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流通涉外口企业改革工作实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九府厅字〔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清理过程中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要求,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条文修改和废止的理由。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
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分工协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目标推进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每季度按要求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开展此项工作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参与配合,督促各地、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各项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推动改革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附件:九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表
2018年11月28日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九府办字〔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日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对标一流,以便民利民惠民的更好政务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质提效,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厘清事项进驻目录,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目录为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梳理、审定并发布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以公布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综合评价事项办理频率、月办件量等因素,明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和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对办件量显著低、季节性办件的实行综合进驻,对完全“零办件”的实行网上入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二)统一操作规程,强化公开监督。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2]69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8【实施日期】2012.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1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赣府字〔2011〕9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九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占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喻子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余峰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卢瑜市监察局副局长荣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胜市编办副主任王烜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曹忠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齐桦市发改委纪检组长曾昭森市工信委副主任戴丽梅市科技局副局长易炳根市公安局副局长杜尊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尹冬林市国土局副局长范方军市农业局副局长陈细国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时小波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仁明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文剑峰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郑伟市工商局副局长周文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廖华山市商管办副主任董爱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艾兵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副行长谢维市银监局纪委书记张元婷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114号
(四)社会公布(11初--11月中旬)。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上报(11月中旬--11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把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在文件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问题,对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一)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三)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
这次清理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字)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问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九府厅字〔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6日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的原则。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整合办事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简化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3.统筹推进的原则。
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九府厅字〔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0日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总体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
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税率6%;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税范围。
包括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计税依据。
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2015年9月7日附件1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九江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九江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九府厅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九江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九江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九江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2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准备工作的通知》(赣财行〔2012 〕35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成立化解债务工作机构为加强我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九江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组,由财政、发展改革委、审计、监察、政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目标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清理核实本地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遗留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明确化债责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九府厅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25日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六日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非税收入全面清查、统一管理的决定》(九字〔2007〕6号)精神,为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和经营效益,构筑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及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施范围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范围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或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主要指经营性用房和其他闲置房产、可经营性土地;对外投资、国有股权;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或资金)开办的宾馆、酒楼、招待所、培训(会议、艺术)中心,兴办的各类公司、咨询服务部(中心)、内部商店和合资、合作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
三、统一经营管理的机构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九江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5日九江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通知》(赣财非税〔2018〕8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保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明确口岸收费清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采取必要措施,破除港口、船公司、物流等环节因优势经营地位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企业议价能力。
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
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工作机制成立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董金寿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娄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九江海关、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口岸办、市港口局和九江海事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清理口岸收费专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口岸收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实行集中办公。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2日九江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增强主动防控风险意识,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在认真总结前期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以下简称“早期识别”)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早期识别工作部署安排,正式在全市范围开展早期识别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构建早期识别工作机制,充分整合重点企业各类金融风险信息,支持服务政府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实现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置,切实维护全市区域金融稳定,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推进(一)组织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由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九江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九江海关、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和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等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1.15
•【字号】九府厅字〔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旅游发
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九发〔2014〕5号)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强化工
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单位管、有责任人抓,能够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相关工作圆满完成。
各重点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时间要求、有保障措施,并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得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015年1月15日《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九府厅字〔2017〕18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0日九江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方案为切实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依据全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决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存量,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钢铁行业。
进一步优化钢铁产品结构,巩固船用钢板、汽车扁钢、钢绞线等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地位,推动生产要素向沿江区域布局,打造九江优质钢铁基地,实现技术装备水平、产业集中度等方面的大幅提升。
(二)水泥行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发展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新产品,加快向水泥制品、混凝土延伸。
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打造沿江水泥产业集群。
(三)船舶行业。
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引导中小船舶企业调整产品市场结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立战略联盟,建设大型修造船企业,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依托沿江岸线和港口优势,重点发展中小型高附加值船舶,实行错位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九府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瑞昌石油分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6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品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规范成品油市场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我市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和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强有力的开展,特成立九江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蒋文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家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范贵芳市政府副秘书长陶宇俊市政府副秘书长郑伟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江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曹俊良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局长曾宪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晖市税务局局长贾治曾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周升航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沈针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轶市商务局副局长左小健长航公安局九江分局副局长周裔南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汪志勇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吴华太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夏川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新红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晓忠市税务局副局长谈太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良勇九江海事局副局长胡明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经理巩晗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经理舒国民中石化江西瑞昌石油分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细则》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九府厅字〔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陆路字〔2018〕11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九江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简化单证手续,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降低口岸收费,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全面提高我市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职责分工市口岸办:负责统筹全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确保对我市有进出口环节的作业场所实现全覆盖,协调相关单位落实任务分工,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查。
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省工作部署和我市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落实好任务分工,及时向市口岸办反馈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并配合开展工作督查。
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好本工作细则,按照口岸操作流程和收费项目及价格开展口岸经营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任务(一)加快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
进一步加大标准版在全市范围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组织2期以上的业务培训,实现对全市外贸企业培训全覆盖。
按照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标准版新上线功能的推广应用,力争做到新功能上线后在我市率先实现,确保年内实现货物申报覆盖率达70%以上。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7日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全省上下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矢志不渝重振江西制造辉煌,奋力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九江被省政府选定为全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唯一综合试点地市,为九江工业高质量发展赢得了一次难得机遇。
九江将紧紧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瞄准雄厚的产业规模、优化的产业结构、良好的质量效益、持续的发展能力目标,深刻认识试点就是重点、试点就是示范、试点就是突破的重要性,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举全市之力不折不扣地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攻坚战,当好全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试验田”和“示范区”。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工业强省战略为遵循,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百千万”总目标和“555”工程,结合重点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任务,突出传统产业“优化”和“升级”两条主线,以推进传统产业“两化”深度融合为主抓手,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增长模式、质量效益、竞争能力,升级研发平台、工艺流程、产能产品、核心设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九府厅字[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1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占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喻子水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明义市统计局局长江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润金市财政局局长成员:许立仁市建设规划局局长江少文市商管办主任朱作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杜少华市旅游局局长刘烈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洪厚星市财政局副调研员丁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吕俐市商务局副局长裘庆平市国税局副局长汪朝晖市地税局副局长郑伟市工商局副局长温冀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王胜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王弟权市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工业与能源、建筑业与房地产、贸易、劳动工资与科技、制度与协调、名录库管理和技术支持与数据处理7个职能组组成,余明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九江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各职能组工作职责主任:余明义市统计局局长副主任:王弟权市统计局副局长刘烈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胡斌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刘观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柳兴华市商管办副主任胡升平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周腊秀市统计局副局长李青市统计局副局长夏银初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成员:熊云英市统计局法规教育科科长熊运锋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彭星华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曾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胡娟市商务局综合考核科科长吕钧市地税征管科科长欧阳慕贞市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办公室下设7个职能组:工业与能源业务组组长:刘烈三副组长:胡升平成员:董晓玲傅建文李明星刘田立工作职责:1.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落实情况;2.督促各规上工业企业落实统计人员和解决上网直报基本条件;3.负责双轨制期间内的数据衔接,确保数据在改革实施前后的一致性和匹配性,防止数据大起大落;4.负责提醒并督促下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基层表数据,负责本专业数据审核、查询、验收、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5.协助做好本专业的业务培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流通涉外口企业改
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7]39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0
【实施日期】200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流通涉外口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3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流通涉外口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九江市流通涉外口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流通涉外口国有企业脱困和发展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如下改
革实施意见。
一、企业情况
流通涉外口目前共有54家企业(含11户供销社下属企业)尚未改革,涉及资产5.6亿元,债务11.1亿元,在册人员13378人(离退休人员4983人),预计资产变现7.48亿元,人员安置费用3.52亿元,偿还债务如按40%测算需4.44亿元,改制成本近7.96亿元,缺口0.48亿元(以上测算均未含改制费用)。
二、总体思路
坚定改革信心,加快改革改制工作步伐。
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公开公正”的总体原则,用2-3年的时间,完成流通涉外口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