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归属权配置问题探讨
浅谈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
浅谈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1. 引言1.1 概述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直都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部门是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的部门,而地方政府则是负责管理本地区事务和发展经济的政府机构。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通常体现在税收征管、财政收支和政策协调等方面。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各类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而地方政府则需要依靠税收来支持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必须建立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才能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对于保障税收管理的良性发展和地方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加强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为什么重要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是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更是因为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收是支撑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实施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作与协调,不仅可以提升税收管理效能,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强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对于实现税收稳定增长、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衡量政府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是至关重要的。
税务部门的职责是征收税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而地方政府则是实施税收政策的执行主体,负责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浅谈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
浅谈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作者:刘冰清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14期[摘要]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承担的责任和管理职能越来越重要。
税务部门是政府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对独立,在垂直管理体制下,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政、收入都具有相对明确的划分,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但是在垂直管理体制下,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还存在一些不良影响,比如思想不协调、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支持弱化、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干涉严重以及腐败等问题。
本文在垂直管理模式体系下分析了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关系,旨在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关系协调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4.061[中图分类号]D630;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4-0-020; ; ;引言税务机关属于我国行政执法机构,对我国的经济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税务机关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对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地方政府约束,税务机关逐渐拥有独立的执法性,提高了行政效率。
近年来,税务部门出现了经济管理职能泛化、弱化的倾向,税务执法刚性下降。
该问题出现与地方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未能真正体现垂直管理后税务部门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剖析其深层原因,提出改进协调措施和途径就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垂直管理下的税务部门为研究对象,分析垂直管理体制模式与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博弈的关系,最终实现原有制度设计目标,为其他行政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1; ; ;我国税务机关管理体制的理论变迁1.1; ;垂直管理的概念及意义垂直管理是上级部门直接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
完善中国税收管辖权的方法建议
完善中国税收管辖权的方法建议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中国来说,完善税收管辖权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管的权力范围。
本文将就完善中国税收管辖权的方法建议进行探讨和分析。
1. 加强地方税收管理能力由于地方税收收入是中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税收管理能力对于完善税收管辖权是至关重要的。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地方税收部门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地方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税收征收过程的监管,防止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的发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的税收征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地方税收工作的协调性和效率。
2. 完善跨地区税收协调机制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涉及到各个地区之间的协调合作。
为了建立更加统一的税收体系,需要完善跨地区税收协调机制。
以下是一些建议:•建立统一的跨地区税收协调机构,负责处理地区之间税收争议和纠纷,推动税收政策的协调和统一;•制定统一的跨地区税收监管标准,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避免地区之间的“竞争性减税”现象;•加强对跨地区税收合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地区的意识和共识,增强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税收管辖权也涉及到对跨境投资和跨国企业的征税问题。
为了完善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有必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合作,建立和完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防止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参与并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提高中国税务机构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最佳实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能力。
4. 加强税收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税收管理需要强有力的执法力量和先进的技术支持。
为了完善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有必要加强税收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
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在推动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分税制作为中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中的权责关系。
然而,当前中国现行分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平衡、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描述1.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平衡。
由于现行分税制下中央对税收收入的占有较大,地方政府面临财政收入不足的困扰,导致地方政府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由于地方政府在现行分税制下承担了大量的政府支出责任,地方财政压力过大,无法有效运营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影响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3.分税制带来的行政成本较高。
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分权,导致税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存在协调不畅、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增加了行政成本。
解决方案为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 财政收入分配改革为了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比。
中央政府可以适度减少税收占比,将更多的税收收入留给地方政府。
- 改革税收分配机制。
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基本财政收入,同时给予其一定的税收自主权。
- 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改革。
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合作,通过合理的政府转移支付机制,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2. 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为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推动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监管。
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率。
3. 优化税收管理为降低分税制带来的行政成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税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我国财税分权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我国财税分权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一、财税分权改革的概念及背景财税分权改革,指的是政府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和责任,实现财政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协作与合理配置,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这一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责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确保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
财税分权改革的背景是中国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经济的重要性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各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地方政府在面临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投入需求时,财力严重不足。
因此,财政责任和权力的分权成为必要的选择。
二、我国财税分权改革的现状1. 国家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国家层面对财税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围绕着税制的改革来进行的。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增值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消费税改革等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措施。
这些措施的出台,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和地方政府的财力水平,同时也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力支持和保障。
2. 地方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地方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分配权等权力。
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自主权的增强,可以更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自己的收支平衡,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
三、我国财税分权改革存在的问题1. 经济效率不高财税分权改革虽然最初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目前形势是,地方政府可能会过于强调自己的地方优势而忽视整个国家的发展大局。
然而,由于财务自主权的实现,省市政府在税收、保障社会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权力增强,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政府间的财政竞争和对财政资源的争夺。
2. 财政透明度欠佳财政透明度不足也是财税分权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因为财政自主权的实现,导致财政预算和政策的制定往往是省市政府在进行,而这些决策的公开程度并不高。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地方税体系内涵与央地税收划分有着严格的区别,除了地方专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归地方支配的税收收入也属于地方税体系。
目前,健全地方税体系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从地方治理角度来看,地方税体系建设存在地方税法制建设落后、地方主体税种缺位以及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强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有助于发挥地方能动性以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要积极推进地方税立法,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厘清地方税与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
一、地方税体系内涵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一) 地方税体系内涵说到健全地方税体系,则必然涉及地方税的探讨,何谓地方税?各学者之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地方税是指为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开设地方税种,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管理;郝昭成认为“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完全归地方政府享有的税种”。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在研究中国地方税体系时,倾向于将税收划分与税收收入的划分等同。
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具有其独特的职能作用,且地方税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补偿有很大联系,因此在现代化国家治理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到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划分,也要从地方政府治理的角度去思考。
(二)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财政分权理论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
首先,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
其次,从空间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社会成员更加接近,对社会成员的偏好和需求了解比较清楚,因此让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产生的效率会更大,社会成员的需求也能够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
最后,“用脚投票”理论指出,社会成员会根据自身利益的满足,在不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与他们上交的税收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
二、地方税体系面临的现实困境(一) 地方税体系法制建设落后税收基本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等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但目前来看,我国地方税体系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其中尚待完善的地方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作为母法的税收基本法,能够准确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法律权限,也能够为其他税种的立法提供根本指引和方向。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一、我国地方税制现状我国地方税制主要由地方税、地方附加税和费组成。
其中,地方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附加税则是指按照中央税的规定,以中央税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费则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
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据统计,地方税收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地方税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税种结构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税种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收入较低,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负担过重,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较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管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税收征管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收入、轻征管”的现象,导致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不足。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给地方税制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些税种的设置和征收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合理。
同时,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也存在不足,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采取不规范的方式,如乱收费、乱摊派等,导致税收征管不规范、不公平。
税收意识不强税收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
产 、销售 、批发 、零售或提 供劳务等各环
节 ,其最根本特征 是对 生产环节创造价值
和销售环节 实现价值进 行征税 ,现为各 环节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本环节增 值额征税。而增值税为间接税 ,而且是价 外税 ,其税负实 际由消 费者缴纳 和最终负 担。实际负担所有税收的是消费者 ,而征
为使 自身资源 配置最优化 和利润最 大化 ,
税的是增值税各个环节 ,由于消 费者所 享
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 务由其所 在地 政府
本着降低成本 ,发展 自身的 目的 ,企业可
以自主选择机构地址和机构设置方式。于 是 ,个人独资、合伙、合作经营 、合资经 营、 公司 、 团公司等方式应运 而生。 集 企业
间的税收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从 统计 数
字看 ,中国各地 区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 度要大于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的速度 ,这种 极不正常现象的产生与我国当前的税 制有 着 内在的联系。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越来
我 国 地 区间 税 收 分 配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国地 区间税收分配存在 的问题 ,既 有宏观方面 ,又有微观方面 ,表现形式 多 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 个方面问题 :
越大已成不争的事实 ,而其中缘由除了主
要是由于地区问经济发展 的极不平 衡所导 致 的以外 ,地 区间税 收分 配制度也在一步 步 拉大这一差距 ,地 区间税 收分配 制度加 剧 了地 区间税收 收入 差距 的进一步扩大。
( )助 长 了地 方政 府 投 资行 为 和 投 二
致 性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深 化 ,企 业
我 国 地 区 问 税 收 分 配 不 合 理 产 生 的 后 果
浅谈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
浅谈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税务部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地方政府则是国家税收的执行主体之一,因此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至关重要。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两大支柱,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直接影响着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关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征管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协调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税收政策的制定方面,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密切配合,充分交换意见,合理探讨税收政策的制定方向和重点,以保证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税收征管的执行方面,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充分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和有效管理。
在财政收支方面,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密切配合,合理协调财政收支关系,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合理运用。
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不仅涉及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也涉及税收征管和财政管理的完善,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得当,才能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税收的公平公正征收以及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
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点建设和推进。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税收征管的及时准确。
也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强化协作合作机制。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建立起高效的协作合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模式,确保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顺利进行。
也要加强沟通协商,解决税收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监督与约束机制。
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建立起健全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执行,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果和效率。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地方税制结构问题我国地方税制结构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主要问题在于税收种类单一,过度依赖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少数税种,这使得地方税收收入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地方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比例过高,直接税比例过低,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限制了地方财政的调节能力。
此外,地方税源分布不均,一些贫困地区税收收入有限,而一些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则相对较高,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财政的不平衡。
二、税收征管效率问题税收征管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征管效率普遍不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偷逃税等问题,这导致了税收流失和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
此外,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
三、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但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企业和个人难以了解和掌握;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滥用和违规现象。
四、税收法律体系问题税收法律体系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一方面,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另一方面,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这不仅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也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五、税收与经济发展协调性问题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协调关系,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这种协调性并不理想。
一方面,地方税制的设计和实施往往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或过轻,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税制缺乏灵活性和前瞻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税种设置不够科学,部分税种存在重复征收、交叉征收等问题,导致税收效率低下。
同时,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缺乏,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求。
2. 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格、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收不公、不透明,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 地方财政自主权不足在现行税制下,地方财政自主权相对不足,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空间有限。
这不利于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也影响了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种设置针对税种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应优化税种设置,完善地方税体系。
在保留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增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如房产税、环境税等。
同时,应避免税种之间的重复和交叉,提高税收效率。
2. 加强税收征管为加强税收征管,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推进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
3. 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为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应适当下放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权力给地方政府。
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提高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四、结论通过优化税种设置、加强税收征管和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论文文档]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浅析
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浅析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以实现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反映到财政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
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央地方分权后地方政府强大的盈利冲动和激烈的相互竞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就是竞争。
竞争不可能只发生在经济领域,公营部门和政府部门间均存在竞争。
正是这种政府间的竞争,将市场信息传递到政府部门,迫使各地政府退出市场、压低成本、改善设施、提高效率。
其结果是:中国地方政府在短短的30年之内,从欠账累累的落后状态建立起了可以和发达国家比肩的城市基础设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权的作用是创造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繁荣与增长,而且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来硬化预算约束。
税收竞争是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且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哈耶克。
1945年他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一篇文章提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适合为地方提供公共物品。
因为地方政府在相关信息的获取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蒂布特于1956年也发表了一篇文章。
他在文章中分析了马斯格雷夫和萨密尔森对公共物品的论述,认为他们的分析只能适用于联邦层次,还不能适用于地方的特殊情况。
他认为地方的公共支出能更好地反映地方居民的要求。
在蒂布特模式中,人们通过以脚投票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最优的财政收支组合,提高经济效率。
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竞争增进效率说。
奥茨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应该局限在其辖区内。
地方政府可以为其辖区内的居民量身订做一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居民的特殊偏好。
这种由地方政府量体裁衣式的提供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福利的提高。
不过,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在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官员基于理性人的选择会倾向于降低税率,减少公共服务的供给量,以便减少当前和未来商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析 (1)
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析-社会科学论文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析张健摘要: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虽然近20年来经历了多次调整,但基本框架没有改变。
本文对现行的地方税体系在税权配置、主体税种、地方税制、地方税征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关键词:地方税;分税制;问题一、税权配置不合理,不利于地方行使职能1.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
”因此,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种的税法均由中央政府制定及颁布(已停征屠宰税、筵席税等个别税种的部分权力除外)。
除海南省和相当于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及深圳特区被授予可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外,其余各省、市均没有税收立法权。
地方只能在中央制定的税收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地方税收条例、规定。
这些条例、规定散见于各地、各类通知、规定中,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
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体现了中央统揽全局的要求,对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税收立法权的过度集中也存在一些弊端:第一,在事权的客观需求下,地方出现越权行为,扰乱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秩序;第二,制约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或因无法可立,无法可依,失去本地域独有或零散的税源。
2.税收管理权划分不合理现行地方税体系中税收管理权划分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地方税收收入的组织以及政府职能的实现。
目前,税收管理分设国、地税两套机构,对于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调动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管理,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税收管理方面的弊端也很突出。
两部门之间因为平台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机构不对称等原因,使得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例如,对“共管户”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由国税部门征收,而税款的征收是由地税部门负责,信息不对称和共享不及时,使得地税部门对此类税收的征收、检查难度大、效率低。
中央地方税收划分_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
中央地方税收划分_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税收权限的核心是税收立法权,同时还包括征收管理权、政策调整权等。
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多级政府间的税收权限划分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可以遵循与借鉴,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度的集权与适度的分权的结合点。
从目前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看,地方政府可以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限。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权限却是高度地集中于中央的。
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的税法、条例,以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布,地方只有征收管理权限及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管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
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税收权限划分模式,既有确保国家税法统一方面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着难以使税收的征管与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及千差万别的税源情况充分协调,无法使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地方经济运行的问题。
对于如何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如下原则:第一,为从税收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方针政策在各地得到有效实施,国家税收的基本政策及其重要法规都应由中央制定,而不可能像联邦制国家那样把地方税的立法权全部或大部分下放到地方;第二,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袤的大国,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之处,所以各地的税源情况也各具一些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权限也是必要的,此种制度安排将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的根据本地的经济特色和实际情况,采取某些特殊的税收政策措施,挖掘税收潜力,改善财政状况,提高公共服务水准;第三,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收立法权在政府层级方面不能过度下放,允许各个县级行政单位都有自己的税收权限将严重损害国家税制结构统一性。
理想的做法是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具体的税收权限划分措施:第一,中央税、共享税、全国性地方税的立法权应当集中在中央,而且要逐步集中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手中。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税收征收和
分配的制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 分税制中央收益占比过高:目前中央政府收取的税收多数属
于直接税,地方政府依托的是间接税和收益划拨。
中央政府收益过高,导致地方政府缺乏资金,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 地方政府民生开支压力大:地方政府在承担国家政策和民生
开支时,资金来源有限,需要进行债务融资,而此种方式并不理想,更多的解决方法在于增加地方税收。
3. 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地方政府财权的不断削弱,导致政府
难以搞得起一些大型项目,进而依靠借款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地方
政府债务大幅上升,出现相关风险。
为了完善分税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改变中央与地方税收的占比关系,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比例,
加强地方财政体系建设。
2. 加强税收归属制度,明确税收和财政自主权,建立地方政府
自主决定税率的机制。
3. 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推进资源福利税改革和房
产税立法工作,建立地方政府长效稳定收入机制。
4.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和民生
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
总之,完善分税制,需要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力,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权自主性,推进地方财政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已经先后实施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
然而,目前我国的分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问题1.税收收入分配不均我国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税收并分别负责收入的分税制。
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对较弱,因此税收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财政收入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2.税制管理过于复杂我国的分税制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同时负责税收征收、税制管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
这种管理结构过于复杂,使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和不透明现象,容易形成腐败和不公。
3.税收征管体制存在问题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税务机关控制力度较小,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容易出现贪污和不法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绑定也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完善措施1.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即调节地方和中央对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保障地方财政基础和可持续发展。
2.简化税收征管机制为了减轻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管理成本和资源投入,可以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同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效果。
3.拓宽税收征管渠道为了解决税收征管体制存在问题,可以拓宽税收征管渠道,通过分权化改革,鼓励民间机构进入税收征管领域,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培训为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和不法行为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培训,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诚信度,保障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税收收入调节机制、简化税收征管机制、拓宽税收征管渠道、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培训等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分税制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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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源 开 发 中 得 到 相 应 利 益 , 要 承 担 资 源 开 发 的 额 外 成 注 册 地 缴 纳 税 收 , 非 注 册 地 的 税 源 形 成 的税 收 转 移 到 却 使
本 , 资 源 开 发 的 污 染 治 理 、 地 的 占用 等 负 的 外 部 效 注 册 地 。如 跨 境 运 输 ( 路 、 空 、 路 、 路 、 道 、 如 土 铁 航 公 水 管 电 应 , 还要 承 担 为 该 资 源 开 发 企 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的额 外 成 网 等 ) 跨 境 运 营 ( 电 、 讯 、 络 等 ) 非 注 册 地 虽 有 、 邮 通 网 , 本 。 甚 至 , 成 本 补 偿 都 成 为 问题 , 不 用 说 资 源 开 发 经 营 活 动 并 形 成 税 源 , 却 不 能 获 得 税 收 收 益 。 们 以 连 更 但 我
收 。从 理 论 上 说 , 收 归 属 与 税 收 来 源 具 有 一 致 性 。 税 按 照收 益原 则 , 提供税 源 , 就应 当参与税 收分配 , 谁 谁
3 资源 开发 成本 补偿 原则 .
但 根 据 我 国 现 有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自然 资 源 属 于 国 税 收 分 配 按 照 实 际 提 供 税 源 的 多 少 进 行 。 是 由 于 现
当前 , 收归 属 与税 收来 源背 离是 税 收归属 权 配置方 税
它 但 是 , 些 产 品 流 转 到 下 一 个 环 节 进 入 市 场 时 , 价 格 面 存 在 的 一 个 非 常 突 出 的 问 题 , 不 仅 影 响 到 地 区 间 这 其
变 化 可 能 有 数 倍 或 十 数倍 之 差 , 果 导 致 部 分 税 收 利 益 税 收 的公 正 与 公 平 , 影 响 到 区域 问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 结 也 税 由资 源 输 出地 转 移 到 资 源 输 入 地 , 由此 出 现 严 重 “ 在 现 行 收 入 归 属 权 配 置 制 度 下 , 收 归 属 与 税 收 来 源 背 离 ” 资 源 性 产 品 价 格 造 成 税 收 与 税 源 的背 离 , 种 “ 。 这 背 背 离 的 现 象 很 多 , 要 有 以 下 三 种 表 现 形 式 : 主 离 ” 接 引 发 了 一 个 相 关 问题 : 源 输 出地 政 府 没 有 从 直 资 ( ) 区 经 营 造 成 的 背 离 。跨 区 经 营 的 企 业 仅 在 1跨
有 , 些 重 要 资 源 又 是 战 略 性 资 源 , 产 品 具 有 非 竞 争 行 财 税 体 制 、 策 等 原 因 , 收 与 税 源 不 尽 一 致 是 不 可 一 其 政 税 这 性 , 了 稳 定 价 格 , 止 垄 断 利 润 ,国 家 对 资 源 性 初 级 避 免 的 , 就 产 生 了 税 收 归 属 与 税 收 来 源 的背 离 问 题 。 为 防 产 品( 煤 炭 、 石 油 、 然气 等 ) 行 政府定 价制度 。 如 石 天 实
部 门 或 多 个 区 域 的 税 种 , 以考 虑 以 此 原 则 为 主 来 划 可
有 必 要 加 以 区分 , 以确 定 合 理 的税 收归 属 权 配 置 原 则 。
二、 国地方政府间税收归属权配置存在 我
的 突 出 问题 及 成 因 分 析
分税 收归 属权 , 据各 地 区( 各 环节 ) 税 收 的贡献 依 或 对 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而 比较 公 平 、 理 地 分 割 相 应 税 种 在 不 同 区 域 从 合
后 的 环 境 保 护 成 本 补 偿 。 相 应 的 , 源 输 入 地 政 府 不 西 气 东 输 工 程 为 例 。 西 气 东 输 管 道 工 程 西 起 新 疆 塔 里 而 资
仅 享 受 了资 源 利 用 带 来 的 巨 大 利 益 , 而且 不必 为 此 承 担 木 轮 南 首 站 , 经 新 疆 、 肃 、 西 、 途 甘 陕 宁夏 、 西 、 南 、 山 河
由此 可 以 看 出 , 税 收 贡 献 度 原 则来 衡 量 横 向利 税 制 中 的六 大 主体 税 种 — — 企 业所 得 税 、 人 所 得 税 、 以 个 营 增 消 外 益 分 割 , 际 上 是 比 较 获 得 认 可 的 一 种 方 式 。 它 的 一 业税 、 值 税 、 费 税 、 商 投 资 企业 和外 围企 业 所 得税 , 实
义 务 。 这 然 不 符 合 “ 责 对 应 ”准 则 , 不 符 合 市 场 安 徽 、 苏 、 江 至 上 海 白 鹤 镇 共 9省 1市 , 巾 国 石 权 也 江 浙 由
经 济 条 件 下 的公 平 准 则 。 因此 , 调 资 源 输 出 地 与 资 源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西 气 东 输 管 道 分 公 司 ( 下 简 称 强 以 输 入 地 之 间 的 “ 责 对 应 ”, 须 重 新 对 涉 及 两 类 地 区 西 气 东 输 管 道 公 司 ) 营 管 道 运 输 。 气 东 输 管 道 公 司 权 必 经 西 的 资 源 性 税 收 归 属 权 重 新 规 划 。 者 认 为 , 决 这 一 问 是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属 地 公 司 。 主 要 笔 解
大 优 点 就 是 符 合 前 文 我 们 提 到 的 “ 理 化 ”、 利 益 分 享 功 能各 不 相 同 , 使 之 在 整个 税 制 结 构 中更 趋 合 理 化 , 合 “ 为 也 ( 效补 偿 ) “ 责对 应” 几 大 准则 。 有 ”、 权 这 结合 现行 税制 , 认 为 , 及 多个 流转 环 节 、 个 我 涉 多
所 带 来 的税 收 收 益 。
1 现 存的 突 出问题 —— 税 收归属 与税 收来 源 背 .
离的三种表现形式
另 外 , 收 贡 献 度 原 则 与 现 行 的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并 税
所 谓 税 收 归 属 与 税 收 来 源 背 离 , 比 较 通 俗 的 话 用
不 矛 盾 。对 税 源 性 财 产 实 施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 果 依 税 来 描 述 , 是 有 税 源 的 地 方 没 税 收 , 税 源 的 地 方 得 税 如 就 无 收贡 献度原 则课 税 , 可 以达到 同样 的效 果 。 也