;人民苦于劳役之灾,政令就无法贯彻。
施予酬报不得当,祸乱就开始发展;祸乱发展而人君尚不觉悟,民众就自图造反了。
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僇必信,民畏而惧。
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顿卒怠倦以辱之,罚罪宥过以惩之,杀僇犯禁以振之。
王安石《材论》古诗阅读答案及译文
王安石《材论》古诗阅读答案及译文材论王安石天下之患,不患材之不众,患上之人不欲其众;不患士之不欲为,患上之人不使其为也。
夫材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
然上之人不欲其众,不使其为者,何也?是有三蔽焉。
其尤蔽者,以为吾之位可以去辱绝危,终身无天下之患,材之得失无补于治乱之数,故偃然肆吾之志,而卒入于败乱危辱,此一蔽也。
又或以谓吾之爵禄贵富足以诱天下之士,荣辱忧戚在我,吾可以坐骄天下之士,而其将无不趋我者,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
又或不求所以养育取用之道,而以为天下实无材,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
此三蔽者,其为患则同。
然而用心非不善而犹可以论其失者,独以天下为无材者耳。
盖其心非不欲用天下之材,特未知其故也。
且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惟其遇事而事治,画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利,此其所以异于人也。
故上之人苟不能精察之,审用之,则虽抱皋、夔、稷、契之智,且不能自异于众,况其下者乎?世之蔽者方曰:“人之有异能于其身,犹锥之在囊,其末立见,故未有有其实而不可见者也。
”此徒有见于锥之在囊,而固未睹夫马之在厩也。
驽骥杂处,饮水食刍,嘶鸣蹄啮,求其所以异者,蔑矣。
及其引重车,取夷路,不屡策,不烦御,一顿其辔而千里已至矣。
当是之时,使驽马并驱,则虽倾轮绝勒,败筋伤骨,不舍昼夜而追之,辽乎其不可以及也,夫然后骐骥与驽骀别矣。
古之人君,知其如此,故不以天下为无材,尽其道以求而试之。
试之之道,在当其所能而已。
或曰:“古之人于材有以教育成就之,而子独言其求而用之者,何也?”曰:“天下法度未立之先,必先索天下之材而用之。
如能用天下之材,则能复先王之法度。
能复先王之法度,则天下之小事无不如先王时矣,况教育成就人材之大者乎?此吾所以独言求而用之之道也。
”噫!今天下盖尝患无材。
吾闻之,六国合从而辩说之材出;刘、项并世而筹划战斗之徒起;唐太宗欲治而谟谋谏诤之佐来。
此数辈者,方此数君未出之时,盖未尝有也;人君苟欲之,斯至矣。
司马光《资治通鉴》王安石《材论》阅读训练及答案参考译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材料一:上令封德彝举贤,久无所举。
上诘之,对曰:“非不尽心,但于今未有奇才耳。
”上曰:“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选自司马光《资治通鉴》)材料二:天下之患,不患材之不众,患上之人不欲其众;不患士之不欲为,患上之人不使其为也。
夫材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
然上之人不欲其众,不使其为者,何也?是有三蔽焉。
其尤蔽者,以为吾之位可以去辱绝危,材之得失无补于治乱之数;又或谓吾之爵禄足以诱天下之士,荣辱忧戚在我,可以骄天下之士,而其将无不趋我;又或不求取用之道,以为天下实无材。
此三蔽者,可以论其失者,独以天下为无材者耳。
盖其心非不欲用天下之材,特未知其故也。
且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惟其遇事而事治,治国而国安焉。
上之人苟不能精察之、审用之,则虽抱皋、夔之智,且不能自异于众,况其下者乎?世之蔽者曰:“人之有异能于其身,犹锥之在囊,其末立见。
故未有有其实而不可见者也。
”此徒有见于锥之在囊,而固未睹夫马之在厩也。
驽骥杂处,饮水食刍,嘶鸣蹄啮,其所异者蔑矣。
及其引重车,取夷路,不屡策,不烦御,一顿其辔,而千里已至矣。
然后骐骥与驽骀别矣。
古之人君知其如此,故不以天下为无材,尽其道以求而试之。
试之之道,在当其所能而已。
【甲】是知虽得天下之瑰材杰知,而用之不得方,亦若此矣。
古之人君知其如此,于是量其能而审处之,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无不适其任者也。
如是,则士之愚蒙鄙陋者,皆能奋其所知,以效小事,况其贤能智力卓荦者乎?呜呼!后之在位者,盖未尝求其说而试之以实也,而曰天下果无材,亦未之思而已矣。
(选自王安石《材论》)10.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加句读,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
(3分)君A子B用C人D如E器F各G取H所I长J古K之L致M治N者O岂P借Q才R于S异T代U乎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其尤蔽者”的“其”意思是“其中的”,与《石钟山记》“于乱石中择其一二扣之”的“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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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于原告资格功能之争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提要: “预防滥诉”说、“三权分立”说以及“热心辩护”说是美国法学界关于原告资格功能的三种主要学说,它们是不同历史时期美国原告资格规则得以构建的理论源泉。
相较于“预防滥诉”说和“三权分立”说,“热心辩护”说因其与诉讼目的、诉讼结构以及人的“经济人”本性的暗合而逐渐在美国原告资格的理论和实践中占据支配性地位,并成为美国现行原告资格规则构建的主要理论基础。
美国关于原告资格的这一功能定位,必将为我国拟进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学者为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开出的良方,原告资格的扩张则是这剂良方发挥药效面临的最大障碍。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能不能扩张?怎样扩张?这些问题的解答,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原告资格的功能定位。
因为,在功能主义者看来,法律并非一种自治的学问实体,尽管法律包含有自己的概念和术语,但他们只不过是达到某种结果的手段而已{1}。
也就是说,在功能主义者看来,法律只有通过其所欲达致的功能或目标才能得以理解。
既如此,原告资格规则的功能定位对于原告资格制度的具体构建而言就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
原告资格规则的功能一旦确定,那么作为实现该功能之手段的原告资格判断标准也就相应地得以确定。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能否扩张以及怎样扩张,只有在明了了原告资格的功能之后才能作出合理的解答。
本文拟就美国有关原告资格功能的各种学说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原告资格进行符合其本质的功能定位,以便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提供相应的参考和借鉴。
当然,准确定位原告资格规则的功能并非易事,H·盖茨就曾谈到这一点。
他说:要阐明这些原则所发挥的作用也绝非易事。
原告资格(standing)这一要素有时候也被评价为把许多烦人的家伙隔离出法院,以实现司法关系较少的资源的恰当配置。
或者有人说这是因为原告的法律地位如果不受判决结果的影响,就不可能出现认真彻底,铿锵有力的辩论。
也有学者主张原告资格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政府机关、避免司法介入,因为司法介入是偶然的,是基于不主张某种个人实体权利的私人要求的{2}。
从盖茨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有关原告资格规则的功能定位至少有三种观点:一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预防滥诉”说,二是促进当事人认真彻底地进行辩论的“热心辩护”说,三是防止司法机关介入其他政治机关之事务的“三权分立” 说[1]。
究竟哪一种或哪几种功能定位更接近原告资格规则的本质,笔者不能妄下评论,只有在对各种学说进行一番庖丁解牛般的分析之后才能作出合理的解答。
一、“预防滥诉”说及其分析(一)“预防滥诉”说的含义“预防滥诉”说认为,原告资格是法院用以排除不适当的诉讼当事人、以减少法院诉讼积案的工具,通过运用原告资格这一工具,法院可以预防当事人滥用诉权,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那些值得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的案件中,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美国,“预防滥诉”说的主要代表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Kenneth E. Scott教授。
Scott教授指出,与市场上的其他商品一样,司法机关提供的司法服务也是需要成本的。
不过,司法服务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不同,它主要由政府提供,其成本由纳税人整体而非单个诉讼当事人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的使用者并没有承担该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滥诉的可能性由此增大。
此时,原告资格作为一种替代市场机制的办法,发挥着预防滥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功能{3}。
除了Scott教授外,约翰·马歇尔·哈兰(John MarshallHarlan)大法官也是“预防滥诉”说的支持者。
哈兰大法官坚决反对原告资格的自由授予,认为原告资格的自由授予“完全会破坏联邦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即在诉讼开始之时就排除那些胜诉无望和不具有可裁判性的诉讼请求(unmeritorious and unjusticiable claims),以免听证程序( evidentiary hearings)耗费当事人和法院的财力和时间。
”{4}由此可见,在哈兰大法官看来,原告资格的功能就在于它能够排除不适当的诉讼请求,从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预防滥诉”说的运行机理Scott不仅指出了原告资格的滥诉预防功能,还详细论述了原告资格是如何实现这一功能的{3}。
在Scott看来,原告资格授予了法官决定原告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值得耗费司法资源的权力。
法官根据原告在案件中享有的个人利益的大小以及运用司法机制对其进行保护的社会利益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赋予原告起诉资格。
案件所涉及的利益越是间接、微小(insubstantial),运用司法机制对其进行保护的社会利益就越小,法官就会拒绝授予原告起诉资格;反之,案件所涉及的利益越是直接、越大,运用司法机制对其进行保护的社会利益就越大,法官就会赋予原告起诉资格。
由此可见,在运用原告资格预防滥诉时,其运行机理非常简单,主要由法官根据当事人在案件中所享有的个人利益的大小以及运用司法机制对这种利益进行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利益的大小来决定。
(三)“预防滥诉”说评析从时间上来看,“预防滥诉”说盛行于沃伦法院时期(1953-1969)。
这一时期被喻为“美国公法中两个富有创造性的重要时期”之一,因为在这一时期内,联邦最高法院以司法能动主义为其法哲学基础,扮演着一种立法者而非法官的角色{5}。
在能动主义司法哲学的指导之下,沃伦法院的讼案大幅度增加,出现了所谓的“诉讼爆炸”。
“预防滥诉”说正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是用以解决诉讼爆炸问题的权益之计。
然而,“预防滥诉”说不仅存在理论局限,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从而使那些企图利用原告资格规则来解决诉讼泛滥问题的人的愿望成为泡影。
1.从理论上讲,“预防滥诉”侵犯了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原告资格”的本质在于,法官根据原告所受损害的性质和范围来决定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是否值得耗费司法资源{3},从而代替原告本人作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判断。
从理论上讲,这种由法官代表当事人作出决定的做法侵犯了作为美国司法制度之基础的、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
达玛什卡指出,不愿支持任何一种人生哲学的回应型国家允许个人在管理自己生活方面享有主权,这种主权投射到司法领域,就表现为承认当事人是他所参与的诉讼的主人,有权按照他所乐意的方式来展开程序行动{6}。
这就是所谓的程序自治,它赋予当事人广泛的程序控制权,包括是否启动诉讼的权利。
允许法官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由拒绝当事人提起诉讼,毫无疑问侵犯了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
或许有人会说,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司法服务毕竟是一种公共产品,允许当事人不计成本地耗费作为公共产品的司法资源,会阻止其他当事人对这种公共产品的有效利用,因而是不公平的。
这种观点看似合理,但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公共产品一经定价,就应该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平等地向所有人销售。
法院是不能以“法律不关心琐碎之事”为借口拒绝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的。
这是国家禁止当事人进行自力救济应当承受的代价[2]。
2.从实践来看,法官难于评价原告所受损害的大小,从而使该功能形同虚设从实践上来看,原告资格的滥诉预防功能已经形同虚设。
因为,正如“预防滥诉”说的运行机理所表明的那样,原告资格这一功能的实现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法官对原告在案件中的个人利益大小的判断;二是法官必须确定是否授予原告资格的损害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法官进行这两方面的判断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
一方面,法院在判断个人利益的大小方面存在困难。
在原告所遭受的损害是经济损害的情况下,这种判断还不是特别困难,因为这种损害毕竟还可以通过金钱来衡量。
但是,在原告遭受的是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害—比如,政治上的损害、意识形态上的损害以及宗教损害—的情况下,这种判断就显得尤为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常常拒绝承认这种损害的现实性,或者拒绝承认这种损害在决定原告资格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法院常常拒绝授予意识形态原告以起诉资格正是这种思想的反映。
然而,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公平的,因为我们知道,在法院之外,诸如此类的价值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因此,法院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这些价值不易评价就拒绝承认遭受这类损害的原告的起诉资格。
另一方面,法院在确定损害标准的大小方面存在困难。
多大的损害才值得耗费司法资源进行保护?才能赋予原告起诉资格?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可资参考的标准。
如果要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标准来,必须结合司法服务的成本与当事人为司法服务支付的价款来确定。
很明显,法官是无法胜任这一工作的。
这种实践上的困难使法院无法准确判定究竟多大的损害才值得耗费司法资源,从而使得原告资格的滥诉预防功能形同虚设。
3."滥诉预防”说与诉讼成本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交叉,导致制度设计的不经济对于当事人而言,审判这种公共产品并非免费的午餐,而需要承担大量的审判成本。
毫无疑问,任何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考虑的就是诉讼收益与诉讼成本之间的差额。
如果诉讼成本过高,当事人是断不会提起诉讼的,因为“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美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则人们只能放弃通过审判来实现正义的愿望。
”{7}因此,通过对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进行调整来影响人们利用审判二购买正义的行动,以达到使正义的生产与社会投入的总资源之间实现最佳配置的目的,就成为诉讼成本政策的出发点{7}。
由此可见,在审判制度的具体构造中,诉讼成本制度已经承担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预防滥诉的功能。
如果再将这一功能分配给原告资格制度,就会出现制度设计在功能上的交叠,导致制度设计的不经济。
从这一个角度看,原告资格“滥诉预防”说是站不住脚的。
4.“预防滥诉”说得不到实践的支持桑斯坦曾经指出,通过限制原告资格来限制联邦法院的案件数量完全是一种武断的做法;无论如何,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取消原告资格要件会大大影响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的数量。
事实上,现有的证据表明,原告资格的扩张对于案件数量的增加影响甚微。
考虑到提起诉讼所需要的大量金钱或非金钱成本,产生这一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8}。
正如施瓦茨所言,“只有疯子才会认为法院拥有复审权是因为行政诉讼具有无穷的乐趣。
但是,那种认为如果司法复审到处可得,就会涌进无数案件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司法复审诉讼费钱费时,很少有人为了复审而要求复审的,也很少有纯粹为了使政府蒙受不必要的折腾而要求复审的。
{9}从“预防滥诉”说的缺陷分析中可以看出,原告资格的滥诉预防功能只不过是学者们的一厢情愿。
原告资格制度无法承担这样的功能,也无需原告资格制度来承担这样的功能。
二、“三权分立”说及其分析(一)“三权分立”说的含义“三权分立”说认为,原告资格的目的在于将司法权限制在恰当的角色之上,以免司法机关介入本应由其他两个机关负责处理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