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生育】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五险一金”:知道这9条才算懂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知道这9条才算懂五险一金一、五金一险指的是什么意思?五金一险指的是什么意思?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十,个人交百分之八。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九,个人交百分之二。
3.对于失业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个人交百分之一。
4.对于工伤保险,单位交百分之零点五,个人不用交。
5.对于生育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一,个人不用交。
6.对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交纳比例是1:1,比例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
五险一金的作用1.五险一金可以用于抵扣个税。
2.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一直领到本人去世。
3.公积金可以用于贷款。
4.缴纳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以后只要交满年限,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5.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期检查、分娩手续费,生产后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无需缴纳。
6.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领取失业金。
7.工伤保险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得到补偿。
8.社保缴纳证明可以用于孩子读书、贷款买房买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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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标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内容分类】生育保险【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41214【实施日期】19950101【发文号】劳部发〔1994〕504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标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内容分类】生育保险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1214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文号】劳部发〔1994〕504号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生育医疗待遇,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市直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中央、省、市属驻芝罘区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直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第四条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卫生、财政、计划生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七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 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重庆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重庆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重庆市五险一金一、引言重庆市作为中国的特大城市,拥有发达的经济和庞大的劳动力市场。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重庆市实施了五险一金政策,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庆市五险一金的办事指南。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确保职工退休后能够获得养老金而设立的制度。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 参保条件:- 在重庆市工作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的居民从事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也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缴费方式和比例:-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缴费比例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各占8%;- 基数上下限分别按照重庆市居民年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3. 办理流程:- 职工无需个人办理,由企事业单位代为办理缴费手续;- 职工每个月可通过工资单等方式查看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就医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而设立的制度。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 参保条件:- 在重庆市工作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居民从事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2. 缴费方式和比例:-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缴费比例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各占2%;- 基数上下限分别按照重庆市居民年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3. 办理流程:- 职工无需个人办理,由企事业单位代为办理缴费手续;- 职工在就医时,可凭借医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 参保条件:- 在重庆市工作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2. 缴费方式和比例:-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缴费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基数上下限分别按照重庆市居民年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左右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及
国务院有关职工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为规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特制拟《企业职工生育
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生
育保险。
三、保险报销
(一)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家庭成员正常出生的,领取一次性生育抚恤金。
(二)职工的家庭成员正常出生的,可以申请购买保健服务产品,如婴儿护理费、抢
救费用等,由有关部门核定后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四、参保条件
(二)职工及家庭成员有正常出生的行为。
五、参保事项
六、保险金支付期限
在职工及家庭成员正常出生后,健康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后三十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给参保职工。
七、参保职工的义务
(一)按时缴纳保险费;
(二)如实填写参保申请书;
(三)准确报送生育信息,配合健康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夫妻生育报销;
(四)按规定使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险单证。
八、违约责任
(一)参保职工未按规定缴纳费用或伪造、篡改证件的,健康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撤销
其参保资格,扣留其未缴纳部分费用;
(二)参保职工未按规定报送生育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据的,健康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生育保险的请求;
(三)参保的职工产生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社会保险费中抵扣费用。
九、补充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出台实施办法,补充详细规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十、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交职工五险一金管理制度
交职工五险一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企业对职工五险一金的管理,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交职工五险一金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
三、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1. 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缴纳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缴纳生育保险。
6.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1.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各项五险一金。
2. 企业缴费基数: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各项五险一金。
五、缴费方式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统一代扣代缴。
2. 住房公积金由企业统一代扣代缴。
六、个人权益1. 职工应当主动缴纳五险一金。
2. 职工有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五险一金。
3. 职工享有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4. 职工享有根据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益。
七、企业义务1. 企业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五险一金。
2. 企业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3. 企业有义务协助职工解决相关社会保障事宜。
4. 企业有义务建立健全五险一金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与检查1. 企业职工监督:职工有权对企业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2. 企业管理机构监督:企业管理机构有权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 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有权对企业和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总之,“交职工五险一金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确定和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第八条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征收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存入财政专户依法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缴纳五险一金的人员范围
目录1、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纳多少年。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4、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5、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1、问: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纳多少年?答: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及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上海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南京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缴费年限”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非连续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未实行社会保险之前,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27条;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7条;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1条;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第5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第12条;5.《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1条第4款;6.《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
国家规定五险一金标准
国家规定五险一金标准
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标准是指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标准,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设立的,也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首先,养老保险是指在职工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养老金,国家规定的养老保
险标准是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
医疗保险是指在职工生病或受伤时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补助,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标准也是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
失业保险是指在职工失业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失业补助,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标准同样是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
其次,工伤保险是指在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工伤补助,国
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标准也是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工生育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标准同样是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
最后,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能够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住房或者支付房贷。
总的来说,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也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这样才能够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希望各界能够重视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标准,共同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生活里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什么?【推荐】
生活里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什么?【推荐】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在参加工作之后都会比较关心自己的五险一金,这五险一金其实是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出资参加的。
不够对于一些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来讲,虽然听说过五险一金,但并不清楚五险一金指什么,下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五险一金指什么“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生育保险”这一说法是错误的,生育保险的参险范围是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因此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职工只需办理了城市合法居住证即可享有生育保险的服务。
这个给大家介绍“五险一金”的办理等相关知识。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二、怎么办理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
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什么是五险一金
什么是五险一金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各种待遇,重要性不言而喻。
“五险”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就是等你退休之后才可以领到的资金啦。
需要你在退休之前不断地累积交齐15年了,就可以坐等退休后享受了。
怎么交:个人缴纳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20%,进入统筹账户。
领多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你所领到每月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工资的M%(M为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N(N是一个数值,可以上网进行搜索查询,不同退休年纪,N值不同。
50岁退休,N为195,55岁退休,N为170,60岁退休,N为139,)如果在不同城市缴纳,需要办理异地转移五险一金。
只要去到原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转交到新的地方社保局就行啦。
2、医疗保险:注意:医保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果医保停止缴纳后3个月就不再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
需要再次缴纳后连续缴纳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所以没什么事情千万不要停了缴纳医保的哦小伙伴们。
如果长时间没有缴纳,建议自己去社保个人缴纳社保。
或者直接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
交多久: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累计年限。
例如是有些地区退休前必须累计缴纳2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怎么交:个人缴纳约2%+还有几块钱的大病保险+单位缴纳8%-10%领多少:个人的全部缴纳医保+部分单位缴纳的医保,每年会返还进个人医保卡中,可以刷卡买药看门诊。
3、生育保险:交多久:大部分城市来说,需要在所在单位缴满1年的时间,女性生小孩,或者男性同胞的妻子生小孩,都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怎么交:全部由企业缴纳,0.5%-1%领多少:生小孩的相关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都可以用。
注意:如果中断缴纳了生育保险,必须在连续缴费半年/一年,才能重新享受。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____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生育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鼓励夫妻生育二孩,提高生育率,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制定和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是必要的。
本管理方案旨在明确____年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为职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障,推动生育率的提高。
二、政策范围和适用对象1. 政策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动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等。
2. 适用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国籍的男女职工。
三、生育保险待遇1. 生育津贴:夫妻双方第一胎生育,每人可享受5000元生育津贴;夫妻双方第二胎生育,每人可享受8000元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 产假和护理假: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职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3. 医疗保险待遇: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
生育期间的住院费用全免,门诊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
4. 子女生活津贴:夫妻双方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每月可享受300元的子女生活津贴。
子女生活津贴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四、保险费收入和支付方式1. 保险费收入:职工生育保险费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具体比例为职工缴纳0.5%,用人单位缴纳1%。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职工按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3. 保险费调整: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可以适时调整保险费费率。
五、管理机构和责任1. 职工生育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具体责任包括保障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收取和支付保险费等。
2.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保险的代理缴费人,负责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咨询。
3. 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职工生育保险的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职工的疑问和问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生育保险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权益,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许多地方开始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本文将介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试行范围和对象1.试行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就业的企业职工。
2.试行对象:包括企业职工、雇主和保险机构。
三、保险费用和缴纳方式1.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具体费用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就业人口和社会经济条件确定。
2.缴纳方式: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和缴费基数,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月缴。
四、保险待遇和申请条件1.保险待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
具体待遇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2.申请条件:企业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婚龄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范围内;–在试行地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
五、保险责任和义务1.保险责任:保险机构对职工的生育保险提供责任保障。
当职工符合申请条件时,保险机构有责任及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待遇。
2.保险义务:企业职工也有自己的保险义务,包括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等。
六、监督和管理1.监督机构: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理。
2.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联合执法和投诉处理等方式,以确保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
七、试行期限和评估1.试行期限: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试行期限由试行地确定,一般为3至5年。
2.评估: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效果良好,可以继续推广实施;如果存在问题,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八、总结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费用缴纳、完善的保险待遇和责任义务,可以确保企业职工在生育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同时,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建立也能够有效防止保险制度的滥用和不公。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
2024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____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管理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职工生育保险在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以确保职工生育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家庭稳定和经济繁荣。
二、保险范围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包括所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
其中,本市户籍职工实施统一管理,非本市户籍职工则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三、保险待遇1.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由地方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发放,具体待遇按照当地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 医疗费用报销: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报销。
生育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等均纳入报销范围。
3. 哺乳假期:职工享受生育假期,具体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4. 工资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工资保障,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标准与方式1. 缴费基数: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2. 缴费比例: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3. 缴费方式: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并由地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五、基金管理与使用1. 基金管理:地方生育保险基金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2. 基金来源: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是基金的主要来源,同时可以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作为补充。
3. 基金使用: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孕产工伤待遇等,同时也可用于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提高待遇水平等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基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快,保障生育和养老成为了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在中国,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积极稳妥推进人口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婚姻家庭和劳动就业保障等,成为了重要的政策目标。
其中,职工生育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针对职工生育及相关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生育险的实施和管理,提高其覆盖率和质量,本方案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
二、政策内容和实施标准(一)适用范围和保障对象职工生育险是一项针对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在本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性职工提供生育及相关医疗费用保障。
其保障对象包括:1.已婚女职工及其配偶;2.未婚女职工及其父母;3.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另行就业的。
(二)参保标准和费率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生育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制度。
具体参保标准如下:1.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2.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缴纳职工生育险费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职工生育险的女职工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该职工同工同酬的月平均工资。
(三)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职工生育险保障范围包括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相关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标准和范围如下:1.妊娠期间:孕妇每孕周期报销一次,报销金额按每人每孕周期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付。
2.分娩过程:包括分娩、剖宫产和臀助产等方式,报销金额不超过2000元。
3.产褥期:包括产后护理、喂奶指导、产后恢复等费用,报销金额为不超过400元。
(四)申报流程和条件申报职工生育险的条件和流程如下:1.申报条件:符合职工生育险的相关参保标准,且检查出怀孕。
2.申报流程: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审核后进行报销。
五险一金知识讲解
五险一金知识讲解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我国国家法定的对职工进行社会保障的制度,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具体内容。
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退休时从国家和企业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缴纳养老保险时,企业和职工各自缴纳一部分,职工缴纳的部分会被划入个人账户中,以后退休时可以领取。
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一般为企业缴纳20%,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是指在职工因病需要医疗救治时,由国家或企业提供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为企业缴纳10%,职工缴纳2%。
在享受医疗保险时,职工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个人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是指在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由国家或企业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为企业缴纳0.5%,职工不需要缴纳。
失业保险是指在职工失去工作时,由国家或企业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企业缴纳1%,职工不需要缴纳。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工女性生育时,由国家或企业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为企业缴纳0.8%,职工不需要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为了购房或者租房而向国家或企业缴纳的一种基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企业缴纳12%,职工缴纳12%。
在购房或者租房时,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支付。
除了五险一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险制度,比如商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这些保险制度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五险一金是职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十分重要。
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制度,从而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职工要认真了解五险一金制度的具体内容,合理规划自己的保障计划,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方法
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方法
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方法
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一、养老保险
1、缴纳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2、缴纳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40%、60%、80%、100%。
二、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文档下载《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方法》。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二○○八年七月三十日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省辖市统筹,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实行县统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险一金之生育模块
生育模块问答Q:成都生育保险并发症报销范围包括哪些?A: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可纳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报销范围如下:1、怀孕期间发生的妊娠胆淤症与异位妊娠(宫外孕);2、产期与产后发生的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褥感染、胎盘植入等7个生育并发症病种予以报销。
咨询电话028-12333。
Q: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A: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现行上海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两大项目。
但只有满足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方可享受。
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上海社会保障局热线021-12333。
Q:北京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A:根据北京社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北京生育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
同时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晚育的增加30天。
所以总的来说,北京晚婚晚育产假至少有128天。
因为如果是难产或者多胞胎生育还可以增加产假天数。
Q:东莞生育保险产检报销项目包括哪些?A:根据现行东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产前检查报销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等等。
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东莞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Q:北京孕妇产假工资怎么发放?A: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Q:北京女职工正常产假如何规定?A:依据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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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4年12月14日劳部发[1994]504号)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
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
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